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发展“三农”保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保险,连续六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三农”保险工作进行了部署。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加快发展步伐,扩大试点范围并增加承保险种。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就金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30条意见也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保监会始终将服务“三农”作为保险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取得了一定成效。
加强引导,积极推动发展“三农”保险
对于发展“三农”保险,我们有三个方面的理解。首先,发展“三农”保险,保障农民生产生活,是完善农村社会支持扶助体系的需要。其次,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运用保险手段对农民进行转移支付,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渠道。第三,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发展“三农”保险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需要。基于上述认识,保监会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引导,提高保险公司参与农村保险市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以往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把注意力集中在大城市和高收入人群,不愿意或忽视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保监会注重加强引导,一方面要求增强保险公司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另一方面,立足行业实际,深入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需求,将“三农”保险纳入保险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近几年来,经过引导和推动,保险公司逐步认识到农村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主动加大了农村保险市场的投入。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等几家大型保险公司还制定了发展“三农”保险的战略规划。
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为农业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们把营造环境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充分调动保险公司发展“三农”保险的积极性。一是推动相关立法。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完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草案送审稿)。二是争取政策支持。目前,已有超过20个省市出台了支持“三农”保险发展的文件,种养两业保险95%以上的业务得到了地方财政不同程度的补贴。三是推动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要求各保险公司将风险分散作为承保方案的重要内容,指导各试点公司与中国再保险集团签署农业再保险框架协议。四是强化农业保险监管。下发《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农户权益。五是加强宣传。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保险知识普及力度,培育农民保险意识。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开展“三农”保险试点
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发挥国有保险公司的主渠道作用,探索推进多种形式的“三农”保险试点。
稳步探索多种运作模式。一是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模式,以江苏淮安、浙江共保体为代表,其特点是保险公司和政府按照约定的比例共担风险。二是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模式,以江苏苏州和新疆建设兵团为代表,其特点是农业保险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地方政府承担。三是政府政策支持下的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以黑龙江、上海等地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府给予保费补贴和管理费用补贴等政策支持,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并通过再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
重点推动小额保险试点。小额保险是主要针对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服务,具有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发展小额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完善农村金融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险覆盖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在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小额寿险、小额意外保险、小额健康保险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险种的产品已达160多个,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农房等多个领域。意外险和健康险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出务工农民小额保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保险业务都在快速推进。
加大创新力度,努力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
创新组织形式,推动专业化发展。在鼓励人保、中华联合等全国性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2004年以来,我们先后批设了4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一是设立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为都市型、外向型、高附加值型农业及其衍生链条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二是设立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为农业产业化链条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为农民提供种养、家财、健康、意外、责任等“一揽子”综合保险。三是经国务院同意,在黑龙江垦区十多年农业风险互助模式基础上规范改制设立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实行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保险互助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四是在安徽设立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探索适合中部地区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保险服务模式。另外,保监会还引进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到我国西部设立分公司,为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提供借鉴。目前,农业保险已覆盖到包括西藏在内的全国所有省(市、区)。
创新产品业务,拓宽服务领域。一是指导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生猪保险、蛋鸡保险和奶牛保险,维护农产品市场稳定。二是指导保险公司开发农民小额信贷信用保证保险,为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提供服务。三是指导保险公司开展农房、农机、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养老和外出务工农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四是保险公司根据地方农业经济发展需求,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型农业保险品种。
经过这几年来“三农”保险的发展实践,我们有三点深刻体会:第一,发展“三农”保险,是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险业谋求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二,发展“三农”保险必须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三农”保险经营成本高、风险大,离开了政府支持就难以为继;离开了市场化运作,就无法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第三,发展农业保险不能搞一刀切,必须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摸索路子,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保险业服务“三农”取得明显进展
近年来,保险业服务“三农”保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业保险逐年萎缩的局面得到了扭转。“三农”保险的险种明显增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领域逐步拓宽,功能作用逐步发挥,各项试点稳步推进。
保障农业生产
近年来,农业保险持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1.8亿元,是2004年的13倍。参保农户4982万户次,为农业生产提供了1126亿元风险保障。2008年1~7月,全国农业保险签单保费64.5亿元,同比增长411.4%,已超过2007年全年的保费收入。
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07年,全国农作物承保面积达到2.31亿亩,约为全国耕地面积的10%;承保大小牲畜达到5771.39万头(只),家禽3.25亿羽(只)。其中,在江苏等6省开展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的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棉花等5种主要农作物面积达1.4亿亩,占试点地区播种面积的70%。2008年,中央财政大幅增加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保费补贴经费预算由2007年的21.5亿元增加到60.5亿元。截至7月底,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及林木3.5亿亩,各类牲畜(家禽)6.06亿头(只、羽),覆盖4617.3万户次农户。
二是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目前,市场上开展的农业保险险种达160多个,基本涵盖了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各个领域。除主要农作物外,还开展了林木、油菜、烟叶、葡萄、西瓜、青稞、蛋鸡等特色险种。同时,农业保险延伸到农机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等多个环节,规模化养殖户及龙头企业保险等业务不断发展。2006年以来,海南、广西、江苏等25个省市开展了农机具保险,累计承保农机具296万台,赔款3.8亿元。一些沿海省市还开展了渔船保险、渔工责任保险等业务。
三是农业保险的功能作用逐步发挥。2004~2007年,农业保险赔付47.26亿元。仅2007年,保险业为450万户次农民提供了32.8亿元保险赔偿。在应对2008年初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007年东北大旱和东南沿海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中,农业保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应对2008年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大地震中,能繁母猪保险赔款近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灾区重建工作。同时,保险公司发挥在防灾防损方面的专业优势,提升了农业防灾抗灾能力。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成立以来,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购买相关设备及实施防灾作业。
此外,一些地方通过采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或农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统一投保的方式,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申请农村小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结合,力图解决贷款农户和农村信用社两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
服务农民生活
针对农民生活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保险业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在养老、医疗、住宅、生育等方面积极提供保险服务。目前,仅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平安人寿三大寿险公司的县域服务机构总数就达到4380多个,农村网点(含保险站、所)16000多个,县域销售服务人员近60万人。2007年,全国县域人身保费收入超过1400亿元,农村保费收入近400亿元。
一是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江苏、河南、广东等14个省(市、自治区)的114个县市参与了新农合试点。2007年,参合农民3017万人,筹集合作医疗基金36.56亿元,874.9万人次农民享受到18.4亿元合作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有利于发挥保险公司网点、技术、人才和管理的优势,提高新农合运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二是开展农房保险。共有7个省市开展了农房保险,覆盖1280万户农户。在福建、浙江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政策性农房保险在两省实现了100%覆盖。三是发展外出务工农民保险。为农民工提供旅途安全、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伤残等保险服务,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农民工保险的发展模式。四是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包括养老、意外、母婴健康、独生子女保险等一揽子保险服务。截至2008年上半年,北京、陕西、湖南等25个省市累计267万户家庭得到保险保障,支付赔款2952万元。五是探索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在“三农”保险发展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做法受到世界银行、国际劳工组织及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2008年1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在我国召开小额保险国际研讨会,将我国发展小额保险的做法在国际上推广。
进一步发展“三农”保险的措施
从国际上看,在许多国家包括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在内,农业保险仍然是最具挑战性的业务领域之一。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发展“三农”保险主要存在以下制约因素:农村潜在保险需求和保险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保险经营成本高和农民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与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缺位的矛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欠缺。因此,我们应该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如果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铺开,农业大省、财政弱省将面临较大的财政压力。中央财政应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补贴力度,通过差异化补贴政策,调动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的积极性。第二,尽快建立由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国家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由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保险市场分散巨灾风险。第三,加快立法,为农业保险提供法律保障。通过立法,对农业保险性质、保障范围、经营原则、政府定位、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以及政策支持办法和原则、巨灾分散机制等进行明确,使农业保险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第四,整合支农资源,提升支农资金的有效性。整合支农惠农政策资金的使用效能,将农业保险政策与农业补贴、农村信贷、农业救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使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相互联动,最大限度地支持农业生产。第五,建立农业保险部际协调机制。农业保险涉及发改委、财税、农业、林业、保险、气象、防灾减灾等多个部门职责,涉及面广,单一部委牵头协调难度较大。建议国务院建立农业保险部际协调机制,统筹研究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