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富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富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不久前,一位离休老干部给国家税务总局寄来一张简报,报上刊登了不少我国足球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工资收入情况:一名23岁的男球员年收入就超过百万元;某教练为一支甲B球队重新出山时公开提出年薪不能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加上广告收入,估计他的年收入达到500万元。这位老干部在信中说:“名演员、名歌星、体育人员的报酬太高,尤以足球为甚。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而且造成了人心的不平衡和高收入者的奢侈浪费,应该严格征收高额累进税进行平抑。”这封来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收入分配不均现象的关注,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注。
我国的新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制设想,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应当承认,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和征管还没有到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发挥。目前,在人们收入水平整体提高的前提下,出现的收入差距悬殊现象,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已经影响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对高收入者所得税的征管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经明确指示:“现在亟需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调节收入不均、贫富悬殊的现象。”李岚清副总理也指出:“请将对高收入者征税问题作为今年和今后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我们应尽快完善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机制,这本身也是解决分配不公的重大措施,望今年将此作为大事来抓,这里的潜力很大。”
我国“富人”增多了
其实,早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之前,关于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就是社会上议论纷纷的话题了。有专家早就指出,“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用来衡量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进入国际警戒线。
基尼系数是衡量收入差距的一个数量化指标。它以家庭为衡量单位。按照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在0.3到0.4之间是比较合理的;0.4到0.5是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是收入差距悬殊。
据介绍,“富人”增多的原因是,改革开放给人们带来了很多创造财富的机会,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促使部分人收入迅速增多;以高风险、高收益为特点的第三产业比重加大,IT业、旅游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个人收入显著高于其他行业。此外还有一种观点是: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收入的存在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重要根源。
问题的关键是,中国的高收入群体到底是哪些人?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中国国家统计局在2000年年底推出的《城市高收入群体分析》中,用“高收入群体”代替了“富人”之说。在2000年政协会议上,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兼政协委员贺铿用数据说明了现在中国社会中个人收入差距增大;我国现在将近6万亿元人民币的储蓄存款,其中80%属于不到20%的储户。
应当说,上述的80%和20%是一个估算的数据,并不代表实际调查的结果。中国高收入群体都是哪些人?他们富到了什么程度?收入来源和资产状况如何?这些问题还不是非常清楚,否则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也不会出现调节不到位的情况。
国家统计局的《城市高收入群体分析》中,最后高收入的界定是以1999年全国城市住房经常性调查中,10%最高收入家庭的户均可支配收入为底线,即3.2万元,但实际操作以3万元为标准。在调查中,第一步是确定抽样,但是调查的时候找不到高收入者的来源,只能从收入的去向来确定。所以在以3万元为底线的同时,还以是否有商品房(房子必须本人购买)和私家车为参考对象,对城市高收入群体的职业划分上,城调总队首先按照传统的职业分工,将调查对象分为8大类职业,其中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在城市高收入群体中的比例最大,占31%,但他们在总人口中却占了较小的比重。其后是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占城市高收入群体的25.2%。
按照实际的社会分工要求,高收入者细分为24小类,私营企业经营者以月收入13445元高居榜首,接在其后的是职业股民与社会中介服务人员,收入分别是8491元、8496元。
从文化程度来看,比例最高的高收入群体是大学专科。占高收入群体人数比重仅3.1%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收入最高,人均月收入为11034元,而比重更小的,只占1.7%的小学文化程度的人人均月收入排在第二位,是7947元。
在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中,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了,只占总收入的50.8%,其他收入由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第二职业收入等构成,现在中国人的收入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另据国家城调总队的2000年全国抽样调查资料表明,在中国36个大中城市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深圳,人均为21577.24元,收入最低的西宁人均为5267.86元。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深圳、广州、上海、宁波、厦门和北京等六个城市居民的人均年收入超过万元。
什么是高收入行业?
高收入者一般来自高收入行业,就像谁是高收入者一样,什么行业是高收入行业也是一个让人感兴趣的话题。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发出前后,从各地传来的信息看,大体上可以看出端倪。
一个富翁一个档案,广东将对高收入者监控纳税。广东地税系统表示,要对金融保险、电信航空以及演艺界、体育界明星、高级企业管理者等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建立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监控,强化代扣代缴制度,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去年广东省地税部门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当中,高收入阶层缴纳的比例仅占2.33%,一些高收入的“明星”、“能人”、“名人”有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
北京对每个区县100名高收入者实施纳税重点监控。北京地税部门建立“重点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各区县都确定了100名左右的高收入重点纳税人,其中包括演艺界、体育界明星和高科技企业的CEO、民营企业的大老板。为了起到示范作用,甚至连一些并不在高收入行列的区级领导干部也在重点纳税人行列之内。
据了解,每个区县重点纳税人的类别并不相同。演艺界名人“扎堆”的东城区,重点纳税人主要是演艺明星;海淀区由于还具备高科技人才优势,高科技企业领导者就在重点纳税人之列;而到了密云、延庆等郊区县,则以民营企业老板为主。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认为,重点纳税人的范围会根据情况变化随时调整。
据悉,北京市重点纳税人去年共交税400多万元,占总额达44亿元的全市个人所得税收入。除了重点纳税人自主纳税外,税务部门还对重点纳税人实行单独的档案管理,每人每季度的纳税表都统一保存。同时通过网络与全国各地的税务系统联系,及时追踪重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收入情况,把他们在外地演出,讲座等额外收入都一一核实。
高校成了高收入行业。南京市地税局日前宣布,今年税务工作除了加大对偷漏税和对发票的专项治理外,还将重点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的检查。目前被税务部门列入高收入的行业主要有电力、电信等垄断性行业、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新产业和涉外企业、娱乐业等,记者注意到,高等院校也第一次作为高收入行业榜上有名。列入高收入阶层的有个体私营业主、企业承包人和营销人员、高收入行业的企管人员、演艺人员、保险经纪人以及教师、医生、设计师等具有专业特长的自由职业者等,税务部门将对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分配形式、收入数额、收入项目以及扣缴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基本情况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对高收入行业普遍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申报制度,对高收入个人实行法人和个人双向平行申报,建立对高收入行业的扣缴义务人台账和定期业务辅导制度。
收入分配差距为何拉大?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通知表明,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那么,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收入差距为何拉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专家们经过调查分析,得出了下面的结论:在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中,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
目前,城镇居民的“平均主义”并没有彻底根除,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不包括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小。据调查,许多企业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相比,仅为3倍左右;机关单位最高工资仅是最低工资的4.28倍(不含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相比只有2.81倍(不含工龄工资)。按行政职务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小,按技术职务(技术要素)的收入分配差距则更小。
在工资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收入差距过大”现象。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从有统计数据的收入分配差距来看,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每年正以3.10%的增长速度扩大;最高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与最低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每年正以81%的增长速度扩大;依据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变动情况,财富正在以1.83%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向少数富人集中。
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在于:一是高级管理人才、掌握高新技术人才和资本均为稀缺要素,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下,人力资本、技术要素、资本的拥有者,靠自己的劳动和投资率先富起来;二是在工资外收入分配中,由于制度内收入的过于平均,应当说,制度外收入中有一部分属于应纳入制度内而未纳入的合理部分。但制度外收入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不合理或不合法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三是由于我国城镇普遍劳动力的过剩,又压制了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提高。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也会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对于产生“收入差距过大”中的合理部分,应通过纳入制度内等办法加以解决;对于其它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则应采取限制、取消,甚至于打击的办法加以解决。
垄断行业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依然突出。由于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1999年,按十六个大行业分,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的是最低的2.45倍;按分细行业分类,最高收入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是最低收入行业职工的4.5倍。1994年,垄断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是1.36倍至2.12倍之间;到1999年,上升到1.38倍至2.36倍之间,差距在不断扩大。这里,还不包括制度外收入部分,如加上制度外收入水平及其增长速度在全国排名长期“双低”的现象,造成地区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收入分配行为不规范。一是工资支付不规范,据有关方面调查汇总,2000年,全国各地拖欠职工工资共计达300多亿元;二是工资提取不规范,在实行工效挂钩企业,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的4%的标准,变相提高收入;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位消费随意性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五是事业单位创收活动没有规范的制度规定,分配行为不规范,透明度低。
整体收入分配结构仍不合理。一是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未纳入工资内;二是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1990年至1999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工资收入占人均全部年收入的比重,不仅没有相对下降,反而上升了0.56个百分点,这虽然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近年来福利工资化起到了抵制工资比重相对下降的作用,但是,也可以看出,我国城镇居民按多种要素分配还远没有真正调整到位。
不同收入群体分布形态不够理想,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很大。从1994年和1999年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看,中等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群体相对较小,合计只占总人数的28.62%;由于少数高收入者对其它收入群体相对过大,合计占总人数的64.15%。
再分配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利用经济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不够,作用不明显。初次分配中,真正高收入人员的纳税额不多,不纳税现象严重,经济杠杆还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调节再分配的作用。再分配尚不能有效地满足实际需要。以社会保障为例,由于我国城镇人口的老龄化,以及社会保障基金历史上形成的空账运转等原因,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致使社会保障基金压力问题成为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个人所得税为何征管不到位
高收入是人们期盼的,也是正常的心理。但是,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上,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出现了,这就是与高收入相映照的却是“高逃税”现象。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组织的一次对天津等6个地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检查发现,足球俱乐部的个人所得税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足球俱乐部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检查组无法进入检查;××足球俱乐部2001年对所有球员、教练员收入不论多少,均分别按5%和25%的税率征税。这不仅仅是足球俱乐部存在的问题,航空公司、合伙企业、上市公司等等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也同样存在税款严重流失的状况,在检查中还发现,偷逃税的手段五花八门。
从1994年起,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几年制定下发通知,一再要求各地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税征管,有的还明确列出当年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征管的重点。1997年的通知要求“要始终把高收入者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2000年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电信、金融、保险、足球俱乐部、高等院校、新闻单位、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并且制定了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一直把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同时,把强化代扣代缴工作的重点放到高收入行业和单位。
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这几年对高收入的调节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从我国个税税收的迅速攀升可见一斑,1994年个人所得税数目是72.48亿元,而2000年已达到661亿元,个税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但是,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流失也是不争的事实,其中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流失情况更为突出。有的足球运动员、足球教练年收入达数百万元,应按40%以上的税率征收,但其足球俱乐部2001年对国内、国外球员收入不论多少,均分别按5%和25%的税率缴税。我国航空飞行补贴一直较高,但南方某航空公司的飞行补贴仅按5%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去年广东全省个人所得税总额为84.69亿元,高收入者的个税收入只占2.33%,税收流失较为严重。
去年,我国共征收个人所得税660多亿元。但有人在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构成后发现,工薪阶层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款占了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量的90%以上。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黄桦教授说,在目前阶段,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还是调整收入差距。然而,在国家收上来的个人所得税中,普通收入的工薪阶层却占了绝大部分。这显然有悖于国家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初衷。
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通知看,总的要求是要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力量对上述高收入行业和个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切实掌握这些行业中每一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数量、收入分配形式、发放收入项目和数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等情况,切实掌握以上高收入个人的收入项目、收入形式、经济活动特点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对这些行业和个人建立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及时追踪其经济活动和收入情况。
同时,要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税务机关每年开展1-2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应把上述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检查的重点。同时,要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大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偷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
有专家指出,对可能存在严重偷漏税现象的“明星”、“能人”、“名人”等高收入者重点监控纳税,可能有助于国家和地方税收,也有利于这部分人纳税意识的增强,但广东地税的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建立档案的办法,实际上把高收入者孤立出来,把他们与一般收入者放到了一个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上。建立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税收档案、强化实行代扣代缴的过程,会不会侵犯这些人的隐私权?这种超过对一般公民监控措施的特殊行为,也有可能造成这样一种后果:为了正义的目标,却使用了不法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