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官商关系探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官商论文,封建社会论文,中国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封建社会里的官商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意义重大的问题。透过它,可以了解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以及为什么长期延续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学术界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即中国封建社会实行传统的抑商政策,因而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萌芽生长,导致封建社会的长期停滞。其实这种观点只看到问题的一面,而忽略了另一面。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商之间,固然是矛盾的,封建政府因为商人在经济上“上争王者之利”[1],“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2],同时又恐其在政治上“生大奸”[3],因而采取加重赋税、贬抑地位、甚至强制剥夺等办法,横加打击。但中国封建社会里的官商之间,又是同一的,他们千方百计互相依赖,互相利用。甚至可以这样说,在矛盾和同一这两种关系中,同一是其主要方面。本文拟从这里展开论述。
一、官商结合的几种方式
中国封建社会里的官府与商人,在大多数场合,都是结合在一起的。他们的结合有各种各样的方式,这里可以举出下列几种:
1.商人巴结官吏,有财物进行贿赂,或用女儿进行联姻。
《汉书·食货志》述,西汉的商贾“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史记·货殖传》称南阳孔氏“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隋代富产大贾为结好贵族官僚而“竞加馈遗,金宝累积”[4]。唐朝大商人邹凤炽“其家巨富,金宝不可胜计,常与朝贵游”[5]。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记:王元宝等豪商勾结官僚,致使“朝之名僚,往往出于门下”。尉迟偓《中朝故事》记:皇帝要修理安国寺,命舍钱一千贯者撞钟一下。长安富商“王酒胡半醉入来,径上钟楼,连打一百下,便于西市运钱十万贯入寺。”为结好官府、皇上,富商之慷慨如此。
利用婚姻结好官僚,把女儿嫁到官府去,是富商交结官僚手段的新发展。北宋大茶商陈子城,在宋仁宗郭后被废去后,通过杨太后把女儿送入宫中,“太后许以为后也”[6]。一个酒店姓孙的老板,把女儿嫁给了京官凌景阳。凌因“与在京酒店户孙氏结婚”,为欧阳修所不齿。[7]当时新科进士成了富商大贾们特别垂青的对象。朱彧《萍洲可谈》卷一记,“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在科场的“榜下捉婿”,他们以钱财为诱饵,使新科进士“俯就,一婿至千余缗”。富商大贾为结交权官,其用心可谓良苦!
2.官吏经营商业,亦官亦商,一身而兼二任。
战国时代楚怀王的近亲、大贵族官僚鄂君启备有大量车、船,在长江两岸的广大地区从事贩运土特产和大牲畜的私营商业。西汉时大将军霍光的儿子博陆侯禹私营“屠酤”,京兆尹赵广汉的部下也“私酤酒长安市”[8]。大贵族官僚张安世自营手工业、商业,“富于大将军光”。《汉书·贡禹传》记禹上书儸“欲令近臣自诸曹侍中以上,家亡得私贩卖”,“犯者辄免官削爵,不得仕宦”。但是官吏经商的势头是无法遏制的。到东汉时,皇帝也带头干起经商的事来。《后汉书·灵帝纪》载,灵帝于光和四年,“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上行下效,官僚经商当然更加普遍。
自隋唐以后,贵族官僚私营商业呈愈演愈烈之势。据《隋书》各传记载,贵族官僚宇文化及“与屠贩者游,以规其利”,并“违禁与突厥互市”;大官僚杨素更在各大都会处经营“邸店、水硙并利”。唐益州新昌县令,到任后以买蛋孵鸡和买竹笋成竹,赚得数十万钱[9]。唐玄宗的一道诏令说:“或有衣冠之内,寡于廉耻,专以货殖为心,商贾为利。”[10]《唐会要·市》记:“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货贩,列置邸肆。”北宋王安石上书谓:“今者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资产”;“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11]明代宗室官僚私营商业,蔚然成风。许多皇帝亲自挂帅,临市督察。据吕毖《明朝小史》记,正德十三年明武宗到大同,“夺都指挥关山、指挥杨俊两宅,置店二所,改为酒肆”;世宗、神宗在京城开有六处皇店,经营取利。《广东新语》卷九总结当时商业的情况称:“民之贾十三,而官之贾十七。”可知大部分的商店货物,多为贵族官僚经营。
3.商人通过种种手段,取得官位,踏进官府。
春秋时的大商人子贡依靠自己的财力和知识,“常相鲁、卫”[12]。战国时的大商人吕不韦,以金钱为活动资本,使流浪的秦公子继承为王,自己因得“丞相”之高位。《汉书·货殖传》载,富商“王孙卿以财养士,与雄杰交,王莽以为京师市师、汉司东市令”等官。西汉末,李通、樊宏等一批大商人跟随刘秀起兵,成为东汉的开国功臣,都做了高官。富商张泛以玩好之物“赂遗中官”,因此而“得显位”[13],成为有钱有势的人物。隋代“西州大贾”之子何妥,官至国子祭酒;富商出身的王世充,也当了江都通守。唐江陵富商郭七郎纳钱数百万,买到了横州刺史的官。穆宗时方镇纷纷卖官鬻爵,“商贾胥吏,争赂藩镇”,只要财物满足,“即升朝籍”[14]。宋代商人花钱买官的现象更加普遍。据称许多官职都有大致价钱,于是“富商巨贾皆有入仕之门”;一些“富商大业之家多以金帛窜名军中,侥幸补官。”[15]明代商人以雄厚的资财公开或变相地买官者,比比皆是。如徽商刘正实遇官方有事,常“慨然任捐”,结果“生子七人,皆显官。”[16]商人只要以大量金钱输入官府,便官运亨通。
自科举制度兴起后,通过科举考试而升入仕途,成为商人当官的一条正常通道。《宋史·许骧传》载,富商家庭出身的许骧,其父因见科举进士的荣光,遂勉励其子刻苦攻读,终于科场中举,商人之家就升迁为官僚地主。明代商人由科举入仕更蔚成风气。据嘉庆《江都县志》卷12记,流寓扬州的客籍商人中涌现出不少显赦的科第世家,如山西之阎、李,襄陵之乔、高,歙县之程、汪、方、吴等姓,有的“科名仕宦,已阅四世”。可见商人由科举入仕,挤进官场的盛况之空前。
4.政府经营商业,官府与商业机构、官员与商人合二为一。
《史记·货殖传》述,姜太公封于齐后,“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这应该是官府经营商业的较早记载。其后管仲在齐国实行“官山海”的政策,由官府把齐国生产的盐“令粜之梁、赵、宋、卫”[17];同时,铁器的制造和运销也都由官府控制。管仲还“通轻重之权”,即由官府调节市场的供求和物价,进行商业买卖活动。汉武帝把盐铁的生产和销售全部收归官营,同时又实行“均输”和“平准”,即由官府进行地区间某些大宗商品的贩运贸易和通过收购、抛售物资来调节市场价格。王莽政权除了对盐、铁、酒等实行由官府统一经营外,“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18]官府不但大做生意,还向百姓放高利贷,年利率高达36%。
隋唐以后,手工业和商业的各主要部类,进一步控制在官府和贵族官僚手中。官府放高利贷也更加盛行。史载唐开国的武德元年,就“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如本钱为五万,给“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文”[19],年利率竟高达96%。宋代由官府专卖的物品更加广泛,除盐、铁、酒外,还有茶、药和各类金属。官府并经营出赁房屋及地皮、开设“质库”(即今当铺)等等。官府简直成了一个大实业公司,只要有利可图,无所不为。
5.官府与商人合作,互相依靠,共同牟取经商利润。
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吸收原来经营盐铁的富商大贾参加管理,让他们担任各级盐铁官职。如东郭咸阳原是大煮盐商,孔仅原是大冶铁商,桑弘羊是洛阳富商之子,他们都先后担任“大农丞”,负责盐铁官营的各项事宜。《史记·平准书》称,武帝当时“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自此吏道“多贾人矣”。《后汉书·桓谭传》述:“今富商大贾,多放田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东观汉记》特别指明,作为贵族官僚的中家子弟为富商大贾“保役”,目的是“坐而分利也”。唐刘晏理财,对盐、铁、茶、酒等重要获利货物实行官商联合专卖制度,即由官府统购所得货物加价转售给商人,商人再加价出售给四方百姓;或由商人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额的“榷”费,获得某种货物在某范围内的专卖权,然后再进行销售。这样,官府不劳,商人也可分享得利,达到官商两便。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对各类获利丰厚的货物,大多采取官商结合的垄断经营体制。
上述几种官商结合的方式,并不是孤立的,它们往往互相连接、交替。如富商之子桑弘羊为汉武帝筹划盐、铁、酒等的官营专卖,担任经营专卖的最高官职,为政府取得大量营利,然后他又要求给他的亲属都安排官职。《汉书·霍光传》称:“御史大夫桑弘羊建造酒榷盐铁,为国兴利,伐其功,欲为子弟得官。”官营商业在商人的帮助下取得厚利后,商人又进一步要求扩大做官面。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官府与商人就是这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二、官商双向需求的多方面原因
综观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商关系,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就是经商的要想巴结甚至变成当官的一方,当官的也要利用甚至亲自加入经商的一方,形成了官商之间的双向需求。这种倾向的出现,推究起来约有如下几种原因:
1.官方具有特权,商人想要发展,只有凭藉官方的庇护。
中国封建社会具有稳定的中央集权机制,对商业的控制、干预力量较大;特别是许多盈利大的商品经常由官府垄断,私商无法与官府竞争;同时官府对私商的赋税、徭役随意加码,甚至可以采用超经济强制的手段,征调或籍没其家产。因此,没有官方的庇护,商人难以发展。
唐玄宗在一道诏书中说:“比来富商大贾,多与官吏往还,递相凭嘱,求居下等。”[20]户等定低,就可以少交户税,权力都在官吏手中。有人叙述宋代的时尚:“富室多赂宗室求婚,苟求一官,以庇门户。”[21]这就清楚地指明,富商大贾攀附官僚权贵,是为了门户有所庇护,以求得财产的稳定。明初富商沈万三为巴结皇室,曾助筑都城三分之一,又请犒赏军队。不料此事冒犯了明太祖朱元璋,他大怒道:“匹夫犒天子军,乱民也,宜诛。”[22]后经高皇后苦谏,沈万三才不诛,但家产被籍没,本人发配云南。明末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到中国考察时写下了这样的体验:“大臣们作威作福到这种地步,以至简直没有一个人可以说自己的财产是安全的,人人都需提心吊胆,唯恐受到诬告而被剥夺他所有的一切。”[23]由此可知,富商为什么要巴结官府,自有他不得已的苦衷。
2.王侯官僚有权有势,商人与之结托,可以狐假虎威,在商业上获取大利。
《史记·货殖传》载,宛孔氏“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而“家致富数千金”。齐刀间使用“桀黠奴”经商,他们“连车骑,交守相”,而刀间“终得其力,起富数千万。”《汉书·货殖传》载,成都罗裒以经商所得大量钱财“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唐代投靠官府的专卖商,利用特权,兼营他业,逃避徭役,以富其私。元稹在《估客乐》一诗中描述商人巴结官僚的态势说:“先问十常侍,次求百公卿;侯家与主第,点缀无不精。”于是,他经商左右逢源:“大儿贩木材,巧识梁栋形;小儿贩盐卤,不入州县征。一身偃市利,突若截海黥。”依仗官势,商人就能神通广大。有的商人贿赂权贵,打入官府内部。李德裕论道:“三司皆有官属,分部以主郡国。贵幸得其宝赂,多托贾人污吏处之。”[24]商人处在官府机构中,更便于营私舞弊。
清代“两淮盐商挟其重资结交权要”,因而获得特权“克扣”灶户之盐价。“各处商人复多方罔利,或盐船故令迟到,使盐价腾贵;或诡称盐将缺乏,致百姓抢买,顿收数倍之利。且复每包短少分两,掺和泥沙。”[25]在权贵的掩护下,商人大肆施展欺骗牟利的本领。嘉庆年间,清政府镇压白莲教起义,扬州盐商鲍漱芳积极“输饷”,获得了清政府“从优议叙”,赐给他“盐运使”的官衔,他利用官势又赚取更多的钱。[26]皇商范氏“出私财助军兴,几倾其家而不悔”,获得清政府的赞赏和拔擢。范氏跻入官场的高层,成为一门朱紫、炙手可热的豪贵,使本家族的商业鸿图大展。[27]
3.贵族官僚利用其特权地位亲自经营商业,可以获得比一般百姓更多的钱财。
《汉书·翟方进传》记当时的“贵戚近臣子弟宾客,多辜榷为奸利者。”“辜榷”,即利用权势专断买卖。《汉书·何武传》记颍川太守何显“家有市籍”经商,而利用其特权“租(税)常不入”。《汉书·张汤传》记高官张汤常把政府的经济政策信息告知他经商的部属田信,然后田信根据信息“居物致富,与汤分之”。这是官僚把经常变动的政策信息透露给商人而谋取暴利的。张汤之子张安世使用“家童七百人”,进行手工业品的制造和买卖,“治产业”、“殖其货”而发大财。当时民间纺织艺人巨鹿陈宝光妻有一手绝好的纺织技艺,大将军霍光家“召其入第,使作之”。织出的绫罗锦缎,质地精美,“六十日成一匹,匹值万钱。”[28]这是大贵族官僚占有依附劳动者的手工业产品进行经商而成其富的。
随着对外关系的发展,一些贵族官僚又纷纷利用特权从事对外贸易。《汉书·张骞传》述,当时“吏士争上书言外国奇怪利害,求使”,而所遣使者“皆私县官赍物,欲贱市以私其利”。东汉时官僚贵戚窦宪曾寄人钱八十万,从西域购得杂罽十余张;又令人载杂綵七百匹,白素三百匹,以换取月氏马和苏合香等。权贵梁冀经常“遣客出塞,交通外国,广求异物。”[29]贵族官僚经商,从事对外贸易,具有更大的优势。
4.官府经营商业,垄断专卖,能解决经济的困难,增加财政收入。
《史记·货殖传》记,春秋时越王勾践用范蠡、计然之策,由国家进行买贱卖贵的商业活动。“修之十年,国富。厚赂战士,士赴矢石,如渴得饮,遂报强吴,观兵中国,称号‘五霸’。”显然,越王勾践能报吴雪耻,称雄一时,成为春秋末年的最后一位霸主,与他进行商业活动、取得丰厚的经济效益是分不开的。《史记·平准书》记,汉武帝把盐铁全部收归官营,又进行“均输”的长途贩运贸易后,财政收入大增,“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武帝进行多方面的军事征伐,“费皆仰给大农”(经营盐铁部门);同时,“天子北至朔方,东到太山,巡海上,……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官营商业垄断经营,给武帝的用兵、巡视,创造了丰厚的经济基础。东汉时桂阳郡耒阳县蕴藏铁矿石,附近人民都来开采冶炼,官府见此财源,遂“罢斥私铸”,改为官营,每年“增入五百余万”[30]。唐代刘晏策划官营盐务,至代宗大历末年,盐利收入增加到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31]可见官府专营商业,长期以来成为封建政府的重要经济支柱。
5.官府利用商人的买卖经验、聪明才智和经营技能,让其做官,来为官方赚更多的钱。
据《史记·平准书》述,东郭咸阳和孔仅这两个制销盐铁“累千金”的大富商,被汉武帝任命为大农丞后,即提出了一套盐铁由官府专卖以增加财政收入的办法。洛阳富商之子桑弘羊被任命“为治粟都尉,领大农”,负责管理天下盐铁后,政府的经商收入有了进一步的增加。可以说,没有富商帮助理财,就不会有汉武帝充足的经济来源。因此,自隋唐以后,历代封建王朝都要招募一些商人充当官方的代理人,和商人合作进行营利性的买卖。在明代一份官方文件中,竟这样写着:“国家经费承办,不可以无商。”[32]可见封建政府为筹措资金以供各方面的开支,越来越依靠商人的经营才能。
总之,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官方有的是各种权力,而商人有的是经营才能和巨额钱财,他们往往需要互相支持和利用,达到以权换钱或以权稳钱的目的。由于这一特点的逐渐被认识,到封建社会后期,许多人和家庭往往业儒当官和经商营利两者兼顾,因而权钱皆得,名利双收。有人曾议论说:“夫贾为厚利,儒为名高,一弛一张,迭相为用。”[33]所谓“名高”,实因其可通官、当官而有权之故。马克思指出:“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权力也统治着财产。’这就是说,财产的手中并没有政治权力,甚至政治权力还通过如任意征税、没收、特权、官僚制度加于工商业的干扰等等办法来捉弄财产。”[34]因此,工商业者的财产需有权力加以保护,而官方的权力又需要通过一种便捷的途径去换取钱财。于是,官商二者的双向需求便是很自然的事。
三、官商特殊关系造成的后果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官僚和商人虽然在剥削人民方面存在着分割利益的矛盾,但他们之间往往互相依赖和利用,甚至互相渗透和合流,一身而兼任官僚和商人两种职能。这种官商之间的特殊关系,造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如下一些严重的后果。
第一,商业变成封建经济的附庸。
由于商人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的软弱性,他们在政治上投靠封建国家官府以及藩镇等地方割据势力,买官捐爵,力图挤进封建统治阶级;在经济上他们又把商业经营所得的利润,投入土地和举放高利贷,进行封建性的地租和债利剥削,使商人具有浓厚的封建性。如清乾隆五十年,河南连年饥荒,山西等处商人就“闻风赴豫,举放利债,藉此准折地亩。”[35]商人由此兼为封建地主。又如清代后期新安程、汪二姓,“以贾起家,积财巨万”后,把商业资本转化为高利贷资本,“以重利权子母,持筹握算,锱铢必较”[36],盘剥封建统治下的贫苦人民。
另一方面,封建官府视商人为隶属之民,随便加以差遣:他们或者让商人进入官府,给以官职,令商人为封建统治者出谋划策;或者把权力给予某些商人,使他们成为官府的专卖商,而向官府交纳所得利润的大部。如明代获得盐专卖特权的商人要向官府“纳米”、“纳马”、“纳铁”、“纳布”等。[37]官府又对专卖商实行严密的监督,销售的范围和数量都有严格限制。这种官府给予专卖商以经营特权的制度,虽然在名义上是“官商分利”,但实际上商人总是处于从属的地位,任凭封建官府的摆布,完全服务于封建政府。
更有甚者,封建王室和贵族官僚所需的生活、奢侈用品,有时也要富商大贾为其采购办理。《大明会典》卷37《时估》载有这样的规定:“令各处买卖诸色物料,听差殷实大户赍价于出产地方收买供用。”这就是所谓“召商置买”。[38]在封建官府的严密控制下,商人不但要接受监督,执行命令,交纳大量实物和现金,而且还要为官府伆置买”各种物品,供封建统治者享用。这样,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商业资本,实际上是封建官僚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受制于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很少有独立发展的余地。
第二,官僚、商人联合在一起,贪婪地剥削人民,加深广大人民的贫困化。
西汉时实行盐铁官营后,官府亦官亦商,他们摊派劣质产品,强迫百姓购买,具有公开的掠夺性;实行“均输”后,“吏恣留难”,要求“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于是“农民重苦,女工再税”;实行“平准”后,“县官猥发,阖门擅市,则万物并收”,“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使物价“腾跃”[39]。官商因此获得厚利而百姓愈困。桑弘羊“令吏坐市列,贩物求利。”《汉书·食货志》记下了这样的民谣:“烹弘羊,天乃雨。”可见百姓对官商的痛恨。王莽以官府控制商业,所用人员都是富商大贾,他们“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甚至“私赋敛”制造假账,以致“货赂上流,狱讼不决”,“贫者无以自存,起为盗贼。”[40]官商勾结,贪污盗窃,盘剥人民,给社会经济带来了严重的灾难。
唐代对盐、茶、酒等获利大的商品,实行官商结合的“榷”卖制度。其中盐的销售办法是:“国家榷盐,粜与商人;商人纳榷,粜与百姓。”这样官府与商人共同垄断盐的买卖,使盐价不断上涨,由每斗十文涨至三百七十文。“贫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41]官府与商人互相勾结和利用,聚敛搜刮,谋求暴利,吸吮广大人民的膏血。这种联手的敲诈勒索,极大地损害了社会的机体,“使它精疲力竭,并迫使再生产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42],造成社会发展的困顿和停滞。
第三,官家专卖各类营利大的商品,实行“禁榷”制度后,管理无能,效率低,助长了官僚主义作风,变成扰民苛政。
西汉实行盐铁官营,管制极严。官营企业只知奉行上级命令,长官意志,墨守成规,贪污浪费现象严重;工匠消极怠工,粗制滥造;所制造出的质劣价高的产品还要强制人民购买,因此百姓怨声载道。《盐铁论·水旱》指出:“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不能用于生产,“民用钝弊,割草不痛,是以农夫作剧,得获者少,百姓苦之矣。”“今县官作铁器,多苦恶”,且“吏数不在,器难得”,农民往往“弃膏腴之日,远市田器,则后良时。盐铁贾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同时,官方征发人民服劳役,“运盐铁,烦费,百姓病苦之。”[43]可见官家垄断某些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困扰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
当时一些人已经看出官方“禁榷”盐铁的害处,如徐偃就曾“矫制使胶东鲁国鼓铸盐铁”,他的用意是:“欲及春耕种,赡民器也。”平当也曾“言渤海盐池可且勿禁,以救民急。”[44]他们主张让这些商品由地方和民间根据需要去生产和经营。可是封建专制政府置若罔闻。到王莽执政时期,实行“五均六筦”,把主要商品的经营权统统由官方垄断起来。于是,贪官和奸商乘机谋取暴利。史称“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以致“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45]社会经济陷入极度混乱。
综上论述可知,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官商关系,除了互相矛盾的一面,官府有时采取抑商的措施外,还有其同一的一面,即官僚与商人经常互相依靠和利用,甚至二者合流和兼任。由于官商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的许多弊病。恩格斯指出:“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商人资本的发展,“是促使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一个主要因素”。[46]然而,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商人,他们或者受到封建官府的打击、剥夺而倾家荡产,如西汉武帝时实行“算缗”、“告缗”,对商人实行全国性的大抄家,结果使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47];或者他们被封建官府所利用而为封建制度服务,或者他们本身就是封建统治者的成员。因此,他们不可能成为也没有成为“革命的要素”,或者说旧生产方式向新生产方式“过渡的一个主要因素”。中国封建社会因其特有的官商关系而走着它漫长的历程。
注释:
[1]《汉书》卷91《货殖列传》。
[2]《史记》卷30《平准书》。
[3]《盐铁论》卷2《剌权》。
[4]《隋书》卷61《宇文述传》。
[5]《太平广记》卷495《邹凤炽》。
[6]司马光:《涑水记闻》卷9。
[7]《欧阳文忠公文集》卷97《论凌景阳三人不宜与馆职奏状》。
[8]《汉书》卷76《赵广汉传》。
[9]《朝野佥载》卷3。
[10]《全唐文》卷31《禁丧葬违礼及士人干利诏》。
[11]《临川先生文集》卷39《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12]《史记》卷67《仲尼弟子列传》。
[13]《后汉书》卷67《党锢传·岑晊》。
[14]《资治通鉴》卷242《穆宗皇帝》。
[15]《宋会要·职官》55之39《食货》6之2。
[16]《重修扬州府志》卷52。
[17]《管子》卷23《轻重甲》。
[18]《汉书》卷99《王莽传》。
[19]《唐会要》卷93《诸司诸色本钱》。
[20]《唐会要》卷85《定户等第》。
[21]朱彧:《萍洲可谈》卷一。
[22]《明史》卷113《高皇后传》。
[23]《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4页。
[24]李德裕:《食货论》,《全唐文》卷709。
[25]〔清〕《户科吏书·黄册》,《乾隆六年陕西道监察御史胡定奏》,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26]〔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志》。
[27]参见韦庆远、吴奇衍:《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兴衰》,《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
[28]《西京杂记》卷1。
[29]《后汉书》卷34《梁冀传》。
[30]《后汉书》卷76《循吏传·卫飒》。
[31]《新唐书》卷54《食货志》。
[32]刘元霖:《工部厂库须知》卷32,见《玄览堂丛书续集》。
[33]汪道昆:《太函集》卷25《海阳处士金仲翁、戴氏合葬墓志铭》。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30页。
[35]《清高宗实录》卷1255。
[36]董含:《三冈识略》卷8《积财贻害》。
[37]朱廷立:《盐政志》卷4,北大图书馆藏。
[38]《明史》卷82《食货六》。
[39]《盐铁论》卷1《本议》。
[40]《汉书》卷24《食货志》。
[41]《新唐书》卷54《食货志》。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74—675页。
[43]《盐铁论》卷1《禁耕》。
[44]《汉书》卷64《终军传》、卷71《平当传》。
[45]《汉书》卷99《王莽传》。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9、372页。
[47]《史记》卷30《平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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