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科技奖的现状与特点_科技论文

我国民间科技奖的现状与特点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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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八十年代,我国全国性科技奖几乎全是政府奖,即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一些不定期的政府表彰。90年代以来,政府奖继续加强,增设了国家星火奖、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奖、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等新奖。与此同时,以王丹萍科学奖、何梁何利奖、中华绿色科技奖为标志的一批民间科技奖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我国政府奖大奖天下的历史。民间科技奖已成为我国科技奖励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科技奖一样,在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发展快、数量多

根据奖励主体的不同,我国民间科技奖可分为社会团体奖、个人奖、企业奖等类别。据不完全统计,90年代以来由个人或企业新设的民间科技奖达20余种。如果考虑到各种区域性和行业性奖,数量就更多了。现在,每几个月就有一项新的民间奖出现。

这些新奖项加之先前的奖项,构成了一个庞大的民间科技奖励群,如王丹萍科学奖、中国科协优秀建议奖、何梁何利基金奖、陈嘉庚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求是奖、吴健雄物理奖、陈省身数学奖、回国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国氏”博士后奖、振华科技扶贫杰出贡献奖等数十种奖项。

二、影响日渐增大

民间科技奖,特别是近年来的新设奖,以其特殊的奖励者和奖励对象正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我国政府积极支持、鼓励民间科技奖励。1993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内、国外组织或个人可以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这就从法律高度肯定了奖励者崇尚科学技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意愿。政府的赞许,新闻媒介的强化宣传,使民间科技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以香港爱国人士设立的“何梁何利奖”为例,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亲临发布典礼并发表讲话,称赞该奖的设立“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及子孙的美好事业”“希望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关心、爱护和支持”。

在新设的民间科技奖中,一些奖通过奖励著名科学家为自己赢得了高标准的奖项声誉。如“何梁何利优秀奖”首届奖励4个,他们是钱学森(我国近代力学和系统工程与应用研究的奠基人和倡导人)、黄汲清(我国地质事业的开拓者之一)、王淦昌(我国核物理的开拓者和奠基者之一)、王大珩(我国应用光学、工程光学的开拓者之一,国家863计划发起人之一)。又如“求是奖”,首届奖励10人,他们是吴文俊(数学家)、邓稼先(理论物理学家、已故)、周光召(物理学家)、于敏(理论物理学家)、任新民(航天技术专家)、梁守磐(航天技术专家)、屠守锷(航天技术专家)、黄纬禄(航天技术专家)、钱人元(化学家)、陈中伟(医学专家)。这些著名科学家成为首届获奖者,他们杰出的科技成就对奖项的获奖条件客观上起到一个注释和参照系作用。奖项借助获奖者的影响扩大了自己的影响。

三、奖励结构多元化

现阶段我国民间科技奖励的多元化现象,可以从三个方面考察:

1、从奖励基金构成看,按来源区域可分为大陆出资和海外出资,其中,来自海外的占了绝大部分(仅何梁何利基金就高达4亿港币);按来源类别可分为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其中,来自个人的占了大部分。从发展趋势看,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来自大陆和来自个人的奖励基金将继续增长。未来数年内,奖励基金仍以海外为主、以个人为主。

2、从奖励范围看,可分为综合奖、学科奖和专项奖。综合奖旨在奖励有杰出贡献的科学家,对科学家的研究领域没有任何限制,如中国青年科学家奖、王丹萍奖、陈嘉庚奖等。学科奖可分为基础研究(包括定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两大类,前者如叶企孙物理奖、高分子基础研究王葆仁奖,后者如振华科技扶贫杰出贡献奖、全国科技实业家创业奖。专项奖对奖励范围有严格限制,但也最有特色。如李氏基金会的“回国奖”,专门奖励在国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后主动回国的中国学者;由《科技日报》等单位主办的中华绿色科技奖,专门奖励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水污染防治、绿色科技产品、高效生态农业、固体弃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3、从奖励周期看,有的1年颁奖一次,如王丹萍科学奖、“国氏”博士后奖;有的2年颁奖一次,如亿利达科技奖和一些学会优秀论文奖;奖励周期最长的是中华绿色科技特别奖,5年颁奖一次。另外,还有一些随机或不定期奖,如北京民办科技实业家协会奖励发射“澳星”的功臣和企业。

四、奖励对象以个人为主

现阶段,我国的政府奖多是奖励项目而不是个人,如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全部奖励项目。科技奖励对象应当是科技成果还是科技人员?这个问题学术界和管理部门历来有不同看法。概括起来有三种观点。第一种是项目派,认为在大科学时代,科学研究需要很多人合作,离开了群体,个人难有作为,奖励项目有利于调动群体的积极性,也反映了科研的实际状况。第二种是个人派,认为科研工作是人做的,最关键的新发现、新发明往往是通过具体个人实现的,只奖励项目,不利于突出科学家个人的卓越贡献,一定程度上造成科研荣誉分配的平均主义,并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第三种是二元派,认为在科技奖励系统存在两种奖励,即单一成果奖和累积成果奖,前者表现为项目奖,后者表现为个人奖,因此两种奖励都是合理的、需要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民间科技奖,特别是近年来的新设奖,绝大多数是奖个人。如王丹萍奖、何梁何利奖、亿利达科技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启明奖、创业奖、德彪—CCRF—中国奖、运盛青年科技奖和各种学会奖。我们同意二元派的观点,项目奖和个人奖都是合理的、需要的。一个国家的科技奖励系统如果只集中奖励项目(或个人),那就不合理了。在这个意义上,以奖励个人为主的民间科技奖正好弥补了以奖励项目为主的政府奖的缺陷。民间奖与政府奖各有侧重、功能互补,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科技奖励系统。

五、奖励的对外开放

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进一步改革开放,科技奖励也不例外。我国的《科技进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肯定了对外开放的科技奖励实际,鼓励更多的国外组织和个人参与我国的科技奖励,促进我国的科技进步;显示了我国科技奖励正与国际惯例接轨。近年来,海外的企业、个人陆续在我国大陆设立了一些科技奖,如“国氏”博士后奖、亿利达科技奖、运盛青年科技奖、回国奖等。这些奖以其特有的风格丰富了我国科技奖励体系,为国内其他科技奖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我国民间科技奖励对外开放有两层含义,一是“引进来”,二是“走出去”。“引进来”方面发展较快,现在,我国每年至少有一个海外的新设科技奖。在“走出去”方面,过去主要表现为某一区域、部门或单位对国外科技专家的各种表彰活动,即随机的不规范的奖励。1993年设立的“中华绝色科技奖”是我国第一个面向国外的周期性大奖,也是国际上首家由民间机构设立的环境科学奖。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有可能变成具有国际影响的非官方环境科技大奖。

世界进入中国,中国走向世界,这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可以预期,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海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设立科技奖;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提高和人们全球意识的增强,将会有更多的面向国外的民间科技奖问世。

六、奖项的社会分层正在形成

在我国科技奖励系统中,由于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周期性政府奖基本上形成了合理的功能分工,如奖励基础研究的自然科学奖,奖励技术发明、创造的技术发明奖,奖励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科技进步奖。同时,也形成了明显的社会分层,如国家奖、省(部)级奖和地方奖。

和政府奖不同,民间奖较为复杂。具体来说,各种学会奖的奖励范围与该学会的学科性质及等级成对应关系,如湖北省气象学会颁发的科技奖,授奖范围是湖北省气象学界;而中华全国中医学会颁发的振兴中医奖,授奖范围是全国中医学界。学会奖的功能分工合理,并且按学会的等级形成了相应的社会分层。相对而言,其他非学会的民间奖由于设立时间不长,且奖励对象及奖励范围要体现设奖者的意愿,这就使得一些奖项在奖励对象及奖励范围方面出现重复,如在奖励物理学家方面,就有吴健雄物理奖、胡刚复物理奖、饶毓泰物理奖、叶企孙物理奖和吴有训物理奖;又如,在不分学科类别的综合奖方面,就有王丹萍奖、何梁何利奖、亿利达科技奖、求是奖、陈嘉庚奖等。若干奖项功能相同、奖励范围相同,自然就引发了奖项之间的争取社会声望方面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是在民间奖中形成奖项的社会分层。

另外,民间奖毕竟是整个国家科技奖励系统的一部分,因此,任何具体的民间奖项都有一个在整个国家科技奖励系统中的分层过程。

我国民间奖正处于大发展的黄金时期,奖项的社会分层正在形成。

(收稿日期 199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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