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医药商业企业新层次管理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层次论文,医药论文,商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明确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医药商业企业如何通过改制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笔者认为更新企业管理观念是关键。
一、加快GSP《医药商业质量管理规范》达标步伐,树立国企形象
实施GSP管理,是由中国医药公司1982年提出初稿,几经修改,1992年3月18日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同年10月正式实施,GSP包括硬件实施和软件实施。在硬件实施方面,对经营场所、仓储设施、质检手段等提出较高的标准;在软件实施方面,要求各项基础工作、管理水平、人员素质,都要与之相应配套,缺一不可。近年来,在推行GSP管理中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首先是企业经济效益不佳,力不从心。许多企业举步维艰,甚至濒临破产,何谈斥巨资投入硬件设施建设。其次,不公平竞争导致企业产生抵触性。GSP第三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医药商品的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但部分执法部门变相从事药品批发业务而不遵守GSP规定,使部分企业对GSP产生抵触情绪,不向国家职能部门申报GSP达标。三是GSP涉及到质量监督管理、劳动人事、业务购销养护、设备(施)与行政、教育等众多部门,若单靠质管机构超负荷运转,则很难启动。因此,使许多企业法人代表产生重效益轻管理的短期行为,而对GSP达标不予重视。截至1996年底,在全国16000多药品批发公司(站)、60000多家零售企业中,仅有23家企业率先GSP达标,其达标率仅为0.3‰,加上1997年达标的73家在内,也仍是微不足道。
国家医药管理局规定:“医药行业所有企业2000年前必须GSP达标”。GSP是国际药业通行的做法,如企业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未达标,其生存权就将成为问题。同时,在激烈的医药市场竞争中,要充分发挥国有医药企业主渠道作用,就必须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管理,加大对GSP达标的管理力度。因此,企业在硬件建设上要舍得投入,无论资金紧张与否,都要挤出资金,保证各项GSP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使企业的硬件设施得到彻底改观。具体而言:(1)对药品仓库要配备电动铲车、除湿机、温湿度自动控制设备,以及半地下阴凉车、活动冷库等,以减少库存商品损失,保证在库商品质量;(2)配备先进的质量检测设备,如高效液相色谱仪、精制自动旋光仪、真空干燥箱、超净工作台、恒温干燥箱等;(3)对营业场所进行高标准的改造,对批发网点、零售商店,均按GSP要求进行改造,并配备必要的冷柜、专柜等。企业在软件建设方面:(1)通过引进人才、鼓励自学、送出去培训、在岗教育等多种方法,培养造就一支与GSP达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2)结合企业抓管理上等级活动,制订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以推动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3)根据GSP规定,按照国家医药管理局规定的教材,组织职工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规范、药学专业知识等,全面提高职工素质;(4)成立实施GSP领导小组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以有效地保证GSP管理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医药法制建设,实施以法管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对市场的适应和把握越来越需要应用法律来规范和管理。在新的形势和环境下,应该明确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医药行业已成为一个高科技、高效益行业,这就使得社会上一些团体和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极力参与医药行业的“竞争”,例如“伪劣药品”、“高回扣让利”、“非法经营药品”等,致使医药市场长期混乱,药品供应主渠道严重受阻,很多国有医药企业陷入困境。
众所周知,药品是特殊商品,好药能治病,劣药能致命。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规范医药市场行为,并适应医药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医药行业比其他行业更迫切要求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药。
1.加快修改医药行业基本法。《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方面第一个(唯一的)专业法律。十多年来的社会实践证明,由于《药品管理法》是在计划经济年代的宏观大环境下制定的,现在经济体制已经发生深刻的变化,很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十五大以后社会形势又有了进一步发展,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因此,国家、集体、个体、私营经济的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结构,将是我国经济结构的长期特征。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大量矛盾冲突,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将迫切要求尽快对原有专业法律修改、完善、加强。修改《药品管理法》,应彻底改变以前政出多门、责权分离、多头管理的局面,实行统一、高效和权威的管理;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模式;规范药品的流通及市场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但尚未构成犯罪行为者应当加强处罚的力度。以保证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全面推进医药法制建设。根据医药行业不同产业和岗位类别,制定相关的法律或法规,以形成完整的医药法制体系。其中应尽快制定执业药师法。当前,在医药界管理层、经营者、业务人员中,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存在很大差距,与飞速发展的医药经济形势和买方市场不相适应。因此,推行执业药师制度、制定执业药师法是非常必要的。实行职业准入,可以保障群众用药合理、安全和有效;能够促进医药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可以加快我国医药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我国实施执业药师制度,是从1994年起步的,经过四年的实践,已经在教材、培训、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日常管理方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截至1997年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人数达6000人。制定执业药师法,将有利于医药经济沿着健康轨道发展。
3.完善产业政策,规范市场行为。多年来,在药品流通领域,实行医药合业的经营体制弊端甚多:一是社会药品支出不合理上涨。近年来,全国社会医疗总费用年递增速度在30%以上,使国家、企事业单位及病患者不堪重负。二是不合理用药问题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1700万耳聋患者中,有40%是由于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三是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受到不良影响。四是药品市场机制严重畸形,市场秩序混乱,“回扣风”泛滥。呼吁政府要下决心,排除困难,尽快改革弊病甚多、陈旧过时的医药合业体制,推进医药分业模式,把医药分业改革作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这必将对医疗单位和医药行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实施科学管理,向着现代化管理方式推进
医药行业是高科技行业,应在现代化管理方面向前推进。但是,目前引进计算机系统管理很不普及。有的企业虽已引进微机管理,但仅服务于购、销、调、存,服务于企业全面工作有较大差距,更谈不上微机网络化;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差,工作效率低;管理层很多人不懂微机,等等。在加快发展医药经济的新形势下,在医药经济参与国际接轨即将来临之际,医药流通领域管理现代化建设是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工作。
1.增强现代化管理观念。当今是科学技术飞跃发展的时代,以往医药经营工作中主要通过耳闻目睹、市场调研、手工搜集信息,提供决策资料。现在医药信息工作逐步面向社会、走向市场;医药信息服务从传统的以文献加工为主转向以信息决策与信息咨询为主的模式。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转变管理观念,树立现代化管理意识。尤其是国有企业,应当认识到面对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不只是技术上、行销上有所不及,在管理上的差距更大。要摆脱困境、加快发展,必须将计算机系统管理应用于业务经营全过程。
2.增加投入,积极配备现代化管理设施。目前,面对激烈竞争的医药市场,每天都有大量的信息出现,需要快速精确作出反应,医药流通领域在资金不宽裕的情况下,要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下决心普及计算机系统管理,以指导物流过程。在选择硬件时,可根据单位资金购买能力,尽量挑选功能大而全的计算机以及适合本企业的设备;而软件选择和关键技术使用,则涉及到企业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如何实现的问题。因此,要求软件必须通俗好用,业务人员稍作培训即可使用。并要考虑到系统原始数据的街接,二次开发,扩充功能,异地网络管理等要素,以求随时随地都能跟上不断发展的形势变化。
3.提高素质,加快现代化管理进程。现代化管理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要注意接收大专院校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计算机系统专业工作。对已从事计算机系统的专业人员要定期举办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企业领导干部也要重视学习计算机系统管理知识,掌握计算机系统管理本领,以提高现代化管理能力。总的要求是计算机系统专业人员能够对各类信息进行收集、存贮、传递、统计、分析、综合、查询以及报表输出,保证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数据,给企业带来活力和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