浅谈有效最低价中标情况下如何加强项目管理论文_俞显红

浅谈有效最低价中标情况下如何加强项目管理论文_俞显红

安徽国顺交通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 230022

合肥市大建设实施以来,合肥市招投标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该办法对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预防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因企业中标价格已接近成本价,甚至是低于成本价,造成企业人员、设备不能按时履约,偷工减料现象严重,进度缓慢等问题,增加了项目管理难度,本文结合国省干线项目管理模式,浅谈有效最低价中标情况下如何加强项目管理:

一、最低价中标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即“经评审的最低价”排除了低于成本的投标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最低价中标”。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最低价中标法,而没有从整体意义上考虑项目的成本价格,对项目的成本价格心中无数。

最典型的是我项目部的职工食堂,经几家施工单位角逐,某公司最后以480 万元中标价作为第一中标人而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然而同时又考虑到另一家施工单位在报价时是 360 万元的标的,反过来又让第一中标人某公司重新报价让利,因没有成本价格,让利多少合适自己心中也无数,后经调查360 万元报价的某单位有不少漏项,若加上各种漏项,实际报价接近第一中标人,最后第一中标人的某单位让利 20 万元,最终签订施工合同。且不说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即使正真意义上的“最低价中标”,就目前建筑市场分类,一有国有企业、二有民营企业,且不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谁的服务质量最好,技术过硬。但可以肯定的说,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负担要大于民营企业,在最低价成本确定情况下,微利或少利情况下工程谁能干,毋庸置疑是民营企业,加之目前的建筑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最终中标的是挂靠公司的私营老板。这样问题就暴露出来了,挂靠人其一:资金无保障,即使有限的资金使用完后,一味的指望项目部,项目部稍有资金滞后,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窝工,影响施工进程。其二:无完整的施工队伍及组织机构,中标后利用目前建筑市场富余人员临时进行组合招募,队伍素质普遍,不能有效的组织生产。其三:个别施工单位,在最低价中标下,为的是不惜成本,打入该市场,占领该工程,为下一步工程中标做准备,亦即低价进入。而一旦下次工程中标无望,而先前中标工程又是保本工程或无利工程,既不讲信用,工程质量也不保,工期一拖再拖,反正也不准备干了,建设单位的管理罚款对其 不起作用,给建设单位管理及按期完工带来严重影响。

二、有效最低价中标情况下如何加强项目管理

1、在招投标方面

1.1合理设置条件、细化招标文件。

对于大项目,要进行市场调研,合理设施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条件,尽可能排除一部分不符合要求企业。同时细化招标文件,明确人员、设备等要求;在专用条款和合同条款中,细化、明确各种管理办法和惩罚标准,确保现场施工管理有据可依。

1.2重大项目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中标的,实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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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大项目,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中标的,联合市招标中心、当地招标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对中标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组到达中标单位前2个小时才通知中标企业,对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公司领导层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等进行现场考察,并要求法人(法人不在由企业在家的最高领导)接受考察,根据考察组考察结果决定是否授标。

1.3实行清标和项目法人约谈制度。

在开标后,合同签订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清标,梳理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和潜在的索赔风险,特别是梳理清单是否存在缺漏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清单缺漏项梳理出来后,由项目办主任结合工程特点列出约谈提纲,约谈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人员设备进场、节点工期、招标文件存在问题和清单漏项问题进行承诺。对招标文件存在问题和清单漏项较大,无法达成共识的,报请招标中心重新招标。同时,对重大项目,要求项目法人面签工程合同。

2、在现场管理方面

2.1实行“大监理、小业主”制度

我国监理业已得到充分发展,但监理工作尚不规范,监理企业也良莠不齐,依赖业主现象比较严重。而项目业主既要承担大量繁琐的协调工作,又要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等工作,且业主的技术力量有限,因此,完全靠业主管理工程很难将工程管理好、建设好。为了改变此现象,在监理招标时采用综合评分法,依据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监理费用,在±20%范围内进行报价,对各类监理人员条件等进行严格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质量、进度、计量支付、安全管理等工作完全交由监理进行管理,使监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项目办进行督察、巡查,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虚假计量以及因监理原因造成工期滞后等原因,将对监理企业及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直至清除出场。通过此项措施,真正发挥了监理的作用,彻底改变了工程管理靠业主的被动局面。

2.2严格合同管理,实行中标单位谈话制

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办制定《×××工程管理规定》,对工程质量、进度,人员、设备等依据招标文件提出要求,并对违约情况制定处罚措施。召集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监理组长等人员参加会议,现场下发该规定,并要求中标单位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对不能按文件要求承诺的中标单位,要求其放弃中标。同时,为了确保中标单位人员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要求中标单位将所有承诺进场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交由项目办临时保管。对不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按时组织设备、人员进场的,视情节分别收取2000元-20万元不等的违约补偿金,情节严重的将责令清除出场。

2.3实行独立的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检制度,定期对全局项目质量、安全进行巡查。

2.4确定目标,加大奖惩力度

年初,业主对每个工程下发工程建设计划及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及目标考核办法,对不能完成年度目标的项目部,给予罚款、业主强制切割部分工程或清除出场等处罚,监理单位根据责任的大小,给予数额不等的罚款,并扣发项目办工作人员部分年终奖金,对工程建设完成较好的项目给予相应奖励。项目办根据年度目标,结合项目情况,制定月度进度计划目标及考核办法下发给各项目部,通过此项措施,使各参建单位明确了自身的责任目标,增强了参建单位的责任感,确保了年度目标的实现。

论文作者:俞显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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