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视野下群体事件冲突的内在机制及应用--关于孟连事件的思考_孟连论文

社会视野下群体性事件冲突的内在机理及其应用——基于孟连事件的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理论文,及其应用论文,视野论文,冲突论文,事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0)03-0061-05

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必须服从服务于一个总体目标: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良序社会,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与协调均衡发展,最终实现社会的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然而,发展作为一种过程,总表现出一定的曲折性,在曲折的过程中实现螺旋式的上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历程实质上表明我国当前的发展面临着系列问题,特别是社会排挤问题。而对经验教训的总结,既可促进未来社会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也有助于实现整个社会的协调、有序、繁荣。因此,对社会排挤问题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在群体性事件持续爆发的现实背景下。

一、何谓社会排挤(social exclusion①)

西方学者研究社会排挤问题,最早是从贫困现象开始的。1974年,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首先明确提出了“社会排挤”的概念,用以阐述被排挤在社会就业岗位和收入保障制度之外的特定边缘群体的状态,而当前的社会排挤理论则日益聚焦于某些社会部分被从福利国家中“排挤”的现象②。

1.社会排挤的基本概念

社会排挤理论的提出以及深化是建立在社会剥夺概念之上的。英国的汤森认为贫困涉及人们的能力缺乏,包括(1)缺乏获得诸种资源的能力;(2)缺乏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或至少在其所归属的社会中获得舒适生活之条件与设施的能力。与此相关的是,社会排挤概念从最初指个人与整个社会之间的诸纽带削弱或断裂的一系列过程,发展成为对公民身份、地位所赋予的公民政治及社会权利的否定,形成对民主社会的严重破坏③。尽管国内外学者对社会排挤概念的理解可能有所不同,但社会排挤理论形成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每个公民都是“自由平等理性的道德存在”,人人都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而与之对应的则是对公民身份的否定,即对公民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否定,也是社会个体参与经济、社会和政治维度被排斥、形成社会断裂的过程。因此,本文认为,所谓的社会排挤,主要指个人或群体被全部或部分地排除在充分的社会参与、社会活动及共享发展成果之外,导致其与社会联系事实上的断裂从而边缘化、贫困化、弱势化的过程。而贫穷、贫民、社会边缘的沦落者、社会弱势群体等等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就是社会排挤的结果,其本质是社会不公。

2.社会排挤与社会冲突之间的内在联系

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和深层次的社会转型、企业转轨、产业结构调整等市场化改革路径导致了较为严重的社会排挤问题,社会排挤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均已经表现出一定的危害,甚至已成为各种社会问题的催化剂和社会稳定的隐患。

根据有些学者的观点,社会排挤的危害主要表现为有悖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取向;不利于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创新和提升;有碍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客观要求等等④。但这种分析显然过于笼统,亦没有真正揭示出社会排挤危害的内在逻辑以及它与社会冲突之间内在的客观联系。事实上,社会排挤与社会冲突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可参见图1)。社会排挤是社会冲突的关键原因,也是当前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核心因素。但它是一个持续的累积过程,如要导致社会冲突还需一定的媒介,那就是因社会排挤导致的社会剥夺,及被排挤者随之而产生的心理愤恨。这种愤恨情绪累积到一定程度,在特定事件的引发之下就会形成严重的社会冲突,甚至是群体性的骚乱或者革命。

图1 社会排挤与社会冲突之间的关系模式分析

二、社会排挤的危害:基于云南孟连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分析

孟连县的橡胶产业以“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发展,胶农按协议价格把胶乳卖给橡胶公司。2005年以来,橡胶价格大幅攀升,从原来的几千元达到2.5万元以上。但公司对胶乳收购价格不做调整,价格飞涨和农特税取消带来的利益被橡胶公司老板独享,引致胶农愤慨,因而胶农与公司之间多次爆发冲突。原孟连县委书记胡文彬个人长期使用橡胶公司提供的豪华越野车,在群众利益纠纷之时,将谋求合法利益的群众定性为农村“黑恶势力”,并在遭到云南省政法委、省公安厅连续明确否定的情况下,擅自跨县调动警力实施抓捕。最终酿成了两人死亡、数十人人受伤的血腥事件⑤。即云南孟连“7·19”事件。

孟连“7·19”事件既是地方政府滥用公权力的典型个案,也是个值得深刻反思的关于社会排挤的典型个案:(1)孟连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存在着明显的政治排挤,政府系统所作的权威性价值分配显失不公。突出的表现就是原县委书记胡文彬与橡胶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权力与资本联姻现象,政府部门与资本之间形成的社会网络结构或利益共同体把与之对立的胶农完全的排挤出了政治决策系统之外,甚至成为了政治系统“专政”、打压的对象。(2)该事件存在明显的权利排挤现象,胶农缺乏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现实途径。恰如吉登斯所指出的,“持续、普遍的政治参与是自由民主国家的基础”⑥,然而,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当地胶农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在整个政治体制中,基本权利被完全剥夺,也缺乏现实有效的非暴力救济途径。政治排挤、权利排挤形成了对民主制度和当地胶农实实在在的伤害。(3)该事件在政治、权利排挤的基础上形成了明显的利益排挤:翻几番的橡胶价格和农特税取消带来的利益被橡胶公司老板独享,胶农正当的利益被剥夺并被严重侵害,等利害交换的市场公正法则被完全践踏,由此引致胶农愤慨和合法抗争完全是情理中的事情。

而从中我们亦可窥见社会排挤所导致的诸多社会危害:

1.社会基本结构不公导致社会心理预期不稳,成为社会冲突的隐患

城乡明显失衡的公共产品供给,使得很多农民失去了作为公民平等地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产品的资格和能力,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受到明显的排挤和相对的剥夺,从而被边缘化、弱势化而沦落为“二等公民”。在巨大的现实反差面前,农民产生不满心理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问题在于,社会两极分化、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在现实的落差面前怀有不满情绪的并不仅仅限于受排挤比较严重的农民,甚至包括新兴阶层,这对社会稳定和谐的潜在威胁无疑更大。

李培林等人的研究表明,阶层分化特别是两极分化具有更强的社会冲突意识和可能,即便是那些“迅速致富”的人,也认为现在和将来“阶级阶层之间的冲突会趋于严重”⑦。而他们的调研统计也表明,绝大多数人已经认为贫富阶层之间在利益问题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冲突。即便是中产阶级,也缺乏社会稳定的心理预期。而那些利益受到侵害的人们,则更有可能采取更为激烈的冲突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特别值得关注的一个社会现象则是非利益相关群体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当社会多个阶层具有被排挤感时,社会就容易导致骚乱、动荡。即使与群体性事件的诱因无关,但由于长久的被剥夺感与被排挤感,也会导致某些群体积极的参与群体性事件,寻求宣泄,而形成社会泄愤事件。孟连事件中当地胶农的愤恨以及由愤恨而导致的拼死抗争,既是长期社会怨恨累积的结果,也构成了社会群体骚乱的一个基本条件。

由此可见,群体愤恨是社会冲突的前提,而社会排挤则又是群体心理愤恨的前提,这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恰如图1所示。只是从孟连事件看,恶性群体性事件乃是政治排挤、权利排挤、利益排挤的系统性结果,因而形成如图2所示的内在机理:

图2 云南孟连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内在机理分析

2.农民有组织抗争

从于建嵘的研究来看,在广大农村特别是中部地区曾发生了一系列农民针对基层政权的集体抗争活动,这些事件不仅快速增长,组织化程度也迅速提高,规模越来越大,对抗性日益增强,暴力化趋势普遍蔓延。而从现已掌握的资料来看,维权事件约占目前全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80%以上⑧。而云南孟连以及诸多类似群体性事件,实质上都是维权事件。由此可见,农民的有组织抗争其实就是社会排挤的直接结果,透析其内在的机理,至少可以印证社会排挤是农民有组织抗争的基本诱因,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3.群体性事件持续爆发

持续的社会排挤是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持续爆发的关键原因。而农民有组织抗争严格意义上应该也属于群体性事件,只是群体性事件的范围更广,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2008年贵州瓮安“6·28”事件、陕西府谷“7·3”事件、云南孟连“7·19”事件、深圳宝安“11·7”事件、甘肃陇南“11·17”事件、广东东莞“11·25”诸多群体性事件持续爆发,“规模之大、影响之广是前所未有”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或由于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不公而导致权益排挤;或由于政府信息不公平,信息匮乏而导致社会排挤;或由于出租车份子钱过高而导致利益排挤,从这些事件的起因来看,基本上都涉及形色各异的社会排挤。而这些形色各异的社会排挤显然是导致如此之多的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实质上也反映出人民群众对社会不公甚至政府部门的不满和抵触到了暴力冲突的程度,威胁着社会基本的稳定和谐,甚至可能影响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三、社会和谐何以可能:针对孟连事件的反思

和谐社会应该是稳定而有序的社会,是活而不乱、活而有序的社会,也是公正平等、和睦相处、博爱互助、和衷共济、协调发展的社会。可见,它不仅意味着良好的社会秩序,还意味着公民社会世代相继的公平合作,良好的社会均衡,更高的发展效率和发展效益。尤其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利益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核心。倘若没有利益的和谐,则社会和谐是难以想象的。而且,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还应该能够使社会所有个体“老有所终,幼有所养,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即使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个体,也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这既是我们所要努力达致的理想,也是我们当前社会发展的基本奋斗目标。

而结合孟连事件以及其他诸多社会冲突现象,这样的基本奋斗目标距离我们还有点远。因此,如何反思当前的社会排挤及相对剥夺问题,无论是对和谐社会的建构还是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良序社会皆有重要意义。而要解决社会排挤与社会冲突问题,以下几点显然是必须的:

1.必须树立公民伙伴关系理念,实现社会融合(social inclusion),建构起世代相继的社会公平合作体系与合作治理体系

在西方关于社会排挤问题的研究中,研究者提出的一个核心对策建议就是树立公民伙伴关系理念,以公民伙伴权利(civil partner rights)的保障实现社会融合。公民伙伴权利的引入是社会认同、整合和平等的基础⑩,也是社会政策关注的焦点。而随着社会深刻的转型,社会构成要素的多元化、社会结构的网络化、公民意识的觉醒以及社会运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增长,社会治理活动在宏观层面上必然要求一种非支配性的合作去实现对社会的共同治理,即张康之教授所主张的“合作治理”(11)。而正是公民的有效参与以及国家、社会、公民三位一体的合作治理才能避免少数人决策的专权、滥权和政治排挤,孟连事件的第一个教训就是这种决策的专权、滥权和政治排挤超越了社会容忍的底线。因此,对各级政府来说,无论是为了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还是良性发展,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都应该保障利益相关者平等地参与政策过程的权利。而且,社会中的个体,无论贫贱、高贵,无论种族、性别都应该具备最基本的公民伙伴权利意识,并以决策民主化和神圣的公民权的方式保证公民能够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这是解决社会排挤、实现社会公平以及社会和谐的先决条件。同时,还必须建构起世代相继的社会公平合作体系,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社会发展目标,在提升政府公共治理的合法性与效率的同时,增强社会的协调性与稳定性。

2.公共决策必须坚持社会基本公益品公平而平等的分配

任何公民都是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无论是依据人人平等的自然法原则还是主权在民原则,所有公民都有权平等地享有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则必须依据普遍性原则、以非歧视性的方式向所有公民平等的供给公共产品,必须坚持在社会基本结构正义的前提下平等的对待所有人,为所有公民提供并公平的分配社会基本善(primary goods)(12)。按照罗尔斯的观点,那就是“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或者说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13)。这是消除社会排挤、实现社会融合与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3.必须建构起点公平与机会、竞争公平的社会制度,对公民权利进行坚定而有效的保障

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是“政治正义的首要主题”,没有社会基本结构的公正、平等,就不会有正义社会,也不会有和谐社会。因此,公平正义应成为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都曾明确提出了“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的主张。胡锦涛总书记亦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和奋斗目标”。而孟连事件中一个血的教训就是当地老百姓缺乏基本的利益表达机制,权利被完全剥夺,等利害交换的市场公平法则被践踏,机会公平和竞争公平的正义法则也完全失效。这些既构成了社会排挤的基本内容,也是导致孟连事件爆发的根本原因。因而,要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可持续的协调、均衡发展,我们必须建构公平的社会基本结构,保障公民在政治、经济、就业等领域起点的平等以及机会与竞争的公正平等。这是消除社会排挤、实现社会融合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和谐社会建设必须贯彻的基本原则之一。

4.公共政策必须贯彻补偿或者差别原则,调整自由竞争所导致的发展弊端和发展失衡

公共政策作为“政治系统权威性决定的输出,是对整个社会所作的权威性价值分配”。尽管对公共政策的内涵界定也许各有差异。然而,不管如何,谁也无法否认公共政策利益分配和调节的本质内涵,而且它还是政治系统最权威的价值分配与调节方式。就社会发展而言,尽管市场经济也许可能是最高效的资源配置与发展方式,但市场机制同样有其弊端,存在“市场失灵”问题,而且“会产生经济不平等等社会恶弊现象”,突出的表现就是两极分化与社会失衡。一方面,两极分化与社会失衡本身就是社会排挤与相对剥夺的结果;另一方面,它们也是导致社会各阶层心理预期不稳与社会冲突感的重要原因。孟连事件其实也表明,政府所作的权威性分配在不同阶层之间显失公平,势必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因而,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协调发展,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体共享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成果,政府的公共政策就必须贯彻补偿或差别原则,使之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者,即那些被边缘化、弱势化、贫困化的阶层或者团体。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障和改善社会最不利者的生活,实现社会包容和社会的利益和谐,并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

5.必须惩治非法行为、非正义所得

慈继伟教授指出:如果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非正义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的制止或制裁,其他本来具有正义愿望的人就会在不同程度上效仿这种行为,乃至造成非正义行为的泛滥,谓之曰“非正义行为的易泛滥性”或“正义局面的脆弱性”(14)。社会正义的脆弱性在于,社会如何始终如一地确保其制度和规范运作的无条件性公正,以便使所有社会成员的权利始终都能够得到合法的维护和公正的实现(15)。而事实上,任何非正义的行为,在缺乏有效制约或者惩戒的情况下,都会导致泛滥。比如说,追求超额利益的投机心理就会使人铤而走险,践踏法律与社会正义原则,从而造成对他人或社会的伤害。孟连事件的一个基本诱因就是这种非正义的逐利行为,超越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并最终引发了恶性的群体性事件。因此,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角度出发,我们必须对非法行为、非正义的排挤、剥夺以及所得进行谴责与惩罚,防止“非正义行为”的泛滥或者“恶”的社会均衡的自我强化。

四、结语

社会排挤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是社会贫困、社会群体边缘化、弱势化的关键原因,也是公民愤恨心理产生的根源,它与社会冲突有着种种内在的必然联系。云南孟连恶性群体性事件属于一个非常典型的社会排挤与社会冲突的个案,其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我们应该引以为鉴。为了实现社会世代相继的和谐以及协调、均衡发展,我们首先应该树立正义的观念和理念,视公平正义为社会发展的首要价值,建构起点公平与机会、竞争公平的社会制度;并树立公民伙伴关系理念,视人人为参与社会合作的自由而平等的道德个体,对公民权利进行坚定而有效的保障;同时,政府必须依据普遍性原则、以非歧视性的方式向所有公民平等的供给公共产品,惩戒社会排挤等非正义行为,对非法所得进行惩罚,并使社会公共政策对社会价值所作的权威性分配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者,最终实现社会包容与融合。唯有如此,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可持续的协调、均衡发展才是可欲的,也才是可能的。

注释:

① Social exclusion在国内既被翻译为“社会排挤”也被翻译为“社会排斥”,根据某些学者的观点,“社会排斥”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甚至情感色彩比较浓郁,这种明显的倾向性有可能不利于解决问题,很有可能造成情感上,进而是认识上的对立,而且似乎不太容易被中国政府、社会所接受。而且,从社会接纳、社会包容和社会团结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应该尝试用一种比较平和、理性、非政治和非意识形态的甚至是技术性的语言来表述“社会排挤”的概念。本文认同这样的观点,因而,全文均采用社会排挤的译法。

② [加]Kathi Wilson等:Linking Social Exclusion and Health:Explorations in Contrasting Neighborhoods in Hamilton,Ontari,Canadian Journal of Urban Research,Vol.,16,Issue 2,Winter 2007,p.p.126-148.

③ 引自石彤:《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排挤——以国企下岗失业女工为视角》,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2-33页。

④ 李祖平:《和谐社会的构建路径:从社会排挤到社会融合——兼论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关怀制度》,《学术交流》,2006年第4期。

⑤ 可参见新华网的详细报道: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8-07/24/content-8759092.htm。

⑥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4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11页。

⑦ 李培林等:《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当代中国社会矛盾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67页。

⑧ 于建嵘:《中国的社会泄愤事件与管治困境》,《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1期。

⑨ 陈宝成:《六大原因诱发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与民夺利是祸首》,《南方都市报》,2009-3-3。

⑩ Liam Colcannon:“Citizenship,sexual identity and social exclusion- Exploring issues in British and American social polic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ology and Social Policy,Vol.28,NO.9/10 2008,p.p.326-339.

(11) 张康之:《论精英治理及其终结》,《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2) 社会基本善(primary goods)的“善”与公共产品(common goods)的“物品”在英文中乃是同一个单词,尽管译法有异,但其所表示的意思,实际上是相同的。

(13) 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62页。

(14) 慈继伟:《正义的两面性》,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页。

(15) 万俊人:正义为何如此脆弱?——读慈继伟《正义的两面》[J],读书,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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