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理论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市场论文,理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际经济交往的进一步扩大开辟了广阔的前景。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使中国经济步入生产国际化、市场国际化、金融国际化的轨道,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对于加速我国经济、金融国际化的进程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建立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必要性
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促进国际间的资金流动而在本国(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国际金融市场。它是伴随着银行业的国际化和国际资本迅速膨胀而产生的。这种新型国际金融市场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以非居民交易为业务主体,即它的资金来源于国外投资者并返还于国外筹资者,其业务与国内业务和涉外金融业务基本隔离;二是基本上不受所在地法规和税制的限制,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自成体系进行管理和营运。它在经营和管理上有其独具的特点:(1)业务经营方式非常自由灵便;(2)资金规模极其庞大,可以满足各种不同类型的国家及其银行、企业对于不同期限与不同用途的资金需要;(3)与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相比,资金调度更加灵活,手续更为方便,有很强的竞争力;(4)存款利率相对较高,放款利率相对较低,存贷款利差很小,从而形成独特的利率体系;(5)交易主体以银行为主,银行同业间的资金拆借占业务总额比重较大,属于典型的资金“批发市场”。
由于离岸金融市场具有上述的内在特性和发展特点,所以它使所在国家(或地区)在利用资金、增加费用收入、创造就业机会、提高金融地位等方面获益匪浅。因此,我认为:离岸金融市场这一推动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催化剂”在我国的建立将对我国经济和金融产生积极的牵引作用,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将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高度开放的经济体制,表明了我国的国民经济从更高的层次上与世界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也表明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力度和决心。
(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非均衡的短缺经济决定了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仍是资金短缺。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将有利于这一矛盾的缓和与解决。因为,大量国际资金的流入,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弥补国内资金缺口;我国政府和企业可以面对更为灵活的融资方式和更新更多的融资渠道来筹集生产建设资金。而且,由于离岸金融市场的筹资成本较低,所以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和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三)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有利于改善和完善我国有关法规、制度、政策及业务规范。伴随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必然要在投资环境、企业公开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发行与流通规则、证券投资分析技术、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向国际惯例靠拢,这必然推进我国经济全面国际化的进程。
(四)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将推动国内金融业的发展。其必将增强国内金融业的压力,打破经营“垄断”的格局,促进经营业务范围的开拓技术水平的提高。国内金融业面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压力,必将使现代化的操作技术手段——电子设备在金融业广泛应用,积极开拓多样化、适用多方面需要、极为便利的服务手段和业务品种。如各种证券、各种票据、各种信用卡、各种投资方式、各种交易方式、各种支付方式等等,使得各种机构、企业、家庭和个人,在办理交易结算、支付等方面变得更为容易、简便、快捷。同时,离岸金融市场的存在也必将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培养一大批高级金融管理人才。
(五)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对居民来讲,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从整个国家的角度来讲,通过征收所所税、利润税、手续费收入及其它业务经营费用收入,每年可以获得数量可观的外汇收入,从而提高本国的国民收入,增加外汇储备、平衡国际收支。
(六)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将振兴我国的国内金融市场,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在国际金融界的地位,对树立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声望,尽早使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建立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可行性分析
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否建立起离岸金融市场,取决于该国(或地区)的政治、经济、金融及地理位置等条件是否具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在金融领域,金融深化正向纵深发展,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和金融的国际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从国内来看:我国政局稳定、社会安定,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正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思想指导下,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国际来看:在旧的世界格局已经打破,新的世界格局尚未建立的局势下,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及国际地位的提高,为国际资金的流入和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创造了先决条件。
(二)开放高速的经济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过去十年,我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中逐步采取了越来越多的经济手段包括建立股票市场、放开物价、部分国有企业股份化等等,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国民经济以7%~8%的年平均速度高速运行。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真正中央银行及相应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建立和基于法律而非官企协商谈判的税收机制的确立,估计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可能会超过8%~9%的目标。这样的发展速度是西方工业国家难以达到的。从中国的市场容量和潜力来看: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最富有潜力的市场,年增长8%~9%的速度必将使中国成为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在世界经济重心东移的趋势下,可以预言投资中国将是未来十年世界上回报最丰厚的投资机会,相信任何有远见的投资者决不会忽视这一市场与机会,流入中国的资金将会越来越多。
(三)优越的地理条件
中国位于欧亚大陆的东部,东邻日本、韩国、西依西亚、欧洲各国,北有俄罗斯,南接香港、东南亚诸国。在西方诸国经济不景气,亚太地区经济独树一帜的情势下,中国正日益处于环太平洋地区经济发展的中心位置。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象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厦门、深圳、广州、海口等城市是天然良港(海港与空港),得天独厚地成为连接世界各大洲的一个个重要中转站,这就为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交通便利的地理条件。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地理位置、时差条件对开展国际金融业务十分有利。国际金融资本要争取盈利,它要求每天24小时不停地交易。而东部沿海地区正处于欧洲、美国和香港、新加坡之间,与新西兰、惠灵顿、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巴黎、法兰克福、伦敦、纽约等一个个国际金融市场的开市与收市在时间的继起上相衔接。从而使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可以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交易活动循环周转的一个个重要“接力站”,这点对建立离岸市场来说是十分关键的。
(四)良好的金融业基础。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一个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一个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一个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正在形成。金融体系的完善,金融体制的改革开放为我国金融的国际化和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金融基础。首先,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专业银行正向商业银行迈进,经营机制正在转换过程之中,这支作为我国金融国际化的主力军资本势力、资产规模及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四大专业银行已步入世界大银行的行列,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有着良好的声誉。其次,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国加强了与国外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先后加入了一些国际性和区域性的金融组织。目前,我国已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会员国;中国农业银行参加了亚太地区农贷学会、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加入了万事达卡集团;我国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在国外设立了办事机构,并与许多国外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第三,我国外资银行引进已初具规模,推动了我国金融业国际化的进程。截至目前,世界上已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已在我国19个城市设立了298个代表机构,在13个城市设立了98个营业机构。而且,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我国今后在加强外资银行监管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的引进工作。第四,我国的专业银行在国内已较普遍地开展了外汇业务,目前,除中国银行较早地从事外汇业务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外汇业务。上海、深圳等地的专业行已从事离岸业务,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发展规模呈蓬勃之势。第五,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改革了原有的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实行汇率并轨,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全国统一的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正在形成。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和全国统一外汇市场的形成为我国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实行自由外汇制度打下了基础,并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创造了前提条件。第六,我国的证券市场已开始趋向国际化。从我国证券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几乎与其形成同步。1982年,我国发行第一笔国库券的次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就在日本发行了第一笔国际债券。1992年仅成立一年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市专供境外投资者的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到目前为止,我国发行的国际债券已达80多亿美元,开辟了B股市场,打开了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的大门。而且,中资企业在纽约和香港的间接上市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与此相适应,中国与境外证券业务合作已经开始,几十家境外证券商已在境内设立了事务所和办事处,国内证券有关机构也积极开展了国际业务。
综上所述,在世界经济重心东移,国际金融市场全球化、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国际资金需求迫切,条件基本具备的我国有可能建立起离岸金融市场,但要由可能要转化为现实、由必然达到自由尚需我们进一步的努力。
三、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位置与模式选择
(一)位置选择。
前面我们已从整个国家的宏观角度分析了建立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可能性,但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具体应设置在哪里即位置选择问题,是我们必须回答的重要问题。通盘考虑我国整体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规划,笔者认为:我国离岸市场应设在经济金融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但具体位置应定在上海。其理由除了上海处于上述第二个问题谈到的种种因素外尚基于以下几点:
首先,上海的政治稳定,经济方面具有较强的活力。目前,上海的对外开放程度较强,进出口规模较大,对外经济交往活跃,这就为上海形成国际资金的集散地提供了可能。从历史角度看,上海历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有资料表明,1992年,上海上交国家的工商税达230亿元,位居全国第一。换算之,在每10元工商税中,上海上交1元。其次,上海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制度较为完善。目前上海金融机构数量已达1762家,居全国之首。各种国有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齐全集中。而且上海首次引进了外国独资保险公司、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国合资银行,使上海成为国内外金融机构种类最多的地区之一。上海的金融法规除了有全国统一的金融政策法规外,还根据本地经济金融发展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适应本地的法规制度,对保障和促进上海的经济金融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三,上海的金融市场发达,信用活跃,有利于国际清算、国际投资和国际资金流动。近年来,上海的金融业发展迅速,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包括了证券、银行信贷、保险、同业拆借、外汇调剂、期货等方面,其一、信贷和货币收支计划执行良好,即使在1992年资金严峻的情况下,上海的工商、农业、建设等专业行仍融通资金80亿元,使资金呈现出存大于贷的宽裕状况。其二、证券业发育迅速,上市股票已有117种,93年全年交易量超过历年全国证券累计交易量。其三,同业拆借、外汇调剂稳定发展,为上海投资、金融、贸易一体化和成为全国最大的资金吞吐中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四,坚持金融创新,不断引进新的金融工具。近几年,上海先后引进和推出了外汇期货交易和国债期货业务、利率和货币互换业务、楼宇按揭业务等。第四,上海在人才方面占优势。上海历来是人才济济之地,随着浦东的开发,一批批高级人才云集上海,这些人才中那些懂法律、懂国际金融业务与理论知识的高级金融管理人才,为上海离岸金融市场的高效率运转提供了条件。第五,从上海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看,上海处于长江流域的龙头位置,而长江流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心,长江流域的起飞,将辐射和带动全国经济的腾飞,因此,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将直接促进上海经济从而带动全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此外,上海还是著名的国际空港和海港,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便于国际交通,上海发达的通讯设施有利于与世界各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
(二)模式选择
目前,世界上各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不尽相同,各有特色,但根据它们业务经营的特点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伦敦型、纽约型和避税港型。伦敦型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是(1)离岸金融交易的币种是市场所在地国家以外的货币;(2)伦敦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经营传统和离岸金融业务,在经营范围的管理上比较宽松,对经营离岸业务并没有严格的申请程序。如伦敦和香港的金融市场即属此类;纽约型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是:(1)凡获准吸收存款的美国银行、外国银行均可申请加入“国际银行便利,”成为其会员;(2)“国际银行便利”的交易可豁免存款准备金、利率上限、存款保险、交易者还豁免利息预扣税和地方税;(3)“国际银行便利”的交易严格限于会员机构与非居民之间;(4)存放在纽约“国际银行便利”帐户的美元视同境外美元,与国内美元帐户严格分开。新加坡、东京离岸金融市场即属此类型。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是资金的来源和投放均是非居民,但资金的提供和筹集并不在那里进行,国际性银行只不过在那里开立帐户,是一个记帐中心,目的只为逃避管理和纳税,如加勒比海的百慕大,巴哈马、西欧的马恩岛等地的离岸金融市场均属该类型。基于以上三个类型的特点和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上海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应选择纽约型的离岸金融市场。
前已述及,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资金筹措成本,引进更多的外资,加强国际经济协作,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加速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不宜选择避税港型为目标模式。那么我们为什么又要舍弃伦敦型而选择纽约型呢?其原因在于:(1)所谓离岸金融市场,当然是一个与国内金融隔离的市场,伦敦型的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完全自由化的市场,所有认可的银行业机构均可自由经营境内和离岸业务,是一个境内外业务一体化的市场。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银行要经营离岸业务须经批准,境内业务与离岸金融业务须严格隔离。目前,我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当局——中国人民银行对所有金融机构,包括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都实行严格监控,金融业远非属自由化的范畴。虽然从今年开始我国在外汇管理体制、金融体制、税收体制上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与离岸市场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而且在目前我们对外汇管制的松动在力度上不能过大,以免引起经济金融的波动。因此,我们要建立离岸金融市场还必须特别小心谨慎,切忌急于求成,应采取一小步一小步的策略,每一步之间间隔也不能过短。尚须观察我国金融机构能否应付竞争、承受竞争的能力。(2)伦敦型离岸金融市场虽然交易在非居民之间进行,但有的市场如香港也并不是完全遵循这一原则,居民也可以到离岸金融市场借贷,但我国的外汇管理较严,离岸市场的业务交易只能在非居民之间。而且,伦敦型的离岸市场一般税率较低,甚至无须交纳所得税(如香港市场),而我国离岸市场不可能不交纳所得税、印花税等。如此看来,我国在选择离岸金融市场模式时,应以纽约型离岸金融市场为宜。
四、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对我国金融业的要求
(一)加快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银行的竞争能力。
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将使国内的专业银行面临着较强的竞争对手,面临着国际结算业务下降,外汇贷款受到冲击,国内外客户流失等问题。因此,转换银行的经营机制,增强竞争能力这一问题显得愈加突出。随着政策性银行的设立,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分离,各专业银行要加速向商业银行的转变,从根本上转换经营机制,尽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营货币商品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要完全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强化自我约束能力,建立风险监控机制。要大力开展高层次的金融服务,实现银行经营多元化,积极开办贴现、信托和经纪人等中介业务,扩大外汇买卖业务,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增强竞争的能力。
(二)大力发展和完善国内金融市场。
完善发达的国内金融市场是离岸金融市场存在的条件。我国特别是上海等沿海发达地区应尽快完善和建立一批全开放的与国际逐步接轨的金融市场,如:黄金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证券市场和租赁市场等。这些市场要借鉴国际金融市场的经验与惯例,本着“起点高”的要求,形成集中而不是分散的市场,以形成规模巨大的资金流,要建立象路透社信息和德励财经的金融信息网络中心,从而形成容量大、范围广的信息流,为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奠定基础。
(三)实行自由开放的货币金融政策和低税政策。
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加速金融国际化的进程,就要求我国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实行自由开放的经济金融政策,实现“保守型”政策向“自由开放型”政策的转变。在外汇管理方面应适当放松,允许资本的自由进出,免除或降低外币存款准备,推动离岸金融业务和国内业务的发展。在税制方面,应降低税率,按“来源原则”只征收限于国内收入或盈利的税项,不向源自境外的所得征税。当然,对离岸金融市场建立起着非常重要作用的因素是人民币是否是世界货币。所以,我们应积极创造条件,尽早使人民币成为在国内的可兑换货币,进而达到国际可兑换货币之目标。
(四)积极扩大对外金融开放,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和管理。
一般来讲,一个国家(或地区)要建立离岸金融市场,首先必须具备一个对外开放的金融环境。由此,我们应继续积极引进外资银行、证券机构、商业投资银行及基金管理组织等外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继续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试点,扩大外国金融业在华代表机构。在引进和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外国金融机构(包括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中央银行应注重外资银行的宏观政策研究,完善管理外资银行的法规体系,依法监管外资银行,严格外资银行的审批条件,成立管理外资银行的专门机构,成立完善外资银行行业自律机构,扩大与外国银行管理当局的合作与联系,加强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队伍建设。
对外金融开放的涵义有二:一是“引进”,一是“派出”。在外资银行引进的同时,我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银行应大胆地走出去,到我国的贸易伙伴地区或我国投资比较集中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辟国际业务,扩大海外融资渠道,发展离岸业务,提高我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密切与国外金融机构在业务、信息、人才、技术等方面的联系。
(五)加快金融法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
完备的金融法规和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存在是离岸金融市场形成的重要条件。从现在起,我们应尽快健全金融立法,增强金融管理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通过一整套法律、法规来保障和制约离岸金融市场与在岸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我们认为:一套完备的金融法规要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是经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第二层是有关金融机构自行制定的组织大纲及组织章程;第三层是各种金融机构自行制定的业务规则、守则及细则等。后二个层次虽然可以不通过立法机关订出,但在实际上起着辅助法制的作用。对于第一个层次即政府制定的法规条例应根据不同的经济、金融环境条件,及时地给予修订补充,使其符合现时需要,并不断出台一些新的法规条例,使新兴金融企业有法可依。目前,我们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原有的法规条例,并尽早推出与国际金融惯例相一致的《银行法》、《外汇管理法》、《保险法》《外资银行管理法》、《证券管理法》、《投资者保护法》等。
就我国高级金融人才占金融从业者的比例来看,数字是比较低的,这说明了我国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缺乏。为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我们应多渠道地挖掘和培养人力,注重人才资源的开发与投资。通过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起完整的人才培育、人才竞争和人才管理机制。近来,一些高校的金融教师和金融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纷纷“下海”“弄潮”,致使人才培养后劲乏力,对此,我们的政府、金融管理当局及有关部门应予以充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