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族人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核心范畴_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论文

中国各族人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核心范畴_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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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81(2009)01-0114-05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的重要理论成果之一,是我们党在长期民族工作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多民族国情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下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全球民族交往日益频繁、民族关系日益密切、民族矛盾冲突频繁发生;国内民族关系日趋和谐,但在西方某些反华势力的操纵和支持下,民族分裂分子蓄意破坏我国民族关系的事件多有发生的今天,及时系统总结中国处理民族关系的成功经验,使其在理论上不断得到升华,不仅对正确处理中国民族关系发展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处理日益复杂的世界民族关系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价值。在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就明确强调:“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和建设”。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与中国多民族国情、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既是实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不断发展创新的基本途径,也是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内容之一。深入研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本质问题,在当前具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实践中,党领导全国各民族人民(以下简称:全国各族人民)与剥削阶级及其在各民族中的剥削者之间斗争的性质,以及革命胜利后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基础、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根本性质等问题,便于厘清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理论基础。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与创新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学术价值。本文将集中讨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核心范畴:全国各族人民”问题。

一、“全国各族人民”范畴的基本内涵

“全国各族人民”范畴既以国内民族构成方面多民族的国情为基础,包含了各民族间文化差异构成的自然界限的内容;又以统一国家强有力的社会组织联系基础上形成的全国各族人民这一社会实体,作为认识和管理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调控民族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包含了将全国各族人民以国家政权为中心组成的统一社会体系,作为中国政治与社会生活基础的思想。充分反映了中国各族人民之间民族关系的现实。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经验表明,“全国各族人民”范畴对协调我国各民族成员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大杂居小聚居自然分布格局、以及复杂的民族关系体系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是一个对我国民族关系进一步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积极引导价值的思想观念。

“全国各族人民”范畴既从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出发;又不简单拘泥于因各民族之间文化差异形成的民族间的自然界线。充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和睦相处友好交往的民族关系主流、及其形成的水乳交融的民族关系现状。反映了以全国各族人民民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政权为纽带,以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为奋斗目标而建立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社会现实。是反映当代中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各族人民之间密不可分的相互依存关系的基本范畴。

总之,“全国各族人民”范畴既反映我国各民族之间以文化差异为标志的自然界线,又充分反映以全国各族人民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一致的根本利益为核心纽带,以集中统一的国家组织体系为基础,结成的全国各民族人民这一社会实体为基本内涵。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确立,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民族纲领及其实践,为“全国各族人民”范畴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提供了现实的社会基础。

二、“全国各民族人民”思想中国化的发展过程

“全国各族人民”这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范畴,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实践过程中不断丰富发展的产物。“全国各族人民”这一重要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学习和简单照搬国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关于民族关系理论的阶段

早在中国共产党创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在《平民主义》(1923年1月)中介绍“俄罗斯社会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处理民族关系的社会组织关系时,就已介绍了“各族的劳动者的自由联合”这一思想,并就其内涵进行了相应论述。[1]党的早期主要领导人之一瞿秋白在《十月革命与弱小民族》(1924年11月7日)中也曾介绍:“苏维埃制度的胜利,是各民族自由合作而成联合国家的基础”,“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联盟国就是这种合作的方式——使各民族之平民阶级,得有现实的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的结合。——这便是无产阶级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2]“各族的劳动者自由联合”这一重要思想介绍到中国共产党内,对我们党早期处理民族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但由于近代日本帝国主义者蓄意侵略分裂我国,从关于我国民族关系状况的社会意识形态方面恶意制造混乱,并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广泛渗透传播,使当时人们普遍对我国民族关系形成的错误观念。如《禹贡》半月刊(1934年)的“发刊词”说:“这数十年中,我们受帝国主义者的压迫真受够了,因此,民族意识激发得非常高。……民族与地理是不可分割的两件事,我们的地理学既不发达,民族史的研究怎样可以取得根据呢?不必说别的,试看我们的东邻蓄意侵略我们,造了‘本部’一名来称呼我们的十八省,暗示我们边陲之地不是原有的;我们这群傻子居然承受了他们的麻醉,任何地理教科书上都这样地叫起来了。这不是我们的耻辱?”[3]基于对我国民族关系的此错误理解,并机械地照搬苏联的民族政策,将“各族的劳动者自由联合”这一重要思想,积极运用于党领导的早期社会主义革命实践,就形成了党在早期民族纲领政策文献中错误地认为:“蒙古、西藏、回疆等处”是“疆部”,这些民族地区与“中国本部”的关系是“藩属”、“殖民地”。在《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局对于国民党全国大会意见》(1923年12月)中,甚至主张:“对外反抗侵略主义的列强加于我人之压迫,对内解除我人加于殖民地弱小民族(如蒙古西藏)之压迫。”[4]因此,在抗日战争以前,党处理我国民族关系的纲领,一般主张坚持民族自决与联邦制原则。如较早将“各民族人民”的思想应用于社会主义革命实践活动,见之于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郑重的声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绝对地无条件地承认这些少数民族自决权。这就是说:蒙古、西藏、新疆、云南、贵州等一定区域内,居住的人民有某种非汉族而人口占大多数的民族,都由当地这种民族的劳苦群众自己去决定:他们是否愿意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分离而另外单独成立自己的国家,还是愿意加入苏维埃联邦或者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内成立自治区。”“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公开地告诉全中国境内各民族劳苦群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没有民族界限的国家,是在消灭一切民族间的仇视与成见;为得要达到这一目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一切法令,如土地法,劳动法,选举法等,绝对运用于共和国的一切劳苦大众,丝毫没有民族的界限”。“凡是居住苏维埃共和国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在汉人占多数的区域,亦须和汉族的劳苦人民一律平等,享有法律上的一切权利义务,而不加以任何限制与民族的歧视。”[5]

(二)在抗日战争中,与中国民族关系的实际相结合,逐步中国化的阶段

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纲领虽然仍有主张坚持民族自决与联邦制原则的内容。但基于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针对日本帝国主义者对中国入侵,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者的矛盾已经上升为中国社会和民族关系的主要矛盾,在民族自决、联邦制原则中,增加了民族团结、共同抗日、民族自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强调中华民族的整体性等非常重要的中国化的新内容。并且党对中国民族关系与共同抗日两者之间关系的认识,随着抗日战争的发展和对中国民族、民族关系情况认识的不断深入,主要有两种提法:1.民族自决等是共同抗日的基础。如在《中共中央关于抗战中对方工作的原则指示》(1938年8月12日)规定:“在民族自决,民族独立,共同抗日的口号之下,组织与武装全体韩民、蒙民、回民参加抗战。应该争取这些少数民族的动摇上层分子(如德王之类)到抗战中来。”[6]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1937年8月15日)规定:“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7]对为什么共同抗日要以民族自决为基础,刘少奇在《抗日游击战争中的若干基本问题》(1937年10月16日)中详细论述到:“抗日政府对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政策,应以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日,援助各少数民族自决,反对大汉族主义为原则。”“中国境内一切少数民族实行自决,协助他们组织自己的自治政府,在少数民族与汉人杂处之地,如果汉人占多数,即在该地政府中成立少数民族委员会。”“邀请各少数民族共同抵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倘若中国政府不执行上述政策,赞助各少数民族的独立与自治,而日本帝国主义反用赞助各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去欺骗,这是很危险的。这要使少数民族中的一部分感觉日本政府比中国政府和汉人要好,在日本的欺骗之下向中国要求独立,反对中国。要免去这个危险,只有中国政府更在实际政策上去赞助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然后才能揭破日本帝国主义的欺骗。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并不可怕,因为他们独立自治后还可以与中国联合起来共同去反对日寇。可怕的是少数民族在日寇的欺骗与利用之下来反对中国与汉人。错误危险的主张与政策是中国政府至今还反对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这是实际帮助日寇欺骗少数民族的主张与政策。只有承认少数民族有独立自治之权——才能取得各少数民族诚意的与中国联合起来去抗日。不承认民族的自决权,就不能有平等的民族联合。”[8]可见这一时期党对中国民族关系状况认识尚不充分,在处理民族关系的政治原则上仍显得十分幼稚、尚不成熟,但追求中国各民族共同抗日这一目标的选择是正确的根本的。2.组织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中华民族,团结各民族为一体,一致对日,建立统一的国家,建立统一的政府。如毛泽东在《论新阶段》(1938年10月12-14日)中主张:“团结中华民族,一致对日。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针对着敌人已经进行还将加紧进行分裂我国内各少数民族的诡计,当前的……任务,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为此目的,必须注意下述各点: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的事务,调节各民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对国内各民族,给予平等权利,而在自愿原则下互相团结,建立统一的政府。”[9]在《中共中央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中规定:“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夷、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10]这些处理我国民族关系的思想表明,党对我国民族、民族关系情况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并且在处理国内民族关系的政策选择上已基本正确。

(三)解放战争、建国以来日益成熟的发展阶段

成熟的标志为在我国现行《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1949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即已经明确:中国各族人民是中华文明的创造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主人,是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体。

三、“全国各族人民”范畴的理论渊源

从“全国各族人民”范畴的理论渊源看,“全国各族人民”范畴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在社会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是社会的真正主体,人民是人类文明的真正创造者,人民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等理论为理论基础。“全国各族人民”范畴是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实践中,以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为指导;全国各族人民在近现代反帝反封建斗争中,遭遇的相同历史命运,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相同社会地位、拥有的共同根本利益,以及全国各族人民已经凝结成统一社会实体这一现实;基于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这一根本性质、以及党领导创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的人民民主专政根本性质,所构建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范畴。

“全国各族人民”这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范畴,其另一个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为:民族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各民族之间的差异”:一方面,各民族之间表现为民族文化特色上的差异。其实质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的人们为了适应其所处的特殊自然环境、社会历史条件等生存条件,以其长期发展形成的传统生存方式为基础,在社会生存实践中所创造的人类文明或社会生存方式的差异。由于每个民族所拥有的独特文化所解决的问题是相同的,都是人类的生存问题,所以各民族所拥有的独特文化之间,本质上并不相互排斥,相反通过民族之间的相互交流,可以互相学习各民族创造的人类先进文明,达到各民族共享人类创造的最先进的文明成果,避免各民族因处于独立封闭状态条件下,各自必须进行重复性的文明创造,所造成的人类生存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各民族之间在民族文化上的差异,有些还具有民族发展水平差距的性质。虽然各民族文化色彩千姿百态,但就其都是解决人类生存问题的手段而言则具有同质性。若以各民族文化对人类生存问题解决的有效程度,或由各民族文化构成的各民族成员生存的难易程度、生存质量的高低为标准来衡量,各民族及其文化之间存在发展水平的差距。由于民族间的交流与合作,不仅可以避免相同文明成果在不同民族中重复性发明实践,以及由此造成的各类人类生存资源的浪费,可节约自然界中某些不能再生的有限的人类生存资源;而且可以使落后民族节约发展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使落后民族在短时间内实现跳跃式发展,从而可以普遍提高人类的社会生存能力,加速人类发展进程。所以,将各民族及其独特文化之间的关系理解为对立的冲突关系的理论是完全错误的,民族之间关系的对立与冲突,其根源是人类现有的社会生产能力的有限性,使人类生产的物质生存资料还难以满足各民族的生存需求,同时又不能建立起合理有效地在各民族间进行物质生存资料协调分配的机制所致。再一方面,随着各民族所创造的文明的不断进步,各民族所创造的新的先进文明成果积累,各民族已经在较大程度上克服了自然与社会等因素对其创造先进人类文明活动的制约。各民族以追求更高生存质量为动力的文明创造活动,因其解决的问题的同质性,取得的成果也日趋相同,使其民族文化特色开始迅速趋同。并且,随着民族交往的日益频繁,人类文明的不断传播,各民族共同协作创造人类文明活动的发展,已使全球各民族文化特色逐渐淡化,使民族之间的自然界线日趋模糊,这已经成为当今全球民族关系与民族文化发展的历史潮流。所以,民族之间的自然界线不是永恒的、一成不变的、或难以逾越的自然障碍,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发展的。一般来说,民族关系在不同的社会意识引导之下,往往向不同方向发展。违背民族关系发展规律,人为强化或固化民族之间的自然界线,使民族关系发展引向对立与冲突的方向,不利于各民族地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遵循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积极促进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协作,使民族关系向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则会使各民族共享人类创造的先进文明成果,迅速缩小民族之间发展水平的差距,普遍提高人类社会发展水平。如上所述“全国各族人民”范畴全面包含了民族关系发展方面这一正确价值取向,对我国民族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积极引导价值。

总之,民族之间以文化差异为标志的自然界线并非绝对不可逾越的天然屏障,而是各民族由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受自然环境制约等因素制约,长期处于相对封闭状态,各自适应不同自然与社会环境独立发展的结果。随着民族交往的日益增多,民族之间共同性因素在逐步增加,民族之间的自然界线被逐步打开,进而随着民族交往频率不断提高,民族之间的自然界线趋于逐步淡化、乃至最终必然消失。这是民族、民族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全国各族人民”范畴的基本内涵,正是以上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关于民族、民族关系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基于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人民之间的紧密联系,特别是近现代以来,在中华民族反帝反封建斗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各民族之间联系日益紧密的历史发展趋向为基础而构建形成的。以“全国各族人民”为基础创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我国民族关系和谐稳定坚实基础,也是各民族人民共享、共创人类文明提供了新的历史基础,为各民族间和平友好的交往协作关系发展和促进人类文明的快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四、“全国各族人民”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核心范畴

在一个理论体系中哪些概念属于核心范畴,一般主要从两个方面界定:一是该概念包含的思想观念在社会实践运用的广泛程度;二是该概念包含的思想观念是否具备能够统领整个理论体系的理论品质,即该思想观念是否为整个理论体系的思想基础

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中,“全国各民族人民”这一范畴符合上述要求。一方面,从社会实践层面看:正如十七大报告所总结的:“全国各族人民”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的社会基础;“全国各族人民”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社会基础;“全国各族人民”也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发展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并将其成功推向二十一世纪的社会基础。所以,“全国各族人民”是整个中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实社会基础,也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全国各族人民”这一思想观念是整个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基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作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各族人民”这一范畴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中更居于基础地位,成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并且它具有决定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政治价值取向的性质。因此,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诸多范畴中居于核心地位。另一方面,从“全国各族人民”概念包含的思想观念的理论品质来看:“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是统帅整个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核心范畴和思想基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系列基本理论和范畴都以它为基础。如: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中:关于民族的理论中,民族的主体是各民族的人民,各民族人民才是民族的真正代表。民族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各民族人民对人类文明的无限的积极创造能力。民族发展是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生存实践中,为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适应不同的自然环境、社会历史条件等,既扬弃的继承已有传统文明成果中的优秀成分,又在积极探索中不断创造新的人类文明成果,使其日益积累的结果。关于民族关系的理论中,民族关系的主流和基本内容是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人民之间因长期交换物质生存资料,形成的互通有无、相互依存的社会共生关系;以及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交往中,相互交流学习对方创造的先进人类文明成果,形成的取长补短、共享人类先进文明成果,相互促进其发展为根本追求的人类先进文明交流关系。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的根本途径是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和民主改革,推翻各民族剥削阶级的统治地位,铲除各民族中的各类剥削制度;在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内,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民族人民民主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是构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政治基础;而代表各民族人民根本利益、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统一国家政权,则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系的核心与中枢调控系统。以社会主义制度为组织原则和国家政权为纽带构建起来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系,其真正的主体是各民族人民。因此,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主要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党和国家的民族纲领政策更是以代表全国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基本价值准则,作为判断民族纲领政策正确性的标准等等。

从上述各方面来看,“全国各族人民”范畴应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核心范畴之

收稿日期:20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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