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体制与行动:当前中国环境保护社会运动析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环境保护论文,体制论文,社会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10.3969/j.issn1007-6522.2012.01.011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12)01-0119-12
在现代公民社会中,社会组织、公共领域和社会运动是重要的结构性要素。戴维·波普诺指出,“现代社会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是,为了促进社会和文化的变迁,今天的人们更愿意进行集体的、有目的的行动。伴随而来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社会运动”。[1]自20世纪60年代起,欧美国家形形色色的“新社会运动”广泛兴起,表现为原有的现代化价值与正在兴起的后现代价值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其中,在全球生态危机背景下的生态环境保护运动倡导的“绿色社会”、“绿色政治”和生态民主价值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方式、制度和权威提出了挑战,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和全球化治理机制的一种重要的积极力量。正如克里斯托弗·卢茨指出,在“新社会运动中,就它们活动的专业化及其接近决策者的规范性而言,环境运动对政治具有最持久的影响力并且经历了最广泛的制度化进程”。[2]这一国际背景也成为中国语境下公民环境保护社会运动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生态环境问题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庞大人口总量对环境产生了巨大压力;二是工业化、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建设处于同一历史进程。两者交叉重叠,充满着社会转型与利益博弈的张力与冲突,存在着各种深层次矛盾。如社会发展不平衡,落后地区解决生存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冲突;地方利益与生态文明建设关系有着矛盾;恢复历史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存在资金与发展等难题。尤其是近年来中国生态环境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发展,危害公众健康,威胁社会稳定,而且对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严峻挑战。这一方面是中国环境污染持续恶化,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1/3的国土面积受到酸雨侵害,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江河水系70%受到污染,流经城市河流则有90%处于严重污染状态;全国每年因污染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约占GDP的5%—10%等等。另一方面,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群体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如2005年全国发生环境污染纠纷就已达5.1万起,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已出现规模化对抗性趋势,正在酿成严重的社会危机。2005年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4.10事件”、新昌县—嵊州市交界地带的“7.15事件”、长兴煤山镇“8.20事件”;2007年北京海淀区六里屯垃圾焚烧厂事件;2009年浏阳镉中毒事件、凤翔儿童“血铅超标”事件;2011年浙江海宁市“9·17”环境污染群体抗争事件等等,往往都激起社会强烈反响或酿成数千名干群严重冲突的暴力化对抗性群体事件。如新昌一万多名农民强烈抗议药厂污染环境的宣言是“宁愿被打死也不愿被熏死”;[3]149-1562011年5月,呼和浩特市爆发20年来最大规模的民众上街进行维权抗争活动,他们高呼“还我草原”的口号,抗议煤矿开采污染环境。正是在这种形势背景下,中国式的环境保护社会运动在逐步兴起。
一、“本土化”的民间环保组织与社会运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迅速发展与变迁,促动了社会结构变化重组以及利益关系多样化、复杂化和价值取向多元化,导致了社会矛盾与冲突日趋尖锐,各种集体行动、群体性事件和维权抗争运动不断出现。而作为中国语境下的社会运动主要有四种:一是以农村为主要领域的农民的维权抗争运动;二是以企业为主要领域的工人(包括农民工)的维权抗争运动;三是以城市社区为领域的业主维权运动;四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领域的、以中产人士和环保社会组织领导的社会运动。这四种社会运动中,后两种主要是以中产阶层人士参与的社会运动,其中尤以当前社会转型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恶化为背景所兴起的环境保护社会运动为典型。
当前,中国公民社会是一个正在不断扩大的公共空间,仅仅以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超过40万这一事实而论,似乎公民社会已有很大发展。事实上,撇开这些具有行政背景的“准官方组织”来看,未经注册登记的绝大多数民间社会组织不仅存在合法性危机问题,而且缺乏资金、人才、技术、基础设施,在志愿参与、专业性、领导力等方面也表现出了明显的不足,这既影响到组织可持续发展,又导致其生存举步维艰。同时,由于组织的联盟或网络程度很低,表现出中国公民社会的组织程度和运动水平总体偏低。因此,中国式的维权抗争社会运动与发达国家高度组织化和专业化的社会运动相比较,具有很大差距。美国学者赵鼎新曾认为,在中国的制度文化背景下,中国的集体行动背后都没有话语权力和意识形态支持,只能停留在经济和利益层面上;新左派知识分子只会解构而不会建构,而主流知识分子很少会为社会下层的抗争制造出强势意识形态等。[4]299-300然而,从中国社会运动视角考量,以及从政治机会、运动动员、运动文化与话语权形成和运动与媒体网络的关系分析,中国公民社会还是呈现出一些类似西方社会运动框架理论和发展逻辑的痕迹。如前述四种社会运动中,相对而言中产阶层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社会运动最活跃,且最有声势,最有特色,组织化与专业水平较高,社会动员与规模范围较广泛。在以中国国情为背景的社会发展路径上,不仅具有“本土化”特征,而且已有全国乃至国际性影响。
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开辟环境保护社会运动这一公民社会的“广阔战场”,不仅是中国社会转型发展和环境污染恶化形势所逼,而且也得力于中产阶层人士积极推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的发展。自1978年5月,由政府部门发起的中国第一个环保民间组织——中国环境科学会成立以来,全国大约已有三千多家环保民间组织(另有一万四千多家NGO也有环保任务)。著名的民间环保社会组织有“自然之友”(1994年)、“绿家园”(1996年)、“北京地球村”(1996年)、阿拉善SEE生态协会(2004年)以及“绿色流域”、“绿岛”、“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绿联会)等等。其中一些民间环保社会组织已经开始尝试以职业化、专业化、程序化、本土化为特征的参与式管理模式。目前,中国绿色社会组织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有政府背景的,约占49.9%;二是民间草根型,约占7.2%;三是学生环保社团以及联合体,约占40.3%;四是国际绿色NGO驻中国机构,约占2.6%。此外,还有一些未经登记注册的民间环保社会组织。这几种绿色组织有从业或兼职人员20多万,其特征有三:一是年龄多在40岁以下;二是50%以上拥有大学以上学历,13.7%拥有海外留学经历,90.7%的负责人拥有大学以上学历;三是奉献精神强,据调查,有90.7%的志愿者不计报酬。[5]214-215这些绿色组织大多数实行的是会员管理制,有章程和议事规则;一半以上组织有自己的网站和内部刊物。他们怀有一个共同的信念,即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是国家的责任,而且是公民的权利!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中产精英人士为核心的民间环保NGO的主要活动领域有:环境与动物保护、法律与政策倡导、公益慈善与社会服务、国家合作与交流、社区和农村发展、促进世界联合与组织发展以及教育研究等。其以公共价值和公益导向,积极努力教育和影响公民对环保的态度、行为和生活方式。他们推动与开展了一系列具有社会影响的环境保护运动,如“自然之友”于1995年发起了保护因森林砍伐而濒临灭绝的“滇金丝猴行动”;1998年又发起保护遭盗猎捕杀而濒危的“藏羚羊行动”。1999年,“北京地球村”与北京市政府合作,发起绿色社区活动;次年又开展“绿天使工程”,成功动员了83万在校生和家庭选择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并推向全国各地。2004年4月,在湖北“绿色汉江”不断努力下,汉江流域十多家污染严重的造纸厂被关闭;8月,“自然之友”、“绿家园”、“地球村”、“野性中国”、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等9家环保民间组织联合建立了“中国河网”,呼吁保护中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2004年夏季,“自然之友”、“绿家园”等6家民间组织开始发起“26度空调节能行动”。2005年5月,“自然之友”等积极参与“圆明园防渗工程事件”的活动,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干预,倡导自然与生物多样性。2006年,“自然之友”等环保人士开始发布系列的中国环境保护与发展报告“绿皮书”。2007年7月,50多家民间环保组织在北京、香港、内蒙古、陕西、云南、福建等16个省区市发起“节能20%公民行动”;11月,绿色NGO在北京各高校发起绿色和平“拯救森林筷行动”。2008年,绿色NGO又联合发起各种形式的支持“绿色奥运”活动。2009年4月,“自然之友”等NGO共同发起“绿色世纪、绿色选择”行动倡议等等。在这一系列由民间环保组织发起与推动的环境保护社会运动中,社会动员与组织化水平高、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典型意义的是下列两项运动。
一是“怒江反坝运动”。怒江水电建设的前期勘查于20世纪初即已开始,在央企和地方各个电力公司“跑马圈水”、争夺水电资源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国家计划将在怒江流域兴建两库十三级大型水电站,其中几座将建在“三江并流”保护区内,这将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破坏。对此,民间环保组织人士较早就进行了一系列具有全国和国际影响的干预行动。如2003年11月,在泰国举行的世界河流与人民反坝会议上,“绿家园”、“绿岛”、“绿色流域”等代表中国民间环保组织为保护怒江游说、呼吁,六十多个国家NGO签名保护怒江并递交联合国;泰国的八十多个NGO也就怒江问题写信递交中国驻泰使馆。2004年3月,“北京地球村”、“自然之友”、“绿家园”代表在韩国济州岛第五届联合国公民论坛发表“情系怒江”讲演,各国代表纷纷签名支持保留最后的生态江河——怒江;同月,由“绿家园”、“绿岛”、“野性中国”、云南“大众流域”等9个NGO共同发起创办了“情系怒江网”;10月27日,在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上,“大众流域”等民间环保组织联合倡议,暂时搁置西南地区水电项目;同年11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局在北京组织《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议,进一步受到各民间环保组织的强烈关注。2005年8月,各地62个民间环保组织联名上书中央部门,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其中有三百多名院士、博导等各界知名人士。该活动间接促成了“中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高层论坛”的召开。此后,民间环保组织实地调查研究,就生态、移民等问题在媒体上展开了一系列的大范围争论,并在社会上进行各种形式的反坝运动。由于怒江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所以国内主流民间环保组织如“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绿家园”、“大众流域”等等悉数参与,并有上百家媒体对此运动进行广泛报道。该环保运动引起国家领导人关注,温家宝总理对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拟定的《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亲笔批示:“对这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且有环保方面不同意见的大型水电工程,应慎重研究,科学决策。”从效果来看,这次声势浩大、具有社会广泛性的环境保护运动,虽最终未能阻止建坝,但也迫使地方有关部门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重新规划方案,并受到联合国世界遗产保护中心的关注,要求相关部门递交整改报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众参与、程序化评估和公共政策科学化、民主化发展。
二是“金沙江环境公益维权运动”。2002年,金沙江水电项目开始进入规划阶段,之后因相关部门未对流域内工程实施统一调度管理,放任开发企业“跑马圈水”、“遍地开花”,致使生态环境恶化,各地民间环保组织人士积极开展了参与金沙江环境公益维权活动。2005年1月,“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绿家园”、“绿岛”等56个民间环保组织联名致信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查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30个违法开工项目,并“希望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和公民听证制度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将违法项目阻止在开工之前”。[5]200然而,地方政府不予理睬,仍然继续建设金沙江溪洛渡电站(仅次于三峡的特大型工程,属世界第三大水电站),并于2007年11月完成金沙江截流。2009年,以吴登明为会长的重庆市“绿联会”参与对金沙江环境公益维权的环保行动,并向国家提出行政复议和公益诉讼请求,主诉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在金沙江中游建设华电鲁地拉水电站和华能龙开口水电站,对环境产生恶劣影响。2009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部暂停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2011年4月,针对电力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绿家园”等21家绿色NGO又发表《金沙江开发决策须对历史负责的呼吁书》。
从上述两项运动以及近几年民间环保社会组织发起的其他运动来看,其具有两个组织特征。一是组织领导人在社会运动的动员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说明“只要有运动组织,它总是由社会精英所主导”。[6]尤其是主流的民间环保组织的领导人皆是知名的专家、学者、媒体精英,如“自然之友”的梁从诫、杨东平,“地球村”的廖晓永,“绿家园”的汪永晨,“绿岛”的张可佳,“绿色之音”的张忠民,“绿满江淮”的任静文,“绿联会”的吴登明等等。他们利用其社会资本、专业知识和国际联系,在组织参与、技术、资源等方面起着核心作用。而其他相关社会人士因知情权、参与权缺乏,文化程度偏低,对事态发展并不清楚,因而多处于一种被动状态。由此可见,中国环境保护运动是社会精英组织领导的社会运动。二是组织相关联盟,推动运动发展。凡组织重大公共事件,绿色民间组织均采取联盟形式,以群体积聚的行动力量创造更大的社会舆论效应。如在怒江反坝运动和金沙江环境公益维权运动中就各有全国各地的五六十个绿色民间组织共同参与。
二、中国式环境保护社会运动行动策略选择
综观近20年来中国语境下环境保护社会运动,在制度空间小于现实需求的社会背景下,绿色环保组织通过广泛而有组织的动员,有序公众参与,实现公益导向,积极影响公共政策,并定期举办各种学习班、讲座、沙龙、论坛、研讨会、摄影展、记者茶社等,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为议题的各种形式的倡议活动,同时,利用互联网、媒体论战与宣传环保理念和知识等方式,积极推动底层社会力量。其主要行动策略选择特点如下:
第一,倡导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和公共利益,占据社会公共道德制高点。当前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已成为人类的新挑战,探索构建与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之路,不仅是全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而且也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循环经济与社会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因此,中国绿色NGO虽有生态主义的价值理念,但并不构架政治性的“绿色社会”和生态民主主义理论,而是主要关注去政治化的环境问题;不同于西方NGO倡导的“绿色政治”或无政府主义。中国绿色NGO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具有国家、社会典型公共利益的思想指导行动,这既避免了同政府间的政治性与意识形态冲突,也容易达成共识,从而通过有组织的社会动员和公众参与实现社会公益价值。如全国最大的绿色NGO“自然之友”的宗旨和章程阐明:“自然之友以推动群众性环境教育、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倡导绿色文明、促进中国环保事业以争取中华民族得以全面持续发展为宗旨。”
第二,在当前体制背景下,民间环保组织同政府治理环境目标基本一致,并积极寻求与中央及省级政府互动的机会,搞好“合作伙伴”关系。清华大学NGO研究所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环保NGO中赞同和较赞同“民间组织有义务为政府分担责任”的受访者达到84.7%;而对于“什么机构对于组织发展帮助最大”,约八成NGO选择政府部门机构,然后才是学术界(10.5%)、媒体(2.6%)等。[5]218故“大多数绿色NGO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遵循‘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干预,监督不代替,办事不违法’的原则,寻找得到政府的支持、帮助与合作”。[7]他们往往倾向于利用公开信、建议书以及呼吁、游说等理性、温和方式向中央或省级政府反映事态,以引起关注和回应,避免为迫使政府就范而采取强硬压力的抗争手段。他们深知:若要不被体制与制度边缘化,就必须同现有权威与秩序保持良好关系,这是维持组织利益发展的最简单、有效的手段。但在一些具体方面,同一些职能部门(如建设、水利、林业、旅游等)以及地方基层政府机构之间也有可能会形成直接的对抗与冲突。
第三,积极利用各级人大、政协平台。民间环保组织和人士通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提出议案,积极努力在体制与制度空间寻求合法性,并从体制渠道对有关破坏或污染生态环境的单位造成舆论和行政压力,营造环保运动声势,达到诉求目标。如2004年2月,在云南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由“绿色流域”倡导、省民盟副主席戴抗提出“怒江水电开发要慎重”的议案,被认为是“云南省地方政府内部第一次出现的不同声音”。
第四,积极借助媒体力量,发挥社会舆论的影响。中国绿色NGO自初起,就十分注重媒体资源和公共舆论。一些主流民间环保组织,如“北京地球村”、“绿家园”、“绿岛”、“绿色营”、“绿色高原”、河北“绿色之音”、安徽“绿满江淮”、天津“绿色之友”等,其本身发起人或负责人就是媒体工作者。据统计,“绿家园”约300名积极分子中,有30%是媒体人士;“自然之友”约2000多会员中,媒体人占7%。因此,民间环保组织与媒体联手,以媒体社会舆论将个案事件演变为“社会化”事件,这成为中国式环保社会运动的一大特点。如1995年,云南省德钦县决定砍伐原始森林来弥补财政之困,但此举却危及到金丝猴生存,“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得悉后,通过数十家媒体进行报道呼吁,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该事件得到16位部长级以上领导批示,最终保护了金丝猴的最后栖息地;德钦县等地方也获得国家的财政补偿。1997年-1998年,重庆“绿联会”吴登明等人与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联合多次深入川西原始森林调查,报道后得到国家关注,终使1998年10月起全四川禁伐天然林。2003年9月“北京地球村”开始举办“中国可持续能源记者论坛”,至2006年底,共召开24期论坛,已发展包括新华社、《中国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42家主流媒体的记者成员二百二十多名。此外,怒江反坝运动与金沙江环境公益维权运动中的具有广泛社会效益的媒体舆论宣传和论战也是范例。
第五,积极利用国际资源。一方面,是中国的民间环保组织积极利用国际资源,争取国际基金会和公益组织的捐赠。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均有国际非政府组织(IN-GO)在华活动,数量约为6500家(其中资助机构2000家,项目机构1000家,商会行业协会2500家,宗教社团1000多家)。[5]374其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机构多与中国民间环保组织有较密切的资助与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中国民间环保组织也积极在国际舞台上展示和表现自己。如在保护藏羚羊的运动中,“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直接致信英国首相布莱尔,呼吁制止英国藏羚羊绒制品非法贸易。又如2002年8月,中国12个绿色NGO组成代表团赴南非约翰内斯堡参加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2003年11月,在北京第三届中美环境论坛上,“绿家园”等组织最后将论坛议题转向了如何保护中国最后的生态江(怒江)的研讨。再如2004年,在怒江反坝运动中,环保民间组织联名向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和泰国总理他信写信,呼吁保护怒江。此外,近年来知名环保人士(梁从诫、汪永晨、廖晓义、唐锡阳、王灿发、于晓刚、马军等)以及环保民间组织频频获得世界性环保奖项与称号,如福特汽车环保奖、国际圣弗朗西斯环境奖、麦格塞塞奖、克林顿基金会全球公民奖、戈德曼环境奖和世界环境保护英雄称号等,由此也可见中国民间环保人士和组织在寻找与利用国际资源方面的努力。
从上述中国式环境保护运动而论,中国绿色环保组织的发展作为社会自我保护运动的组成部分,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有组织的社会动员和参与实现社会公益价值,塑造了具有中国特色参与型的公民文化,开辟了新的公共政治空间,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有助于推动政府从“转变发展方式”来治理当前中国长期积聚的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中国语境下环境保护社会运动的问题与困境
当前中国环境保护社会运动的兴起,反映出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进程的关键性因素。然而中国语境下绿色民间环保组织开展的环境保护社会运动,尽管表现出强烈的社会参与性、建设性和合作性,但仍缺少社会政治系统、经济系统和文化系统的支持力。因此,同发达国家公民社会运动中物质资源动员能力、组织结构网络、专业技术、人力资源、制度化渠道、行动能力等相比较,中国环境保护社会运动还存在一系列的不足、问题和困境。
其一,社会物质资源动员能力还很低,经费来源渠道不畅,发展举步维艰。据统计,76%以上的环保民间组织没有固定经费来源,仅依赖体制外资源(如会费、捐赠等),因此,不仅办公条件差,缺乏办公场所、设备等物质条件,而且因缺乏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而导致行动能力不足,在社会活动中处于被动位置。由此,在国家权威主义传统背景下,还引起自身社会认同的不足,影响到同政府合作的能力,也制约了社会运动的发展。
其二,缺乏制度资源和法律支撑。现有正常的公众参与环保的渠道还无法满足民间环保组织活动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草根型”民间环保组织因种种原因很少在民政部门登记并获得批准,在法律上无诉讼主体资格,以致各地环保法庭门可罗雀,在环境公益零诉讼的背后,是司法维权在环保领域中的举步维艰。[8]2011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即指出:“环境公益诉讼的瓶颈就在于立法,立法不突破,下面很难推动。”[9]此外,一些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仍不健全,如《自然保护基本法》的草案已研讨修改了7年,仍不能公开立法。环保社会组织缺少法律支撑的状况,不仅使其组织权威性、社会信任度及行动能力大打折扣,而且也是导致当前各地不断爆发的旨在保护环境的群体抗争维权运动的因素之一。
其三,维权运动的深度、广度不够。这一方面是相对中国广阔的地域、众多的人口以及“四面开花”、层出不穷的生态环境污染而言,当前由社会精英领导绿色环保组织毕竟是力量单薄的“稀缺品”;另一方面,民间环保组织基于必须“挂靠”行政单位的制度规定,以及有限社会资本和行动策略选择,故民间环保组织不敢碰“硬”。①在一些具有全国性影响的环保维权抗争运动中,如在2007年抵制厦门PX化工项目运动和沪杭磁悬浮交通建设项目运动中,民间环保组织均因目标有强势政府背景,而不敢“出头露面”、推波助澜,被舆论批评为“集体失语”。在厦门PX事件中,唯一在该地民政部门注册的环保组织厦门“绿拾字”的态度竟是“不支持、不反对、不组织”。此外,对央企巨鳄中石油公司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如2005年“11.13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2010年“7.16大连海域重大原油污染事件”、“10.24大连油库重大火灾事件”等等,他们也多退避三舍,或失语,或集体缺位。很显然,在社会监督与制约权力的背景下,他们要有所作为,必须三思而行。
其四,专业能力仍显不足,参与渠道与技术短缺,并受到信息制约。一方面,尽管NGO中有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加盟,但总体上还是缺乏服务网络和应对能力。并且参与渠道也不够畅通,容易造成信息传送过程简约和信息拥挤损失,以致其无法进入决策部门;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健全,政府透明度有待提高,政府还不能给公众参与政治提供充分的信息,使绿色NGO参与条件大打折扣。
此外,当前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也使绿色NGO在资源优势整合中显得力不从心。由于绿色NGO只是民间志愿组织,缺少权威和资源,因此很难协调和整合在环境保护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利益群体矛盾与冲突关系上,而要构建多元利益互动与均衡机制就更是勉为其难。
中国语境下的环境保护社会运动,除了绿色NGO自身行动能力的不足和问题外,他们目前还面临着来自于政府体制压力、利益集团势力和社会不同话语的困境。
一是在传统发展模式的强大惯性下,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存在思想观念上的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政绩工程、GDP运动、财政收入影响下,极力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抱着“先污染,后治理”以及“宁要呛死,不要饿死”的荒谬观念,即便是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也在所不惜。这些干部或对民间环保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活动引起的行政话语权被挑战不习惯,心理上没有准备;或根本就放不下官僚的架子,认为这是“对着干”;或出于保护地方和集团利益的目的而根本就不理这个“茬”。如2001年,“绿家园”等组织在北京组织关于北京昆玉河治理工程合理性的“听证会”时,一位到会副市长会后将之定性为“无组织的有组织活动”,规定媒体不许报道,终使以“听证会”形式推动政府和公众对话的尝试夭折。2003年,“自然之友”等一些专家提出,对四川甘孜州康定县木格措湖上游进行水电开发将产生严重后果,并对此积极努力地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但政府不回应,吃了“闭门羹”。2006年11月,山西省环保局问卷调查显示,有93.31%的群众认为环境保护应该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但却有高达91.95%的市长、厅局长认为加大环保力度会影响经济发展,仅有6.51%的市长认为“不会”。[10]2011年11月1日,长江大学师生代表在先后8次向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举报某钢厂严重污染问题却如泥牛入海后,数十名教授在荆州市政府门前下跪,此举激起舆论一片惊呼。此外,关键的因素是,这些干部缺乏动态发展的“稳定观”和社会治理创新观念;在“颜色革命”阴影下,难以理解“稳定并不是指社会中不存在政治冲突或社会运动,而是指国家将社会矛盾和冲突纳入制度轨道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4]6因此,这些干部与政府部门对社会诉求缺乏适当应对能力(如或态度傲慢,或有“恐惧症”),害怕NGO的利益表达带来对其领导权威和管理权力的挑战。他们在传统“管制”、“控制”社会秩序刚性维稳观的思维方式下,对公民的参与和理性诉求,既缺乏认同,更无对策思路。很显然,提高执政能力才是政府应该主动积极的努力方向。
二是受“特殊利益集团”势力的阻挠。近年来,在生态环境问题上,国家宏观调控与中国绿色NGO之间在一系列国家重大工程论证评估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绿色GDP评价”和“规划环评条例”立法推动工作中,存在着社会转型与利益博弈的张力和冲突。中国绿色NGO深刻认识到某些地方政府和企业“靠攫取资源赚钱,靠污染环境致富”结成的“特殊利益集团”正成为环境持续恶化的主因之一。[3]1-23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评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许多地方政府部门置国家环保政策于不顾,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现象,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用“红头文件”为之保驾护航。中华环境文化促进会会长潘岳坦言道:“规划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与有些部门和地方所追求的短期利益、局部利益相冲突,致使他们对这项工作不那么支持,甚至以种种理由逃避开展规划环评的责任。”[11]又如在近年来的西南水电工程“环评风暴”中,一批官员和利益集团“代言人”纷纷公开与国家政策唱“对台戏”。国家大坝委员会主席贾金生称“未批先建”是由于政府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审批程序分级多而复杂”造成的,企业不应承担任何责任。[12]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宣称“环保风暴的本质,是国家发展与部门权力的博弈”,叫停是没有道理的,责任在国家环保总局;三峡公司给了环保总局面子,让其“下了台阶”,并强调要追查“伪环保人士”的犯罪行为。[13]在这些官员的喧嚣中,西南水电工程在被国家叫停后,一些企业集团照干不误,其高管、总经理仍纷纷公开叫嚷“补办的环评肯定能通过”,经验告诉他们“没有因为环评没有通过而下马的大坝”等。[14]有研究者认为:“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往往是高管推动,强权与金钱开路,台上有人唱戏,台下有人鼓掌,台后有人指挥操控。”[15]此外,一些央企“巨鳄”、“巨无霸”也是环境污染的“翘楚”。如中石油集团公司自2003年重庆开县井喷事故起,几乎每年都会有一次甚至几次震惊全国乃至世界的污染环境事故,且态度骄横傲慢,拒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而地方政府唯唯诺诺,反成为其“传声筒”和“代理人”。2011年6月4日,央企“航母”中海油集团企业(与康菲公司合股)渤海湾油井漏油,污染海面5500平方公里,而中海油集团则“漏油不漏嘴”,隐瞒和谎报事故真相长达半个多月之久,根本无视公众知情权、媒体监督权的存在。而我国现有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这类事故最高罚款规定仅20万元,这一规定也暴露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法律短板和司法困境。
三是科技界、学术界的观点分歧和不同的话语挑战,给环保社会运动蒙上了阴影。2005年初,在西南水利工程开发兴起时,云南方面邀请院士何祚庥、方舟子等人考察怒江。何还在当年第1期《环球》杂志上发表文章《人类无需敬畏自然》,倡导“人定胜天”,批判“人要敬畏大自然”的观点。随后两人同绿色NGO进行了激烈的交锋与论战,一些主流报刊成为主战场。方舟子认为绿色NGO言论不实,指责其为“伪环保主义者”、“极端环保分子”、“宣扬反科学迷信”等。[16]之后,何祚庥等人上书中央有关部门,力倡“应该加快怒江开发”。2011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关于怒江开发水电可能引起“地质灾难”的观点又激起与会代表与学者们不同观点的大争论。很显然,具有社会影响的院士、学者、知名人士的反向观点对环保运动具有很大“杀伤力”。
最后,也是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公民社会还没有发展成熟。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生态环境保护运动是后工业社会、后现代社会的产物,只有中产阶层的发展壮大才是绿色NGO生存与发展的社会沃土,只有中产阶层中追求后现代主义、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精英人士才是生态环保运动蓬勃兴起的社会动因。当前中国环保精英人士都能清晰地认识到:“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3](序)然而,在当前中国国情下,公众还缺少公共性意识与社会生活的民主实践经验,“志愿性的生活还远不是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17]同时,当前我国中产阶层的发育、发展还处于一种“亚健康”状态。有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北京市中产阶层已超过总人口的40%,有540万人,但九千多个社区中仅有两成成立了公民自治组织——业委会。而上海市中产阶层已占总人口的54.8%(其中新中产阶层为48.6%),各项指标显示上海已经进入了后工业化阶段,然而在社区事务方面,无论是自发性还是组织性的社团活动,从未参加的人约占80%。另一项调查也显示,在自己或家人曾遭受环境危害时,未进行任何抗争的“沉默”者高达61.71%。[18]又如,2006年,在怒江反坝运动中进行的访谈调查结果显示,目标移民的参与和知情状况如下:“几乎没有”占31.8%,“较差”占48.8%,“参与一般”占13.7%,仅5.7%的人“较好或很好”,[19]这不仅反映了怒江建坝地区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弱势地位,而且反映了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并没有提供相应的制度和渠道使他们有效参与。因此,没有公民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的觉醒,环境保护运动将缺乏社会动力。
四、余论
达伦多夫在《工业社会中的阶级和阶级冲突》中指出:“权力和抵制的辩证法乃是历史的推动力。”综观中国中产精英人士推动的环境保护社会运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应是对现代工业文明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价值观念、体制结构和生态环境的反思,有利于中国转型社会的创新发展和公民社会的构建,其深刻的生态价值观导向也将涉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整个社会文明形态的改革,并预示了未来的某些革命性变化。然而,在当前的体制与制度背景下,绿色环保组织的力量还不可能取得与强势政府对话协商的“平等”地位。其在物质资源动员、政治过程博弈和社会行动能力上均处于劣势,联盟也较显松散。他们的行动由于缺少制度资源而停留在要求知情和参与的层面,并且还缺乏进一步深入的制度化渠道,运动还处于一种浅层次状态。这一方面是作为其社会基础的中产阶层还没有实现政治意义上的崛起,从而既阻碍了NGO参与水平的提高,又决定了NGO还不能代表公民社会与政府进行公平与平等的对话、协商或谈判,“共同治理”、“多元治理”尚是一种有待实现的理想价值目标。另一方面,中国民间环保精英人士“柔软性”目标诉求与温和的行动策略也缺乏挑战性,其“理性”有余而“刚性”不足的运动效应基本取决于政府对权力或利益的选择。因此,在中产阶层与公民社会尚未发展成熟、社会监督与制约权力的机制还未形成之时,民间环保组织的社会精英运动仍然难以脱离“草根”标签。这一中国式的“新社会运动”依然任重道远。在政府体制、权威与秩序“被挑战”的思维方式未能改变之前,在政府官员对权力合法性尚未具有危机感时,民间环保精英组织同政府间的关系暂时难有质的变化,但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终将使他们成为政府与社会在制度化与非制度化之间互动关系的一种重要变量。
注释:
①“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曾做阐释:“NGO要将自己定位为温和的合作者。‘自然之友’要做力所能及的事,所谓‘力所能及’就是要选择有把握的‘战场’。否则宁可不打这一仗。(西方的)有些方式在中国是不适合的,也是行不通的”;“自然之友的谨慎态度承担着一份更慎重的社会责任——为民间组织的生存赢取空间”。(参见郇庆治.环境政治学:理论与实践[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62-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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