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资本”的质疑_公有制论文

对“社会主义资本”的质疑_公有制论文

“社会主义资本”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本文对某些经济理论工作者提出的“社会主义资本”概念提出质疑,通过对照资本概念的内容规定和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分析,判定“资本”不是社会主义经济范畴,并认为,如果把资本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就会带来种种危害。

近年来,有些人片面强调与国际经济接轨而把社会主义资金称之为“资本”,有的学者还撰文专门《论‘社会主义资本’》。比如冯子标同志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本这一范畴同工资、利润等经济范畴一样,如果抽去其所带有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把它融进社会主义实践,就会演绎出‘社会主义资本’这一经济范畴”。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资本,依其所赖以存在的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人资本和联合资本等不同种类。(见冯子标:《论‘社会主义资本’》,《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我认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运用问题,而是关系到对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认识问题,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方向问题,不能不弄清楚。

一、资本概念的内容规定

究竟能否象冯子标同志所说的那样,把资本所带有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抽掉将其融进社会主义实践,从而演绎出“社会主义资本”这一经济范畴,首先让我们看看马克思对资本是怎样论述的,弄清资本概念的内容规定。纵观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特别是《资本论》巨著,资本这一概念大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个方面的含义,资本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从《雇佣劳动与资本》到《资本论》一至三卷,当涉及到资本概念的时候,马克思总是首先强调资本是一种生产关系。如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为了阐明资本是一种生产关系,马克思以黑人、黄金、纺纱机为例,说明它们只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下才成为奴隶、货币和资本的,脱离了这种关系,也就不是奴隶、货币和资本了。在《资本论》一卷中,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不是物,而是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资本论》二卷中又指出,生产资料“并非天然是资本,只有在一定的历史发展条件下,生产资料才取得这种独特的社会性质。”在《资本论》三卷中,马克思再次重申资本是一种生产关系,指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物质上,并赋于这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经济手稿》中,马克思针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资本概念的错误观点进行了批判,指出,他们只是看到了资本的物质,而忽视了使资本成为资本的形式规定,按照他们的说法,“资本存在于一切社会之中,成了某种完全非历史的东西。”今天,那种把资本所带有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抽去将其融入社会主义实践的观点同历史上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的观点到底有什么区别呢?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那么这种生产关系的内容是什么呢?(1)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工人成为双重意义上的自由人,工人为了活命不得不出卖自己身上的劳动力给资本家,于是就产生了工人对资本的依附、隶属关系。(2)由上述关系决定,就导致了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和死劳动支配活劳动、物支配人压榨人的关系。(3)结果就产生了工人和自己劳动产品的关系,即工人自己劳动的产品不能归自己所有。

第二个方面的含义,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所包含的这方面的内容是很清楚的。资本的价值只有增殖,才能表明自己是资本,才能称得上是资本。如果不能增殖的价值也称为资本,那么资本也就不是资本社会的概念了。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反映了资本的本质,反映了资本的职能,反映了资本的目的和手段的统一。

第三个方面的含义,资本是运动。资本只能理解为运动,不能理解为静止物。因为,资本只有运动,即只有发生形态的变化,才能为创造剩余价值准备条件,才能生产剩余价值,才能实现剩余价值。资本只有不断地离开它的起点,带着剩余价值又回到它的起点,再从起点出发,不断实现价值的增殖,才能表现出资本对剩余价值追求的无止性和贪婪性。资本是运动这一规定,还包括如下两点含义:(1)如果没有流通过程,就连资本自身也没有。因为产业资本是由商业资本发展而来的,而商业资本又是由商品交换发展而来的,因此,“资本首先来自流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06页)(2)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力变为商品,而货币同劳动力商品的买卖过程也是流通运动,也正是这种运动才使货币转化为资本。

第四个方面的含义,资本是一种社会权力。这一规定包括资本是一种支配权、指挥权、社会权力和强制关系等。在《资本论》一卷中,马克思指出:资本“按其本质来说,它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还指出:“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或工人本身的指挥权。其次,资本发展成为一种强制关系,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的劳动。”在《资本论》三卷中,马克思又指出:“资本越来越表现为社会权力,这种权力的执行者是资本家。”资本是社会权力的规定告诉我们,资本不仅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且也是一种政治关系,而这种政治关系的内容正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所决定的。对于资本是一种社会权力,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首先,资本的出现,特别是随着资本积累的增加,资本的活动不仅支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而且支配着整个社会资产阶级的政治活动。其次,资本和雇佣劳动者一开始就是对立的,他们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决定了在政治上的相互对立和斗争。随着雇佣工人人数的增加和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加深,工人反对资本家的斗争也日益发展,造成对个别资本家和整个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严重威胁,资本家为维护现存剥削制度,就要增加对工人的压制力,这就决定了在管理形式上必然是专制的,在政治上要进行血腥镇压。

资本概念所包含的四个方面的内容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的。这种联系表现为:资本是增殖的价值,资本要增殖就必须运动,在运动中反映了一种生产关系,同时,资本在榨取剩余价值的过程中又产生出一种政治关系。在资本的四个方面的内容规定中,其中第一个方面的内容规定,即资本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资本最基本最本质的规定。如果抽去资本所带有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事实上也就否定了资本的存在;如果在“资本”前面冠以“社会主义的”定语,就会“演绎”出“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样一个荒唐可笑的概念。

二、资本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不相容的

资本概念所包括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十分清楚地表明,资本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被消灭,资本这一经济范围也就逐渐消失了。

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一般说来是不存在资本范畴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首要的和最基本的特性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的过程,是对官僚资本即大资本进行无偿剥夺的过程,是对民族资本即中小资本进行利用、限制、改造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城乡个体经济进行帮助、引导、改造的过程。到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从那时起,资本这一经济范畴在我国已基本消失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基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分析认识,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方针政策,于是,资本这一经济范畴又在局部范围内重新出现。但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在我国仅处于从属地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形式。

“资本”是资本家的代名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代名词,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格格不入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可分为各个资本家的私人资本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资本。由于资本主义国家是资本家的总代表,是集体的资本家,所以国有资本同私人资本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私人资本直接为资本家个人利益服务,而国有资本则是为整个资本家阶级的利益服务。至于某些学者所说的“共有资本”或“社会资本”,实质上仍然是私人资本,因为各个私人资本的联合不会使私人资本的性质发生任何变化。由于资本的所有权始终掌握在资本家手中,这就决定了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资本家处于主导、支配、强迫、剥削的地位,而工人则处于从属、服从、被奴役、被剥削的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对私有制的根本否定。公有制的本质特征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在人民内部实现了真正的民主、平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所有财产都归全体劳动者或劳动者集体所有,任何个人都无权把公有的财产化为己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紧紧依靠群众,实行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属于公有的生产资料已不再是剥削的手段,而是劳动者用来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有的手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这些特点和优点不会因经济体制改革而有丝毫改变,相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优越性将会得到更好的体现。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他反复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同上书,第111页)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保证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最根本的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反对私有化,因为私有制是导致贫富两极分化的根源,是产生剥削分子和剥削阶级的根源。

“资本”是和雇佣劳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指出:“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相互制约;两者又相互产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6页)资本只有同劳动力相交换,只有引起雇佣劳动力的产生,才能使自己增殖起来,才能成其为资本;而雇佣劳动力只有在它增加资本,使奴役它的那种权力加强时,才能和资本相交换。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自己生产的产品的占有者和享用者,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再把自己身上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用以换取维持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资料。劳动力变为商品的条件已经不存在了,雇佣劳动制度已经被消灭了。

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虚幻”的,是“无所有制”,劳动者个人并不能直接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他们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也没有别的东西可以出卖。这是在用私有制的观念来看待公有制。长期的私有制社会使人们习惯地认为,只有私有者才是所有者。正如马克思所说:“私有制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所拥有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它对我们说来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们直接占有,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总之,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才是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4页)其实,人人拥有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利而又不能将公有的财产划归私人所有,正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全体劳动者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和个人的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全部利益都用在劳动者自己身上,一部分用于满足劳动者的当前利益,一部分用于满足劳动者的长远利益,这种利益的分享和共享不正说明是实实的劳动者所有制吗?“空”在何处?“无”在何方?

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者就业,要通过市场和企业中介实现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结合,这种间接结合方式决定了劳动力带有商品的性质。这种观点也是不对的。判断直接结合还是间接结合的标准或依据,只能是看在生产资料和劳动者之间是否横亘着一个剥削阶级,如果没有剥削者从中作梗,就被判定为直接结合。这并不因是否引入市场机制而发生任何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只决定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式和效果,并不决定劳动者的地位、身份有什么变化。在公有制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其目的在于使生产资料和劳动者之间的直接结合更合理、更科学、更有效,而不是也不可能重新造成二者之间的分离。那种认为实行市场经济必然使劳动力变为商品的观点,实际是混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至于生产的两大基本要素要通过企业这个中介进行结合,则是由生产的社会化所决定的。如果以此来判定为间接结合,那么直接结合的方式除了小私有制之外再也不会出现,我们很难设想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没有企业这一基本经济组织了。持这种观点的同志是在用小生产者的观念来看待“结合”问题。

综上所述,资本不是社会主义经济范畴,不能将其移植到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来。如果把社会主义资金改为“资本”,就要相应地把公有制改为私有制,就要承认“雇佣劳动”、“劳动力商品”、“剩余价值”、“按资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等经济范畴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显然,这同社会主义的本质,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诸多方面表现出来的特征是根本不相容的。

三、“社会主义资本论”的危害性

社会主义资本论者为“确立‘资本’的合法地位”,极力论述确立“社会主义资本”的“意义”,认为“只有将社会主义企业定性为资本,才能彻底抑制种种不良的企业行为”,才能“理顺各种经济关系”,才会“带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平等”,才能“与国际经济接轨”并“最终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见冯子标:《论‘社会主义资本’》,《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

我认为,恰恰相反,如果确立了“资本”的合法地位,不仅不会产生什么积极意义,反而会造成种种危害,其主要危害是:

第一,有损于我国工人阶级、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不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搞好搞活企业。“社会主义资本”的确立,必然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置于尖锐对立的地位:管理者成为“资本”的当事人、直接支配者;劳动者成为雇佣工人、被支配者,丧失了主人翁地位,丢掉了主人翁意识,使企业失去了动力与活力。社会主义企业动力与活力的源泉在于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如果没有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努力和大力支持,任何“企业家”、“能人”都是无法把企业办好搞活的。

第二,不利于社会主义企业家队伍的健康成长和企业在民主管理轨道上健康发展。社会主义企业家的突出特点和优点在于,他们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时时处处关心群众,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善于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实行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社会主义资本论”和“劳动力商品论”一经被确定下来,社会主义企业家应具备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群众的指导思想将会遭到破坏和或发生动摇,企业的民主管理将被削弱,独断专行、压制民主、脱离群众的倾向将会滋生和发展起来,社会主义企业就会偏离它健康发展的轨道而走向邪路。

第三,不利于企业改革的健康发展,导致企业产生种种不良行为。我国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这种改革目前正在试验探索之中。如果“社会主义资本”一经确立并成为企业改革、规范企业内部和外部关系的一个指导思想,必然使企业为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而不择手段,必然使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更加盛行,必然使社会主义市场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必然使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及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

第四,混淆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界限,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资本、劳动力商品、剩余价值、按资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本来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范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体现,如果把这些范畴纳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势必在思想理论上模糊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混淆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限,在实践上造成各方面的混乱和酿成巨大损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某些共性,也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某些特性。探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摆在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前无古人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按照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要求,进行艰苦的探索、研究和反复试验,决不能片面强调与国际经济接轨而简单地照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和西方经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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