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无助的选择_政治文化论文

民主:无助的选择_政治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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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至今所经历的国家模式无论怎样千差万别和花样翻新,如果依据权力的分配来说,大约无非是集权与分权或专制与民主两大类别。尽管人类发展的足迹已经在两者的取舍上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但是,关于国家统治模式优劣是非的比较与评价,在许多思想家和政治家那里仍然是各执其辞莫衷一是的问题之一。笔者以为在这里消除歧见、取得认同的途径除了一般的价值判断之外,还要有一个看待事物的正确方法。认真考虑起来,世界上大概几乎没有什么事是完美无缺的,政治事物亦然。

专制文化不好:它所造就的那种奴性社会,以绝大多数人自然权利的损害与剥夺为基本内容,把国家、社会与民众的命运操纵于一人或少数几个人的股掌之上,将政治的意义几近全部地展示为专断独裁、压迫奴役与卑鄙野蛮。可是,这种制度有时也能驱赶社会制造畸形发展的奇观:埃及的金字塔,中国的长城、兵马俑,古巴比伦的空中花园,等等。专制的惨烈所产生的能量有时真令人叹为观止。笔者甚至设想,如果世界愿意继续为其留出存在的空间,或许哪一天它还能制造出巴别尔通天塔之类的奇迹来。

民主文化好:它保障人所占有的自由、平等和追求幸福等自然权利。自18世纪以来,民主政治已成为评价国家治理水平的一个主要标准而不仅是一种政体形式,它成为一个趋势,成为一个伟大目标。它的存在与发展,如滴水甘泉积而成江河,如江河奔流汇而成大海,它激荡翻腾的浪潮无时不在冲蚀着专制制度这块浩洋中的孤岛。民主文化是如此富有魅力,以至于在当代社会很少看到有那路诸侯是堂而皇之地张扬专制而贬抑民主,甚至有些从专制王权和殖民者统治手中挣脱产生的新政府与民主体制相去甚远,也公然自命为民主共和政体。

尽管如此,民主某些方面仍然受到世界上一些思想家的批评。如在政府权力的选举问题上,当代民主政体的批评者担忧公众选择的严酷逻辑会产生不良后果。这不仅是指在平等选举制度中公民同意的表象底下,隐含着难以确定的选举人的感情强度,而且还包括对少数人利益的顾虑。即是说过半数票产生的国家权力实际并不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布坎南和图洛克在《一致的计算》中就此提出了“多数主义”问题。所谓“多数主义”,就是将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规则奉为至上的圭臬,认为凡是多数同意的公共选择都是合理与最佳的,由此导致对民主的滥用。1972年诺贝尔奖获得者肯尼思·阿罗在他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提出“阿罗悖论”:在选举的具体操作中假设三个投票者组成共同体对三种备选方案进行表决,就有可能出现循环的大多数,从而导致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自相矛盾。他认为消除这一矛盾只能依靠强制或独裁。围绕代议制也同样产生了争议。批评者认为代议制的设施在行使权力的人和权力的委托者之间造成了差距,这一差距最终将会对民主造成危害。帕累托、莫斯卡和米歇尔斯认为,民主常常不过是寡头统治倾向的幌子,而代议制也无非只是保证了统治集团的轮换。约瑟夫·熊皮特则说民主就是精英们通过选举获得统治权力的竞争。

除了上述这种在民主文化中可能存在的多数人剥夺少数人之虞外,我们还可推导出民主文化中一些基本原则如平等与自由之间的某种程序上的相互抵牾。人们可以设想一个理想的民主政体,大家在其中享有充分自由。这些自由使他们有能力作出不受外在干扰的决策。同时,在这个政体中大家也都享有政治地位的平等,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表面看这应该是非常平等的政治安排了,然而实际却未必。因为在所有人都享有自由的时候,其他不可消除的因素会造成政治的不平等,有组织领导力的人可以用自己特有的魅力和能力向社会施加影响,或通过其他途径来达到他们的目的;有钱的人则可以其经济的影响力来达于政治目的;甚至一个拥有占人口多数的民族、宗教或职业团体也可以取得相对于少数另一部分人的政治权利上面,人们在此之外还会要求同等的教育、同等的报酬和同样的工作环境。即使这样,差别也仍会存在。因为一些才智高的人会以其较大影响力而获取相对特殊的好处。为了消除这些不平等因素,所有的管理和领导位置都必得采取均等的轮换制,只有这样,才能接近所谓的平等。可是由此而出现的问题是人们失去了选择的自由,这种绝对的平等或平均实际上意味着自由原则的牺牲。民主中一些原则之间的碰撞使人们在追求这种政治文化时必得注意:第一,过份强调自由,必然会带来个人欲望的无限增长,从而造成人压迫人的后果;第二,过份强调平等,也会形成另一种形式的专制,使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被剥夺。

种种现象和理论的分析说明,在专制文化和民主文化之间,作绝对的是非判断并非一件易事。事物的两面性果真把世界弄到了难以抉择的境地?并非如此。作为一个有争议的制度,民主仍然是人们最珍惜的。虽然在实践中尚未完全落实它被赋予的解决社会冲突和实现政治正义诸问题的责任,可民主的理想依旧是人类的希望所在。如亚伯拉罕·林肯所说,民主是人类“最终的、也是最好的希望”,它能扩大实现人类利益的公共权力的范围,而又不损害维护个人尊严和个人自由。又如温斯顿·丘吉尔所说,民主制度是一个非常糟的制度,但还没有发现更好的。这里所牵扯到的一个极为简单明了的评价与选择方法就是“两害相比取其轻”。关于这一点,波普尔和奥克肖特之流都有精到的见解。其基本观点是,政治生活和国家的目的绝不应该是追求如亚里士多德那样“至善”的境界,而应该是避免最小之恶的艺术,这种艺术的实践将使人类能够持续受益,而不是对“最高而最广的“善业”的努力追求。还不止这些,联想到弗洛姆有关“生产性”和“潜能”的思想,笔者以为,民主这个东西除了伦理意义外,还有功利价值。作为一种文化,其价值判定还要根据它对于人类文明的用处,或者说,它对促进社会发展的能量。笔者之所以认为民主的政治文化具有比专制文化更高的价值,是因为前者是一种为人类开拓进取准备了更大自由空间的、更能激发人类创造精神的文化,也就是说它更有利于人的“生产性”和“潜能”〔1 〕的发挥。与之相对的是,专制文化不是为人的创造提供基础,而是把进一步工作限制为派生性的注解,它本质上是对自身模式的不断重复和无限抄袭。所以,无论是着眼于伦理价值还是功利价值,民主政治文化要比专制政治文化更值得称赞。

民主文化的价值可以在其赖以产生的逻辑前提中得以证明。这大约至少涉及到四个方面:自然权利的存在;人之物质本体需求的天性;贪婪腐蚀权力的事实;以及个人成本效益的计算,等等。

人类由自然状态向政治社会变迁的过程充满了残酷和野蛮。如卢梭所说,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从根本上来说是平等的,他们作为孤立的、自由的个体“在森林中漫游”。在那里并不存在统治、压迫、奴役和自由、民主、平等等政治概念以及赖以产生这些概念的社会现实。由于生存需要与原始物质生产的有限这二者之间的矛盾,逐渐促使了人的占有意识的觉醒和扩张。于是原本处于蒙昧状态的自由个体便在原始生产的积累与分配中发生分化,少数成为奴役者而多数沦为被奴役者。这种不公平的状态使得思想家们不得不去思考这样两个问题:一个是关于人的权利,另一个是关于权力的合法性。洛克在其《政府论》中一再强调,《旧约全书》并没有建立一个先例来认可亚当和他的继承人成为整个世界的神授统治者。以此为基础构成他的政治哲学的出发点是,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是平等的,因而没有什么东西能将任何一个人置于其他人的权威之下,除非他自己同意。《社会契约论》更是开宗明义:人生而自由,人不是奴隶而是一切的主人,与生俱来的人的自由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放弃的权利,自然是客观和绝对的,所以,人就是绝对的,人的一切权利就是绝对的,因而这些权利的放弃就是荒谬的,不论何种方式的剥夺都是违背道德和自然的。自然权利论给人们的启示是,无论借助神谕鬼旨存在的王权,还是依靠强权暴力维持的统治,都是对人民主权的侵犯。因此,人民起来反对和取消这种权力属天经地义。

何种权力合乎自然法呢?那就是能够保障人民自然权利的理性政府。它的权力源于公民的委托,职能是治理社会,保障人民的幸福。卢梭认为,与人的天然权利相反,国家权利是出自人为。凡是人为的东西,就必须经过人的同意,它应该也必须是建立在人们的约定之上。这一政治原则对于旧的制度是一种挑战,其中不仅包含了公民实体是政治共同的唯一合法的最高权力的思想,而且区别了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和作为民意代理机构的“政府”的不同。自美国独立战争以后所产生的有关人权的宣言一脉相乘,以不同的文字法典化了民主自由及人权的理论:一切人被创造出来都是平等的,他们被他们的创造者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人们为了保证这些权利,创立了政府。政府之得到它们正当的权力,仍是由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只要一旦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它或废除它,并创立新的政府,使之奠基于这样的原则之上并以同样的方式组织它的权力,从而能够最适于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上述旨在证明,自然权利是民主政治文化的理论支柱之一。

与作为物质存在的人体相关联的需求问题与民主文化的建立也有关系。人们一般认为,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和自我价值实现理论在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社会科学、哲学、美学等学科都有很多启发作用。实际上除此之外,它也可以说是民主制度发展的重要依据。在詹姆士和杜威的机能主义、韦特海默和戈尔德斯坦及格式塔心理学的整体论、弗洛伊德和阿德勒的精神动力论基础上,马斯洛综合形成了其整体动力理论。他认为人的需要由低到高排列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这样五个层次。有一些条件是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的直接前提,对于它们的威胁似乎就是对基本需要本身的威胁。它们包含言论自由,在无损于他人前提下的行动自由、调查研究和寻求信息的自由、防卫自由,以及集体中的正义、公平、诚实、秩序等。这些需要遭到挫折会对人们构成威胁。马斯洛还认为,这些条件本身不是目的,但它们接近目的,因为它们与基本需要的关系太密切。这些条件受到保护是因为没有它们,基本需要的满足就会完全不可能,或者至少会受到严重的威胁。纵观历史进程,并不难看到制度因素在人的需求实现中的根本性意义。实际上,人类社会进化旅途上所显现的最主要矛盾之一,就是人之物质本体与文化质量之间的矛盾。人要追求自己的理想,人要实现自己的价值,人要张扬自己,人要解放自己,一句话,人要名实相符为人。但是那些传统的、不合理性的权力凌驾于人民权利之上,以种种方式来给人的需求实现设置层层障碍,从而使政治社会的生态失去平衡。人的需求实现通道的阻塞不畅造成的客观结果是,社会紊乱无序,人的创造精神的萎缩和人类文明发展的缓慢。克服的办法只有取消王权专制,代之以人民自己认可的权力。这就是说,人本体需求的天性是民主政治文化的又一理论支柱。

人的物质存在是自然的,其需求冲动也就是与生俱来的。在所处和所觉悟到的具体社会环境中,人总要竭尽全能去谋求他所需要的东西。这种本能无可非议,但这种本能支配下的行为方式却要受到一种自然法理的限制,即这种谋求欲望满足的行为不能损害或妨碍别人所享有的天然权利,这是对此加以评判的最基本标准。人以自己的生存方式与质量作为考虑问题的基本出发点,自古以来众多思想家有关伦理和道德的宏论巨著,不但不是对此判断的否定而是恰恰相反,因为校正和引导人的思维与行为方式的道德伦理之说教是产生在前述人之需求天性前提下。正是基于这一前提,思想家们才不惜笔墨以求解人性之谜。笔者认为,与人这一物质本体的需求天性联在一起的是欲望本能,它与人之生存环境之间存在的永衡紧张与矛盾状况,使人一直处于难却的焦虑之中。这一点既能使我们在面对人类社会进程中文明与野蛮、光明与黑暗、功德与罪恶、进步与堕落等等迷离复杂世象时,找到求解的答案,也能为人类社会的政治选择提供一个重要依据。尽管尚测不准或测不出,但我们仍可以说,欲望还未找到极限,这一想当然的结论似乎不用佐证。在所有人类组织中,政治权力之所以是最危险的东西,而且同时又是许多人追逐不已的东西,正是因为在政治权力与欲望本能之间有一种潜在的天然缘分。攫得了国家权力的专制君主几乎无一例外以损害民众权利为代价来填满一己私欲的胃口。假神谕鬼旨和暴力征服强加在人民权利之上的统治是非法权力,未得人民授权便没有主权者的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便必然如没有笼子的老虎,横冲直撞。欲望腐蚀权力的规律证明,若要保证人民的权利,就要选择一个更好的文化,这个文化承认人民在国家生活中至高无上的“主人”地位,承认政府是主权者用以治理社会和保证自己利益实现的被委托机构,承认政府官员是人民的“仆人”。这种将政府权力置于人民控制之下的文化便是民主文化。对于时刻处于人之欲望本能威胁之下的权力来说,这个文化就如河床两边的堤坝,规约水流不成祸害;就像铁路路轨,导引机车不翻越轨道。这是民主政治文化的再一理论支柱。

尽管家国同构的专制王权以损害大众权利来满足一己私欲,可它们仍然要在自己的庙堂之上挂起“为民作主”的招牌。名实是否相符已无需赘言,仅就这一招牌本身来看却多有可议之处。其一是说它公然认为权力应凌置于民众之上,将主仆错位、本末颠倒,在体恤关怀的“父母官”、“青天老爷”及“君恩皇德”的谥名底下,掩盖的是十足的主奴关系;其二是说“为民作主”体现的仅是自身启动而非客观法治使然,这一带有浓厚主观色彩的口号必在专制权力持有者的随意性下变得漂忽不定或徒具虚名;其三,我们假定这个权力真正发自内心要“为民作主”,逻辑推演的结果仍然很不乐观。人在社会中,是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从精神上来说,幸福与欢乐、痛苦与哀伤的真正承担者是个人,事情与谁有关,便会有谁作出反映,局外之人所表示的同乐或是同情,说到底意义并不大。从物质上来说,成本与效益、收入与支出的承担者也是个人,即便是在家庭中间,一个独立的成年人在经济上也基本如此。尽管有时候因骨肉血缘之情,这个界限有些模糊,但大体上也的确存在一条个人本位界限。日常生活中也可见到慷慨解囊的特例,但如果这不能成为人际关系中的普遍行为和一贯行为,就没有证伪的价值。过去历史上曾有人要探索创立一种改变上述规律的新生活乐园,如张鲁行五斗米道,洪秀全搞太平天国,王光祁建设“菜园新生活”等,但它们同麦克卢尔的“纽哈蒙尼公社”一样,最后都归于美好的荒谬。何以至此?因为这些模式都企图人为地取消痛苦与幸福、劳动与分配、投入与产出中的个人界限,结果自然难以理想。应当看到,从人的自然需求本能到个人选择到个人投入到效益收回四大环节之间是一个创造巡环逻辑圈。需求本能是原初启动,目标是快乐幸福,启动后的第一反映是个人为实现幸福的行为决策和选择,个人选择之后的反映是成本投入(劳动、资金、情感或相关方式),投入的结果反映为与本能需求直接相关的效益目标,或实现或不能实现。不管是由实现带来的快乐,还是由不实现造成的痛苦,都会继续无休止地促成下一轮在需求本能推动下的创造巡环逻辑圈的运动。这既是个人发展的奥秘,也是社会发展的玄机。在这个理论模型的对照下就可以认为,不管动机如何,如果一个权力越过个人本位的界限强行去加减乘除人们之间的喜怒哀乐、收入支出和成本效益的时候,这种“为民作主”就是独裁了。权力要一厢情愿替人决策选择,包揽人们的投入与产出,甚至替所有人考虑愿望和需求,于是,一个寄生虫王国同时也是专制独裁的王国就对号入座了,一个至高无上、君临一切的君主权力便开始创造“撒向人间都是怨”的悲剧。这说明,“为民作主”是靠不住的,比较起来,人民自己当家作主更可靠更保险。用公共选择的理论来说是,每个人都充分表达自己偏好的政治文化,要比一个或几个人替大家选择要好。这是笔者为民主政治文化寻找的第四个理论依据。

从操作来看,选举是民主制度的根本环节。虽然此处尚有思想家们的种种褒贬,但由于至今还没有更好的办法取而代之,它仍被视为民主制度的要津。民主绝不能简单理解为每个人在所有问题上都说了算,而且就兑现神圣的自然权利来说,仅依靠个人的能力无论如何也是不够的。为了仲裁人们的利益冲突,为了使人的应有权利得到尽可能充分的保障,人类创造了选举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偏好,制造自己的政府。两个多世纪以来,普选已形成了具有公认规范的制度形式。虽然在投票环节、普选权的适用范围以及程序的公正与合理方面仍有很大差异,但它的确正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与采纳。即使是一些集权国家,也尝试通过某种选举形式获取一块合法统治的招牌。所不同的是,这种选举往往抽掉了自由与公正的本质。在当代世界160多个国家中,大约已有1/3 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选举。显而易见的是,普选制作为政治进步与人类文明的标志,前景会越来越好。

政治社会也有一个生态问题。普选制的存在与真实与否,是政治生态能否平衡的关键之一。一个运转合理和规范的社会总要建立这样一个符合宪政原则的制度作为民意表达的通道。有了这一通道,整个社会的运行就会如畅流无塞的活水;反之就可能是锢于高坝之内的死水,或如破壅四溢的乱流。戴维·伊斯顿在他的理论中列举过政治系统的相关环节,即环境·输入·变换过程·输出·结果·反馈。环境是指一国经济、自然、资源、科技、教育及人文的状态;输入是指公民愿望与要求的表达;变换过程是指政府的决策;输出是指政策的贯彻与执行;结果是指政策给环境带来的变化;反馈是反映在结果评价基础上大众的要求在性质、数量与密度上发生的变化。笔者认为,政治系统是否处于良性状态,“输入”环节至关重要。其中根本的是表达大众对权力的选择,次之是通过代议机构反映公民对于政府决策的意向。所以,如果欠缺完善的选举程序和代议机构,输入渠道就阻塞不畅,接下来的一系列环节相应就会发生非正常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人民在整个社会中便成为一个无足轻重的被动角色,不仅无处寻求自己的价值所在,而且还不得不忍受被驱赶被奴役的屈辱。人性需求冲动受压抑,自然权利被剥夺,人的“创造循环逻辑圈”运动就会发生扭曲。由此导致,一方面人们为谋求自身利益而努力的方向和方式会向消极方面偏转,社会全面发展的张力减弱;另一方面是社会紊乱无序,各种利益冲突加剧,大众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时或呈现为对抗状态,这便是政治社会的生态失衡。

如果再将选举制度与市场规则联系起来分析,或许会得到进一步的启发。一般来说,人们容易将自由、平等地竞争选择与淘汰等市场规则与经济制度联系在一起。而已为许多情况证实的是,市场规则也是政治生活中的一种规则。人性中避免痛苦追求幸福的需求本能与其决策、选择和成本投入紧密相关。在民主政治中,这种决策选择与成本投入是选民在权衡自己利益后投出的选票。在经济领域内,正是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自愿选择,成为决定生产者命运的重要砝码。为了能够得到购买者的青睐,商品生产者就在法规以内积极参与竞争,就要千方百计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劳动效率和降低成本,加强科技开发、优化劳动组合和改善企业管理,以求优胜免劣汰,立于不败之地。正是由于自由选择的巨大驱动力量,推动着生产力的提高,从而使人类社会的车轮由手工时代滚过蒸汽时代,走到今天的电子时代。但这还没有完结,也永不会完结。“顾客就是上帝”的基本内涵就在于此。

比照经济社会,政治社会也是一个市场。在这里,政府是生产者,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是商品,人民是顾客。依照规则,任何“生产者”都无权把自己的“产品”强加在“顾客”身上,而要允许人们在不同的施政方针中间加以选择,然后购买。购买不是支付货币,而是包含着投票人利益取向的选票。这层关系类似于经济生活中的成本与效益计算,如果付给了选票,被委以权力的政府却没有兑现给选民利益和要求,便是选民的亏本。一个不合宪政精神、政策粗制滥造、管理质量低劣,甚至坑蒙拐骗、专制独裁、反仆为主的权力就只有面临被淘汰的命运,由人民行使他们重新选择的固有权利。正是这一平等自由的选择机制,从根本上制约着治理之权要努力保证自身的产品质量,以公正、廉洁、精简、高效的面貌和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决策管理,来获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否则它就难以立足。这大概就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精神所在。

名实不符却硬要尸位误民,强使社会大众付出惨重代价,也并非不能,只是需要弄权者采取非常手段,那就是专制王权之相了。封建国家的统治绵延相续,虽朝代更替却概无例外。笔者的结论是,实行民主制度,不能不从更宽广的境界来认识和理解市场规则的意义。有选择地、恰当地将其运用于政治生活,使人民真正获得自由平等的选择权利,意义巨大且也是民主政治中的应有之义。

注释:

〔1〕弗洛姆认为:“生产性是人运用他之力量的能力, 是实现内在于他之潜力的能力”,“生产性是人所特有的潜能的实现,是人运用他自身力量的实现”。然而,依他看来,这种“生产性”和“潜能”的发挥只有在能够保证人的自由的社会中才能实现。而这一点恰是一个专制制度所欠缺的。弗洛姆有关“生产性”和“潜能”与社会类型的关系,可见其《为自己的人》第二章第一节、第三章第二节和第四章第六节。孙依依译,北京,三联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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