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后中国南海问题研究成果述评
罗婷婷 李金蓉※
摘要: 虽然“南海仲裁案”一度引发国际舆论关注且成为中国学界南海问题研究的重点,但是,其结果并未从实质上对南海形势产生影响。以此为节点,学者们开始多角度地反思“南海仲裁案”在解决南海争端中的作用,回归国别南海政策研究等传统问题,为未来的南海地区治理及中国南海维权路径献计献策。对“南海仲裁案”后中国南海问题研究成果进行述评,可进一步推动南海问题研究,并为中国南海权益维护提供参考。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中国学界;南海政策;地区治理
近十年来,随着中美两国在南海博弈的增加、南海地区形势日益复杂化,南海问题越来越成为学者们重点关注的议题,与此相关的各类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尤其是2015年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搅动了国际舆论,中国学界与之相关的研究成果出现井喷式增长,并达到近十年来南海问题研究的峰值。然而,“南海仲裁案”出炉后,美国等区域外大国所期待的牵制中国、推进南海问题国际化等企图并未实现。相反,2017年,南海局势呈现抛物线式的转折,由极热转向缓和。与之对应,学者们的研究视域逐渐回归南海问题中的“常量”,并且开始“面向未来”。笔者认为,从研究数量上升的时间区段和研究主题的关联程度来看,“南海仲裁案”既是一个重要的热点素材,又是一个标志性的“分水岭”。本文以“南海仲裁案”为研究节点,结合案件前后南海地区形势的发展变化,总结、梳理“南海仲裁案”后中国学界与南海问题相关的关键结论和对策建议,以期为中国南海维权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一、研究的背景及节点的选择
2015年左右,“南海仲裁案”开始成为南海问题国际化的重要炒作热点,中国学界的相关研究急剧增长。笔者利用中国知网平台进行统计发现,2015—2018年,标题含有“南海仲裁案”的学术论文多达228篇,占这4年里南海问题研究总数(365篇)的62.5%。这228篇论文中,又有159篇是自2015年7月“南海仲裁案”开庭审理到2016年7月做出最终裁决后的3个月内发表的。
花岗闪长斑岩SiO2含量为62.28%~65.78%;Na2O+K2O含量为5.5%~6.44%;里特曼指数σ为1.33~1.97,属钙碱性系列;Na2O/K2O在0.46~0.88之间,属I型花岗岩;A/CNK为1.35~1.45;固结指数SI在8.93~15.05之间,反映岩浆分异程度较高。经对成矿母岩花岗闪长斑岩进行黑云母、白云母K-Ar测年结果分别为120.6Ma和127.6Ma[14]。
“南海仲裁案”后,南海形势并没有呈现国际化的负面趋势。裁决公布后,相关各国并没有因此改变关于南海问题的基本政治立场:菲律宾新政府对待仲裁结果采取搁置态度;柬埔寨和老挝等与中国关系密切的国家一直支持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立场,反对利用“南海仲裁案”向中国施加压力;印度尼西亚延续一贯的中立立场,不针对“南海仲裁案”的结果“选边站队”;越南和马来西亚等国则态度谨慎,未高调回应仲裁结果,避免直接与中国对立。总之,从客观上看,“南海仲裁案”并没有对南海周边国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就使得美国和日本等国炒作仲裁结果的行为失去了有力支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裁决对“南海国际舆论战”的影响① 李立新:《南海地区局势、趋势预判及对策建议》,《国际关系研究》2017年第1期,第9页。 。
笔者以“南海仲裁案”后(2017—2018年)中国“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刊物所发表的关于南海问题的论文(共49篇)为样本统计发现:从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上看,学者们使用的理论工具更加综合和具有开放性,涉及国际法、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乃至政治经济学等多个学科。从研究议题分布上看,2017年以来,学者们将对“南海仲裁案”相关问题的关注(8篇,占比16%)逐渐转移至区域内外国家南海政策(24篇,占比49%)等传统问题的研究,而关于南海地区合作路径的探索(17篇,占比35%)逐渐成为新的研究热点。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变化,与“南海仲裁案”后南海地区形势发生的转折不无关联。“南海仲裁案”的负面影响在短时期内消退是由国际仲裁的本质和国际法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国际仲裁本身就是基于自愿的程序,国家同意是国际仲裁的本质特征之一,缺乏国家同意要素的裁决没有法律效益② 王胜:《“中国南海研究2016年度论坛”会议综述》,《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7年第1期,第106页。 。国际法本身的局限性亦是导致仲裁结果流于形式的根本原因。在国际社会,并不存在一个高于国家的强有力的外部执行机构来保证司法裁决的执行,因此,仲裁结果不可能产生“约束力”③ Paul Gewirtz.“Limits of Law in the South China Sea”,http://www.brookings.edu/research/papers/2016/05/06-limits-oflaw-south-china-sea-gewirt,2016年11月11日。 。此外,中国政府奉行“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的坚定立场也避免了国际舆论对此事的炒作和纠缠。
可见,“南海仲裁案”既是近年来学界在南海问题上的重点研究对象,也是中国学界研究方向转变的重要转折点。“南海仲裁案”虽然一度成为国际舆论关注的热点,然而,仲裁结果出台后,南海地区形势的缓和及“南海仲裁案”在解决争端中的局限性使得学者们逐渐回归南海问题中的“常量”,并且开始探讨南海地区治理等“面向未来”的问题。笔者选择“南海仲裁案”为时间节点,以上述49篇论文为研究对象,对“南海仲裁案”后中国学界关于南海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归纳总结为以下几个议题。
二、“南海仲裁案”的结果和影响研究
有关仲裁庭的组成以及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辖权等问题在2015—2016年的研究中为数众多,而在仲裁结果出台后,学者们对于“南海仲裁案”的关注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仲裁庭如何从技术上得出“一边倒”的裁决结果?
仲裁裁决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仲裁机构运用和解释国际法渊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仲裁机构具有一定的裁量权,但是,这种裁量权并非不受到任何限制。
家庭教育的成效是多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教育的问题也是如此。觉察家庭教育问题,就要重视检视与问题相关的诸多元素,包括家庭居所、家庭收入、家庭的社会阶层、家庭人员构成等客观因素,也包括父母的家庭教育素养、成长经历等主观因素。年轻家长要特别注意对影响家庭教育的主观因素的检视和觉察,如自己的成长经历、自己的教育素养等。前者会影响后者的方向,后者会影响对前者的审视深度。年轻家长检视家庭教育最主要的视点有:
自2017年“南海仲裁案”的国际影响逐渐消减后,关于司法手段解决南海争端的局限性也受到越来越多国内外学者的关注。
如果做个形象比喻,少年是乳虎,张牙舞爪,中年是猛狮,威震百兽;少年是鹰雏,展翅翱翔,中年是大鹏,一飞冲天;少年是惊涛拍岸,浪花如雪,中年是松柏傲霜,乱石穿空;少年是哪吒闹海,无所畏惧,中年是天王托塔,四方臣服;少年是朝阳似火,霞光万道,中年是日到中天,普照大地;少年如春草茂盛,蓬蓬勃勃,中年似杨柳成荫,郁郁葱葱;少年宜冲锋陷阵,赴汤蹈火,中年善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少年如周瑜用兵,敢打敢冲,中年似孔明点将,知人善任,可谓各擅其胜,各挥其长。
可见,在“南海仲裁案”法律解释的认知方面,学者们的共识基本一致:“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之所以会从技术上得出完全支持菲律宾诉求的“一边倒”式的裁决结果,是因为其解释的方法、基准和过程都存在严重偏差,从而超越了法律解释应有的限度。
(二)仲裁裁决对于南海争端的解决进程有何影响?
学者们一致认为,无论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确立的关于条约解释的原则和方法,还是诸多国际司法实践中对法律渊源的适用过程都表明,国际司法机构在进行法律解释的时候必须受到客观性和合法性的约束和限制。然而,“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却超越了法律解释的合理界限。丁铎从法律解释的原理入手,认为“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庭在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过程中,孤立地抽取相关因素曲解条款,违背了整体解释和目的解释的原则,且忽视了《公约》之后的国家实践,司法造法倾向④ 丁铎:《国际法上条约解释与司法造法之界限问题浅析——兼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南海法学》2018年第2期,第 113~124页。 。荆鸣以岛屿制度为切入点研究认为,仲裁庭将《公约》第121条中“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这两个选择型要件作为并列型要件处理,在判断标准的确立上有严重的瑕疵,这种解释方法超越了体系解释的底线,极大地削弱了《公约》的岛屿制度,从而导致南沙群岛无一能够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① 荆鸣:《论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中岛屿和岩礁判断基准的瑕疵》,《中国海商法研究》2018年第1期,第41~50页。 。房旭则重点针对《公约》第121条关于“岩礁”和“岛屿”的标准进行了讨论,他的结论是,“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激进地创设了一整套史无前例的岛屿认定标准且无视国家实践,知果索因,将南沙群岛中面积最大,有淡水、食物和居住设施的太平岛都认定为岩礁,这一“变岛为礁”的恶例是对国际“法”精神的挑战② 房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岩礁条款”的理论争议与省略——南海仲裁案对太平岛法律地位认定的缺陷与不足》,《东南亚研究》2018年第3期,第108~128页。 。
笔者非常赞同江河教授关于司法抑制主义的立场。他从仲裁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定位出发分析指出,由于国际宪法的缺失、民族文化的多元以及各国对国际法律规范理解存在差别,对于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应该遵循司法抑制主义而并非司法能动主义。然而,“南海仲裁案”恰恰是遵循了司法能动主义,违背了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被动性和基本功能定位。“南海仲裁案”裁决出炉后遇到的困境表明,南海缺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的社会基础,大国政治和小国政治的外交博弈并不能和平解决南海争端,脱离了文化传统以及一体化现实的司法能动主义将导致“裁决”结果成为一纸空文③ 江河:《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南海安全合作——以国际法价值观的变革为视角》,《法商研究》2018年第3期,第148~161页。 。他的分析也恰恰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国际法本身缺乏可执行性、国际争端的解决从根本上依赖于国家政治意愿这一客观现实。
菲律宾前总统阿基诺三世奉行的是“借美制华”的南海政策,在挑衅中国的南海主权行为失败后彻底放弃了与中国谈判的可能性,并将本国的南海政策与美国的亚太战略捆绑在一起① 邵先成:《阿基诺政府南海政策转变的国内推动与限制因素及未来趋势预判》,《太平洋学报》2016年第3期,第48页。 。相较于其前任阿基诺三世,菲律宾现任总统杜特尔特的对华立场更为温和,主要表现为主张以和平方式处理南海争端及注重修补中菲两国的政治和经济关系,在美菲同盟关系的大前提下降低了菲律宾对华政策中美国因素的影响程度② 张宇权、洪晓文:《杜特尔特政府对华政策调整及其影响》,《现代国际关系》2016年第12期,第47~48页。 。国内外学界普遍认为,杜特尔特寻求中菲关系改善的务实南海政策是其为实现菲律宾国家利益最大化所做出的理性调整。聂文娟在综合研究菲律宾政府的相关举措后认为,“南海仲裁案”裁决是菲律宾改变对南海争议利益认知结构的重要变量。菲律宾的这种认知改变主要表现在:从“南海仲裁案”之前的以取消岛礁法律属性为目标转变为捍卫菲律宾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在这种转变之下,杜特尔特政府的政策也呈现出全面的务实性③ 聂文娟:《菲律宾南海政策的调整:利益认知结构的转变》,《南洋问题研究》2017年第2期,第1~9页。 。李金明教授研究的角度虽然有所不同,但是结论却与之相似。他认为,杜特尔特上台以后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列为菲律宾发展的重中之中,政府内阁称之为“杜特尔特经济学”,中国是菲律宾经济发展计划的重要助推者,因此,菲律宾新政府改变了前任政府处理南海争端的方式,搁置争议以修补中菲关系④ 李金明:《“杜特尔特经济学”与中菲关系的改善》,《东南亚研究》2017年第6期,第137~151页。 。
笔者认为,“南海仲裁案”使得学者们更为深刻地反思国际法与国际政治之间的鸿沟。国家完全没有解决国家之间分歧的义务,即便是对于严重的法律冲突和不那么重要的政治分歧也是如此。政治影响和考虑在国家争端中的作用显然是十分重要的,一国处置争端应视政治因素而定。所有用于解决争端的手段只有当特定的国家同意后才能起作用⑥ (英国)马尔科姆·N·肖著,白桂梅等译:《国际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95~797页。 。当争端影响到重要的国家利益时,那就不仅仅是技术的问题了,单纯地依靠法律手段进行技术上的解释根本无法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
张丽娜等认为,虽然南海区域合作无论从全球层面、区域层面还是双边层面都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缺乏有约束力的合作条约、有实质性的合作安排以及紧密有效的合作机制② 张丽娜、侯丽维:《南海区域合作的法律困境及对策研究》,《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第49~56页。 。而关于这一点,吴士存等也有类似的见解。他们指出,目前南海海洋治理的整体水平落后于全球的平均水平,问题集中表现在区域海洋规则和机制供应不足、主导力量不足和治理效率不高等3个方面,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南海主权争议的干扰、区域外大国的掣肘和周边国家经济发展诉求与海洋治理存在矛盾有密切关联③ 吴士存、陈相秒:《论海洋秩序演变视角下的南海海洋治理》,《太平洋学报》2018年第4期,第30~32页,第29~30页。 。
三、“南海仲裁案”后国别南海政策变化研究
“南海仲裁案”结果公布前后,正值影响力最大的区域外大国(美国)和南海争端的重要一方(菲律宾)总统更迭之际,两国政府南海政策的调整直接影响了南海形势,也不可避免地牵动其他国家的南海政策走向。因此,2017年以来,中国学界关于美菲两国南海政策的调整变化、区域内外国家互动关系的研究出现了显著增长。从研究的焦点来看,主要集中于3个层面:
(一)菲律宾新政府的南海政策缘何转向?
除了“南海仲裁案”裁决无益于解决中菲争端,李雷博士还指出了其可能产生的其他负面示范效应。因仲裁结果否定了《公约》关于排除性声明法律效力的规定,可能诱导他国通过包装领土纠纷来规避《公约》的限制,从而对现行国际法秩序造成冲击④ 李雷:《南海仲裁结果逻辑瑕疵的法律分析及对策建议》,《齐鲁学刊》2017年第6期,第59~65页。 ,进而影响到整个南海争端的解决进程。从微观亦可反观宏观,曹兴国博士认为,“南海仲裁案”是审视国际司法发展以及现实效果的一个典型素材。虽然目前国际社会中国际司法扩张的趋势明显,但是,由于司法证据的不完备性、司法机制的西方倾向以及司法过程的政治干预性,国际司法制度认同基础缺失的局限性仍将限制它的作用和发展⑤ 曹兴国:《南海仲裁案视角下的国际司法:扩张性、局限性及中国参与》,《太平洋学报》2018年第10期,第9~20页。 。
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宁夏食品检测中心不断开拓创新,逐渐形成了“以制度立中心、科技兴中心、人才强中心、品牌树中心”的“四个意识”,并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实现了由省级食品检测实验室跃升为国家级食品检验中心的跨越,在技术能力、团队建设、管理水平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
除了从菲律宾自身角度的探讨,地区安全和大国博弈的结构背景也是学者们研究菲律宾南海政策的重要考量。李途博士以美菲同盟的互动关系为切入点,从诸多历史事件总结分析指出,虽然美菲同盟是菲律宾外交政策的基石,但是,美国一直拒绝在协防南沙的问题上对菲律宾做出承诺,且严格限制菲律宾对《美菲共同防御条约》进行扩大化解释。这种不对称同盟关系在杜特尔特寻求国家利益最大化和独立外交的政策目标下开始疏离。因此,美菲之间虽然存在共同利益,但是范围有限,自身的利益才是其各自政策的出发点⑤ 李途:《美菲同盟对中菲南海争端的影响论析》,《东南亚研究》2018年第5期,第54~73页。 。李忠林在系统梳理菲律宾南海政策发展脉络后指出,菲律宾南海政策的变化缘于3个原因:一是并未通过“南海仲裁案”获得实际的收益;二是杜特尔特本身具有独立自主的意志和强烈的反美倾向;三是在经济发展方面对中国有强烈需求⑥ 李忠林:《菲律宾杜特尔特政府的南海政策及前景》,《太平洋学报》2018年第6期,第57~67页。 。
笔者认为,学者们关于“南海仲裁案”与菲律宾南海政策之间关系的讨论比较深入,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南海仲裁案”本身并不是导致菲律宾政策转向的直接原因,尽管美菲总统更迭与“南海仲裁案”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耦合。菲律宾南海政策最终要受制于中菲、美菲关系收益的考量。
(二)越南的南海策略为何积极转向外交?
在学者们看来,越南的南海政策随着美国对南海事务的介入而发生了一定的调整。2006年越共十大后,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提高使得越南对华警惕和防范之心加重⑦ 李春霞:《越南官方媒体的中国认知变迁分析——以越南〈人民报〉(2000—2011)为样本》,《当代亚太》2012年第5期,第 97~120页。 ,确保对南海的“主权”控制成为其南海战略的重点。为此,越南实施了建立南沙群岛“市镇”体系、通过《越南海洋法》等一系列措施。自美国提出“重返亚太”且在2009年积极介入南海事务之后,越南的南海外交日益活跃。
越共十一大期间,越南外交在对华关系之外的所有领域几乎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⑧ 张明亮:《“南海问题化”的越南外交》,《东南亚研究》2017年第1期,第25页。 ,加之越南坚守不在中美之间“选边站队”、不突破中越关系框架的大国博弈政策,选择冲突烈度相对较小的外交手段来提升越南在南海问题上的战略优势成为其调整南海政策的重要方向。2016年,“南海仲裁案”的结果出炉,越共十二大召开。“南海仲裁案”结果对地区争端解决产生的负面效应以及中国反对仲裁的坚定立场使得越南充分认识到法律途径的局限性,因此,越南继续沿袭并进一步开拓了在外交领域的南海“维权”路径。
摸摸脖子,脖子冰凉。翻翻衣兜,衣兜里空空如也。那里本应该有一沓崭新的老头票子来着。但是他找错了人。不但钱没捞着,还挨了顿臭揍……
马博认为,近年来,越南一直在实施“南海问题国际化”方略,这在政策操作上十分明显。其主要表现为:在维持中越关系总体平稳的前提之下,强化与区域外国家在南海的防务合作和能源合作,与此同时,利用东盟等国际组织来维持南海问题的国际热度并推动其司法化。在多边场合通过宣传越南的南海政策以及适度地制造中越摩擦来引起国际社会的持续关注,企图借助外力对中国制造压力,以回避中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南海政策”,实现本国利益最大化① 马博:《论越南的“南海问题国际法”方略》,《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第7~10页。 。李春霞博士则指出了越南在南海策略调整上的两个重要表现,即东盟化与国际化,外交手段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② 李春霞:《大国博弈下的越南南海策略调整:东盟化与国际化》,《太平洋学报》2017年第2期,第88~97页。 。蓝瑶对越南对外宣传的路径和影响进行了探析,她认为,进行主动宣传是越南的必然选择,这也是一种低投入、高收益的南海策略。其宣传路径主要包括:官方依据事件性质转化发声的力度,举国动员以固化认知偏差,充分发挥海外越南人的宣介作用,构建多维度的舆论攻势。通过上述措施,越南实现了在国际社会制造舆论的宣传目的,导致中国南海维权成本增加、进一步推动了南海问题的国际化并增加了争端解决的难度③ 蓝瑶:《越南南海问题的对外宣传路径及其影响探析》,《太平洋学报》2018年第9期,第82~93页。 。
[40] 罗肖:《南海与中国的核心利益:争论、回归及超越》,《当代亚太》2018年第1期,第122-155页。
学者们的基本共识是,越南企图通过外交手段维持保持南海问题国际热度与不过分刺激中国之间的微妙平衡。这些年来,越南从这一南海策略中得到了现实的好处,实现了在大国博弈中渔利的目的。对于越南的这一政策调整,中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三)美国等其他区域外国家的南海政策有何新变化?
无论是在2017年年底出台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还是2018年年初发布的《2018国防战略报告》中,美国都将中国视为战略对手,与南海周边国家进行防务合作、遏制中国动机明显④ 王浩:《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调整的双重逻辑及其互动》,《世界经济与政治》2018年第3期,第47~69页。 。2017—2018年,学者们围绕着特朗普执政后美国及其他区域外大国南海政策的调整形成了诸多研究成果。关于美国的南海政策是否有根本性的变化,大多数学者都持否定态度。韦宗友教授指出,虽然南海问题在美国的亚太战略中不再占据优先地位,但是其仍然持续关注南海问题并维护在该地区的军事存在,借机向中国施压。通过实施所谓的“航行自由”活动保持“南海争议”的热度,推动与其他南海争端方和区域外国家的安全合作,提高其在南海海上行动的能力⑤ 韦宗友:《特朗普政府南海政策初探》,《东南亚研究》2018年第2期,第123~136页。 。
为了更长远的可持续发展,2018年前三季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黄金企业进行减产、关停整改,各重点产金省、重点产金企业矿产金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黄金行业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各大黄金集团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的研发和攻关,如大型成矿区带成矿规律研究,低品位、难选冶资源利用,超深部矿体开采,无(低)氰提金技术等,为行业持续发展提供牢固的技术支撑。
然而,也有学者认为,安全和经济是美国对华战略的两个核心维度,特朗普对安全的更加重视可能导致其南海政策更为激进。贺先青通过对特朗普政府官方话语的总结、分析认为,美国关注的南海问题包括“秩序、航行自由、规则、安全、军事化”等内容,而这些内容都可以通过“权力、知识、事实”的逻辑进行连接。从美国的行为表现看,具有更为明显的“秩序权力化、知识滥用化、事实歪曲化”倾向。归根结底,美国旨在维护其在南海秩序中的权力地位,并通过塑造中国“南海威胁者”的负面形象来强化美国及其盟友对南海事务的干预⑥ 贺先青:《特朗普政府的南海政策》,《南洋问题研究》2018年第3期,第63~75页。 。
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盟国南海政策的变化则不可避免地受到美国的带动。从学者们的研究成果看,这种变化突出表现为提高自身影响力、共同遏制中国的倾向更为明显。他们指出,南海是美国联手日本、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国在印太地区构建“对华海上包围圈”的核心地带,南海问题成为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及东盟国家在地区安全合作方面的“最大公约数”。中国必须应对来自其他变量的挑战⑦ 肖欢、白伊阳:《美澳同盟对南海安全形势的影响》,《当代美国评论》2018年第1期,第98~116页。 。
2017年美国提出的“印度洋—太平洋战略弧”计划得到了印度、澳大利亚和日本的积极响应。张根海等认为,虽然四方的战略目标和利益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美国的主导之下,四国在亚太地区的组合有发展成为战略构架的趋势,加之对区域内国家的联合和拉拢,给南海地缘政治造成了安全困境。印度推行的“大周边”战略及其与东盟的互动对南海地缘政治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威胁⑧ 张根海、王颖:《印度“大周边”战略与印度—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互动分析》,《南亚研究季刊》2017年第3期,第 9~16页。 。此外,张亮从日澳同盟关系① 张亮:《浅析日澳安全关系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8年第1期,第61~69页。 、肖欢等从美澳同盟关系分析了这些国家助推南海形势复杂化、国际化的负面影响。
如果使用抑制流感病毒增殖的抗病毒药物,可以尽早退烧,并使其他症状得到快速缓解,但宝宝使用此类药物需要遵医嘱,家长不可自己随便给孩子使用。效果最佳的时期是在感染的初期,即发病后的48~72小时以内,但用药后热度并不能马上退去,可将发热时间缩短1~2天。抗生素无效。
东盟成立以来,建立了东盟峰会和东盟地区论坛等一系列区域对话机制,并使之成为地区合作的主要平台。吴士存、陈相秒认为,出于地缘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关切,东盟国家长期以来关注南海地区治理问题,为南海地区的海事安全、海上救援和打击海盗等低敏感领域的海洋治理乃至“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等核心敏感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国家合作和交流的平台④ 吴士存、陈相秒:《论海洋秩序演变视角下的南海海洋治理》,《太平洋学报》2018年第4期,第30~32页,第29~30页。 。刘若楠则认为,大国竞争导致的成员国战略分化以及内部领导核心的弱化使得2012年以来东盟在应对南海危机、加强沟通合作方面面临巨大挑战。之后,东盟通过主要成员国的调解和斡旋,强化双边协调、推进政治安全共同体建设等措施,“修复”内部裂痕,在促进“南海行为准则”谈判、凝聚共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协调作用,同时也维护了对外交往的基本共同立场⑤ 刘若楠:《应对南海危机:东盟“自我修复”的措施及限度》,《外交评论》2018年第4期,第43页。 。
四、“南海仲裁案”后南海地区治理路径研究
虽然目前关于如何解决南海争端的路径并不明朗,但是地区合作在缓解紧张局势、增加政治互信、为南海争端的最终解决塑造条件方面的作用却为学者们共同认可。学者们纷纷在分析现有南海合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如何使得南海地区合作取得更大的进展等方面献计献策。
(一)现有南海区域合作存在哪些问题?
但这并不意味着龙套就不重要,更不是可有可无。将主角与龙套的关系比喻为红花与绿叶,很有道理。红花固然鲜艳夺目,如果少了绿叶扶持,赤裸裸的红花不仅显得形单影只,甚至给人流水飘零的感觉。陪伴的绿叶如果缺乏精气神,耷拉着、萎缩着,也给人花期将尽之感;绿叶春意盎然,红花才能显示勃勃生机。
上述学者还通过与其他闭海和半闭海如北海、波罗的海、地中海和加勒比海等合作实践的比较研究、分析认为,南海区域合作务虚多、务实少,环保、救灾和科考等低敏感领域的合作多,政治、安全和资源等高敏感领域的合作少;双边或泛多边的合作多,专门聚焦于南海沿岸国家的合作机制匮乏。可见,南海区域合作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
(二)南海地区治理平台是否应该有所突破?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关于欧盟南海政策的研究成果并不多,但是部分学者认为,欧盟对南海问题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话题。敬璇琳、刘金源通过对欧盟南海政策演变进行梳理后指出,欧盟的南海政策相对于美国具有务实性和被动性的双重特点。在未来的发展方向上,欧盟仍然会继续追随美国,但同时会更具欧盟特色。从长远看,南海问题将成为欧盟提升东亚事务影响力的“备选牌”或不定期向中国施压的“炸弹”,但核心成员国才是能够影响南海局势走向的关键因素。
总体来看,学者们基本认可了东盟作为南海地区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实现各国“利益”最大公约数、弥合内部分歧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现阶段,东盟作为地区治理重要平台的保障作用无可否认,不应该盲目推翻现有的平台。但从长远来看,不少学者也提出,应以建立南海合作理事会作为长期的目标,并将它打造成为一个政府间的论坛。组织构架上包括主席国、成员国和观察员国。成员国只限于南海区域内的各沿海国家,理事会的决定由高官会议决定,并需成员国全票通过。早期阶段仿照北极理事会的经验,以软法作为基础,先签订备忘录和声明,主席国由成员国轮流担任,区域外国家经申请可成为永久、正式或特殊观察员国。条件成熟后设立永久秘书处,并可考虑设置相关工作组和发展基金⑥ 杜兰、曹群:《关于南海合作机制化建设的探讨》,《国际问题研究》2018年第2期,第95页;张丽娜、侯丽维:《南海区域合作的法律困境及对策研究》,《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第55页。 。
(三)“南海行为准则”在地区治理中的功能定位如何?
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已就2019年内完成“南海行为准则”单一磋商文本草案第一轮审读达成一致。虽然内容框架已初步成型,但是对于外界所关注的法律拘束力问题尚未公布,而法律效力问题直接关系到“南海行为准则”在地区治理中的功能定位如何。
在“南海行为准则”谈判伊始,大多数学者就指出,虽然南海周边国家和美国等区域外大国有通过“南海行为准则”防范和遏制中国的意图,但是,中国和大多数东盟国家都希望通过“南海行为准则”为南海争端的解决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必要条件。陈慈航、孔令杰从“南海行为准则”条款的内容推断,“南海行为准则”在原则条款中写明了“不用于处理领土争端与海洋划界问题”,并且将“尊重各方的独立、基于国际法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部事务作为基本的原则”,却同时明确了该准则以“建设一套包括指导各方行为并提升海洋合作的一系列规范的基于规则的框架”以及“预防和管控海上突发事件”为目标。此外,还明确了“南海行为准则”的基本措施,包括合作的义务、自我克制和信任措施建立、提升海洋合作的实践、预防和管理突发事件以及符合国际法并服务于“南海行为准则”目标和原则的其他措施。他们认为,“南海行为准则”并不能用于解决南海领土争端问题。“南海行为准则”的功能定位应该为南海海洋合作及危机管控的基本框架,对于管控地区分歧与竞争、降低区域外大国对南海地区形势的消极影响、推动海上良好秩序的建立都具有重要意义① 陈慈航、孔令杰:《中美在“南海行为准则”问题上的认知差异与政策互动》,《东南亚研究》2018年第3期。 。然而,区域外国家联合部分东盟国家借“南海行为准则”制约中国的意图仍不容忽视。瞿俊锋、成汉平认为,以美国为首的域外国家一直主张“南海行为准则”应该加入“不以武力解决争端”“不改变现状”“冲突解决机制”等表述,旨在通过引入仲裁、限制中国岛礁建设和动武等措施来“束缚”中国② 瞿峻峰、成汉平:《“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磋商演变、现状及对我对策思考》,《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8年第5期,第80页。 。
历史印凿·族系营造——湖南永州上甘棠聚落形态的图译及其更新保护研究 党 航 章 为 张梦淼 等2018/03 110
这就证明了满足ESCA2的最优分配方法应该将剩余资源优先分给指标(s-Ai(s))/pi最大的部门即Rdam(s)法.注意到指标(s-Ai(s))/pi满足Ax.7,所以时不变永久性离散资源分配的最优方法是Rdam(s)法.
虽然在“南海行为准则”正式文本落地之前,其法律地位尚无定论,但是,从中国与东盟间就“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会议所释放的信号来看,学者们对“南海行为准则”功能的期待和担忧是准确和客观的。需要覆盖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共同认知的“南海行为准则”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区安全问题,主权争端的解决最终还是依赖于争端国之间的谈判③ 骆永昆:《“南海行为准则”:由来、进程、前景》,《国际研究参考》2017年第8期,第11页。 。
五、新形势下中国南海维权对策研究
在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们对新形势下维护中国南海的海洋权益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多个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继续加强南海岛礁建设,稳步经营国防支点
张晓东通过对19世纪“守成的英国”和“崛起的美国”关于加勒比海海权竞争的分析研究,结合现有的南海局势指出,在自身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中国的战略负担比“守成的大国”更轻也更为集中,不奉行霸权主义的中国在南海要应对美国的战略遏制,需保持充分的耐心并做好战略布局。在外交上,通过调整大国博弈的力度和频度,将南海问题保持在“斗而不破”的范围内。最重要的是继续加强岛礁的经营建设,构建好南海国防战略据点,为军事部署和物资补给提供基地。与此同时,扩大空中行动空间和战略优势以掌握南海制空权,将来可以在南海划定防空识别区,这样,中国可以投射的军事力量到达周边的距离将大大缩短。因此,加强南海岛礁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④ 张晓东:《规避南海的“修昔底德陷阱”——加勒比海历史经验的启示》,《太平洋学报》2017年第12期,第56~65页。 。
(二)依据历史性捕鱼权维护南海渔业利益
邵莉莉通过对国家主权理论历史和发展的梳理认为,主权的灵活运用如国家对于主权自主地做出部分让渡或者接受部分限制从本质上并不会影响到主权的身份地位。要破除南海渔业治理的困境,从根本上要处理好“主权”与“环境”的关系。历史性所有权来源于主权但并不完全等同于主权,而历史性权利是领土主权转移和创设的一种方式。南海渔业制度的构建应该成为主权的一个部分,不能把历史性捕鱼权定性为“非主权性历史权利”。对中国而言,“南海断续国界线”确定了中国对于南海诸岛的主权及“历史性所有权”。南海渔业权是南海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作为历史性权利的历史性捕鱼权是历史性主权派生的产物。中国应该反对将历史性权利划分为主权性和非主权性权利的做法,依据历史性捕鱼权来维护在南海的渔业权利① 邵莉莉:《南海渔业纠纷解决中主权理论的运用》,《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3期,第100~109页。 。
(三)促进中国与菲律宾油气共同开发并发挥示范作用
近年来,南海地区形势稳中向好,中菲关系全面改善,两国还就南海问题建立了双边磋商机制。中菲两国如果能就南海油气共同开发取得实质进展,对于进一步削减“南海仲裁案”的消极影响、推动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将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目前,中菲两国在“共同开发”的内涵、法律依据和必要条件上还存在一些认知差异。在保持南海局势稳定和双边关系良好的前提下,选定合适的共同开发区域是关键。短期来看,菲律宾已经公布的、位于南海“断续国界线”外的SC57区块作为中菲共同开发的潜在区域最有可能率先取得突破;而礼乐滩盆地的SC72区块,因为有前期中国、菲律宾和越南3国地震勘探考察的资料积累,是争议区中最适合共同开发的区域。由于菲律宾与英国能源公司在该区域已有合作,中国必须处理好“先存权”问题。在合作模式上可以灵活处理,中国可以在公平互惠的基础上适当地“让利”以消除菲律宾国内对中国拥有“控制权”的疑虑,降低共同开发的阻力。中国还需要特别关注菲律宾国内反对的声音,与菲律宾政府一道妥善引导国内外舆论,避免中菲共同开发受到外界干扰而中断。对于共同开发的进程,应该在互信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避免操之过急而适得其反② 康霖、罗传钰:《中菲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挑战与努力方向》,《国际问题研究》2018年第5期,第123~126页。 。
(四)发展中国—东盟军事外交以增进政治互信
马建光等认为,中国与东盟之间纯粹的经济贸易关系并不能消除南海周边国家对中国的战略疑虑。而从中国面临的南海周边形势看,目前美国将南海作为遏制中国的主要方向之一,积极谋求在南海周边的陆海空军事优势,尤其是特朗普执政以后,美国与东盟国家的安全合作更加密切,2018年6月举行的美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安全对话更是强调了东盟在“印太地区”的中心地位。而近年来俄罗斯与东盟关系的强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该地区的竞争。只有建立稳固的政治互信,才能不断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发展中国—东盟军事外交可以弥补经贸合作所不能发挥的作用,也有助于推动中国与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中国可以继续加强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军方高层往来、防务磋商、安全合作机制构建、联演联训、护航访问以及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创新军事合作的形式,以“大多边”为制度中心,“双边”和“小多边”为内部支撑,“区域多边”“区域间多边”“全球多边”等为外部促进条件,形成多层次的军事外交互动格局③ 郑先武:《中国—东盟安全合作的综合化》,《现代国际关系》2012年第3期,第49页。 。
(五)在南海地区治理中承担更多责任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当前南海地区的权力力量对比正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就南海争议管控、海洋治理和资源开发等议题的探索对于排除区域外国家的干扰、共同掌握主动权具有积极作用。作为南海争端方中经济和军事实力最强的国家,中国无论在资金、技术保障还是行动能力上都完全具备了地区治理领导者的实力。2017年发布的《中国的亚太安全合作政策》白皮书指出,中国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致力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基本方向不会改变,同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的政策主张也不会改变。坚持通过制定规则和建立机制管控争议,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赢,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及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亚太安全合作政策》(白皮书),2017年1月17日。 。李国选指出,鉴于中国的国情与发展水平,在与南海地区国家联合提供公共产品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维护海洋安全和秩序的国际责任是最好的选择,这既可以消除南海争议方对中国“称霸”南海的疑虑,又可以减轻中国的负担,同时还可以减少南海周边国家对区域外大国的过分依赖⑤ 李国选:《南海共同开发困境:以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为视角》,《南洋问题研究》2017年第1期,第93页。 。
结语
南海问题最核心的部分是岛礁主权归属和海域划界争端。国家同意是通过国际法解决争端的前提和基础,而“南海仲裁案”恰恰缺乏这种基础。因此,“南海仲裁案”虽然在国际上一度引发关注和热议且成为中国学界南海问题研究的重点,但是仲裁结果并未从实质上对南海形势产生影响。以此为节点,学者们开始多角度反思“南海仲裁案”在解决南海争端中的作用,回归国别南海政策研究等传统问题,并为未来的南海地区治理和中国南海权益维护献计献策。正是意识到国际司法手段在解决南海争端中的局限性,学者们继续通过对菲律宾和越南等南海主权声索国以及美国和日本等域外大国南海政策的转向和调整来分析其对南海地区形势所产生的影响,其总体结论是:南海地区继续维持以中美博弈为主线,区域内国家保持总体和平状态,区域争端解决将在中国—东盟“南海行为准则”谈判和双边谈判的双轨之下曲折前进。中国作为地区大国,应在继续巩固和维护自身南海权益的同时,增进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并通过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来致力于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
中国的南海问题研究自始就肩负着澄清事实真相、捍卫中国主权权益的重任① 曾勇:《国内南海问题研究综述》,《现代国际关系》2012年第8期,第65页。 。2019年以“南海行为准则”的进展为契机,中国与东盟国家将共同致力于南海危机管控与海上合作机制的构建,为塑造符合本地区共同利益的南海秩序创造良好的氛围。在新的形势下,南海问题研究的成果也必将不断推陈出新,相关研究成果可为中国全面把握南海地区形势的趋向,分析相关问题的成因、探索解决路径等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
Review of Studies on South China Sea Issues in China after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Case
Luo Tingting,Li Jinrong
Abstract: Although the“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Case”once attracted international attention and became the focus of research on the South China Sea issue in China’s academic circles,the results did not have an impact on the situation in the South China Sea.Taking this as a time node,scholars began to reflect on the role of“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Case”in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returning to traditional issues such as the South China Sea policy research,and providing suggestions for the future governance of the South China Sea and right protection for China.The review on the results of theChina’s studies South China Sea issue after the“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Case”can promote the study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hina.
Key Words: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Case;China’s Academic Field;South China Sea Policy;Regional Governance
[中图分类号] D99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2479(2019)03-052-09
※罗婷婷:中国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副研究员;李金蓉:中国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杨超)
标签:南海仲裁案论文; 中国学界论文; 南海政策论文; 地区治理论文; 中国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