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转型社会良性发展的四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使转型社会的发展遇到了一些新的难题。本文从现实情况出发,探讨了使社会良性发展的四大障碍:腐败现象的泛滥、社会的无序、分配不公和严重的通货膨胀,研究了这四大问题的新情况、新特点和对社会、对公民的负性影响。作者指出:如果社会不认真解决这四大障碍,那么就有可能葬送改革的前途,动摇共和国的根基。
改革开放给中国社会注入了生机,中国又开始了新的长征,而且正以她的辉煌再度引起了世界的关注。
然而,改革开放却又是一项前人所没有经历过的系统工程,因此,它必然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新问题、新情况,它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想不到的困难的挫折。从某种意义来说,改革开放就是一个不断克服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障碍的过程。
当前社会生活中所出现的“四大发展问题”——腐败现象、社会无序、分配严重不公和通货膨胀——严重地阻碍社会的发展。甚至可以这么说:如果我们的社会不认真地注意克服、不妥善地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四大障碍”,就会葬送改革的前途,甚至会动摇共和国的根基。
一
腐败,不是改革开放的中国的“专利”。然而,我国社会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却以它“独有的特点”展现在世人的面前。请看最近的两个调查数据。
1994年夏秋,《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实施了一项全国规模的青年发展状况调查。其中在对当今社会腐败现象的评价上,7000人的调查向社会表达了以下这一结果:有89.32%青年认为当今社会的贪污腐败程度已“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只有14.65%的青年对政府反对贪污腐败工作的成效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①
同年,《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心理研究中心》对武汉市居民也作了有关腐败问题千人评价的调查。结果表明:有85.9%的居民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现象越来越多”,只有16.4%的人认为“与西方国家的腐败现象相比较我国的腐败现象程度轻些”,而且有54.6%的居民对“腐败现象的消除无信心”。②
应该说,这两个调查的目的是严肃的,方法是科学的,结果是无可指责的,它值得让人深思、担心和忧虑。
的确,腐败现象的发展也使执政的共产党深深担忧,因而在近几年党的重要会议和文件中,都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不克服腐败现象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的警告。
我们的社会在权力的运用上常常产生倾向性问题。
过去,权力运用的极端表现为对“政治的崇拜”:不断地搞阶级斗争,不断地搞政治运动,不断地搞意识形态的批判运动。现在,权力运用的极端则表现为对“金钱的崇拜”:由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体系的弊端,由于权力的过分集中,由于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由于法制建设中的种种不完备,因而使当前社会腐败现象呈现了以下新特点。
一是腐败现象的公开化倾向。
我国“短缺经济”的特点使权力具有绝对的垄断性、神秘性和随意性,从而使权力的“含金量”越来越大。当社会从计划经济走向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之后,一部分有权力者将权力抛向市场,就像易货贸易一样,一方付出金钱,一方付出权力。于是,在一部分人手里,权力本身成为一种“可交易的商品”。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这种权力与商品间的“交易”还被认为非法的、见不得人的话,那么,这种“交易”发展到了今天,就成为半公开的,彼此都在心照不宣中进行了。
二是腐败现象的行业化倾向。
为什么当今社会许多行业都可以成为“霸”(如水霸、电霸、路霸、房霸等等)?为什么在许多称王称霸的部门中那些司法、行政执法、经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更“霸”?关键在于:这些行业都以自己的权力作为“依靠”,而且对他人、他行业具有极大的“管束权”,而且以“制度”的方式来保证这种缺乏监督的“管束”,发展到了今天,腐败现象“制度化”了。
于是,许多权力都被“明确地标了价”:盖一个公章多少钱,批一个条该付多少款,批一个工程的上马该有多少回扣……;于是,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在所谓的“制度”的名义下发生了;于是,权力成为掠夺社会财富、掠夺他人财富的一种重要手段。
三是有许多腐败现象是在所谓的“改革”的幌子下进行的。
当今的许多腐败现象都是在一些“有权者”以“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的名义进行的,因此,这种“掠夺”被披上了“最最好的保护色”。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名曰“改革”实为掠夺的腐败现象都是在所谓经过“党委集体讨论、一致同意的”,所以给本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当今社会的“法人犯罪”是腐败发展的一种新形式、新特点)。结果呢?肥的是个人和“小集团”,坑的恰是他人和国家。
四是当今的腐败现象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紧紧捆绑在一起了。
《党建》杂志199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发表了一些同志在这方面的抽样调查文章表明:有不廉洁的行为的党员干部与严重违纪违法之比,大体为30:1;在一些有实权部门和行业,大体为60:1。某省对所辖一个市的百名党员干部进行调查,70%的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廉洁行为,其中20%的人群众反映强烈。
这一结果说明了以权谋私、为政不廉已经成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上不容忽视的问题;它说明了为什么腐败现象发展如此广泛,并变得不太好治,问题就在于在广泛存在的贪污腐败现象中将不同的两类矛盾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了,因而存在着一个“法不责众”的问题。
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的领导阶层发现了群众的倾向性问题时是比较地好治的,然而当倾向性问题发生在领导群体中就会变得异常的棘手和困难。
五是腐败现象的发展已经使不少公民自觉或不自觉“卷入”进去。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调查中有这样一道题:“如果行贿能解决您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您是否会行贿?”结果表明:只有24.79%的人回答“肯定不会”和“不会”,回答“肯定会”和“依情况而定”则占53.61%,还有21.6%的人回答“说不清”。而《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心理研究中心》在调查中则问了武汉居民这样一个问题:“为了办成一件对单位极为重要的事,需向某领导进贡,你持什么态度”的题。结果表明:有53.7%的人要“向领导进贡”,有30%的人“宁可放弃,也不进贡”,仅有16.3%的人“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两个调查在这一问题上的结果又显示了“惊人的一致性”。这一现象说明了当今的社会有一种极为矛盾现象:一方面人们极其痛恨腐败,大声谴责它、批判它;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同流合污”,通过实施腐败行为去实现自己的目的。
一般来说,当一种社会行为成为大量公民可能实施的行为,要纠正它就会变得异常困难。
二
社会的发展需要稳定,需要协调,需要变革和创造。然而,所有的这一切都必须是在规范中进行,在有序中完成。规范可以使人们知道应该怎样做,有序则使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然而,当前的社会运营所呈现的却是无规范、无秩序: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表现出大量的失衡、失当和失控现象。必须指出的是:无规范、无秩序特点已经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第一,无规范、无秩序表现在对“两个文明建设”的失衡。
两个文明建设的失衡并非始于改革开放之后,过去的失衡是“重精神轻物质”,提倡精神万能论,大搞阶级斗争和无休止的意识形态批判运动。决不能低估这种失衡对社会发展的严重阻滞作用,甚至可以说它是造成当今社会发展混乱的一个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使人们认识到过去“重精神轻物质”倾向对社会发展的危害,然而我们这个容易发生倾向性错误的社会在纠正过去的错误倾向时又陷入了另一种错误倾向之中:“重物质轻精神”,而且这一错误倾向的危害性已经表现出来了,而且还在越来越顽强地表现着。
的确,自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的每一次重要会议、每一个下发文件都力图要使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地发展,然而,整个社会“重物质轻精神”的不良倾向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克服。“精神”与“物质”的“失衡”必然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失衡。
第二,以“一窝风”为主要行为特点的国民行为的“失当”,是社会生活无规范、无秩序又一重要表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多少“一窝风”?经商风、出国风、从政风、下海风……,很难统计得清楚。切莫低估国民行为失当对社会发展的负性作用。譬如说,众所周知,我们社会在管理上的确存在很多问题,我们的社会对“第一职业”的管理还没有足够的“有序化”,然而,尽管如此,在一度时间内,我们的社会却在人们的“第二职业”上大做起文章来了。谁都知道,“第二职业”是以无法控制、无法管理即无序为其特点的,结果呢?由于“无序的第二职业”的冲击,本来应该是“有序的第一职业”变得更无序了。一个谁都没有预计的后果是:在不少单位,“第一职业”成为人们生活福利(工资、住房、劳保或公费医疗)的基本保证,而“无序的第二职业”成为人们致富的重要手段。一些家庭充分享受到“一家两制”的优越,医疗、住房等“福利”由公家(社会主义)拿,而个人的发家致富则靠私人个体(资本主义)来。
再譬如说,“下海”充其量不过是360种行业中的一种,然而在一段时间内我们的社会却拼命地鼓励人们往“海”中跳。给人的印象是:似乎只有“下海”才是人们唯一的出路。于是,“教授卖馅饼”也成为社会鼓励的时髦。社会角色的自然分工被彻底的打乱。
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的社会怎能有规范、有秩序?
第三,无规范、无秩序还表现在社会权威的失控。
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本身就具有“高度集权性”,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又过度地强化了它的“集权性”,因而形成了“扭曲的社会权威”,个人迷信的盛行所导致的悲剧性“文化大革命”,就是这种“扭曲了的社会权威”的怪胎。
体制改革本应革除过去体制中存在的那种过度集权的弊端,而不应该是对社会合法权威的否定。然而,在当今的社会政治秩序和权力体制中却产生了令人遗憾的情况:社会合法权威受到了权力机构内部和外部的挑战,社会普遍存在政治权威的下降和社会的失控现象,这一负性发展趋势又必然强化整个社会的无规范、无秩序状态。
社会权威的削弱和社会的失控表现在对中央权威的藐视中。中央的话可以不听,中央的令可以不执行,“我行我素”。举一个小小的例子来说,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就有关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下了多达几十个红头文件,然而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呢,还是照吃不误,每年要化费数百亿人民币在吃喝上,多达1000亿。吃喝如此,公费购买豪华轿车、公费修建超标准住房、公费出国旅行等更是如此……,权力的失控很大程度上就是表现在社会广泛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之中,表现在一级(下一级)对一级(上一级)执行命令的“打折扣”之中。
权力的尊严受到了来自包括自身(低一级)权力机构的挑战,这就大大地削弱了权力的有效控制功能,当一个法定的社会权威失去了它应有的控制力、影响力、感召力时,它就会出现导致整个社会混乱的法制失控、道德失控和舆论失控。
为什么当今的转型社会总不能显示出理想的良性发展之态势,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的无规范性和无秩序性。
三
改革开放的确发展了生产力,的确提高了国家的实力,的确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整个中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着。因此,不管怎么说,人们是怎么都不愿意再回到、再去过五六十年代那种清贫的、温饱的生活。
但是,当人们“端碗吃肉”时,还禁不住“骂起娘”来了。(附注:其实,所谓的这种“骂”实际上只是老百姓的一种抱怨,一种牢骚)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人们的这种似乎是“不合情理的心态”?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分配不公”。
对“分配不公”的不满并不是意味着人们还留恋贫穷的社会主义、吃“大锅饭”过去的“平均主义”,也并不是意味着对社会“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感到不满。而是因为人们越来越感觉到一些以正当劳动收入的阶层正面临“相对贫困化”的问题,还有一小部分人正面临“绝对贫困化”的威胁。
譬如说,以农民为例,无疑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责任田”、“承包制”的推行,将他们从“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的体制中解放了出来,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他们的生活也的确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然而当农民们生活稍稍好转时,一些看不见的手纷纷伸向了无权无势农民的“腰包”。(从去年中央下了一系列“死命令”减掉了农民几十余种名目繁杂的税中,也可以看到剥夺农民利益问题的严重性。)无怪邓小平同志最近非常担心地说,90年代如果出问题的话,那可能就是农民问题。
譬如说,改革开放早期的工人群体,由于恢复了奖金,激励了人们的生产热情,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之所以那样快,与广大工人阶级(尤其是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的努力、贡献是分不开的,他们是国家财富的主要创造者。然而,鉴于体制上的弊端和改革发展的不平衡,将近有2/3的工厂处于明亏或暗亏的亏损企业中,这就不能不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不能不影响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再譬如说,有关知识分子问题,不能不指出,人们从邓小平同志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中看到了发展的希望,社会也在采取措施改善知识分子这个群体的待遇,他们也正以前所未有的积极性投入到改革开放之中。然而现实呢?也许是“积习过深”,也许是国家的困难太大太多,“脑体倒挂”的问题并没有彻底得到解决,在当前“囊中最最羞涩的社会阶层”中,知识分子也许是一个主要的群体了。社会新的“读书无用论”再度泛滥恐怕就是与“知识的贬值”、“知识分子的贬值”不无关系。
再以国家公务员为例,“相对贫困化”在这个阶层身上也显得非常之突出,通过工资的“微调”远远抵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因此,当一些学者在探讨当今社会腐败的发展成因时,都在认真地研究“高薪养廉”的问题。
那么,也许人们会奇怪地问:社会发展速度如此迅速、如此快,所创造的财富究竟“分流”到哪里去了呢?或者用另一个问题来问:社会上哪些阶层大富而特富起来呢?
一是被“极少数极少数的社会腐败者”的“腐败”掉了,一部分败类通过各种卑鄙的手段和方式将几万、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的人民币落进了这些腐败者的口袋里。
二是被为数不少的、而且沾上了腐败行为的权力者挥霍掉了。有的人信奉这样的“信条”:公家的钱只要不落进自己的口袋里,怎么花都是有理的。于是公费吃喝、公费旅游、公费出国、公费盖超标准住房、公费购买豪华轿车、公费跳舞和“卡拉OK”……,切莫低估这些带“公”的挥霍(有人估计近几年来每年用于大吃大喝、公吃公喝的费用将近1000亿)。中国是一个穷国,能禁得住如此之多“公仆们”的公费消费吗?
三是社会的财富被不合理地“分流”到了一群“暴发户”的口袋中。社会上不是流行这样的“流行语”吗:“要想富,偷税漏税挖国库”,“要想富,吃铁路”。为何那些“款爷”、“款婆”如此骄奢横侈、挥金如土?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金钱来得太容易了,已经失去了金钱本身固有的价值。
在这里还应该提出的是:社会的“暴发户阶层”和社会的“腐败者”相互“联手”、通过“权力”和“金钱”之间的肮脏交易来改变社会分配的规则的。
因此,切莫产生这样的错觉:中国的老百姓是反对“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一政策的。中国的老百姓是非常通情达理的,他们的心态之所以不能平衡,并不是对那些依靠正当的劳动致富的人,而是看到了近几年来社会“腐败者”加速腐败、不少“公仆”无度地挥霍公费,以及“暴发户”不光彩的暴发史,从而产生了一种公民利益被剥夺的强烈的感觉:分配不公。
切不要低估分配严重不公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为什么现在普通公民参与改革开放的热情和积极性(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有所降低?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分配不公导致的相当一部分公民的“相对贫困化”。
四
物价问题,或者说通货膨胀问题,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改革开放15年来,我国已经发生了三次严重的通货膨胀,1994年是第四次了,其胀幅之大,实为惊人,中央计划全年物价上升10%,而且一再表示要把物价压倒两位数以下,但是物价却与领导人的愿望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全国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同期上升20%左右,超过计划10个百分点,说明了“通货膨胀”已经处于失控的状态。
从表面上看,“通货膨胀”是个经济问题,然而就其实质来说却是一个社会问题。“通货膨胀”对社会的发展、对公民心态的负面发展是不可低估的。
第一、“通货膨胀”首先侵害的是广大公民的基本利益,从根本上说是违背了改革开放的宗旨的。
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使老百姓过好日子。然而高幅“通货膨胀”却是以剥夺公民基本利益为代价的。他们无权无势,没有明的或暗的其它收入来源,也无法寻找“第二职业”进行“自我调节”,而整个社会对“通货膨胀”又没有采取足够有效的“补偿措施”,因而高幅“通货膨胀”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国家公务人员进入了“相对贫困”行列。今年春节前后,新闻媒介大量报道了从中央领导到地方省市各级领导慰问困难公民的新动向中表明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第二、高幅“通货膨胀”不仅仅说明了政府对经济的失控,也说明了政府对社会的失控,失信于民的结果是损害了政府自身的权威度和形象。
必须看到,1994年是连续第三年“通货膨胀”达到两位数,而且是在政府反复强调要控制物价胀幅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就不能不影响到广大公民对政府控制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的担忧(有些原因如投资体制的弊端、货币的投放量、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国有企业的效益低下等等是明明知道的,然而就是控制不了),不能不影响到公民对社会的信任度(尽管它还没有达到危险的程度)。必须认识到这样一个基本点,不管是哪个制度的社会,“通货膨胀”都是政府的“天敌”。
第三、高幅“通货膨胀”的后果是使无序的社会更加无序、更加混乱。
1994年高幅“通货膨胀”的形成原因是很复杂,既受难于驾驭的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的制约,又受可以控制的、然而却控制不了的人为的乱涨价的影响。这几年来,趁国家出台改革及调价措施,擅自提价并哄抬物价的现象可以说是比比皆是,假冒伪劣已成为社会难以克服的公害,形形色色的欺诈充斥市场,更为“要命”的是:不少具有“专业垄断性行业”只顾小集团的利益,无视国家政策规定,实行价格上的“垄断”,纷纷向消费者开刀,这种“一窝风”式的、哄抬物价的乱收费、乱涨价的无序现象,成为这几年来高幅“通货膨胀”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结果是什么?它使无序的经济秩序更为无序;它通过与国家经济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唱“对台戏”的方式,有形无形地削弱了中央和政府的权威;如此林林总总不合理的乱收费、乱涨价观象必然助长了人们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的投机心理,从整个上“污染”了社会环境;它会有意或无意地激发出人们的不负责任的无理性行为。
1994年的高幅“通货膨胀”的确没有造成公民们心理的大恐慌,于是不少学者表现得极其“乐观”,用“这是中国公民心理成熟了,是社会心理承受能力提高的一种标志”,我想,这种说法不是没有道理的,然而过于相信这种观点,实是对领导的一种“误导”,因为它没有揭示出高幅“通货膨胀”对社会发展、对公民心态的负面影响,当前公民们对社会信任度的降低,冷漠的无责任心态的发展,不能不说是与困扰中国社会周期性的“通货膨胀”原因有关。如果我们不认真治理顽固的、恶性的“通货膨胀”,那么必将影响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三者关系。最近北京社会心理研究所对北京市800名居民作了有关“1994年北京市民心态的调查”,调查中有这样一道题:“对于北京市的社会发展而言,需要首先作好哪方面的工作”,一共有15项工作,其中包括:控制物价上涨幅度”、“克服腐败现象”、“提高职工收入”、“加强党的建设”、“建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提高各级领导的管理能力”等等,结果表明,北京市居民第一位的希望是“控制物价上涨幅度”,比第二位的“克服腐败现象”多了9.9个百分比。
总之,切莫低估腐败现象、社会无序、分配不公和通货膨胀这四个问题的严重性。这“四大障碍”如果不能很好解决,必将涉及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共和国的生死存亡、社会主义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当然,这四大问题是彼此联系的。因为它的成因是复杂的、历史性的,非“一日之寒”的,因此,这“四大障碍”的解决也决不可能是“一日之功”的。
注释:
①《中国青年报》1995年1月21日。
②《民意》199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