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视媒体无障碍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建议_无障碍论文

我国电视媒体的无障碍发展现状、问题兼及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无障碍论文,发展现状论文,建议论文,我国论文,媒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视听障碍者因其感官功能的部分缺失在电视媒体的使用中遭遇到巨大的障碍。尽管这种障碍首先是由其生理上感官功能的缺陷造成,但在我们这个以常人标准建立起来的电视媒体环境中,视听障碍者特殊的收“视”需求并没有被考虑在内。2008年4月,我国政府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框架内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电视媒体的无障碍建设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在《残疾人保障法》的敦促下,我国电视媒体的无障碍建设开始逐步启动。但横向来看,我国电视媒体的无障碍建设与欧美部分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相比,仍处于落后位置。实践的落后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学术界对此领域的研究也鲜有涉及。本文正是基于如此的思考,希望做这方面的尝试,通过对视听障碍者收“视”需求的调查及我国电视媒体无障碍供给状况的梳理,阐释我国电视媒体无障碍建设任务之紧迫,并为我国电视媒体的无障碍建设提供建议。

二、电视媒体的无障碍传播技术及应用效果

从技术供给上讲,电视媒体为视听障碍者提供的无障碍传播技术主要有三种:字幕、手语翻译及口述影像。字幕和手语是为听障者提供的无障碍通道,口述影像则主要针对视障者。

电视字幕是指出现在电视屏幕上的,为了帮助观看者更好地理解电视节目内容而提供的文字信息。根据电视字幕的制作和观看方式分为开放式字幕(Open Caption)和隐藏式字幕(Closed Caption),①开放式字幕最早是为他国观众提供翻译的字幕(由电影而来);隐藏式字幕则主要是为听障者服务,听障者观众可以通过遥控上的按键来选择是否开启或关闭字幕。手语翻译是指对电视节目的声音语言用手语的方式替代,手语翻译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正常的电视节目为主画面,手语翻译以挂角画面的方式出现;另一种是手语翻译为主画面,没有辅助画面,只有与手语翻译相配的声音信息,这种形式也叫专门的手语节目。当前电视节目中的手语翻译以第一种方式居多。口述影像(Audio Description,简称AD),又叫成音描述,②是一种将画面转换为声音描述的技术,主要是指“在节目中对白停顿或本身之叙述暂停处,在不干扰原节目的声音和对白部分成音的原则下,对影像节目中出现之视觉成分(visual elements)加以解释与描述”。③需要加以解释的视觉成分包括“时间和空间情境的说明,人物角色的关系、场景、布景以及人物的肢体语言等”,④也就是在影像节目中适时加入一些与情境架构相关的描述,在不干扰到节目中的对白和声音的情况下,帮助视障者对整体节目的内容有更为正确的理解。

虽然字幕、手语以及口述影像为视听障碍者提供了电视媒体使用的替代性通道,但视听障碍观众对各类无障碍通道的使用习惯及态度不同。有研究发现:听障者对电视字幕的偏好与其受教育程度有关,受教育程度越高者越多收看带有字幕的电视节目。⑤也有调查显示有些听障观众对于有手语翻译的电视节目有明显的偏好,尤其偏好那些由聋人承担手语翻译的电视节目。⑥有听障者认为挂角的手语翻译对于观看电视本身是有干扰的,纯粹的手语节目(即不作为辅助画面出现的手语翻译)更符合观看习惯。⑦口述影像的制作相对复杂,成本也较高,在实践推广中遭遇更大的障碍。台湾学者赵雅丽通过对台湾视障者的实证研究发现:缺少口述影像的辅助,弱视力的被访者比视觉正常者较不容易正确地回答有关剧情的相关问题。赵雅丽教授认为就当前的科技来说,口述影像仍然是解决视障者接触影像节目的最有效办法。⑧

三、我国视听障碍者电视媒体的使用状况

笔者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间,对浙江省的视听障碍者进行了媒体使用及满意状况的问卷调查。⑨调查发现:

1.在最常使用的大众媒介的调查中,有87.9%的听障被访者与86.6%视障被访者选择了电视。⑩此调查结果与以往的研究结果吻合,在诸多大众媒介中,电视媒体仍然是听障者接触最多的媒体,(11)视障者与视觉健全者一样喜爱“看”电视。(12)

2.分别有78%的听障者和78.1%的视障者选择了电视媒体作为获取新闻资讯的主要渠道。对听障者的调查结果与美国的Austin教授早在1980年代的研究结果吻合,即如果有较完善的字幕的话,电视是听障者重要的信息来源。(13)

3.视障和听障的被访者使用电视媒体的频率均是每天1-3小时:收“视”时段多为“不固定”或“下午6点到晚上10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黄金时间)。这一收视习惯与视听健全人基本一致。

4.新闻类节目、影视剧及综艺娱乐类节目是视听障碍者最喜爱的电视节目类型。他们收“看”电视节目的动机为:获取新闻资讯、娱乐消遣和学习知识。

5.在对电视媒体无障碍需求的调查中,有近六成的听障被访者表示“需要”或“非常需要”在电视节目中配备手语;几乎所有的听障被访者表示需要在电视节目中配备字幕,尤其是新闻类节目。由于我国电视媒体中还没有口述影像服务,调查中未涉及此项。

调查发现我国视听障碍者对电视媒体有较强的依赖,电视媒体是其新闻信息获取的主要途径,也是他们获取娱乐的重要方式;听障者对电视媒体的字幕及手语翻译有较强的需求;而我国大多数的视障者都没有听说过口述影像,对此没有太多评价。

四、我国电视媒体的无障碍供给状况

虽然电视字幕在我国的出现并非旨在为听障者服务,但它在效果上确实为听障者看电视提供了便捷。在我国也确实有不少配有手语翻译的电视节目,但是在行政命令干预下出现的手语节目,其传播效果极不理想。

(一)我国电视媒体的字幕供给——对收视前十位的电视台字幕配备情况的考察

1.研究方法

本文选取了2011年上半年我国收视率排名前十位的十家电视台,分别是:央视综合频道、湖南卫视、央视三套、央视六套、江苏卫视、央视新闻频道、央视五套、浙江卫视、央视四套、北京卫视,(14)分别对这十家电视台的字幕配备情况进行了统计。鉴于电视字幕出现的位置、类型不同,在统计中,笔者将电视字幕分为四类:实时字幕(即对任何声音语言提供的字幕翻译,这类字幕对于理解节目内容最为重要)、演职员表、新闻标题以及其他字幕(包括节目或栏目标题、主持人介绍、节目中出现的其他字幕信息、天气预报字幕、节目预告字幕、歌词字幕等);字幕出现时长按“分钟”计算(时长在30秒以上的以1分钟计算,不足则不计入);样本选取为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11日的所有节目,且因工作日和周末的节目编排差别较大,不以“天”计算,而将一周作为一个样本单位;广告时间不统计在内。另外,相比于其他字幕来说,实时字幕对准确、及时地了解节目内容作用最为重要,因此,在结果的统计中,着重强调实时字幕。

2.调查结果

十家电视台节目字幕配备的总体情况统计,如表1所示:

由表1可见,在字幕配备上,各电视台差别较大,湖南卫视有86.81%的节目配备了实时字幕,位居第一。(16)接下来是江苏卫视和浙江卫视。排名后三位的分别是:央视5套(体育频道)、央视3套(综艺频道)、央视13套(新闻频道)。这十家电视台节目中平均的字幕配备比例是56.57%。从这十家电视台字幕配备情况可粗略地推及我国的总体情况,即在日常播放的节目中大约有一半多的电视节目配备了实时字幕。

对每个电视台进行单独分析发现各个电视台字幕的配备情况又有不同,这不仅跟各个电视台定位有关,更与其播放的节目类型相关。根据节目类型将十家电视台在考察时间内播放的所有节目按类型划分,计算出各类型节目配备实时字幕的比例,排序如表2所示。实时字幕配备比例最高的为电视剧,比例约为93.5%,其次是旅游类栏目、动画片。位居倒数三位的分别是体育类节目(包括体育新闻、体育栏目或体育赛事等),实时字幕配备比例只有3.42%;新闻节目(包括新闻评论),实时字幕的配备比例只有不到三成;科教类节目,实时字幕的配备比例只有33.76%。

不同类型节目的播出比例对整个电视台字幕配备比例的影响较大,即播放电视剧、动画片以及娱乐节目多的电视台,其总体上实时字幕的配备比例就高,而播放体育节目、新闻节目以及科教类节目较多的电视台,其实时字幕配备的比例就比较低(见表3的对比)。

另外,从技术的角度,录播或重播节目的字幕在技术上比较容易实现,直播类节目的(实时)字幕在技术比较容易出错。尽管如此,欧美许多国家还是强调应该为直播节目编配字幕,这样才能保障听障者与健听者一样能够在第一时间获悉资讯。(17)从我国的状况来看,给直播类节目配备实时字幕还没有太多实践,包括《新闻联播》、央视《春晚》等名牌栏目,也都没有在直播时配备字幕。通过对各电视台新闻类节目字幕配备情况的单独考察发现:除了央视6套(只有影视娱乐新闻)、央视3套(只有少量新闻评论节目)和央视5套(只有体育新闻)外,其他各电视台均播放一定量的时政新闻、社会新闻或民生新闻,央视新闻频道(CCTV-13)更是播放近九成的各类新闻节目,而这些电视台新闻类节目实时字幕的配备比例基本都只有20%左右。见表4的统计:

而从需求角度看,我国听障者对新闻类节目中配备实时字幕的呼声越来越高,北京“1+1视障人声音工作室”创始人之一解岩接受采访时说:“作为2008年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推动向残疾人信息无障碍的发展。配手语翻译和字幕也是我们在推行信息无障碍的过程中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尤其是《新闻联播》栏目在手语和字幕的配送上,不仅要做,而且要准确。”(18)

(二)我国电视媒体的手语供给——对全国电视手语节目的考察

手语是解决听障者“看电视”障碍的另一个替代性通道,从国外的实践状况看,不同国家对于电视节目中的手语配备有着不同的要求。英国通信管理委员对电视节目中手语翻译配备比例的规定为节目时长的5%。我国的情况距此还有很大差距。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当前有相当部分的省市级电视台开办了手语节目,其中省级22个,地方级143个。(19)从绝对数量上看,我国电视媒体中的手语节目数量已不算少,但与我国当前约1300套的电视频道以及1700多家县级广播电视台相比,(20)提供手语翻译节目的电视频道仅有5%左右;若按照每个频道平均日播出节目12小时来,每个手语节目时长20分钟来算,我国电视频道中的手语节目比例仅有0.1%左右。

笔者也通过对搜集到的材料,对我国电视当中出现过或尚在播出的手语节目进行了统计,并按照不同的指标进行了分析。从播出平台来看,只有央视新闻频道的《共同关注》、北京卫视的《新闻手语》(日播)、广西卫视的《一周新闻综述》(周播)和浙江卫视的《爱心浙江》(周播)是在卫星频道播出,覆盖面可达全国,其余大部分的手语节目都是在地市级电视台中播出。且除了央视的《共同关注》外,其他几档节目播出的时段都比较差,且时长较短。比如,北京卫视的《新闻手语》只有8分钟,每天早晨8:30播出;《一周新闻综述》是周播节目,时长仅10分钟,每周六早上7:00播出;《爱心浙江》时长为10分钟,每周日早晨7:11播出。从播出频率上看,只有广东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手语新闻》、天津卫视公共频道的《我们同行》和河南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手语新闻》为日播节目,其他手语节目均为周播或一周重播两次的节目。从节目类型来看,除了佛山电视台的《经历(手语版)》、天津卫视公共频道的《我们同行》以及宁夏电视台公共频道的《职场内外》为纪实讲述类节目外,其他均为类型比较单一的新闻类节目。

五、我国电视媒体无障碍传播中的供需矛盾

2011年10月22日,央视新闻频道的《共同关注》栏目配备了全程的手语翻译,标志着从中央层面对电视媒体无障碍建设的重视,此事件或可成为我国电视媒体无障碍建设的转折点。然而,从前述的分析来看,我国电视媒体的无障碍供给与需求之间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

1.视障者的无障碍“收视”需求仍被忽视。虽然很多视障者表示只听声音也能够理解大部分的电视节目内容,但电视毕竟是视听兼备的媒介类型,且人类信息的80%要依赖于视觉获取,(21)视觉信息的缺失会严重影响视障者对电视节目理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尤其是故事性、文艺性较强的电视节目),但我国电视节目供给中还没有专为视障者提供的口述影像服务。2.字幕技术水平尚待提高。在我国电视直播类节目中尚不能提供实时字幕,不能满足听障者同步观看的需求,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从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隐藏式字幕是为听障者提供特殊服务的通行做法,因为专为听障者提供的隐藏式字幕在编配方式上与普通的开放式字幕有很大区别,而我国电视字幕建设中还没有将听障者特殊的字幕需求纳入考量。3.手语节目良莠不齐,整体水平低。

北京1+1视障人声音工作室的解岩表示:不仅仅要向《新闻联播》及中央电视台其他栏目呼吁,还要向更多的电视媒体呼吁,增加手语和字幕。他希望这不是形象工程,而是要落到实处,成为服务全社会之举。(22)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张女士也表示:“我们平时接触的圈子很小,对于国家大事的了解也是只言片语。由于央视《新闻联播》栏目没有手语翻译或字幕,我们很难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国家的动态。”(23)

六、我国电视媒体无障碍传播建设的困境及建议

深入分析我国电视媒体无障碍服务供给不足的原因包括技术、资金、制度环境等方面。虽然从理论及政策角度上讲,一些名牌栏目,尤其是央视及各类新闻节目应该完全配备字幕和手语。但从实践者的角度来看,加配实时字幕及手语翻译也并非易事,央视《共同关注》栏目负责人李洁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目前直播类新闻加入手语翻译面临很多困难。因为新闻类节目的特殊性,使得节目在精准度上有很高的要求。很多新闻节目是直播,如何在保证播报的精准度和速度的同时,将手语翻译与之无缝衔接起来,确实有一些难题需要解决。尤其是像《新闻联播》这样受众广泛、严谨性高的电视新闻节目,更是要做到多方兼顾,责任重大。”(24)另外,我国当前大部分电视台不愿意制作和播出手语节目还囿于资金的限制,手语节目收视范围窄,受众购买力差,不能吸引广告商,依赖市场无法获取充足的资金。根据笔者的调查,当前很多地方电视台手语节目采用政府购买时段,残联负责制作,电视台负责播出的运行,手语节目成为彰显政府残疾人事业建设的政绩工程,只求数量上的存在,根本起不到信息传播的功能。当然,这一状况的形成并非媒体一方的责任,信息无障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笔者有如下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摒弃“一刀切”的无障碍政策要求,集中优势力量开办“无障碍频道”。

摒弃“一刀切”的无障碍政策要求是指在无障碍建设方面应该对不同的电视台分而视之,根据其覆盖广度、经济实力、影响力、观众构成等提出不同的要求。另外,根据国外的经验以及我国电视媒体的性质和现状,应该成立专门的“无障碍频道”,承担起无障碍传播建设的主要任务,鼓励和支持其他电视台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参与进来。

(一)成立“无障碍频道”的可行性分析

据统计我国当前至少有电视频道上千个,近两千个县级广播电台,(25)如此多的频道资源虽然要实行市场化经营,却并未完全进入市场竞争,导致了大多数电视频道(台)经营状况不佳。在自我生存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要求所有的频道投身于公益性质的无障碍传播事业是不合情理的,即便是为了应付检查,制作了个别手语节目,质量也难以保证。所以“一刀切”的政策在我国当前电视媒体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很难实现。

根据境外的经验,大多数的公共频道承担着为视听障碍者提供无障碍化节目内容的责任,比如英国的BBC(虽然BBC进行了商业化改造,但公共频道的传统没变)、美国的WYIN、CPB、NPR、加拿大的CBC、瑞典的SVT、德国的ARD等,我国香港地区的公共电视台也主要承担向弱势群体制作节目的功能,其制作的《当年阳光灿烂》《黑暗之光》《小花的故事》等在聋盲者受众中产生了广泛影响。根据这些经验,我国电视媒体的无障碍传播责任也应该主要由公共频道承担起来。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媒介体制,公共频道除了名称外,跟其他频道在性质、归属及运营上没有差别,并且随着我国对农政策的调整,当前的公共频道大多被改成了“对农”频道。在这种情况下依赖当前的公共频道是不可行的。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成立或者重组一个新的频道,承担起无障碍传播的功能,并直接命名为“无障碍频道”。

(二)成立“无障碍频道”的优势

首先,可以缓解其他电视频道在无障碍传播任务上的压力,集中优势力量办好一个(起步时可以是一个,以后可再增加或细分)频道。其次,专业化的频道更有利于视听障碍者的收看(听),培养忠实的收视(听)习惯。

(三)“无障碍频道”的责任主体

第一,中央电视台是当前开办“无障碍频道”最理想的责任主体。

首先,财力状况好。我国特殊的媒介体制造成了央视以一家独大的身份领跑于我国的电视市场,无障碍传播事业带有相当的公益性,央视最具财力承办“无障碍频道”。其次,身份优势明显。央视是国家级电视媒体,行政级别较高,具有更多的权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也最能作为国家政府的代言人。无障碍传播事业是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部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益事业,这种情况下,要有一个与国家政府身份匹配的媒体承担这一工作,唯央视身份最为合适。再次,覆盖面广,传播效果好。在我国唯有央视是具有强制落地权的媒体,它覆盖了全国所有的地区,受众人口最广,只有央视具有这样的能力使无障碍电视内容惠及最广泛的视听障碍者,获得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第二,联合社会力量制作无障碍内容,开拓融资渠道、降低成本。

在无障碍电视节目的制作方面,笔者认为应该最广泛地联合社会力量。无障碍频道的运营模式也可以依托社会力量进行,比如成立无障碍传播志愿者团队,招募社会人员为挑选出的优秀的电视节目编配听障者字幕、手语翻译或口述影像。还可以联合高校或研究所的技术人员参与无障碍传播技术的研发,不断地改进制作工艺,提高效率。与各种基金会或企业合作,开拓融资渠道。当然“无障碍频道”主要的资金来源仍然要依托于政府,作为国家福利事业的一部分,无障碍传播建设依赖于政府拨款最能保证资金的可持续性。国际电讯联盟顾问、丹麦哥本哈根信息工程大学教授Peter Olaf Looms先生告诉笔者:从技术上讲,如果像中国央视这样规模的电视媒体,为其所有的电视节目配备字幕和手语也仅仅会使整个电视台的运营成本增加1%,此数额并不算大。

第三,吸纳残障者参与节目制作及频道运营,保证节目内容更加具有贴近性。

英国学者Jim Kyle曾经为成立“聋人频道”的构想对英国范围内的聋人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74%的被访者都表示支持,78%的被访者都表示会每天收看此频道(聋人频道)的节目,有超过一半的被访者表示愿意付费收看此频道节目,另有48%的被访者表示如果此频道由聋人参与经营、制作的话,他们愿意付更多的钱。(26)在调查中,笔者也询问了被访者是否愿意看到更多的残障者(包括视听障碍者)出现在媒体当中,或者出现在媒体工作者队伍当中,有68.2%的人都表示希望或非常希望。在访谈中一位王姓盲人按摩师告诉笔者:我很希望“看”到有残障者,尤其是盲人出现在媒体当中,我很想了解他们的生活状态,看看比我过得好或不好。如果有残疾人当主持人啥的,我觉得更好了,这样也有利于提高我们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因此,笔者认为“无障碍频道”应该为残疾人开辟一个对外传播的机会。

第四,加强立法的执行效力,培育成熟的行业自律监管体制。

制度建设及立法完善是推进无障碍建设的关键,这一点已取得了广泛的认同。从国外的经验可见,法律保障(除立法外,还包括法律的执行力)对无障碍传播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8年4月,中央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信息无障碍进行了约定。尽管已有法律出台,但《残疾人保障法》的执行效力并不尽如人意,在访谈中一位听障被访者对笔者说:虽然《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就业、出行、社会福利,包括信息等方面都做了规定,但是有什么用呢?人们根本不把《残疾人保障法》放在眼里。

学者赵媛也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政府在信息无障碍建设中所扮演的多重角色定位是非常模糊不清的”,也就是说“立法者对信息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性质及政府在信息无障碍建设中的地位及角色认识不到位”,造成了政府在我国信息无障碍建设中主体范围的认定出现笼统、指向不明,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出现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因此应该在我国信息无障碍的法律法规建设中首先对政府的角色进行明确定位。(27)

此外,在对信息无障碍建设的监管中,除了法律保障,政府管理外,行业自律也很重要。当笔者问道“如何才能对媒体的无障碍建设状况进行监督”时,Peter Olaf Looms教授首先提到的就是行业自律,他说:在西方有许多的行业自律条例,它们对媒体起着重要的监管作用,与信息无障碍相关的各类行业协会会制定有关无障碍的自律条例以及行业标准,协会成员必须在此框架下作业。

第五,建立电视无障碍建设体系,明确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形成合作效益。

电视无障碍建设是一个关系内容生产、电视台、电视机等硬件工业、无障碍内容加工、传输平台、立法部门、监管部门在内的体系,每一个参与主体在体系中都有明确且重要的职责,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无障碍建设系统就会断裂,如图1所示。(28)因此,应该建立一个“电视无障碍体系”,在无障碍立法及监管的框架下协同作业,明确责任,形成一个完整的电视无障碍建设的链条,保障电视无障碍建设的有序进行。

图1 电视无障碍建设体系构成图

注释:

①隐藏式字幕(Cloud Caption,简称CC),是指不能被所有人看到的,可以开启或者关闭的字幕;开放式字幕(Open Caption,简称OC)是指能够被所有人看到,无法关闭的字幕。

②⑧赵雅丽:《言语世界中的流动光影——口述影像的理论建构》,台湾:五南书局2002年版,第5、8页。

③Cronin,B.,& King,S.(1990).The Development of the Descriptive Video Service.Journal of Visual Impairment and Blindness,503-506.

④(12)Packer,J.,& Kirchner,C.(1997).Who's watching? A Profile of the Blind and Visually Impaired Audience for Television and Video.Project Supported by the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Grant #H026G40001.NY:American Foundation for the Blind.

⑤Blatt,Joseph; Sulzer,James S.(1981).Captioned Television and Hearing-Impaired Viewers:The Report of a National Survey.American Annals of the Deaf,v126 n9 p10l7-10123.

⑥⑦(26)Kyle,Jim(2007).Sign on Television:Analysis of Data Based on Projects Carried out by the Deaf Studies Trust 1993-2005.http://www.bristol.ac.uk/deaf/english/resources/download.html.

⑨根据研究需要,此次确定了听障者样本1000个,视障者样本800个,以浙江省11个地区的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地区内的样本获得则主要通过残联介绍、街头随机、社区寻访等方式,最终回收视障者有效问卷925个,听障者有效问卷733份,利用Spss18.0对所回收的数据进行编码和分析。

⑩对听障者的调查涉及的媒体有电视、电影、报纸杂志、互联网、手机、DVD/VCD;对视障者的调查涉及到的媒体有电视、广播、电影\互联网、手机、DVD/VCD,此题要求被访者限选3项,并排序。

(11)胡琳英:《上海听障青少年媒介使用实证研究》,同济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13)Austin,B.A.(1980).The Deaf Audience for Televis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30:25-30.

(14)2011年全国最新卫视电视台收视率10大排名榜,下载于:http://www.cta126.com/ggzx/list_news.asp? wzdoor_2729.html.

(15)由于不同类型的字幕有重复,不是排他性选项,其总和大于100%,故不计算合计。

(16)虽然湖南卫视在字幕配备比例中排名第一,但应看到湖南卫视总的节目时长最短,只有6679分钟,分母最小。另外,在日播出时间相同的情况下,节目时长短,说明其广告时间长,而广告时间在字幕统计中不计算在内。

(17)实际上,在直播类节目中配备实时字幕的做法早在1982年就已经出现。1982年,美国广播公司在“今晚世界新闻”(World News Tonight)节目中,第一次为节目配备了实时的隐藏式字幕。参见:Block,M.H.,& Okrand,M.(1983).Real-Time Closed-Captioned Television as an Educational Tool.American Annals of the Deaf,128(5),636-41.如今实时的隐藏式字幕技术已经趋于成熟,在国外的实践也比较多。

(18)(22)(23)(24)《电视新闻节目配手语和字幕有多难?》,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20111/5429281.shtml.

(19)《中国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发展情况报告》,http://www.caiamiit.org/index.php? case=archive&act=show&aid=98.

(20)(25)《我国电视事业从规模数量扩张转向注重质量效益》,http://www.gov.cn/jrzg/2006-03/26/content_237152.htm.

(21)Geruschat,D.,& Smith,A.(1997).Low vision and mobility.In B.Blasch,W.Winner,&R.Welsh(Ed.) Foundations of orientation and mobility.New York,NY:American Foundation for the Blind.

(27)赵媛:《信息无障碍建设中的政府角色研究——从法律法规建设视角》,《图书馆论坛》,2009年第6期。

(28)参考国际电信联盟(ITU)内部资料:Peter Olaf Looms(2011).Making Television Accessibility Report.Published by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Telecommunication Development Bureau.Gen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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