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 本文原载于中共中央党校《报告选》1994年第13期。本刊将分三次陆续予以转载。
一、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这个问题不能单纯从理论上、学术上进行探讨、研究,而应着眼于更好地领会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精神实质。因为《决定》勾画出了新经济体制的宏伟蓝图,是90年代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决定》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这个任务要求是什么,怎么完成,这是改革实践提出来的课题。为了更好地贯彻《决定》,要准确领会《决定》的精神,根据这个要求来探讨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
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看法,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把企业的制度看成是企业的财产制度,认为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的财产制度;第二种观点把企业制度看成是企业的产权制度,认为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产权制度;第三种观点把企业制度看成是企业法人制度,认为是公司这种类型的法人制度;还有一种观点把企业制度看作是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或者叫做组织制度,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现代公司制度,或者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等等。而《决定》是把现代企业制度摆到一个很高的位置上提出来的。《决定》指出:现代企业制度是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主要环节,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我个人理解,《决定》是把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目标模式提出来的,它不是单指企业某一个方面具体的改革任务,而是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所以,《决定》中谈到的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企业体制,指的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企业体制。关于这个认识,可从五个方面具体说明。
1.企业体制实际上是通过企业反映出来的一种生产关系,它不是单项制度,而是一种企业制度体系;企业体制本质上要解决的问题是确立企业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其行为方式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反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一种企业体制。其核心的内容,是企业要成为面向两个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
《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这就是说,我们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从生产力方面看,必然要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从生产关系方面看,必然反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本质的要求,就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的配置能够起基础性作用。这里讲的资源,是指投入经济运行被利用的资源,它们大量地存在于企业之中。要使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就要使市场能对企业的行为起调节作用,企业就应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说企业是法人实体,就是要确定企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企业是从事财产经营的经济组织,它从事的活动是将本求利的活动,即运用资本追求利润。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与其它组织打交道的过程中,应处在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所以,“企业法人”就界定清楚了企业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它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组织。说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就是确立企业的市场取向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指企业的行为方式要受市场支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在市场的环境中实现,企业在市场中参与平等的竞争,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确定企业这两个“体”——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改革的本质要求。这两个“体”的表述,是江泽民总书记在十四大报告中提出来的。报告指出,国有企业要真正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确立了这两个“体”,就能够明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一系列其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及其自身的行为方式。例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到与出资人的关系、与债权人的关系、与其它企业的关系、与政府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与市场的关系以及企业与职工的关系,等等。必须明确企业在这一系列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同时还要明确企业的行为方式,因为光靠确立企业的法人地位还不能完全确立它的行为方式。所以,现代企业制度是通过企业反映的一种生产关系,涉及到方方面面,它是一个制度体系,而不是某一项具体的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一种目标模式,不是一个单项的具体改革任务。不能认为建立了某一项制度,就完成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
2.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企业改革一直是改革的难点、重点和中心环节。现在明确了企业改革的目标,实际上就是把企业体制改革与总体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衔接起来了。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改革就需要建立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的、相适应的企业体制。这就是总体目标和局部目标的关系。在整个经济体制框架中,企业体制是一个重要环节,它与其它的环节,如市场体系的发育建立、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建立等环节,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企业改革要和这些有关环节的改革相互协调、相互配套、整体推进。企业改革不可能脱离开其它方面的改革孤军深入。同时,企业体制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可以看作是整个经济体制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企业改革本身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的改革任务是多方面的,不能把企业改革仅仅看作是企业内部的改革,更不能看成只是企业的事情。企业制度实际是通过企业反映的一种生产关系,主要是企业和外部联系的各种关系。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只能是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
3.我们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
我们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自身改革的经验,同时又吸收借鉴国际上反映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一般规律的通行做法,将两者结合起来创造出的一种企业制度。这样一种企业制度,基于中国的国情,总结我国改革的成功的经验和创新的做法,体现了改革的继承性;同时又吸收了发达国家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我们的改革是在开放的条件下进行的。企业要成为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不仅要参与国内市场的竞争,还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所以,企业制度的改革必然要采用一些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立足于制度的创新,这就意味着是没有先例可循的,要依据我们面临的实际情况进行创造。这说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个探索的过程,而不能照抄照搬、全盘引进。对此,有的同志有不同的看法,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国际上已经形成的一种法定的概念,或者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共识,只要照搬进来就能解决我们的问题。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企业制度从广义上讲,是一种文化现象,必然带有历史、文化和时代等特点。我国的企业制度必然要体现以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企业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等要求。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我们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才能创造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企业制度。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搞活国有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现有的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的要求,有一些选用公司制的财产组织形式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公司有的就不再是国有企业了,这是由于财产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如现在的国有企业吸收利用了外资,改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这样的企业就不能再叫做国有企业了,即使是国有资本占大头也不能叫国有企业了,否则就忽视了外商作为出资者的地位和权利。又如,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吸收社会公众入股,这样的股份公司也不能再叫国有企业了。因为众多的社会公众成了企业的出资者,否则就是忽视社会公众的权利和作为出资者的地位。这是不是削弱了国有经济?如何体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实际上,国有企业按照公司制改造以后,国有经济并没有受到削弱。因为国有经济最本质的体现是国有资产,这里指的是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经营性的国有资产是国有经济的载体,什么地方有经营性的国有资产,什么地方就有国有经济。企业采用的财产组织形式,体现的是不同经济成分的出资者联合的方式,并没有改变出资者对各自拥有的资本的所有权。我们正是可以利用这样一种财产组织形式,使国有经济在重要的领域和企业通过控股发挥其主导作用。例如,某个国有企业有1000万元的资产(净资产),它能发挥的是1000万元资产的作用,如果它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成为股份公司了,又吸收了社会公众的1000万元股本,就成了有2000万元资产的企业,此时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当然比原来大得多。国有资本占有控股的地位,就可以起到支配其它出资者的资本的作用,更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所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除了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领域或产业中国有企业占有控制地位(过去我们传统的认识就局限于此)外,《决定》又指出,还可以通过国有资本在企业中控股起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只要我们恰当地制定合资的政策,确定哪些领域、哪些行业国有企业需要占有控制地位,哪些行业中的骨干企业国有资本需要保持控股的地位,而控股中又有区别地采取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做法,就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就改变了我们过去的一种观念,即认为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只有国有企业这一种形式。现在,随着财产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多样化了。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搞活国有经济。
5.现代企业制度从财产组织形式看是多样的,公司制只是财产组织形式中的一种典型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公司制本身也有多种类型
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叫做法人型的企业,另一类叫做非法人型的企业。后者是企业,但不具备法人条件,如某些公司开办的分公司(不是子公司)、个体工商户办的企业等,这些都属于非法人型的企业。法人型的企业又可分为两类,一类叫公司型企业法人,一类叫非公司型企业法人。这里讲的公司型企业法人,不是指企业的名称中带有公司字样的企业,而是指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由《公司法》规范的企业。在我国,公司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又有一种特例,叫做国有独资公司。以上这些类型都是由《公司法》规范的,它们都是公司型企业法人。非公司型企业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但不是由《公司法》规范的企业。如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全民所有制企业不符合《公司法》的条件,有一些将来也不可能转为国有独资公司,但它又是法人,这就属于非公司型企业法人。又如“三资”企业中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不是属于《公司法》规范的,因为它是出资者之间按照契约方式进行合资的,不是按照股权的方式进行合资的。《公司法》规范的是按照股权的方式进行合资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出资人之间订立一个合同(契约),根据这个合同来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明确企业终止的时候财产如何分配,完全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办事。合同不是按照出资额的多少来划分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我国对这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单独立了一个法,叫《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类企业属于非公司型的企业法人。又如外商独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也属于非公司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特例是国有独资公司,非国有独资公司不能用《公司法》来进行规范。
企业的分类说明,我国有大量的非法人型的企业存在。这些企业适应了我国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要求,适应了我国生产社会化程度存在着很大差异的现实状况,适应了社会需求的不同要求,所以,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需要把这些非法人型的企业都改造成为法人型的企业。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主要不是针对这一类企业而言的,而是针对法人型企业而言的——凡是法人型的企业,都应该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这涉及到对现有国有企业法人地位的看法。有的人认为,我国现在的国有企业根本不是企业法人。这种看法失之偏颇。我认为,法律上已经明确了现在的国有企业是法人,这是《企业法》规定了的。但国有企业还不是那种法人制度健全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真正法人实体,需要继续进行改革,健全、完善法人制度。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着重指的是法人型的企业。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是法人型企业的典型形式,而不是唯一的形式,公司也有多种类型。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简单地等同于公司化,或者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把所有的企业都改造成为公司,甚至都要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不正确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要确立企业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
下面谈谈对现代企业制度几个具体问题的认识。
一是有人提出,现代企业制度是不是现代化企业的制度?我看不能简单地这样认为。因为一般意义上的现代化,是从企业生产力发展程度和水平去评价的。现代化企业一般是指企业采用的技术、工艺是现代化的,使用的设备、装置是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是现代化的,等等。而现代企业制度着重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描述企业状况的,这二者之间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有些企业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和水平看是很现代化的,但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它们体现出的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有很大的距离。如有许多新建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国家没有注入资本金,完全是靠贷款建设起来的,这些企业可能在生产装置上、工艺技术上、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上都很现代化,但是它们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这也就说明,一些我们称之为现代化的企业,也有一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改革的任务。当然,从总体上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为了解放和发展企业生产力,是有利于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进程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现代化企业的制度就是现代企业制度。还需要提出的是,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的管理现代化也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管理现代化着重解决的是通过改进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管理方式,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组织和运用的问题,而现代企业制度侧重解决的是调整生产关系,理顺企业的体制和机制的问题,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种体制环境。这二者之间有联系,但不完全相同。科学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之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与推行管理现代化结合起来。
二是现在已经进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是不是就完成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有些企业已经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少数企业股票已经上市了,甚至个别企业的股票已经在境外上市了,有人认为这些企业就完成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我认为不能简单地这样看。这涉及到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如果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仅仅看作是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那么完成了这种改造,当然也就完成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如果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看作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体制,这就包含着丰富的内容。进行公司制改造,仅仅是在财产组织形式上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了一大步,但还不能算全面地完成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已经完成公司制改造的企业,仍面临着继续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
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能否解决国有企业的所有问题?现在国有企业面临着许多困难和实际问题,既有改革的问题,又有发展和管理的问题;既有微观的问题,又有宏观的问题;既有企业内部的问题,又有企业外部的问题;既有个性的问题,又有共性的问题;既有现实产生的问题,又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非体制方面的原因;既有向新体制过渡不到位的原因,又有老体制改革不彻底、仍在起作用的原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着眼于解决企业深层次的矛盾,建立一种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企业体制,创造有利于企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环境,是解决企业体制问题的一种治本的措施。它不能解决非体制因素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代替解决浅层次矛盾的具体的治标的改革措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是万能的,不能指望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可以解决当前国有企业的所有问题。解决企业体制问题需要标本兼治,而治本措施的作用体现比较慢,不能指望它立竿见影。另外,企业的发展还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的条件。解决企业的问题要靠多方面的改革,多种措施并用才能奏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和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管理结合起来进行。
四是如何认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描绘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蓝图。但是,这个蓝图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每一个局部环节都勾画得十分清晰。《决定》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部分,规定了原则、方向和基本要求,没有把完整的蓝图勾画出来,需要我们通过实践,进一步描绘出现代企业制度的蓝图。有了这个蓝图,才有可能制定一个统一的改革方案加以推进。我们目前处在描绘现代企业制度蓝图的探索阶段,要通过试点来进一步深化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一些工作属于面上普遍推行的打基础、创造条件的工作,这些不需要通过试点,有了统一的规范、规定之后就可以进行操作。但也有一部分工作是要进行试点的,需要选择少数企业进行探索性的试验,取得成功的经验之后才能逐步推广。少数承担试点工作的企业,并不是设想要在它们那里率先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而是通过它们探索出一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途径。所以,试点企业承担了一个为改革开路的任务。试点企业要着眼于制度创新。这次试点不是象过去试点那样,给试点企业很多的优惠政策,人为地创造一个“温室”条件,让试点企业发展。这样的试点往往在面上推不开。现在是着眼于制度创新,探索一些重大制度的改革。很多现行的制度,一下子改动还没有把握,需要在一些企业进行试点,率先对这些制度有所突破,继而观察分析试验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加以推广。试点企业的做法和全国普遍推行的做法会出现不一致,可能给试点企业带来很大麻烦。试点企业要有克服困难的思想准备。所以,参加试点的企业不要期望获得多少优惠,而是要担负起为改革探路的责任。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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