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区域暴动与城市变迁——以小刀会起义为个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暴动论文,小刀论文,个案论文,近代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4.42;K9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1)12-0142-11
在中国近代史上,小刀会起义不过是一次区域性的城市暴动,并不具有全局性的影响;但在上海城市变迁的历史上,它的影响却不可小觑。有关这一次起义的论著已有不少,吊诡的是,大多着眼于起义本身的起落过程,而于它与上海城市变迁之间极复杂的关联反而甚少关注①。本文拟从城市变迁的角度对它给上海带来的多重影响略作探讨。
上海小刀会起义从1853年9月爆发到1855年2月被镇压,持续了一年又五个月。起义军曾先后攻占嘉定、上海、宝山、南汇、青浦等县城,并一度占领太仓。受战事影响,这些地方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上海县城内外地处风暴中心,更遭受了上海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破坏。
大凡战争总不免要带来破坏,只是破坏程度不同而已。小刀会起义期间,上海县城所遭受的冲击和破坏,可以说是浩劫性的。这种浩劫性的破坏主要是由清朝官兵的多次纵火和洗劫造成的。1853年11月10日,吴健彰率清军攻城不下,为了切断城内外商业联系,遂在县城小东门外羊毛弄、福建街一带放火焚烧民房,大火持续延烧了四天。清军的这次纵火,使大小东门外到法租界南端的大片民居化为灰烬。《北华捷报》的一位记者报道说:“不到一个星期前,东城城关还是个商业繁荣的地方,现在是一片荒凉;居民都逃走了,三百万元的财富被可耻地毁灭了。”②12月7日,吴健彰,这位“完全失掉民心的道台”,命清军再度在大小东门外至小南门一带上海全城最繁华的商业区纵火,将两千多间民房和店铺付之一炬,“大、小东门城外,悉成一片瓦砾场”③。一个目击者写道:“时上海城外居民,俱为吴道(指吴健彰)所率广勇大肆焚掠,由小南门至大小东门,纵火延烧,通宵连日。百年富庶精华,席卷殆尽。士民市庶逃窜乞哀,昏夜号哭。焚死被害者何可胜道!所虏器用财贿,载入广艇大舟而去。报诸大营,以为尽烧贼巢也。主军政者称快,据奏论功。噫!红巾所不忍为者!”④1855年2月17日刘丽川、陈阿林等率小刀会起义军残部从县城突围后,清军又入城内纵火焚烧,大火连成一片,火光冲天,“东南半城顿成灰烬”⑤,好多条街道已经全部烧毁,城厢各部分之间的交通往来被切断,过路人被围困在前后左右的大火中,“城厢已有三分之一的街坊被毁;殷实的店铺和行家几乎全部烧掉,或者处在毁灭的过程中”。“当大火全部熄灭时,大家看到城内疮痍满目,异常惨重,最繁华的街道都已化为灰烬,各处市场和三合会党徒所曾居住的宅院已被摧毁”⑥。“连烧三日”的大火给上海县城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千家万户的财产悉告毁灭,上海县城完全沦为废墟”,“城内所有精华尽毁于火”⑦。浩劫之后,城内城外,满目疮痍,一片瓦砾。据目击者称:
假使我们把郊区计算在内,至少足有半个上海,全被大火或枪炮所毁灭了。再看看那地方混乱和悲惨的情景,则使人不胜其抑郁与惶惑……⑧
在城门附近,路过的人可以看见一个青年叛军的尸体躺在路旁;其他通衢大道,同样有许许多多的尸体,好几天没有谁来收殓,使人看了触目惊心。另一方面,城墙上挂着摇摇晃晃的鲜血淋漓的人头,使每一个敏感的观者为之毛发悚然。一到城里,由于行人拥挤,一时看不到什么,到了人稀一些的地方,仔细一看,顿觉满目凄凉,越往里跑,就越可以看到这个一度商业繁荣的区域,已变得面目全非。在县城中心,几乎没有一家商店,没有一所象样的住宅不变成断壁残垣的。从东门直到十字路口文监师教堂旁边,周围一切都给大火烧掉了。⑨
在这场历史性浩劫中,上海县城人口锐减,从原来的20余万人骤降至4万多人,短短17个月,人口减少了四分之三,仅存四分之一。当然,其中绝大多数是避难去了,但死于战争者亦为数不少。据目击者称,在小刀会起义军踞城期间,“县城里几乎只剩下一些最贫穷或者最为非作歹的人,他们和福建、广东帮队伍混在一起,有的是自愿,有的是被迫参加叛乱队伍的,还有一些手工业者和舍不得离开自己家园的商人”⑩。
小刀会起义始终以闽广籍商民为主体,据《上海小刀会起事本末》称:“小刀会有七党,闽、广有五党,宁波、上海各为一党”(11)。闽广五党中,“闽则曰建,曰兴化;粤则曰广,曰潮,曰嘉应”(12)。小刀会起义的主要首领、清方悬重赏捉拿的4名首犯刘丽川、陈阿林、林阿福和李咸池均为流寓上海的闽粤人,江南地方政府开单缉拿的其他40名要犯亦即小刀会起义的次级领袖中,闽广籍占26人,居大多数(13)。至于起义的参加者也以闽广籍游民占多数,英人斯嘉兹《在华二十年》说:“策动和进行叛乱的是广东、福建两帮,而福建沙船上的船夫,却是叛党的主体”(14)。正因为如此,小刀会起义被镇压后,上海的闽广帮势力受到了重创。在清朝地方政府制订的一系列“善后”措施中,“以清厘闽、广游民为第一要义”,具体措施共有18条,对闽广移民进行了极其严厉的制裁:一,“毁巢穴,清逆产,以绝根株”。清方认为县城“小东门外羊毛弄、福建街为闽广游匪窝藏出没之所,此次刘逆酿乱,即由该二处起事,业将贼巢烧毁净尽,所有基地,概行入官,勒碑永禁,不准再造民房,其贼匪所置房产店铺货物,逐细清厘,藉没入官”;二,“永禁闽广人入城居住”,“所有城内从前建造会馆公产,并私置房铺,一概入官,变抵充公,旧址冢地,勒碑圈禁”,闽广会馆公所俱迁城外,其董事必须慎选;三,“口外泊船,以消祸萌”。清方认为向泊黄浦江的闽广蛋船、乌船,在小刀会起义中“从乱如归,非帮同据敌,即设法接济”,因此规定“嗣后闽、广船只,准在吴凇口外停泊,不许驶入黄浦,货物用内地船只剥运,并倍征关税”;四,“严逐舢板进浦渡载,杜绝后患”。针对小刀会起义中闽广舢板船户“弃舟从逆”的情况,善后条款规定“先将在浦船只锯断,江干示众,并于吴凇口勒碑永禁,不准此等小船进口渡载,如敢抗违,即行轰击”;五,“编查保甲,以戢奸宄”。条款称:“自古保甲一法,最为良善。目下沪城新复,尚须搜捕余匪,并不准闽、广人在城居住”(15)。在这种制裁性的“清厘”之下,闽广籍移民势力元气大伤,从此,上海再也不是闽广籍移民的天下了。此前,上海广东籍移民有8万人,福建籍有6万人;此后,闽广籍移民急剧下滑,到1885年公共租界内的广东籍移民仅为21013人,福建籍为708人。与此相对应,江浙籍移民人数迅速增长,逐渐成为客籍移民结构的主体。据公共租界1885年的统计,界内江苏籍人口已达39604人,浙江籍达41304人(16)。
上海及周边县城被起义者占领后,一批批本地及周边地区的“衣冠右族”及平民百姓纷纷避入所谓“中立区”,由此出现了上海历史上第一次难民潮,租界华人由原来的500人骤增至2万以上。梅朋和傅立德在《上海法租界史》一书中说:“冲突一开始,就有大批难民离开刘、陈匪帮占领的县城,不断地像潮水般逃到两个租界上来。洋泾浜北边的中国居民,在县城被占领前,只有五百人左右,而这时,据第一届董事会的道路委员会提出的正式报告,已经剧增到两万以上。在这些难民中间,有几户富裕人家是想使自己的性命和一部分财产在租借地上得到保护,但极大多数是属于最下层的,几乎是无以为生的。上述道路委员会的报告说:‘我们这里现在住有一大批杂乱的中国人,他们白天堵塞了道路,在路上撒满垃圾,晚上则酗酒吵闹,影响我们休息,并且引起无穷的骚乱。’有些人就住在到处乱搭起来的不牢固的竹棚里;在陆地上找不到地方住的就藏身在沿河堤停泊的船上,并且经常聚集在堤岸上;特别是在河堤的南端(就是法租界附近)和附近的大街小巷里,搭棚摆摊,招引了大群流浪汉和乞丐,使一切交通为之阻塞。”(17)
难民如潮般涌入上海租界,一个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华洋分居”一变而为“华洋杂处”。从1843年上海开埠到1853年前的上海,是由彼此相对独立的两个社区组合而成:一个是有“东南都会”之称的富庶县城,一个是充斥着“荒烟蔓草”的人烟寥落的租界。由于华人不准入住租界,往来于两个社区之间的只有买办和通事,他们充当了联系两个社区的桥梁。这种格局就是后来人们常说的“华洋分居”。最初采用“华洋分居”之制,主要是为了便于华洋两界各自的管理,避免华洋之间的碰撞与冲突,毕竟中西两种社会文化、制度、习俗、观念及心理悬隔太深,所谓“民情扞格”!中国向来严华夏与夷狄之分,有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之论,只是因为条约所迫,不得不接纳外人来华居住,但鉴于“中外民情扞格,风俗习惯等种种不同,并不愿华洋杂居”,为了彼此相安无事以及管理方便起见,甚至赞成外人划界而住。英国人当然也不愿意“华洋杂居”,“一则洋人如分居各处,则领事管理非常困难。二则有领事裁判权一事,已对于保护外人有所掣肘,今者再令其各处分住,保护必尤难见功效”(18)。在这样的背景下,“华洋分居”无疑是一种规避中西矛盾与冲突的有效的现实办法。惟其如此,在实行华洋分居之制的最初十年里,华洋双方的官员均不愿意看到这一体制被破坏。当大批难民涌入租界之初,外国驻沪官员无不大摇其头,没有人赞同接纳难民。更有甚者,以租界的“宁静安乐”为由,提出驱除界内的中国人。英国领事于1854年就曾“设法毁华人之屋而逐之”,1855年初,“华官乃正式驱逐租界华人,并毁其屋,于是华人流离无归者数千人,咸归咎于西人”(19)。外国领事如此,上海地方官当然也不希望见到“华洋杂处”的局面,他们惧怕华洋杂处会带来麻烦和“纷扰”。因此,1854年英法美三国领事在单方面对1845年《上海土地章程》做了重大修改的《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习称“第二次土地章程”)公布后不久,以“华洋杂处”后所谓卫生和风纪问题致函上海道台蓝蔚雯请其设法维持时,蓝道台颇为不悦地说:“昔年以条约及章程(1845年《上海土地章程》)之故,租界内不得华洋杂处,故无纷扰之弊。今者五方杂处,毫无甄别,游民盗贼之鹿聚,亦固其所。若长此不更,租界内地,将两受其弊,并惟有设法防范而已”(20)。
小刀会起义后,大批华人涌入租界,“华洋杂处”之局已成。英国领事阿利国虽力主取缔“华洋杂处”,但这和洋商的利益背道而驰。一位“最有势力的西侨”曾诘问阿利国:“您是女皇陛下的领事官,职责所在,自然不得不为国家谋永久的利益。可是我所关心的,却是如何不失丝毫时机,发财致富;我的钱如果没有更有利的运用方法,自然只得将地皮租给中国人,或造房子租给他们,以取得三到四分的利益。我[外商]希望至多在两三年内发一笔横财就离开此地[上海];日后上海要是被火烧了或是水淹了,对我有什么关系。你不能希望处在我这样地位的人为了后代的利益把自己长期流放在这气候恶劣的地方。我们是要赚钱的、现实的人。我们的职业是赚钱,尽多地尽快地赚钱——为了这一目的,只要法律允许,一切方式和方法都是好的。”(21)这段话赤裸裸地道出了早期来沪外侨的“淘金”原则。阿利国考虑的是“华洋杂处”后界内管理上的难题,商人们看到和关心的是商业利益和发财良机。在相互的辩难中,后者显然占了上风。于是,1854年7月8日公布的《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一般称作第二次《土地章程》)取消了“华洋分居”的有关规定,实际上等于默认了“华洋杂处”,并在该章程所附的《租地契式》中写明:“若华人欲在界内租地赁房,须由领事官与中国官宪酌给盖印契据,始可推行”。1855年2月24日,上海道台颁布了《华民住居租界内条例》,尽管对华人进居租界做了若干限制性规定,但毕竟放弃了“华洋分居”的原则,允许华人进驻租界设店、辟街及从事其他各种经营活动。“华洋杂处”因而有了法理上的依据,“华洋分居”的格局至此被彻底冲破。
从“华洋分居”到“华洋杂处”,是上海租界历史上的一次重大变动。从四面八方涌向租界的难民潮在这个过程中起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他们在躲战火避灾难的生存欲望驱使下越过了“夷夏之大防”,涌入“国内政令所不及”的租界社区的同时,也冲垮了华洋之间固有的界限和中外悬隔之局,对近代上海的迅速崛起,其影响可谓至深且巨。从此,上海租界再也不是人烟寥落、功能单调的社区,而是一个“繁华”、“热闹”的场所了。
“华洋杂处”以后,早期租界社区那种“宁静安乐”的氛围荡然无存,代之而起的是令租界当局头痛不已的混乱之局。华洋之间的摩擦、碰撞与冲突,日趋频繁;盗匪更伺机而起,偷窃抢掠,随时发生,夜间尤甚。《北华捷报》曾描述过其时的情况:“持续多月,即使在租界之内闲游,人们亦认为不携带武器是不安全的。不论中国人与外国人,同样被迫采取措施,防范他们的住所为盗贼击袭。我们很容易想起许多英国租界内广匪抢取洋行财产被捕的实例,在会审公廨的记录中,也有无数的大胆抢劫中国钱庄商店与私人住宅的案件。真是财产没有保障,生命也缺乏安全。在夜间,盗匪成群的游行街头,常有一点危险象征时便立即分散,但工部局巡警没有抵御准备的时候,他们便对之加以攻击。”(22)
那是一个恐慌的岁月。“从内地和南方港埠来的那些可怜的逃难者,成千上万地聚居在法租界尚未占用的地方。经常有人报告夜里有偷盗事件。各种国籍、各个地方来的逃兵从事真正的抢劫活动。租界内的侨民为自己的生命和财产感到惶惶不安”。在这种“惶惶不安”之中,一有风吹草动,整个租界便如临大敌。1856年6月,有两批不速之客在上海上岸,一批是三百人,另一批是三百五十人,都是移民船上的广东和福建苦力,他们一到上海就使整个城市惊慌起来了。之所以如此,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偷盗、深夜袭击、翻墙进屋、非法扣押等等事件立刻令人可怕地大为增加,特别是在法租界”(23)。1860年葛罗曾以特使的身份到过上海,他深切地感受到当时县城内那种人人自危的恐慌氛围,他在一封私人信件中这样说:“上海,当然是指中国县城,一直处于恐惧的状态之中,因为叛乱军占领了该省首府,并烧毁了首府的一部分,而且已经日渐逼近上海。街上行人寥寥无几,商店关门,虽然有好几个英、法部队驻守在城墙上筑有防御工事的据点里,大家还是不放心”(24)。上海居民有一种大难临头之感,任何措施都不能阻止他们出逃。纷纷出逃的人群中,有些分散到四周的村庄里,有些挤在黄浦江上的小船里。在这种恐慌氛围中,居住在租界的外国侨民无论是在走路、乘车或在外做事,总是提心吊胆。这种日子,什么时候才是尽头,他们在追问:“这样的情况到底还能持续多久呢?这种罪恶活动有没有早日终止的希望呢?外籍居民什么时候才可以重新呼吸到自由的空气,在碧绿的田野上散步?什么时候可以再去访问农村,再从这个狭隘的城郊市廛到青山之上、绿水之边去逍遥漫步,重享心旷神怡的幸福呢”(25)?
混乱呼唤秩序,无序呼唤有序。在混乱中建立秩序,成为英美租界和法租界当局的当务之急。于是从1853年小刀会起义到1864年太平天国覆灭的10余年内,租界当局围绕着“自治”、“安全”与“秩序”这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开始了租界社会安全体制的全面系统的建构,使租界迅速从一个纯粹的外侨居留地向一种特殊形态的市民自治政府过渡。当然,作为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之外的另一种体制,租界制度形成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伴随着侵略者肆无忌惮地“趁火打劫”和中国主权的进一步丧失。
就1845年上海租界辟设的原初形态而言,它只是一块供外侨居住的“居留地”和外人聚居区。租界内虽有“永租”和“华洋分居”的规定,但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带有限制外侨扩大居留地的意图;界内虽有外人社会组织的所谓“三人道路码头委员会”,但它还属于自助性质,不享有行政权,更没有“自治权”。也就是说,租界辟设之初中国政府对租界仍行使一定的权力,如征税、管理和审核等权力,大权还没有完全旁落。但是,1853年小刀会起义后,这种局面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外国侵略者“以刘丽川及太平天国事相继起,租界不能不实行自卫。又以华人逃避如租界者身众,租界方面不得不采取有效之管理”为名,一方面加紧建立租界防御自卫体系,另一方面又乘机确立起有效的租界市政管理体制和法权体制。
要对租界实行“自卫”和“有效之管理”,英法美三国领事一致认为,首先必须“立法”,亦即修改1845年的《上海土地章程》。1853年6月下旬,英国领事阿利国率先提出由英、法、美三国自行修改这一土地章程。主要的目的在于共同组织一个市政机关,管理全部三国租界。经过半年多的酝酿与斟酌,1854年7月8日,英国领事阿利国、美国领事马辉和法国领事爱棠,正式宣布经三国公使共同签字的新土地章程——《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新章程共14款,概括地说,有以下几个要点:一,对租地办法如租地程序、定租、立契、立界石、纳租、转租租地等均做了具体的规定,并形成了统一的“租地契式”;二,取消1845年土地章程有关“华洋分居”的规定,实际上等于默认了“华洋杂处”,章程所附“租地契式”明白地允许华民居住租界;三,成立工部局,作为总揽租界全局的市政机关,并选举产生工部局董事会;四,变更夫为巡捕,7月11日租界当局召开租地人会,通过了工部局组织巡捕的决议,并在工部局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决定发信到香港,聘请曾任当地巡捕房高级职员的克列夫登来沪就任新成立的巡捕房总巡,同时希望他尽量罗致一些“优良”巡捕同来。
所谓“自卫”,就是以武力自行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侨民,并在“自行保护”的名义下于1853年4月组织所谓“上海义勇队”(Shanghai Volunteer Corps.后称上海万国商团),队员全部由英国侨民组成。同时又组织了一个有美国副领事金能亨参加的五人协防委员会(Committee of Co-operation),负责侨民与官方、领事与各国驻沪海军之间的联系。1855年小刀会起义失败后,上海义勇队无形中解散。1860年太平军挥师东进迫近上海时,英国公使卜鲁斯(F.W.A.Bruce)和法国公使布尔布隆(A.De.Bourboulon)立即进行磋商,决定公开承诺保护上海安全的义务,并在上海的英法租界及县城各城门口张贴公告,英租界上海义勇队于是又重新组建。1862年,该队在原有甲、乙两队的基础上,增建上海轻骑队。同年1月13日中英议定成立了上海会防局。其实,华洋会防不只是“会防”,而是直接参与扑灭太平军的军事行动。太平军战事平息以后,上述这些“自卫”的组织和武装不仅没有取缔,相反逐渐成为定制,日趋严密和完善。1870年7月,复设上海重炮队。并将义勇队置于工部局的管辖之下,由工部局总董决定其一切组织事宜。这样,上海义勇队事实上也就变成了公共租界的常备武装力量。随着租界的拓展,人口的过度膨胀,再加上租界周边地区的不靖,社会治安日趋繁剧,上海义勇队的规模迅速扩大,1900年后,由义勇队改组而来的万国商团相继成立了日本队、美国队、葡萄牙队、中华队等。从1903年起,工部局商请英国陆军部派常备军军官担任万国商团司令。
1861年1月13日,法国领事馆举行内部会议,就建立一支义勇队展开讨论,并达成共识,在24小时内草成了组织条例。其中第一条是这样写的:“侨居上海的法国人和受法国保护的其他国家侨民联合组织义勇队,协同保卫共同利益。”(26)第二天,由爱棠主持的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义勇队章程,结果在三天内就建立和组织了一支类似英国义勇队那样的法国义勇队。
所有这些“自卫”性质的组织和武装当然是侵略者严重僭权的产物,但从另一角度看,它们的存在和不断壮大对上海的“安全”确乎发挥过作用,使上海远离战火与动荡,在神州板荡的岁月里一直保持着相对太平的局面,有了“安全”的保障和相对太平的局面,才有上海的持久繁荣。
所谓“有效之管理”,指构建租界市政管理体制和社会安全体制。
根据新章程的规定,1854年7月11日召开的租地外人大会议决,成立工部局,并选定工部局首届董事会成员,他们分别是总董凯威廉,董事麦都思、金大卫、费龙、金能亨、斯金纳、白朗。7月17日,工部局举行第一次董事会议,开始正常运作,总揽租界全局,行使市政职能。并决定设巡捕房、“防卫委员会”和上海商团,正式请求英法美三国海军长官继续驻兵租界,担任西面边界的“防御”事宜,以确保租界的安全与秩序。工部局由纳税西人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集体领导,董事的人数按1869年的《土地章程》规定,增为9人。董事中,绝大部分名额为英国人把持,1890年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固定为英董7人,美董1人,德董1人,其他国籍的人根本无法问津。由于董事候选人的财产资格有严格的限制,一般的居民或纳税人根本不可能当选董事,因此工部局董事会实际上完全被界内最有势力的商业寡头垄断,成为富豪们的专利。
工部局最初叫行政委员会,后来改称市政委员会,它成立之后便一步步地挣脱道台和领事们的约束,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延伸自己的权力,与道台和领事们分庭抗礼,最后独立于中国的行政系统和外国领事们的管辖之外。与先前租界行使市政职能的临时性质的“三人道路码头委员会”相比已有本质的不同。以新土地章程为依据而设立的工部局,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市民自治政府。虽然在此后的岁月里,不断地有所变化,但这个性质始终没有变,费唐所说的“租界制度所赖以维持及所当维持之精神”——自治、法治、安全、自由四原则没有变。顾维钧认为:“世人皆知,上海工部局为某某等国侨民或租界内地主与租户之自动组织,俾执行自治团体所常享有之地方自治权,以保护洋场的秩序风俗。”(27)它的设立,使上海租界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租界因此而成为人们习称的“国中之国”。但推其原始,它的设立显然源于小刀会起义及太平军进军江南导致的混乱之局,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又可视为租界当局和纳租外人大会在混乱中重建秩序的一种努力。
就在通过成立工部局的7月11日的租地人大会上,以新章程为依据,同时通过了工部局组织巡捕的决议。在工部局第二次董事会议上,即将组织巡捕事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实际上,住在租界的领事们早已意识到建立治安机构的必要性。1851年8月19日,法国领事敏体尼在给公使的信中说:“我周围全是水手住的小屋,那里几乎天天都有殴斗、杀伤事件……我……缺乏进行惩戒的任何手段,而且我还不得不经常亲自赶去制止他们在酒醉中和居民肆闹……在这人多嘈杂的居民中竟然没有任何治安机构”(28)。敏体尼说这段话的时候还在小刀会起义之前,小刀会起义之后租界形势就更加严峻了,“这时所要应付的已不是几个溜上岸的水手了,而是一些更加危险的客人。叛乱事件把成千上万的逃难者赶到租界里来,他们大部分是属于下层阶级。在这些可疑的人群中不幸还混杂了一些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的各国的逃兵。赌场和妓院到处都有。垃圾成堆,使得街道都难以通行。这一大群不受欢迎的人拥挤在仓促造起的房子里,这些房子又增加了火灾和瘟疫的危险,真是令人不安”(29)。在这种情况下,组建巡捕队伍也就显得尤为迫切了。
租界的巡捕是从更夫逐渐演变而来的。租界正式设立之初,当局即雇募数名华人为更夫,由领事管辖,以鸣警报更,所谓“夜间击竹之声,远近咸闻”。到1848年,更夫的人数增加到20人,并设更长2人。1853年小刀会起义后,界内秩序大乱。为维持界内治安,防止小刀会把战火引向租界,租界当局遂雇佣香港巡捕房高级职员克列夫登为督察员,指挥欧洲籍警察8人。1854年的新土地章程有意识地将更夫与卫士、警察混而为一,从而使工部局组建巡捕房具有法律的依据,“合法”地将守夜报时鸣警的更夫变为武装警察。刚成立的工部局对组建巡捕房极为重视。这可从工部局的预算安排得到清晰的认识。工部局第一年度的预算总数为25000元,其中15000元作为巡捕方面的预计开支,占工部局总预算的五分之三。在7月17日召开的租地人临时会议上,工部局提出议案,要求准其借款12500元,作为建造巡捕房的费用,结果这个议案以18票赞成15票反对的微弱多数获得通过。同年11月20日工部局董事会议决定:以后巡捕完全由工部局指挥,否认任何领事有训令工部局警察之权,至于原先拥有一定决定权的中国官厅则更被剥夺了警察管辖权。围绕巡捕房问题,工部局与领事和租地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领事团希望将警察置于自己的管辖之下,工部局当然不会将已经到手的警察管辖权拱手相让,双方遂引发冲突。但是,领事团与工部局之间的冲突是表面的,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很快就得到解决,达成和解,双方签字允准在界内常设巡捕房,于是,巡捕乃正式成为租界的常备警察。
“华洋杂处”以后,无形之中使租界的治安复杂化,中外纠纷不断,各种案件迭起,随时都可能导致华洋冲突。如何处理租界内华人的犯罪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司法纠纷,成为华官与租界当局必须认真对付的现实问题。在此前中外签订的各种条约中对这一问题并未有明确的规定,租界“华洋杂处”的格局形成后,英、美领事乘小刀会起义后上海地方当局瘫痪之机一步步地限制华官在租界的司法权。据英国外交公报所载,1855年英领事署所审结的案件有500余起之多,除案情十分重大者移送城内外,其余的都在租界内施行惩罚。太平天国失败后,上海县城恢复秩序,租界内华人违禁案件理应移送中国地方官审理,但租界当局并不照此办理,而是由领事亲自审问,查清罪状后,再移送华官再审和惩罚。此后,英美租界当局采取措施,进一步削弱中国官厅对租界的影响力。这些措施包括设立违警法庭和理事衙门等等,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中国地方当局与租界当局之间时常产生纷争。于是道台和领事开始了新的磋商,试图解决这一矛盾焦点。1869年4月,中外双方订立了《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根据这个章程,在公共租界设立了一个中外混合型的司法机关——会审公廨,负责审理华人为被告的民刑案件,以及无约国人民为被告的民刑案件等。章程规定,会审公廨谳员可直接派遣衙役逮捕租界内的犯罪华人,无需工部局巡捕来实施逮捕行动。只是犯罪者系为外人服役的华人时,应事先通知该馆领事;如犯罪者系为领事服役的华人,则须经其允准,方可逮捕。从法理上说,这样的规定事实上已构成对中国法权的进一步侵略,如对传提为外人服役的华人,其权操于领事手中;对于无约国人民与华人混合案件,领事有陪审权,无约国人民相互间的案件,领事且有会断罪名之权;领事既与谳员处于平等地位,会同理案,却又可与道台处理上诉案件,有权变更谳员的判决。但领事和工部局对这一制度仍大为不满,想方设法扩张会审公廨权力、陪审官权力和领事权力,使中方的权力旁落。他们常常超越章程的规定,甚至对华官逮捕界内犯罪华人的行动亦大加干涉。辛亥革命时期他们更把会审公廨变成了一家“外国法院”了。
华洋杂处以后,英美租界和法租界当局均致全力于租界社会安全体制的建构,从上海义勇队的组建到公然在上海驻军,从工部局、公董局的成立到巡捕房和会审公廨的建立,从“为全体外人社会获得自治的权利”到为市政目的的自行征税,无疑都体现了他们在租界社区的“安全”与“秩序”方面所倾注的努力。正是他们的这种努力,使租界成为完全不同于老城厢的崭新的全功能社区,成为西方列强强行嵌入“中国的外来近代小社会”。
当然,租界并非一方净土。就拿其治安体制来说,其本身就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它要保障的是外侨集团特别是那些能够操纵市面的外国商业寡头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它要维护的也首先是外侨的利益。它对租界进行“有效之管理”,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外侨的而不是华人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至于华人,尽管他们提供了支撑整个治安体制运作的绝大部分费用,但他们仅仅是纳税人而已,并没有资格享受相应的权利。这充分体现了这种治安体制的性质。
小刀会起义引发的难民潮直接导致租界人口的急剧膨胀,而租界人口的急剧膨胀无疑给上海城市管理带来一系列棘手的难题,如盗匪的横行,生活费用的大幅上扬(仅1862年就比过去增加了三倍),霍乱、鼠疫、痢疾等流行病的扩散,这种情况因难民极其恶劣的卫生条件而大大地加剧了!此外,普遍的饥馑和持续不断的大大小小的火灾也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租界的安全与秩序,于是而有租界安全体制的构建。但对租界而言,难民潮带来的并非都是负面的,实际上,远近避难者的大批涌入也为租界的功能开发与上海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创造了许多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资金、劳动力和需求市场。当时避居租界的难民有不少是本地的和江南的“衣冠右族”,他们多携资偕眷而来。据最保守的估计,从1860年到1862年,至少有价值650万两银元的巨额华人资本流入租界(30)。就上海租界的早期开发而言,这可是一笔极为重要的启动资金。除了有钱的富人外,人数更多的是饥寒交迫的穷人,他们的到来则为上海带来了一支廉价劳动力大军。另外,大批难民涌入租界客观上又为上海带来了一个巨大的需求市场。正因为有了庞大的资金、廉价劳动力大军和巨大的需求市场,从60年代初开始,上海租界的社会经济日趋活跃,法租界的金陵路(公馆马路)、英租界的广东路、福州路、南京路,次第繁荣起来,迅速呈现出“租界日盛”的强大态势。
促成这一变化的首要因素是华洋杂处以后的房地产投机。租界辟设之初,“华洋分居”,界内人口稀少,虽已有不少洋行在外滩一带租地架屋,但房地产的发展因受“华洋分居”之制的束缚并不尽如人意,仅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主要集中于外滩沿江的地块,“除了外滩以外,恐怕地图上就没有明确的路了。法租界的样子比所谓美租界还不值一提”。从1845年颁布的《上海土地章程》有关条款看,当时的租界当局并不鼓励发展房地产业,相反采取了许多限制性政策:限制华人进入居留地居住、经商,在租地范围内,本地居民不得自相议租,亦不得再行建房招租华商,外商亦不得建房转租华人;限制英商租地数量,每家不得超过10亩;限制囤积土地投机,外商租定土地后若不建造住房或货栈的,即作为违背条约,应由中国地方官会同领事官查明,将其地基另拨别家租赁,若外商不愿在自租基地上居住,将基地全部转租或部分分租别家,其基地租价,只可照原数,不得加价转租牟利。在这种限制性政策之下,租界早期的房地产业步履蹒跚,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但紧接着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彻底冲垮了这些限制,以洋商为主体的房地产业进入了一个非常特别的时期。1853年9月小刀会起义,以及随后发生的太平军江浙战事和三次进攻上海,上海周边地区和江浙一带的居民如潮水般涌入租界,造成租界人口迅速膨胀,界内华人由1853年的500人激增至1862年的50万人,一度还曾达到70万人。于是,原先空旷宁静的租界一下子变得热闹拥挤起来,租界内的房地产业随之迅速改观。外国商人面对巨大的商业利益,根本顾不上原来不许造房租给华人的规定,争先恐后地造房子租给中国人。由此,上海进入了一个疯狂的投机时代。“只要有本钱真是马上可以发财,地产投机已成了上海人的日常信条,数百万的洋钱已从这片黄泥滩里边榨了出来”(31)。
在这个房产投机热潮中,大批简陋的棚屋在租界地面上如森林般崛起。从1853年9月到1854年7月短短10个月里,租界内的广东路、福州路一带就有800多幢木板房屋拔地而起,这些茅棚、简屋一时成了外商租赁土地上最抢眼的建筑群。尽管外商已开足马力成批兴建供避难华人选用的住宅,但仍供不应求。当时房租收益高达30-40%,比做其他生意利润更大,周转更快更稳妥,房地产已成为在沪外商最为重要的利源。
与此相对应的是,租界内地价飞涨。原先“英国商人在黄浦滩一带购买的土地,每亩不过出价五十千至八十千文”,到1852年界内平均地价亦不过50英镑左右,到1862年竟高达10000英镑,短短10年内,地价涨幅竟达200倍,这当然是个极端的例子,但涨幅在几倍、十几倍和几十倍却是相当普遍的。法国驻沪代理领事爱棠1861年称:“由于形势的变幻莫测和投机引起的无法预料的变化,而中国这部分地方一向是投机事业的舞台,法租界长期以来不被注意的地皮突然变得身价百倍,所有出卖的地皮都被争相购买,一眨眼就从一个人手里转到了另一个人手里。”因此“地皮价格被抬得很高,最初每亩地卖二百两已经被认为很贵了,现在即使卖一千二百两,买主还是争先恐后”。1861年4月28日,爱棠向法国使馆报告了这个情况,其中说:两个月前,“因为经济拮据,我催促我国侨民”申请地皮,但现在“一寸地皮也买不到了;经过这一刺激,投机事业大发展;每亩一千两买进的地皮,经过几个转手,就以二千五百两的价格再卖出”(32)。地皮炒作与房地产投机已达到近乎发狂的地步。从1850年代到1860年代初,上海道契转租(即易主)十分频繁。据统计,1-100号英册道契,有三分之二以上均在这一时期发生了转租,有的地皮一年间竟转租了3次之多,至于4年内转租7~8次,那就更普遍了。从中可以窥见当时地产价格的涨势和买卖频率之高。
房地产热的持续升温,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兴起和租界内的市政建设,“上海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繁荣”,由此租界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改观。1860年代,一位曾到上海住过一年多的内地文士这样描述当时租界的情形:“自小东门吊桥外,迤北而西,延袤十余里,为番商租地,俗称‘夷场’。洋楼耸峙,高入云霄,八面窗棂,玻璃五色,铁栏铅瓦,玉扇铜环。其中街衢弄巷,纵横交错,久于其地者,亦易迷所向。取中华省会大镇之名,分识道里。街路甚宽阔,可容三四马车并驰。地上用碎石铺平,虽久雨无泥淖之患”(33)。虽然,1864年太平天国倾覆后,原先到租界避难的大批难民纷纷重返故里,租界人口突然从几十万一度减少到10余万人,大批房屋空关,正在兴建的房屋半途停工,许多房地产商破产,再加上1866年世界金融恐慌的影响,上海的金融机构和洋行亦遭波及。“那时,可以看到前数年组成的股份公司大部分都垮台了;有些大洋行的倒闭引起了轰动,其中有资格最老、实力最雄厚的颠地洋行,它于1841年前在广州开设,和怡和洋行以及旗昌洋行一并列入上海引以为自豪的‘豪商’之内”(34)。上海从投机时代进入了“饥饿时代”。但由房地产热引发的在土地和市政建设上的投资,以及相应形成的管理机制,却已开始按其自身的规律来运作,它不仅没有被“饥饿时代”所淹没,相反却显示出一种惊人的生命力。从1867年开始情况就明显好转了。这场持续了三年时间的危机,对近乎发狂的投机是一个迎头痛击,诚如梅朋和傅立德所说,“从某种观点来看,灾难甚至是有益的。首先,这种灾难使上海摆脱了相当一部分违法者,这些人扰乱了这个城市”。在这场灾难之前,租界的道德状况是“相当丢人的”,1864年巴夏礼爵士在一次租地人会议上就毫不犹豫地确认了这一点,萨默塞特公爵在上议院的讲台上更干脆把上海称作“罪恶的渊薮”,但经历了危机之后的上海租界就有所不同了,不能再这样加以指责。“危机的另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就是整顿了商业。1871年访问上海的于布内男爵,非常明确地写道:‘如今,投机和交易所行情突变的时期已经过去了,正常、平静的欧洲方式的贸易时期来到了。’”(35)这是一种内在的变化。这种变化,使有利于租界安全与秩序及商业繁荣的一系列规则得以确立,上海租界社会由此进入了一个理性的、重视法规的、效率比较高的良性快速发展时期。
伴随这种变化而来的是,上海城市中心的位移。小刀会起义之前,县城是上海的中心,人们谈论上海主要以那里为代表,“城东南隅,人烟稠密,几无隙地”,是上海最热闹繁华的所在。小刀会起义失败后,县城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上海的中心逐渐向县城北面的租界转移,北市超过南市,夷场取代县城成为上海的中心,人们开始以十里洋场作为上海的代表。沪北租界于加速开发中缔造了空前的“富丽繁华”,并远远超出了原来苏州和扬州所曾有过的繁盛景象。
在上海城市变迁过程中,小刀会起义前后是一个动荡不安的年代。在这个年代里,上海租界接纳来自四面八方的难民,成为难民的福地。而源源不断的难民则以他们的智慧、勤勉、刻苦和资金、技艺等给上海的都市化和社会经济的转型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他们与界内的外侨一起共同缔造了近代上海的初次繁荣,上海从此一跃而为“全中国最发达、最有生气的城市”(36)。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租界是小刀会起义的直接受益者。姚公鹤在《上海闲话》中叙其事道:
上海市面之兴盛,论者多归美于英人商业眼光之透辟。其实亦不尽然。上海开埠,当前清道光壬寅之后,然迄道光三十年间,芦苇为邻,商市萧条,烟户零落。阅裘雪司氏《上海通商史》,则知此十年间,沪市固未见进步也。及咸丰三年,刘丽川踞城为乱,时则太平军亦已占有南京,刘与英领阿法暗通,观上海道员吴健彰之不死于难,此中消息,颇难推详。而太平军之发难,其初外人亦严守中立,故租界因得圈出战线之外,于是远近避难者,遂以沪上为世外桃源。当太平军逼近上海之际,某寓公名租界为“四素地”。盖界内籍外人之势力以免兵祸,所谓素夷狄、素患难者是。而流寓之中,富贵贫贱相率偕来,则所谓素富贵、素贫贱者是。此为上海市面兴盛之第一步。……以上海襟江带海,复经外人之竭力经营,工商发达,输运便利,其足以吸收全国之商业固已。然无吾国数次之乱,其效果亦决不至是。(37)
租界的兴起与繁荣,是上海城市变迁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环节。它因缘时会,反客为主,取代南市,成为上海社会经济近代化的龙头。“当租界成为上海城市的主体的时候,上海的意义完全改变了,它不再是过去那个传统的棉花和棉布生产基地,不再是一个普通的滨海小县城,而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中心,远东的国际商港。上海正在从‘江南鱼米乡’的那个社会模式中游离出来,成为镶嵌在东西方之间的一块中性地带,一个新开发的商业王国。”(38)这种沧海桑田般的变迁,彻底改组了上海城市格局和社会空间,并为上海后来发展为国际性大都市奠定了现实的基础。
注释:
①有关小刀会起义研究,据陋见所及,比较重要的成果有方诗铭的《上海小刀会起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郭豫明的《上海小刀会起义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1993年版)、王庆成的《从剑桥大学收藏的刘丽川告示论太平天国与上海小刀会起义军的关系》(《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周武的《小刀会起义、太平军战事与近代上海的崛起》(《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6年第4期)和沈渭滨的《上海城市民众和上海小刀会起义》(《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等,这些成果对小刀会起义与上海城市变迁之关系虽有所涉及,但均未作专门探讨。
②[法]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倪静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92页。
③⑤王韬:《瀛壖杂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45页。
④姚际唐:《避氛后集》,载《上海小刀会起义史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63页。
⑥雒魏林:《在华医药传道记事》,载《汇编》,第654页。
⑦泰勒:《晏玛太传》,载《汇编》,第538页。
⑧《清军在上海城内焚烧屠杀》,载《汇编》,第126页。
⑨《上海县城和城郊一带的现状》,载《汇编》,第119页。
⑩[法]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倪静兰译,第135页。
(11)《上海小刀会起义始末》,载《汇编》,第36页。
(12)《遐迩贯珍》,载《汇编》,第128页。
(13)王尔敏:《明清社会文化生态》,台湾“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21-424页。
(14)[英]约翰·斯嘉兹:《在华十二年》,载《汇编》,第545页。
(15)《吴煦上吉尔杭阿禀·附善后请奏条款》(1855年4月10日),载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吴熙档案选编》第4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6)邹依仁:《旧上海人口变迁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14页。
(17)[法]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倪静兰译,第134-135页。
(18)徐公肃、丘瑾璋:《上海公共租界制度》,载蒯世勋等编《上海公共租界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7页。
(19)(20)唐振常主编:《上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80、179页。
(21)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41-442页。
(22)转引自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版,第24页。
(23)(24)[法]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倪静兰译,第210-211、246页。
(25)《北华捷报》1854年10月21日,载《汇编》,第447页。
(26)[法]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倪静兰译,第317页。
(27)顾维钧:《外人在华之地位》,宪兵书局1936年版,第187页。
(28)(29)[法]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倪静兰译,第180页。
(30)Lanning and Couling:A History of shanghai,Vol.2.p.26.Shanghai,1923.
(31)[美]霍塞:《出卖上海滩》,越裔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41页。
(32)(34)(35)[法]梅朋、傅立德:《上海法租界史》,倪静兰译,第300-301、438-439、438-439页。
(33)黄懋材:《沪游脞记》,光绪刻本。
(36)于醒民:《上海,1862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2页。
(37)姚公鹤:《上海闲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6-27页。
(38)乐正:《近代上海人社会心态(1860-1910)》,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