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走出去”战略若干问题的思考_企业对外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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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14.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034(2005)01-0005-05

“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在世纪之交的特殊时刻提出的,是事关我国经济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贯彻实施好这一战略,首先要对涉及这一战略的一些基本问题有个准确的理解与把握。

一、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阶段分析

“走出去”战略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如果从这一战略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2001年算起,即成为国家意志这一刻算起,笔者以为,这一战略起码要贯彻实施三十年。也就是说,起码要贯彻实施到2030年。届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比较完善,经济总量与综合国力将居世界前位,企业能够充分自如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我国已进入资本输出大国的行列。

在此之前,若不发生重大国际变故,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大体可分为这么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1998年底,这可看作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探索阶段。因我国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而在1998年以前,国家既没有提出“走出去”战略,对企业到境外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政策支持也不多。在这一阶段,中国的对外开放主要是“引进来”,引进外国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走出去”的企业不多,规模不大。对外直接投资至1998年底累计94亿美元,年均5亿美元上下,且方式单一,大部分是贸易型公司和代表处,占境外企业与机构的60%多,一小部分是生产加工型企业。中国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在国际承包市场上基本上处于分包商的地位,罕有大型总承包项目。1981年至1998年底,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456亿美元,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120亿美元。期末进入世界跨国公司500强行列的中国企业也仅有三四家。

第二个阶段,1999年至2009年,这可以看作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起步阶段。1999年以来,为克服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害,国家在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和加大吸引外资的同时,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支持中国企业到国外开展经济合作。特别是2001年中央明确提出“走出去”战略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同时大力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领域的门坎,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明显加大,总承包项目和上亿美元的承包工程项目明显增多。1999年至2003年的五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共200多亿美元,是1998年以前18年总和的2倍多;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共508亿美元,是前18年的1.11倍: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共150亿美元,是前18年的1.25倍。这一势头表明,中国企业“走出去”已经起步。在这一阶段,我国的经济总量将由1999年的近1万亿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2万亿美元,人均GDP将由800美元提高到1500美元;企业“走出去”的实力将明显增强,进入世界跨国公司500强的中国企业由1999年的4家发展到2003年的14家,到期末可能超过20家。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年均对外直接投资额估计能达到50亿美元左右。

第三阶段,2010至2020年,这可能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大步迈进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的经济总量将由2009年2万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4万亿美元,人均GDP将由1500美元提高到3000美元;国家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备,投资便利化加快实行,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国际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对外投资的能力大大增强,年均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可能达到70亿美元左右,期末将可能有30家中国大企业进入世界跨国公司500强。

第四阶段,2021年至2030年,这可能会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飞跃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的经济总量将由2020年的4万亿美元增加到2030年的6万亿美元上下,人均GDP将由3000美元提高到4000美元以上,整体上进入了准发达国家行列,进入世界跨国公司500强的中国企业在期末可能达到60家左右。在这一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完善,投资便利化全面实现,中国具备了大规模对外投资的能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金额年均可能达到100亿美元左右。

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

1.“走出去”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可以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自己。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是当前世界经济的重要特点。经济全球化给世界各国既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我们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国际潮流,主动“走出去”,到外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可以抓住经济全球化给世界各地带来的机遇,在世界范围内合理配置资金、市场、资源,分享应得的效益。加入世贸组织,我国要履行承诺,向其他成员开放市场:其他成员也要向我国开放市场,提供市场准入、投资便利等条件。实施“走出去”战略,主动到境外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在更大的地域里把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转化为发展机遇,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我国的发展。

2.“走出去”深化国际经济合作,可以增进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希望加强同我国的经济合作。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经济合作,不仅可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可以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和税收,促进当地的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发展,从而深化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友好关系,为我国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3.“走出去”利用国际市场,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国有些产业加工能力富余,在国内消费市场结构性饱和的情况下,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我国比较优势,推动优势产业中有实力的企业以成熟技术和设备为主对外投资,扩大对外承包工程规模,带动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可以拓展我国产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4.“走出去”利用国外资源,可以弥补我国资源不足,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是发展中大国,经济发展速度快、人口多,但石油、天然气以及许多重要矿产资源和森林、海洋渔业等资源蕴藏量不足,即使是富有的资源,人均占有量也很低。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我们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加强境外资源的开发利用。从国际经验来看,当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对生产资源的需求会大幅增加,同时本国市场已经“饱和”的产业需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因此“走出去”势在必行。

5.“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可以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中国企业不“走出去”,不到国外竞争,就不可能成熟,就不可能成长为有很强竞争力的大跨国公司。没有一批强大的跨国公司,我们就很难充分利用国外市场和国外资源,很难成为经济强国。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我们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就必须推动企业“走出去”,通过开展跨国生产与经营,通过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成为有巨大能量的跨国公司。

三、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特点

1.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和行业分布广泛,投资的总体规模和单个项目的平均投资规模不大。据商务部统计,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至2003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332亿美元,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0.45%,相当于法国一年的对外投资额;境外企业资产总额1442亿美元,就业人数19.5万人(中方9.4万人),境外企业销售收入1034亿美元,利润122亿美元,境外纳税9.6亿美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地区分布为:亚洲265.8亿美元,占总量80%;拉丁美洲46.4亿美元,占14%;北美洲、非洲、大洋洲、欧洲共占6%。主要行业分布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17.1亿美元,占总量35%;批发和零售业65.3亿美元,占20%:采矿业59亿美元,占18%;商务服务业、制造业各占6%,其他行业共占9%。1999至2003年对外投资单个项目的平均金额为300万美元,比1998年的平均111.7万美元提高了188.3万美元。

2.境外资源开发成为境外投资的热点。在油气方面,据我在外开展业务的主要公司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企业参与境外油气开发项目58个,中方实际投资60多亿美元,获得份额油500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0亿美元。业务主要分布在苏丹、委内瑞拉、秘鲁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在矿产方面,截至2003年底,我国企业参与境外矿产开发项目38个,中方实际投资9.95亿美元,分布在澳大利亚、赞比亚、巴基斯坦、秘鲁等11个国家;在林业方面,截至2003年底,我国企业参与境外林业开发与加工项目49个,共采伐木材285万立方米,加工99.4万立方米,分布在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巴西、苏里南、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尼日利亚、赤道几内亚、加蓬、柬埔寨等国;在渔业方面,截至2003年底,我国有各类企业50余家在境外开展远洋渔业合作,分布在38个国家和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海域,年末在外船只2000多艘,累计运回渔获500万吨。

3.投资方式多样化,层次有所提高。境外加工贸易发展较快。截至2003年底,经商务部批准或备案设立的境外加工贸易企业489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2.4亿美元,主要涉及纺织、家电、机电、化工、制药等行业,每年可带动出口25.79亿美元。华源墨西哥棉纺项目等中方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型境外加工贸易项目逐年增加,一批大型项目纷纷建成投产,经济效益初步显现。海尔、华源、万向、远大空调、新希望等企业已逐步在国外站稳了脚跟。

对外投资由最初的货币投资、实物投资向跨国并购等方式扩展,并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采取入股及股权置换等方式对外投资。截至2003年底,我国企业以跨国并购方式对外投资24.34亿美元,占中方累计协议投资总额的19%。例如,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5亿美元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海尔集团将海尔手机技术业务以股权作价10.65亿港币,分阶段注资香港中建数码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而成为后者最大的股东。中海油以5.83亿美元收购了西班牙石油公司在印尼的子公司,成为印尼最大的海上石油开发与供应商。

企业到境外收购销售网络、许可证、技术专利、建立研发中心和工业园区的做法近几年也明显增多。2000年至2002年,经批准,我国企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41家,中方协议投资额7378万美元,主要分布在美国、日本、新加坡、英国、澳大利亚、韩国和中国香港等地,主要业务涉及软件开发、光电技术开发、通信技术开发、家电产品研究开发等。

4.对外承包工程大型项目增多,档次和技术含量明显提高。截至2003年底,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累计签订合同额1324.5亿美元,累计完成营业额965.6亿美元。其中,1999年至2002年新签合同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承包工程大项目分别为6个、9个、15个和19个,2003年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共有57个(其中上亿美元的项目18个)、合同金额66.3亿美元,占当年新签合同总额的37.5%。承包项目逐步由传统的房屋建筑、道路等土木建设项目向石油化工、通讯电子、地铁轻轨、供排水、环保、矿山建设等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发展。经营方式由分包、转包向工程总承包(即EPC,设计—采购—建造)、MPC(项目管理承包)、BOT(承建—运营—转让)等方式转变,并逐步向更高层次发展。

5.对外劳务合作稳步发展,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起步以来,外派劳务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从最初的单纯建筑劳务发展到纺织、制衣、渔业、航运、机修、空乘等行业,从普通技工发展到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至2003年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累计签订合同额326.1亿美元,累计完成营业额270.7亿美元,共派出各类劳务294.4万人次。亚洲是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主要市场。其中,在新加坡、中国香港、日本营业额所占比重分别为15.4%、5%、16.8%。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开展,不仅增加了国家外汇收入、拓宽了就业渠道、改善了劳务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而且学到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四、“走出去”支撑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建立与完善政策促进体系

加大财税、金融、外汇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整合出口信贷、外贸发展基金、优惠贷款等政策性资金,设立境外投资风险基金、境外资源勘探风险基金,增加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并将其使用范围扩大到对外投资等其它经济合作方式。境外投资有很大风险,有些风险是企业无法承受的,国家为了发展又需要企业去开发风险高的市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很多国家以各种方式设立海外投资风险基金。比如,日本设有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由政府和参与的企业分摊。在一定的金额内,企业海外投资的部分损失可以得到补偿。美国隶属于联邦政府的私人海外投资公司(OPIC)专门有为政治风险担保的业务,对货币不可兑换、财产被没收、政治动乱等因素给海外企业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做法,解除企业“走出去”的顾虑。探讨建立外汇台帐制度,核定结汇指标,对完成结汇指标的企业,简化其购汇、外汇汇出等手续。对企业返回的资源产品给予进口配额与税收方面的支持。简化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带出货物、设备、自用物资的通关、退税及人员出境等手续。

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多种资金相结合,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将我国商业贷款与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相结合,支持企业“走出去”承揽大型工程、参与大型投资项目。允许部分实力强、资产状况好、信誉佳的大企业,在境外向外国银行申请核定金额内的贷款。探讨将政策性信贷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以混合贷款的方式解决“走出去”企业的资金问题。

将对外援助与各种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相结合,为企业“走出去”开辟道路。研究将已建成的老援外项目转为中外合资或合作项目的有效途径,既给企业“走出去”提供现有的平台,又可以使老援外项目长久地发挥效用。以援外合资合作资金为主要来源,建立境外发展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前期入股、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对双边政府间债务按照减免一块、盘活一块、延期一块的原则进行重组,并探讨以“债权转股权”、“以债抵租”等方式将其中一部分盘活,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土地租赁经营等方面的合作。

2.建立与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加快“走出去”方面的立法进程,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制订《对外投资法》、《国际经济合作法》,抓紧出台《对外投资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依法保障“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以法规范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在“走出去”过程中的管理、服务和经营行为。

加强多双边合作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双边政府磋商,推动签订有关政府间协议,包括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司法协助协定、经济合作协定、贸易与投资促进协定等,为企业“走出去”创造双边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双边经贸混委会的作用,推动双方经贸合作大项目,及时妥善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增进与东盟、欧盟、阿盟、非盟等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与多边投资机构的磋商与合作,积极参与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进程,通过与多边组织的制度安排,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走出去”便利化。对外投资从行政审批制走向便利化、走向投资自由化,是市场经济发展之必然。应当按照这一方向,根据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的原则,设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步骤,并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进程相合拍,加快改革步伐。政府相关部门应大力减少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审批项目与审批环节,有步骤地将现行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对企业以自有资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进行境外投资与合作,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对目前阶段尚需保留的审批,应做到规范、透明,尽可能地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无论审批或备案管理,均应有明确并可操作的标准、程序和时限。

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领事保护和安全防范工作。针对“走出去”的企业日益增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新情况,相关部门应建立安全状况评估与预警制度,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并建立相应机构,加快研究制订加强境外领事保护的规则与措施,对境外中资企业和中国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实行有效保护。我驻外使(领)馆应指导所在国中资企业和中资机构制订安全防范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方案,以保护我境外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安全,维护我在境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对在境外从事各种经济合作的人员在入境、居留等方面提供有效帮助。

3.建立与完善监管调控体系

完善境外投资绩效评价与联合年检制度,及时掌握境外企业的发展与变动情况,加强对境外投资效果的监测。探讨对境外投资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制定与完善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加强对企业的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跨国投资的政策指导与规范。

建立以外汇、税收和国有资产安全为核心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系。对企业从国内汇出外汇进行境外投资、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实行专门帐户监管和核销;对不按规定将境外利润按比例汇回和偷、逃税等逃避国家监管的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制定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对境外企业负责人在资金调拨、境外融资、股权和其它权益转让、再投资及担保等方面的权力制约机制。

建立与完善“走出去”业务统计制度。以境外企业、合作项目、资本和人员的基本状况等作为国家基本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管理系统,进行业务发展趋势分析、年审和管理。通过对境外投资与合作项目及相关业务数据的动态分析,把握业务走势,及时调整宏观管理政策。

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行业商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对外经济合作行为,自觉维护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整体利益。

4.建立与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提供及时、快捷的信息服务。建立“走出去”业务数据库,充实与完善境外投资环境信息库、外国吸引外资项目信息库、外国中介机构信息库、中国企业对外合作项目意向库等子库,为企业提供境外经营环境、政策环境、项目合作机会、合作伙伴资信等信息。我驻外使(领)馆应充分发挥在一线的作用,及时收集驻在国法规变动、政策调整、经济动态及具体业务信息,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机会。

建立内外互动的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服务。国内商务、财政、金融、保险、外汇、工商、税务、公安、边防、海关、商检等部门间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加强沟通与协作,保证有关政策措施得到充分落实,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建立由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商务部、国内各进出口商会与承包商会等组成的协调机制,对“走出去”的热点地区及领域制订具有针对性的协调规则与办法,以商会协调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维护好经营秩序,协调解决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引导与协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避免自相恶性竞争。

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完善社会中介服务。推动建立与发展商务咨询、法律、会计、专利等方面的中介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财务、知识产权、认证、通关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协助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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