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路径与现状——近十年来“华中乡土派”的村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华中论文,乡土论文,中国论文,路径论文,乡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79(2009)04-0053-06
2004年,贺雪峰教授曾提出了乡村研究的几个目标,一是继续做好乡村建设实验基地的工作,二是建立以解释中国乡土经验为主要目标的乡村研究学派,三是建立一种国家农村政策实践的评估和反馈系统。这既是目标也是总结,要实现这个目标,在研究过程中要坚信:要真正做好农村研究,就必须回到常识、回到农村和中国经验中来,对农村和中国当下的状况与处境做出理解,在中国问题和农村问题的实践语境中建构和提升理论。在这一理念的观照下,以华中乡村研究为主的学者组成了“华中乡土派”。研究旨趣也从最初的村民自治研究转到乡村治理研究,并进一步延伸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研究。笔者在这里主要叙述近十年来“华中乡土派”乡村治理研究的路径及研究的转向问题,来表明乡村治理研究的重要性,并为学界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一、乡村治理研究的起点与演变
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兴起,应该说与中国治理体制的变革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与人民公社解体和村民自治的推行有关,当人民公社解体后,国家面临如何组织基层的重任。在村民自治政策实施之初,虽然政界和学界都在努力寻找中国乡村政治的出路,但是他们的研究都直指中国的上层,无暇将底层农村纳入研究视野。[1]
几年之后,遭受冷落的村民自治研究却一跃成为乡村研究中的“显学”,这是我们所料不及又在预料之中的。因为农村政治研究在向上寻找发展空间时,他们的宏大抱负与自身的薄弱基础并不相称,发展空间非常有限,从而迫使学者的研究重心下沉,寻找新的积累。于是,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始,以张厚安为代表的一批政治学研究者开始深入到农村这块田野,开拓了这片广阔的研究领域。虽然当时还带着知识分子的理想甚至幻想,但能够走出“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从书本到书本”的注经式、教条式研究,进行一种“三个面向,理论务农”的“反思性转换”,[2]还亲自倡导、参与“编制政治软件”的“村治”实验,[3]也确实是对原有政治学研究“唯书、唯上、不唯实”状况的极大突破了。
此后多年,他们扎根农村田野,研究村民自治在农村实践的过程与机制,并以此寻找现代国家的真正出路。但是在进入村民自治的实践领域后,却又遭遇到很多困境,因为毕竟理论和实践存在较大差距。在很多时候当文本制度遭遇乡村实际时,会出现很多意外。因此,他们开始怀疑村民自治是否可以作为乡村研究的整体切入点。在这个怀疑的同时,很多学者尤其是法学界和人类学界,他们开始关注法律在乡村社会的实践逻辑。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强调上层建筑要反映经济基础,主张倘若不对中国社会本身的结构及运作逻辑进行深入研究,就不可能创造出好的法学理论,也不可能制定出好的法律。[4]苏力的意见几乎是革命性的,他的意见不仅影响了法学界也波及了社会科学几乎所有领域。这开启了村民自治研究者的视野,他们不再苦苦追随“村民自治”的脚步,而将研究重心不断下沉,力图摆脱政治学单一学科的束缚,以多学科为依托,来关注农村社会自身的发展逻辑。
张厦安、徐勇、项继权等学者仍继续对村民自治进行研究,并进一步拓展为村级治理研究,后来简称“村治”研究。[5]但是,吴毅等认为,“村治”研究太过片面,不能涵盖治理的全部内容,“村治”即乡村治理。[6]此后,他们也在农村中实践了这一认知。贺雪峰教授在1999年提出“转型时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开始进入到乡村社会及其区域差异的研究,并著有《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一书,希望通过深入广泛的农村调查,理解自上而下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实践的状况。[7]徐勇、吴毅等在重心下沉的同时提出“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和“直白的文风”三大主张,进一步强调经验研究和本土关怀的重要性,强调学术共同体对于中国社会科学成长的重要性。[8]学者的研究框架逐渐脱离农村的民主机制,开始凸现出“农村问题的深度描述和深度访谈”,[9]开始关注农民负担、乡村财政、税费改革、乡村历史等问题。理论方法上,开始凸现出乡土特色。力图在西方研究的学术基础上打造属于自己的学术取向,一是深入的个案调查,以理清乡村社会运作的内在逻辑;二是区域比较,以形成一个包含了具体的对中国农村整体的认识,[10]并“反对那种表面上似乎在研究农村问题,实则上意欲与西方进行对话”的研究。[11]
可以看出华中乡土派的农村研究之路并不是在自说自话,而是在汲取各学科资源的基础之上,不断地丰富充实研究内容,并把研究向纵深推进。海外汉学研究、农村政策研究课题、乡村建设试验等丰富的学术资源也成为认识中国乡村的工具,之所以兼容并蓄就是因为乡村治理是一个以问题为研究取向的开放领域,它所提供的不仅是对农村社会的深入理解,也是对整个中国前途的打量。华中乡土派认为要深刻理解当下乡村,从乡村治理的角度切入,就需要理解好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要从宏观角度来理解,对现代性尤其是市场和现代国家建设对乡村治理逻辑影响的解读;其次是乡村治理内在机制研究,这是以国家政策或者制度在乡村的实践及其结果为研究对象,而且受区域史研究的影响,力图通过区域对比,展现农村政策在不同地区实践的差异及反应;最后,关注点放在乡村社会内部,注重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乡村习俗、生态环境、村庄舆论等地方性知识的研究。虽然这三个方面层次明显,但是在具体研究中是并行而进的。
二、现代化影响下的乡村治理研究
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步履艰难地踏上了现代化的不归之路,古老的乡村被卷入到现代化的惊涛骇浪之中,发生了一系列剧烈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迁。现代化使中国的乡村社会渐渐出现了“治理性危机”。一方面,乡村难以再用旧有的模式进行治理,国家能力的衰退造成国家对乡村社会控制的弱化,乡村的失范和无序急剧加速。渐渐衰败的乡村与不断崛起的城市形成鲜明的对比。另一方面,现代化又是一个国家力量不断向乡村渗透的过程。特别是以城市发展为导向的中国现代化要从乡村汲取资源,要求将乡村迅速整合到国家体系中去。国家与农村社会、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面临大变动和再构造,由此而引发的乡村社会治理问题成为自20世纪以来中国最大的问题之一。研究现代化对乡村治理的作用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现代化也由上向下及由外向内对乡村治理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我们研究传统农村社会与现代化的这一“遭遇”,主要是看乡村社会如何承接与应对,进而理解9亿小农如何支撑起农村的现代化体系。
以林毅夫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出发,希望通过市场来解决目前农民增收问题。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就要鼓励农民进城,为了解决进城农民的就业问题就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挥中国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而以曹锦清、温铁军为代表的实践学派,认为必须从当前的国情出发,立足于城乡二元结构,通过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帮助,“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群体劳作,通过劳动力的合作,把人力资源转变为社会资本”。只有农民组织起来才能够应对市场和国家,才能保持农村稳定、改善农民生活。[12]而从目前中国的实际来看,无论是农民进城还是快速城市化都不是合适之举,相反,问题更多。梁漱溟早期的乡村建设认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的根本说到底还是文化问题,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社会,西方的道路是走不来的,城市化与农场式经营都缺少在中国推行的条件,要建设好乡村就要以乡村的实际为根基。[13]
面对9亿小农的巨型国家,我们应该考虑如何让农民享受到现代化的好处,如何把收益留在农村的问题,而不是如何让农村快速实现现代化的问题。在市场经济荡涤下,大部分乡村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当前中国农村人财物资源流向城市,农村日益衰败,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在9亿农民的大多数都还没有转移出农村以前,如何改善乡村的治理状态和农民生活,就成为学界及政策部门都十分关注的问题。除了资源的外流,更重要的还有既有伦理、价值体系的崩塌,目前这个问题引起的关注与研究相当不够。
这在另一方面也归因于现代国家政权建设未完成的缘故,国家政权建设始终贯穿于整个20世纪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之中,甚至可以说,中国现代化是围绕着国家政权建设这样一项主题展开的。人们习惯于用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基层这个视角来解释建国后基层治理的变化,但是这种解读总显得有些隔靴搔痒。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对乡村治理社会基础的深入研究,[7]我们发现基层政权并未按照现代国家政权建构的规则治理乡村。但是国家政权建设仍在努力推进中,由此无论是基层政权的体制变革还是村民自治的推行,以至于税费改革的取消都意味着现代国家试图以各种方式把乡村纳入其中。但是这种努力多少有点力不从心,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之后,随着国家强制性权力在农村的缺失,这种问题异常明显。随着农村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发现,在农村,除了公开、正式、明确的社会关系之外,还有大量灰色力量在起作用,如村内人多拳头众的小亲族,村外黑恶势力的“在场”等。这些灰色力量深刻地影响乃至决定了农村中正式的社会关系,并因此构成了乡村治理和农村政策实施的另一种不言而喻的“基础”。现代国家希望通过各种制度性建设来推动乡村社会的现代化,但是这种治理的雄心和乡村的现实往往脱节,也因此产生了各种乡村治理的危机。申端锋通过对乡村私人生活的研究,甚至断言中国乡村的危机正在从治理危机向伦理危机转移,[14]中国农村在遭遇现代化时,由于准备不及而陷入一系列困境中,这都是我们不得不关注的问题。
可以看到,乡村治理中的外在结构变化对乡村本身的冲击是多么强大,现代化背景下各种资源在输入其中,但是它们从乡村剥夺的更多,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却限制了乡村传统对资源的挽留作用,乡村问题不断涌现。如果不理解乡村的外部结构,就很难理解乡村变化的内在逻辑。而要回应乡村的外部结构所带来的问题,就要深入到乡村社会内部。由此,学者开始进入乡村内部,关注治理的内在逻辑。
三、乡村治理的内在机制研究
乡村治理的内在机制研究,需要通过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关注具体的制度在乡村中是如何安排与设置的,例如村民自治制度、司法调解制度的设置情况。其次,就要关注这些制度具体的实践情况以及在不同地区实践的差异,通过这种差异展现政策具体的效果,在理解乡村实际的同时也为乡村政策的设计提供了依据。
为什么要研究乡村治理的内在机制?因为中国的农村不仅存在南北的大区域差异,而且小区域差异也很明显。而现实政治生活中政策只能针对某个区域的农村,而不能针对整个中国的农村,因此政策针对的往往是一个抽象的农村。政策制定者要掌握一个真实的农村需要学者深入的研究与调查,乡村治理的内在机制研究就是如何构建一个真实的农村的问题,通过不同区域政策实践的真实性,来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依据。
关于村民自治的研究,很多学者受制度主义的影响,力图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运用理性选择和制度实施这一概念框架,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制度的变迁中寻找政治改良的出路。董建萍认为这种模式明显带有西方的改良色彩,不适合传统色彩浓厚的中国经验性模式。[15]因此,必须把“村治”的视野放开、放远,不仅仅从结构性的政治视野来理解村治,还要将村民自治作为农村有序的一种办法,关注村民自治在实践中的适应性问题。
由此,在理解乡村治理的内在机制时,学者们更加关注制度在乡村的具体展开过程。徐勇、项继权关注土地制度的实践状态,从具体的土地分配与调整问题,农民对土地制度的态度,土地调整的纠纷来看待土地制度。[16]董磊明强调我们不应该从国家文本来看待村治模式,而要看文本的具体实践程度,要从村庄基本秩序状况及其维系机制、村干部的角色与动力机制、乡村关系来讨论乡村治理的现实状况。[17]贺雪峰看到税费改革对乡村传统的瓦解,进一步导致乡村的衰败,并认为文化建设才是新乡村建设的关键,进而提出了“低消费、高福利”的乡村建设之路。[12]吴毅的《小镇喧嚣》一书是这一理念的最好展现,通过对税费改革时期底层政治的记录,真实地展现了制度在乡村的实践逻辑。[18]这种从实践的视角看待乡村治理现状的模式突破了宏大的理论束缚,把结构和实践过程有效地结合起来,逐渐地从村庄内部把握治理中的实际问题。
在乡村治理的内在机制研究中,因为不同区域对政策的反应受制于传统治理模式的影响,区域差异是不可回避的事实。贺雪峰以农民行动单位来理解制度在不同农村的实践后果,[19]这也成为华中乡土派的一个共识。例如比较宗族性村庄和原子化的村庄,村民行动逻辑的差异相当明显。比如在村庄选举中,宗族性村庄激烈程度较低,而且很多时候选举都是在宗族内部事先决定好的。而原子化村庄竞争异常激烈,甚至会出现暴力现象等等。由此,可以发现,村庄内农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的差异,构成了村庄内应对自上而下制度能力的差异,从而造成了制度实践机制与后果的差异。当然除了行动单位,生态环境、种植习惯、居住结构等,都可以作为理解乡村治理的工具。
可见,乡村治理的内在机制研究,主要是让研究者从乡村对自上而下的各种政策、制度的回应与实践中来理解乡村治理的状态,抛弃那种书斋式的简单推理。以丰富的乡村治理区域差异的经验研究,来形成一种具有广泛包容力和解释力的概念和理论体系。在为政策设计出谋划策的同时,力图打造中国社会科学的本土化知识体系。
四、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研究
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研究是指对乡村社会内部,依据地方性的价值观念、宗教信仰、传统习俗等而自发形成的内生秩序的研究,乡村治理的内生秩序是乡村治理得以发生的微观基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解读:一是对人们精神层面的研究,比如说人们的消费观念、宗教信仰、道德观念、生活态度等等;二是对生存条件的研究,比如地理位置、生态环境、住房情况、收入状况等等;三是关注乡村小传统,如地方性规范、红白喜事、共同体强度等等。
因此在研究中,更加注重村庄小传统对村庄本身的影响,比如农民传统的纠纷调解制度,并没有被正式制度取代,农民纠纷更多的是由村庄内生的权威进行调解。宗族性村落通过族长解决,而其他村落有可能通过辈份较高的或者有权威的长辈来调解。这些发现都是在乡村内部通过具体细小的事件呈现出来的,因此需要我们长期的观察。在对人的精神层面的研究中,贺雪峰把农民的生存价值分为本体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本体性价值需要回答农民的生活意义和价值,为什么以及怎样看待生与死的问题,这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而社会性价值则回答的是农民如何看待他人及应该如何处理与他人关系的问题。[19]这也是乡村的内生基础研究的切入口。农民的生存理念也构成了农民行动的标准,以此来解释农民的消费观念、生育观念、合作观念等就更为容易。
在乡村治理内生基础的研究上,注重了人类学“整体论视角”。因为乡村本身就是一个整体,如果我们单独抽离出问题分析,就难免有失偏颇。这一视角强调社会整体中的部分对于社会的维持功能,即强调社会因素之间的相互关联对于构成一个整体的意义。乡村生活中人、物,社会与文化方面的任一因素都可能构成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也都构成了乡村治理得以进行的条件。在研究中我们可能会重点关注某一问题,但不会忽视乡村的制度设置、村民关系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往往是在对村庄有整体把握之后,再来重点思考相关问题。
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也是“华中乡土派”当前研究的重点。华中学者部分受益于阎云翔的《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该书讨论了人民公社以来农民家庭生活、爱情与亲密关系的变革。阎云翔看到,建国以来,中国农民的个人主义权利一直在不断地增长中,但是,与此不同步的是,农民个人的义务和责任意识并没有增加,反而大大地降低了,从而出现了权利与责任不对称的个人主义,也就是阎云翔所说的“无公德的个人”。[20]“无公德的个人”带来的严重后果,其中之一是乡村治理基础的丧失。目前,“华中乡土派”开始从乡村生活内部出发来研究乡村,贺雪峰注意农民价值观念变化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作用,[19]陈柏峰对乡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关注,[21]申端锋对农民闲暇生活及文化建设的研究,[22]以及对当前老年人生存现状、孝道衰落、农民个人信仰及其价值问题的研究都是对乡村社会的内生基础的研究。这些研究将大大拓展乡村治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增进对农村社会的理解,并可能为中国农村政策提供有深度的意见和建议。
小结
通过对“华中乡土派”研究路径与现状的解释,可以看出,在研究中华中学者力图形成自己的学术特色。在西方社会科学的强力挤压下,这种学术特色的保持,不可能仅仅依靠个人的努力,而越来越需要形成一个研究群体,一个对村治研究有独特方法和概念体系的学派。华中学者们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独特眼光和解释能力的村治学派。可以期待的是这个学派不只是对村治研究,而且对中国整个社会科学研究都有贡献。
收稿日期:20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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