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远程教育单位成本核算与成本分担的探讨_远程教育论文

现代远程教育单位成本核算与成本分担的探讨_远程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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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2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1—8700 (2007)01—0056—03

现代远程教育的起步和长远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是一项技术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事业,需要有较强的成本意识。最近教育部公布了2006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66所试点高校名单,而成本效益是这些试点高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又是对现代远程教育中单位成本进行科学的核算所取得成本效益的前提。

一、现代远程教育单位成本的核算

(一)现代远程教育成本与单位成本概念的界定

1.现代远程教育成本的概念。教育经济学界的学者们对教育成本内涵的表述不尽相同。我国著名教育经济学专家王善迈教授认为,教育成本是指用于培养学员所消耗的教育资源的价值,或者说是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培养学员由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费用。[1] 袁连生博士认为,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它既包括以货币支出的教育资源价值,也包括因资源用于教育所造成的价值损失。[2] 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教育成本进行了各种分类,其中比较重要的分类有两种:一种是将教育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另一种分类是将教育成本按负担主体分为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因此,教育成本实际上是指在培养学员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投入的直接成本。

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依据上述对教育成本定义和分类的不同表述,我们姑且将现代远程教育成本定义为:利用网络教育手段培养人才,由国家和社会、试办高校、受教育者个人及其家庭支付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投资于现代远程教育而丧失的机会成本。

2.现代远程教育单位成本的概念。由于现代远程教育大多按学分来收取学费,因此,现代远程教育的单位成本实际上是学分单位成本,是指按既定目标培养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学习的学员,学员平均每一学分所必需耗费的教育资源价值。

现代远程教育单位成本的高低既取决于教育总成本的控制,又取决于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学员总体规模和学员的学分总量。如果试点学校的机制好、效率高,总成本就会控制得较好,单位成本就会较低、较合理,因此,单位成本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重要的效率指标。如果试点学校办学规模大,学员选修的学分又多,则学分总量就大,单位成本就会较低。

(二)现代远程教育单位成本的计量对象及范围

现代远程教育是一种基于通信和信息技术,应用计算机中的电子邮件、数据库和电子图书馆来创造一个虚拟的学术环境,从而实现建构主义学习和对话的教育形式,成本结构与普通高等教育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现代远程教育的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其中固定成本包括:一是为学员提供上网交互学习支助服务系统所需的技术设备投入(如卫星传输发送、接收设备、计算机服务设备等,采用的技术不一样,设备的投入就不一样);二是校舍或场地租用费;三是维持网络运行的经常费用成本(含提供支助服务辅导教师的上网费等);四是不断创设虚拟校园的设备更新成本。可变成本包括:课程开发成本(生产成本);支助服务成本;管理成本;学员的辍学率等。

(三)现代远程教育单位成本的核算方法

1.现代远程教育单位成本的核算可以采用定额分摊法和实际平均成本法相结合的方法。①定额分摊法适用于固定成本对单位成本的分摊。固定成本的核算:单位固定成本=固定成本÷总学分。总学分数的核算方法:全校全体在读学员所选学分的简单相加,对不同教育层次、科类学员的学分不做任何加权处理。②实际平均成本法是把同一层次、科类的现代远程教育成本在同一成本周期内用各自的总学分数作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的一种方法,适用于现代远程教育可变成本的分摊。

2.课程开发成本及发送成本的核算。一般来讲,我们只计算处于发送状态课程的开发成本,而不计算尚处于发展状态的课程成本,不同教育层次、科类和专业的学员选用的课程不同,课程开发成本及发送成本也不一样。在我国这部分的费用大多都转嫁到了学员购买的教材、各种教学资料上去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课程开放与发送还不一定构成现代远程教育办学单位的办学成本。

3.支助服务成本的核算。支助服务成本包括为学员提供通过卫星发送的实时授课支付给教师的课时费,以及为学员提供在线答疑辅导教师的辅导费,一般来讲,授课教师课时费的成本应该不是很大,比传统面授教学的效益要高得多。同时,还有人提出由于辅导教师中途更换带来的革新成本,由于我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教师资源相对较丰富,辅导教师流动性较小,因此,辅导教师的革新成本可予忽略。

4.管理成本的核算。管理成本中的人员支出一般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福利、统筹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统筹医疗等几项社会保障支出。这些支出和各项业务管理费应一并平均分摊到全体在籍学员的人头上(以学分为核算单位)。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机构可采取提高工作效率和尽可能多地聘用临时职员的做法达到降低管理成本的目的。

(四)建立权责制是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单位成本核算制度的基本前提

目前普通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是在预算管理体制下,以核算收入、支出和结余为主要内容,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力形成和义务已经发生为标准,能较好地克服收付实现制的缺陷,能够比较正确地反映各期费用水平和盈利情况。

网络教育学院以及其它现代远程教育办学机构虽然是非营利性组织,但他们的财务却独立核算,因此,其成本测算应建立在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制度的基础之上(也有的观点认为,目前的权宜之计可采用能同时兼顾到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双轨制”[3]),以完全区别于普通高校现行的会计制度。

二、现代远程教育的成本分担

(一)现代远程教育实行成本分担的理论基础

1.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是由著名的美国教育经济学家,原美国纽约大学校长约翰斯通于1986年最早提出的。该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其理论依据主要是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

所谓利益获得原则,是指谁从教育中获得好处和利益(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谁就应该支付教育经费;获得利益和好处越多,支付的费用便越多;反之,获得的好处和利益越少,支付的费用便越少。所谓能力支付原则,是指所有从教育中获得好处和利益的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应该按其支付能力的大小支付教育费用,能力越大,支付越多;能力越小,支付越少。利益获得原则与能力支付原则,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前者是基础,它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等价交换原则;后者是关键,它体现了社会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属高等教育范畴,具有高等教育属性,是我国同一种类型的高等教育,因此,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一样适用于现代远程教育。

2.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

根据经济学原理,产品和服务按其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可为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由市场提供,准公共产品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在消费上一方面具有竞争性,在既定的高等教育规模下,一个人受了高等教育就减少了他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它又具有排他性,高等教育消费的非整体性使其消费在技术上易于分割,可将一部分人排除在高等教育消费之外。因此,高等教育兼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成分,属于准公共产品。基于此种分析,作为我国同一种高等教育类型的现代远程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其成本也理应由国家、社会、个人等各方共同来分担。

3.高等教育需求主体的二元结构理论

高等教育需求主体一般情况下由国家和个人构成,根据两个主体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侧重,我们可以将高等教育的需求类型分为:国家必需型与个人需要型。[4]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类型多样,在这些类型中也有国家必需型和个人需要型之分。精英高等教育属国家必需型,而大众、普及高等教育则属个人需要型;传统的普通高等教育属国家必需型,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则属个人必需型。

(二)现代远程教育实行成本分担的主体划分

依据上述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理论和高等教育需求主体的二元结构理论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现代远程教育成本的分担主体包括:国家和社会、试点高校、受教育者个人及其家庭、工商企业等。1.国家和社会。开放教育在我国教育和社会发展中承担着提高国民素质、实现社会公正、缩小地区差距、推进教育变革等几个方面的使命。[5] 目前,我国政府对现代远程教育的投入主要体现在一些政策的扶持上,今后,政府在对现代远程教育进行必要的资金投入的同时,还应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现代远程教育的办学和捐赠现代远程教育的积极性。2.试点高校。高校通过试点举办现代远程教育可以加大自身的教学改革力度,提高自己的知名度。3.个人及其家庭。通过接受现代远程教育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扩大了自身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选择权,使个人与家庭受益。4.工商企业。通过员工在职学习综合素质的提升,企业自身的发展潜力将会更大,员工的素质不断提高。

(三)现代远程教育实行成本分担的基本内容

1.试点高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不等于教育产业化。现代远程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目前试点办学的主体是知名公立高校,从本质上说,仍属公益性事业。现代远程教育的公益性和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仅是现代远程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政府鼓励、支持、规范和推广现代远程教育的出发点和法理依据。2.工作效率不断提高。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应克服普通高等教育领域长期存在模式单一、效率低下、冗员充斥的弊端,要健全组织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做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尽可能多地使用临时聘用人员,提高工作效率。3.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现代远程教育试办机构应独立设置,建立独立核算制度,科学地测算单位培养成本(在很大程度上说,现代远程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应建立在对单位成本进行科学核算基础之上);应加强内部成本的动态管理,实现成本收益的最大化。

(四)现代远程教育实行成本分担的基本原则

根据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和高等教育需求主体二元结构理论,受教育者个人对现代远程教育的成本分担的多少应考虑到以下几个原则。

1.合理分担原则

现代远程教育的受教育者承担的学费可以比其它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学员适当多一些,这也是目前接受网络教育学员学费比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学费都较高的原因之一。但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不能完全依靠学费,学费只应该是办学成本的一部分,政府和社会以及试点高校应对办学成本予以合理分担。

2.承受能力原则

现代远程教育一定是代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个不可动摇的方向,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国家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需由受教育者个人分担学费,但确定受教育者的成本分担比例要考虑到国家的历史状况、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居民的支付能力等各方面的条件。我国目前接受现代远程教育学习的一般以在职成人(劳务工)居多,但现代远程教育办学机构的收费标准偏贵。因此,受教育者个人对现代远程教育的成本分担比例应充分体现能力支付原则,应建立完整的机制。

3.收费标准差别性原则

现代远程教育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不一样,成本也不一样,现代远程教育从一开始就是和市场分不开的,不同的专业有着不同的市场需求,随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推广与不断深入,参与办学的高校将会增多,办学主体也会不断地多元化,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广大,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均衡。因此,现代远程教育的收费标准应区别专业、市场需求状况、举办主体和地区,使处于不同地区、学习不同专业、就读不同现代远程教育机构的学员分担不同标准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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