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委员会接管台湾工矿企业略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工矿企业论文,委员会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毋庸讳言,近半个世纪以来,台湾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其原因之一,笔者认为,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委会)从祖国大陆派遣了一批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接管台湾工矿企业,组建糖业、电力、石油、机械造船等十大公司,为台湾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打下了重要基础,为日后台湾经济的起飞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以往的相关研究成果中,台湾学者程玉凤所著的《资源委员会对台湾糖业的接收与重建》一文(载(台湾)《国史馆馆刊》复刊第24期)仅侧重一个方面;当年曾参与考察的曹立瀛先生的回忆文章《台湾工矿事业考察团纪要》(载《回忆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重点回忆了考察团的组成、考察经过、接管的原则与规划;郑友揆等著的《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史实与评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一书第九章虽然论述了1945-1949年台湾工矿业的恢复和发展,但参考资料主要是资委会留在大陆的档案,基本没有利用台湾出版的几种有关资委会的档案资料汇编。本文以近年来台湾出版的有关资委会的几种档案资料汇编为主要参考资料,就20世纪40年代后期资委会对台湾工矿企业的接管历程作一比较全面概括的论述,意在说明资委会在接管台湾工矿企业时建立了先进的公司制,这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本文还试图说明日后台湾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与资委会当年接管台湾工矿企业,从大陆派遣到台湾大批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密切相关,为台湾的经济发展起到过重要作用。
一 接管工作的准备
首先有必要介绍一下资源委会员。资委会是国民政府属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工业建设的部会级机构,它的前身是国防设计委员会。该机构自1932年在南京成立至1952年在台湾撤销,先后隶属于国民政府参谋本部、军事委员会、经济部、行政院。初成立时,该会是一秘密机关,仅有30多名员工,下辖一家企业;抗战胜利后,该会已拥有近千家大中型企业,近30万员工。中国的石油、金属矿开采和冶炼、钢铁、电力、煤炭、机械等行业中的绝大部分企业都在该会领导之下。
早在抗战胜利前夕的1943年4月下旬,时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介石就指派经济部长兼资委会主任翁文灏与教育部长陈立夫举行“战后工业建设计划会议”,为抗战胜利后中国经济建设与工业发展拟订方案,其中讨论到台湾的工矿建设计划。[1](p94)1943年12月1日,《开罗宣言》正式公布,其中规定将日本窃取的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至此,中国收复台湾已成定局。为保证接管台湾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国民政府于1944年3月批准在国防最高委员会设立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委派曾任福建省政府主席、1935年去过台湾的陈仪任该会主任委员。这一时期,资委会下设的经济研究室也开始搜集有关台湾的资料,并于1944年3月由该室研究人员郑伯彬完成了《台湾经济资源》的编写工作。资委会的曹立瀛、包可永、许本纯等高级职员被聘为中央设计局设计委员,重点规划台湾收复后的接管工作。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后,主要做了搜集有关台湾的资料、起草《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和培训接收人员等方面的工作。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后,10月25日,日本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兼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在台北市公会堂向国民政府任命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司令陈仪递交了降书。从此,沦陷50年之久的台湾重新纳入中国的版图。
为了在收复区开展经济接收工作,国民政府于1945年8月制定了《行政院各部会署局派遣收复区接收人员办法》。9月,国民政府经济部与战时生产局成立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委派资委会工业处处长包可永为该处特派员。该处内设糖业、机电、冶化、轻工业、矿业等5个组,负责接管有关方面的工作。这5个组的5名组长中有4名来自资委会,他们分别是:糖业组长沈镇南(原任中国炼糖公司理事)、机电组长刘晋钰(原任昆明电厂厂长)、冶化组长汤元吉(原任遵义酒精厂厂长)、矿业组长金开英(原任玉门油矿炼油厂厂长)。此时的包可永还兼任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处长,整个台湾地区工矿企业的接管工作由他全权负责。10月,经行政院长宋子文签请蒋介石批准,行政院成立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由行政院副院长、经济部长兼资委会主任翁文灏主持该会工作。从此,资委会众多人员被派往全国各地接收日伪产业。行政院把接收地区分为苏浙皖区、湘鄂赣区、粤桂闽区、冀察热绥区、鲁豫晋区、东北区、台湾区共计7个区。以一省为一个区的仅台湾一地。由此可见国民政府对台湾接收工作的特别重视。各接收区分别成立特派员办公处,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负责人由包可永担任。
为了贯彻“工商不停顿,行政不中断”的方针,尽可能避免在接管台湾工矿企业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混乱,包可永提出将接管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即先监理后接管。[2](p13)监理阶段的时间从1945年11月至次年3月左右。监理期间,台湾省政府工矿处按行业组成监理委员会,由各监理委员会负责调查各监理单位的组织、人事、资产、债权、债务;调查各单位在日本投降后物资移动及保管情况;督促各单位继续生产;组织力量恢复被战争破坏的工矿企业。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台湾省工矿企业的接管工作,资委会决定派遣一个精干的考察团前往台湾,“其任务是:在最短的时期内,对台湾王矿事业情况,了解一个全面的轮廓,提出决策性的意见,以便确定接管方案,建立企业结构,并派遣接管人员”[3](p210)。资委会组建的台湾工矿事业考察团由10名专家组成。他们是“鲍国宝(电力)、许本纯(矿业)、许道生(钢铁冶炼)、高祀瑾(机械)、潘履洁(化工)、陆宗贤(水泥)、谢家荣(地质)、蔡致通(保险)、季树农(财务)、曹立瀛(经济及综合)。考察团团长为许本纯。这10名专家中有4名是资委会本部的简任技正(其地位相当于副处长),其余6人是资委会所属企业的总经理和厂长。考察团成员于1945年12月初由重庆乘飞机经南京、上海到达台北。
二 接管政策的制定
资委会台湾工矿事业考察团抵达台湾后,台湾行政长官公署行政长官陈仪当天就接见了考察团全体成员。通过交换意见,陈仪表示:“资源委员会主办工业成绩卓著,人才荟萃,欢迎你们来接管工业。你们认为应该国营的,尽先由你们挑选接管,余下的再由省办或发交民营。”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积极的配合,为资委会顺利接管台湾工矿企业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台湾的工业主要分布在岛内的西部沿海和中部山区。为了全面了解台湾工业状况,考察团分为四路,分别到基隆、台北、新竹、台中、嘉义、台南、高雄等地进行实地调查。这里有必要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台湾的工业状况做一简要介绍。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的签订,使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长达半个世纪之久。此后,在“工业化日本,农业化台湾”的殖民政策影响下,台湾主要是一个相当典型的农业社会。这一时期,日本也在台湾建立了一些工业部门,但台湾早期的工业仅是农业发展的延深。1931年后,日本为了发动侵略战争,把台湾作为南进的军事基地,在台湾大力发展军事工业,如炼铝、炼油、橡胶、造船等。二战结束时,国民政府从日本人手中接收的工厂共有5969家,其中“食品工业2815家,机械工业645家,化学工业620家,金属制造业116家,纺织业109家。这些工厂计有从业人员25万人,受过大学和高等技术专业教育的有1500余人。”[4](p39)资委会考察团成员每到一地,首先约见当地工矿企业的日本总裁或其他负责人,了解有关企业的发展沿革、产品产量、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战后期,美国空军曾对日本统治下的台湾工矿企业实施狂轰烂炸,几乎使台湾的大中型企业生产陷入瘫痪状态。“炼油、造船、制碱、炼铝、金铜矿等业,均因破坏惨重,完全停工。肥料、水泥、造纸等业,产量零落,几等停顿。电力方面,仅有发电设备可用容量48000千瓦”。[5](p433)但是,资委会考察团的成员在考察中发现一个比较奇怪而普遍的现象,即美军轰炸的只是企业的电线电缆、各种管道、厂房屋顶和一些辅助设备,而企业的关键设施及重要设备很少受到直接的破坏。比如水电企业的大坝及发电机组,工厂的机器机床,甚至如金瓜石金铜矿的露天选矿场也没有被炸毁。考察团成员对此特殊现象的出现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美国对台湾这个宝岛是有不可告人的野心的。美国战略设计人妄图通过战胜国的权势,把台湾从日本手中转到美国手中,因此,当派大批飞机轰炸台湾时,目的只在破坏生产,而不想毁灭工业,以图日后易于恢复。
在考察中,考察团成员还发现了一个普遍现象,即在台湾所有工矿企业中,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中几乎没有中国人。其原因主要是,日本统治台湾以来,长期推行差别教育制度和强迫同化政策,台湾省的中国人很少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工矿企业中的中高级职员主要由日本人担任。这就意味着资委会在接管台湾工矿企业之时,急需派遣大批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
通过一段时间的考察,考察团全体成员回到台北,一方面交换意见,形成共识;一方面分头撰写考察报告。在讨论接管方案时,大多数考察团成员认为,鉴于台湾工矿企业的现状,资委会接管的摊子不宜铺得过大,可考虑暂不接管台湾的煤矿和电工器材工业。糖业和电业是台湾的经济命脉,必须接管。在考察团成员分别完成电力事业、机械工业、酸碱肥料工业、水泥工业、纸粕及造纸工业等专题考察报告之后,考察团全体成员于1946年1月下旬回到南京。根据考察团在台湾完成的专题报告,资委会经济研究室把专题报告综合为《台湾工矿事业考察总报告》。总报告分为总论、电力事业、石油事业、金铜矿业、冶炼工业、机械及造船工业、食盐电解及肥料工业、水泥工业、纸粕及造纸工业、制糖工业等共计十章,并附有5个附件。
与此同时,国民政府根据战后国内国际形势的需要,制定了有关台湾工业建设的政策:一、注意民生工业。台湾为东南海国防前哨阵地,战时易受敌人攻击,且煤、铁资源贫乏,故不宜将国防工业、重工业设置于此,而应以民生工业为主,着重以发展轻工业和交通运输事业为主导,以改善人民生活为主要目标。二、实行计划自由经济。国民政府认为,台湾收复后,为密切中美关系,应仿照美国自由经济政策,实行计划自由经济,使人民依据省政府总计划得以自由发展。三、发展国家资本。台湾收复后,对一切殖民地经济和私有经济应收归国有或一律接管,乘此时机发展国家资本,以为中国各省之模范。四、发展水电事业。台湾的煤、石油资源极为缺乏,因此工业发展之先决条件必须注重发展水电事业,以发挥台湾水力丰富之优势。五、注重特产工业。台湾特产除糖外尚有水产、茶、凤梨、罐头、樟脑、麻等,应集中大量生产,以换取外汇,增加建设资金。[6](p59)根据国民政府的有关政策,台湾工矿事业考察团向资委会提出四项接管原则:一、发展台湾工矿业,以适应当地天然资源及原料供给为原则,不求体系完整,以免创造经济割据的条件。二、考虑原有工矿事业的规模和基础,分别缓急轻重予以恢复。三、顾及国防及全国经济建设平衡发展,除必要的修复及所费无多的未竣工程外,不对台湾作巨额投资。四、以糖、电为建设核心,由糖业推及有关的副产品化学工业和辅助工业,由电业推及电化和电冶工业。再有余力,才顾及其他工业。考察团进而向资委会提出了接管的范围、接管机构的设置、需用的资金及员工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做好接管台湾工矿企业的准备工作,资委会副主任委员钱昌照于1946年年初连续召开资委会各处室负责人和考察团成员联席会议,反复商议台湾工矿企业的接管方针和建设规划。随后,在给行政院长的报告中,钱昌照提出了资委会接管台湾工矿企业的初步意见:1.电力、石油、铜金、炼铝、造船与机械各业,原则上由资委会独办,其中造船和机械两项,如省方希望合办,亦可由资委会重加考虑。2.食盐电解、肥料、水泥与造纸各业,原则上由资委会独办,指定一部分赢利归省(以不超过四成为限);如省方请求合办,可以十分之六股权归会,十分之四股权归省。3.制糖事业,照行政院指示办法,由资委会独办。[7]
有了初步方案后,钱昌照于1946年3月28日亲赴台湾,与台湾行政长官陈仪当面洽商。对于资委会的接管方案,台湾省政府并不全部认同。省方认为:电力为工矿业之母,是台湾的经济命脉。糖业是台湾最大的企业,其产值占台湾工业总产值的65%,甘蔗产值占台湾农业总产值的25%,牵连着岛内数十万人的生计。肥料、食盐电解、水泥等是台湾地方利源所系。以上若全归资委会接管,台湾省方的经济利益将大受影响。经过反复会谈,资委会和台湾省政府商得一致。双方同意“将台湾工矿企业分作三大类,即国营、国省合营及省管。前两类由资源委员会接办。国省合营的股权是国(资源委员会)六省四,董事长由资委会委派,经营业务由资委会负责,原来各会社中有少许台湾人股份,均保留其股权并入省方四成之内计算”。[8](p72)
达成共识后,资委会与台湾省政府签订了《合办台湾省工矿事业合作大纲》。1946年5月,双方将原来22个行业的接管委员会分别改组为22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由资委会独资经营的有石油、铝业和金铜矿三大公司;糖业、机械造船、电力、制碱、水泥、肥料、造纸等7家公司由资委会和台湾省政府合作经营。资委会独资经营的企业和与台湾省政府合作经营的企业均是当时台湾规模最大亦最为重要的企业。实际上,这十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都是资委会的高级职员,十大公司内部的生产、运销、技术及经营管理等事宜均由资委会全权负责。至此,资委会对台湾工矿企业的接管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正式将台湾地区主要工矿企业纳入其领导之下。
为了确保接管工作有章可循,资委会陆续制定了各公司或筹备处的《组织规程》。其中规定了各单位内设机构及编制,主要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及设置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基本原则等。至此,资委会接管台湾工矿企业的准备工作告一段落。
三 接管工作的实施
1946年5月14日,行政院第742次例会通过决议,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将资委会改隶行政院领导,将资委会升格为部会级机构。并奉派钱昌照为该会主任委员(后改称委员长),孙越崎为副主任委员(副委员长)。随后,国民政府公布《修正资源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资委会主要负责创办及管理经营国营基本重工业;开发及管理经营国营重要矿业;创办及管理经营国营动力事业;办理政府指定之其他国营工矿电事业。此项决议意味着资委会在接管和兴办工矿企业工作中拥有了更大的权力。
从1946年5月起,资委会正式将台湾省主要工矿企业纳入该会的经营管理范围。根据资委会与台湾省政府商议的意见,台湾的石油采炼、炼铝和铜金矿采炼三业由资委会独家接管并经营。为此,资委会分别组建了中国石油公司台湾分公司,下辖苗栗油矿探勘处、高雄炼油厂、嘉义溶剂厂、台湾营业所等单位,任命原甘肃油矿局玉门炼油厂厂长金开英为主要负责人;新组建的台湾铝业公司地址设在高雄,负责人为孙景华;台湾铜矿筹备处的办公地址设在基隆金瓜石,由资委会派往美国的实习回国人员袁慧灼任主任。
与台湾省政府合作经营的7家企业分别是: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设在上海,在台北设立办事处,在台湾的虎尾、屏东、总爷、新营设立四个分公司,任命原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副经理兼中国炼糖公司理事沈镇南为总经理。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设在锦町,任命资委会电业处处长陈中熙为该公司董事长,原资委会昆明电厂厂长刘晋钰为总经理。台湾机械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设在基隆,在基隆和高雄分设造船厂和机器厂,总经理由原资委会工业处简任技正高祀瑾担任。该公司于1948年4月一分为二,改组为台湾造船公司和台湾机械公司。台湾制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设在高雄,下设三个分厂,总经理由方以矩担任。台湾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设在台北,下设四个分厂,总经理由原资委会遵义酒精厂厂长汤元吉担任。台湾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设在台北,在高雄、苏澳、新竹设立三个分厂,总经理由徐宗涑担任。台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设在台北,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表町设立五个分厂,总经理由谢惠代理。
资委会在台湾独办的三家公司中,石油工业事关国计民生;铝制品是军需民用必不可缺的新材料,铝业公司是该行业中国第一家公司;金铜矿业均是稀有且贵重的矿产。资委会与台湾省政府合办的七家公司中,糖业的产值在1937年曾占台湾工业总产值的60%,是台湾的经济支柱。糖的原料——甘蔗的种植面积在农业中仅次于稻米,位居第二。电力为工矿业之母,是台湾的经济命脉。台湾四面环海,对外交通和发展渔业需要大量轮船。台湾地处热带和亚热带,气候温暖,农作物产量高,农作物生长需要大量的化肥。水泥为一切建筑的基本材料。纸业不仅利用蔗渣做原料,其产品还可满足军需民用。碱业是民生工业,其产品除了民用,还是制糖、冶炼、造纸的重要原料之一。资委会独办和与台湾省政府合办的十大公司囊括了日本遗留下来的主要工矿企业,在台湾工业甚至整个国计民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协调十大公司在台湾开展工作,加强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协助各单位解决问题,资委会在台北设立了台湾办事处,每半个月召集十大公司负责人举行一次联席会议。该办事处还负责代表资委会与台湾各界接洽联络。与此同时,资委会还在台湾设立了材料供应事务所、保险事务所等机构,并组建了台湾工矿警察总队。
资委会在台湾独办和与台湾省政府合办的十大公司资本总额约为76268万日元。[9](p212)
接管工作伊始,当务之急是需要大批具有相当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修复被战争破坏的机器设备。要在短期内将台湾工矿企业的生产恢复到日本统治时期的水平,必须从祖国大陆选派合适的人员。资委会当时荟萃了一批中国最优秀的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包括成百上千名出国留学和实习人员,他们大都是国内方方面面第一流的人才。例如,派往台湾糖业公司担任总经理的沈镇南先后留学于美国俄亥俄州大学、路易斯安那大学和德国柏林大学,获得制糖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曾主持广西贵县糖厂,担任过中国炼糖公司经理。曾担任台湾电力公司总经理的孙运璇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在大陆时曾先后担任过西宁和天水电厂厂长。1942年,资委会曾选派他到美国现代化电厂实习(此人后来曾担任台湾“行政院长”),他于1945年9月回国不久,资委会就安排他到台湾参与电力工业的接管工作。曾先后担任台湾机械造船公司、水泥公司、纸业公司、肥料公司、糖业公司董事长或董事的吴兆洪毕业于中央大学外文系,曾担任资委会秘书和副委员长。
除了为台湾十大公司选派董事长和总经理,资委会还从大陆资委会所属企业中选拔了数以千计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来到台湾工作。他们在当时都是中国十分宝贵的专门人才。仅以派往台湾糖业公司的接管人员为例,他们有以下几个特点:1.大部分是原资委会酒精厂的厂长、工程师,或来自与糖业相关的化工单位,占75%。2.除本会以外,资委会仍多方物色民营企业有关制糖的专才。3.这些人员的学历都很高,留学国外者占一半以上。据统计,留学博士4人、硕士6人、学士34人;国内硕士1人、学士专科33人。[10](p115)应该说他们都是十分优秀的专门人才,可谓一时之选。除此之外,资委会还从国外留学生和国内其他部门招聘了一批专业人才到台湾参与工矿企业的接管工作。
对于台湾当地人员,资委会在台所属企业通过考核及训练,量才录用,业绩显著者均尽量予以提高职位。仅台湾电力公司就把“职员提升为各级工程师者120余人,各级管理师者110余人,间派充总管理处及各单位股长及组长以上主管人员计76人,原有佣员(即工人总称)中成绩优良擢升职员者120余人,工人擢升为工长者约300人,将来尚拟分别再加考训,或派至国内考察升学,俾为台省培植工业干部人才,担当更重要之工作”[11](p126~127)。
从1946年5月开始,资委会对台湾工矿企业的接管工作从监理阶段进入接管阶段。由于接管人员绝大部分都是监理人员,对各企业方方面面的状况比较熟悉,他们克服种种困难,接管工作进行的比较顺利,各方面的工作迅速得以恢复。仅以电业为例,1946年发电量为47260万度,1947年为57600万度,1948年为84300万度。1946年10月下旬,蒋介石到台湾巡视,“在日月潭垂询台湾电力公司工程业务情形甚详。对台湾电力工程之修复迅速,甚表嘉慰,曾与刘总经理晋钰等合影志念,并嘱长官公署拨发奖金台币10万元,以嘉勉该公司工作努力之员工”[12](p184)。
资委会接管台湾工矿企业以后,“举凡设备之改良,工作方法之精进,以及采用新法制造,利用廉价原料,所以提高生产效率,减轻成本,改善品质,在在均有长足进步。其中尤以石油公司高雄炼油厂之裂炼装置试验成功,嘉义溶剂厂之改用糖蜜为制造溶剂原料,金铜矿务局之自行精炼,新竹煤矿之最新洗炼方法,纸业公司之用中间性亚硫酸钠法制造蔗浆,碱业公司之BHC农用杀虫剂试制成功,机械公司之特殊合金铸造,蚕丝公司之试制香云纱成功,以及糖业公司之发明中间汁炭酸法制糖,取得专利,为最足称道”[13](p318~319)。这一时期,资委会在台湾接管的工矿企业普遍在台湾各地建立了一批分厂,其中电力公司建立了34个发电所;糖业公司建立了30个左右分厂;肥料公司建立了5个分厂。产品不断增加,产量逐年提高。到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之时,资委会在台湾接管的工矿企业“在短短4年内重新恢复到战前60%的生产量”。[14](p131)其中水泥、肥料等的产量已超过日据时代的最高纪录。
在此基础上,资委会在台湾独办的企业和与台湾省政府合营的企业不断增加。新增的独办企业有:台湾钢厂、新竹煤矿局、中国蚕丝有限公司、中国纺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油轮有限公司。与台湾省合营的台湾机械造船公司一分为二,分别组建台湾机械有限公司和台湾造船有限公司。随着国民党在大陆的节节败退,资委会于1949年将会本部从广州迁到台湾办公,专心经营台湾的工矿企业。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二次大战结束后,接管日本统治长达半个世纪的台湾工矿企业过程中,面对因战争遭到严重破坏的一片废墟,资委会接管人员不畏艰险,克服重重困难,在较短的时间内不仅使接管的台湾工矿企业全面复工,而且使其中部分企业的生产能力超过了日本统治台湾时期的最高纪录。与同一时期国民党在大陆的接管工作陷入一片混乱形成鲜明的对照。究其原因,从宏观上讲台湾远离大陆内战的战场,环境相对比较安定。台湾省政府从其地方利益出发,需要资委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更重要的是,资委会作为国家资本的代表,以在台湾接管和扩大、发展工矿企业为己任,把对台湾工矿企业的接管工作摆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举全会之物力、财力和人力,调集精兵强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使得以前完全由日本殖民者控制的台湾工矿企业顺利的被中国方面接管。资委会接管台湾工矿企业之后,对台湾的工业发展作了长远规划,为日后台湾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后,正是依靠资委会在台湾接管的工矿企业,发展生产,安定民心,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并为日后台湾经济的起飞创造了必备的条件。直到今天,台湾的石油公司和糖业公司仍保留着有资委会特征的商标。资委会从大陆选派到台湾参加接管工作的数以千计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为台湾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其中严家淦曾担任过台湾“总统”,孙运璇担任过“行政院长”;孙运璇和赵耀东分别两度担任“经济部长”,李国鼎和张兹恺分别两度担任“财政部长”;尹仲容曾担任台湾银行董事长、外汇贸易审议委员会主任;……。他们为台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值得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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