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允许工人“从内部退出”_社会保险论文

政府允许工人“从内部退出”_社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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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企业偷偷摸摸实行的内退政策,如今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合法化,作为一种对大龄下岗职工的保护政策,从今年开始实施。

从日前召开的“北京市社会保障暨再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有60%的下岗职工要实现再就业,2002年底撤消再就业服务中心,2003年做好撤消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收尾工作,力争在这3年里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市政府颁发京政发16号文件指出,这3年过渡期内,对于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实现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职工将档案存放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中心为其缴纳至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就业经费负担。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安排其从事小时工等社区服务工作,并对其进行管理。达到退休年龄时,由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据悉,北京市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稳定在95%以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没有拖欠。今后,北京市将进一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所有城市贫困居民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尤其是要把产业结构调整及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特困职工群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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