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统一战线理论的新发展_中共十六大论文

党的十六大以来统一战线理论的新发展_中共十六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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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88(2009)11-0011-08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深刻总结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发展的实践经验,对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进行了科学的阐述,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论断、新思路,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统一战线理论。

一、关于统一战线基本理论的新发展

1、进一步强调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地位和作用

1939年,毛泽东把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党的建设并称为中国共产党克敌制胜的三大法宝。1979年,邓小平指出,在新时期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他强调,只要我们不断发展和壮大统一战线,任何困难都挡不住我们前进,任何阻力都将被我们打破。1999年,江泽民指出,在我国社会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的历史条件下,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统一战线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我们排除万难、夺取胜利的一大法宝。强调,在新世纪,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绝不能丢掉;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绝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绝不能动摇。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强调了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1](P9)胡锦涛把巩固与壮大统一战线与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与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来思考来认识来谋划。胡锦涛的论述,将我们党对统一战线的认识提到了新的高度。

2、进一步明确了统一战线的指导思想,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战工作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统一战线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1](P12)

中共中央在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特征和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动实践,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系统回答了新世纪新阶段什么是发展、为什么要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的行动纲领,也是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以之统领统战工作,为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提供了根本保证。

3、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性质和特征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我国社会阶层发生了新变化,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先进性进一步增强,农民日益成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工农两大阶级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与此同时在我国社会变革中出现了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新的社会阶层,他们在非公有制领域逐步成长起来并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一个最富有创造活力的社会群体。如何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把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都凝聚起来、调动起来,发挥出来,需要统一战线高举社会主义旗帜,求同存异,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统一战线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把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在内的海内外中华儿女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据此,在2006年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提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进一步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1](P2)这就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性质。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统一战线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将其概括为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和显著的社会性。[1](P10)广泛性是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社会阶层在我国出现,统战工作对象增多,同时由于“一国两制”的实施,团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容性是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把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全体中华儿女都团结起来,求同存异、共同奋斗。多样性是指社会各方面成员在根本利益一致性不断增强的同时,呈现出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利益要求,选择性、自主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社会性是指统战工作由政治领域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由大城市到中小城市,由公有制单位拓展到非公有制单位,参与统战工作的部门和组织日益增多。

4、进一步明确了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发展目标和工作范围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发展目标和工作范围。统一战线历来是为党的总路线、总任务服务的。2000年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将统一战线任务概括为“四个服务”,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中共十六大后,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由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同时,党中央提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新形势下我们党治国理政面临的崭新课题。所以,2006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进一步明确为: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服务。[1](P12)这与新世纪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是相一致的,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在党的历史上,党的主要领导人对统战工作有过许多重要论述但从来没有明确提及统一战线的发展目标。在2006年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发展目标,这就是:全面加强新时期新阶段统一战线建设,推动新世纪统一战线事业蓬勃发展,使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更加巩固,各民族的关系更加和睦,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更加适应,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更加协调,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更加密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最广泛的力量支持。统一战线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胡锦涛对统一战线发展目标的论述使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发展方向与工作重点更加明确,其实践指导意义十分重大。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统一战线性质和任务的不同,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也有所不同。改革开放之初中共中央把统战工作范围确定为8个方面,2000年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统战工作范围确定为12个方面。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会议把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也纳入统战范围,明确指出统战工作范围为15个方面。这就进一步拓展了统战领域,使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发展前景更加广阔,统一战线工作更有用武之地。

二、关于多党合作理论的新发展

1、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确立为社会主义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则进一步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这对于提高全社会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这一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具有重要的意义。

2、提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六条政治准则

2005年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在总结多党合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把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合作过程中形成的政治共识概括成六条重要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

这六条政治准则是我国政党体制及其有效运行必须坚持的重要行为准则,是任何党派都必须遵循的重要政治规范。如同在经济运行中必须遵守经济规律一样,在我国政党政治运行中,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否则势必导致政党政治生活的混乱与无序,并进而导致整个社会和政治的动乱。这六条政治准则的确立,犹如为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座大厦加上了6根支柱,使之更加坚实稳固。

3、提出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曾提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要求: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2]这一重要论断,体现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发展为己任,以兴国为目标的坚定信心。

4、进一步阐明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

关于民主党派性质的理论阐释事关多党合作大局。在“左”倾错误思想盛行年代,民主党派被无端扣上资产阶级政党帽子,成为无产阶级专政对象,致使多党合作名存实亡。进入新时期,邓小平为民主党派正确定性定位,为新时期多党合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阐明,民主党派是同共产党通力合作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友党。我国的民主党派从来就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而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具有联盟性质的政党,是进步性和广泛性的统一。近年来,党内外一些人对民主党派定性不准确,或是片面强调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把民主党派组织作为共产党的延伸,甚至提出民主党派也要当“三个代表”;或是片面强调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把民主党派当作后进组织。显然,对民主党派性质认识不清,必然影响到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正常关系。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将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的性质完整表述为三句话: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2]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正确界定,对于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理论的新发展

1、提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时代主题

邓小平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他明确提出,解决民族问题的首要任务就是让少数民族发展和进步。在1992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3]在1999年召开的中央民族会议上,江泽民把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作为新中国民族工作的一大任务。

2003年胡锦涛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简称“两个共同”。2004年10月,在中央政治局举行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进一步强调指出,必须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努力把民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进一步阐明: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过共同发展或共同繁荣。而把“两个共同”有机统一起来作为民族工作的时代主题,则是中共十六大以来对民族工作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

2、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项政治制度不容削弱

进入新时期,邓小平强调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制度的优势。1990年江泽民在阐述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内容时,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1993年他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7年江泽民代表中共中央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社会主义中国的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在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进一步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优势不容削弱。[1](P25)这是我们党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的新的重要论断。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立场一以贯之,始终不渝。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各民族的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3、强调要帮助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要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提出新世纪新阶段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加强宗教界爱国爱教力量的建设,确保宗教界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爱国力量手中。要求统战部门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深入钻研新形势下宗教界爱国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培养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1](P76)目前,我国各宗教教职人员约有30万人,他们的政治倾向、言行品德、宗教修养、对信教群众有着重要影响。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人士首先是各教的教职人员,是党对宗教界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中国宗教团体的未来面貌,关系到宗教能否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观点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4、提出“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的重要观点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正式提出的重要论断,并成为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容之一。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进一步深化了对“相适应”问题的认识。提出:“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的重要观点。[1](P76)进一步指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要求和表现形式,对不同的宗教来说也有不同的要求和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与时俱进,坚持求同存异、团结多数的原则,认真处理好传统与时代的关系、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教情和国情的关系,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上述观点是对宗教工作的科学总结,反过来又对宗教工作发挥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这是中共十六大以来统战理论的一大创新。

四、关于新的社会阶层统战理论的新发展

1、提出“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充分发挥其作用,是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需要”的重要观点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新的社会阶层具有鲜明的二重性。他们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又具有其消极性的一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相悖。这决定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引导他们健康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大力做好他们的统战工作,扬长避短,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影响,引导他们做合格的建设者,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为此,胡锦涛在2006年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充分发挥其作用,是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1](P77)”胡锦涛的论述表明我们党对非公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提出新世纪新阶段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方针

早在1991年,中共中央就明确了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应坚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党的十五大后非公有制经济已经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地位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有了极大的扩充。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新的社会阶层的人士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不仅关系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胡锦涛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必须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这是对中共十六大以前确定的开展非公制经济人士工作方针的发展与完善。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统战理论与时俱进的创新品格。对于指导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关于海外统战工作理论的新发展

1、强调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强调: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要最广泛地团结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2005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民革、台盟、台联联组会议时强调,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继续以最大的诚意、以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的原则: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1](P78)这四项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这四项原则成为新世纪新阶段对台工作的指导方针。这是中共十六大以来,党的统战理论的又一发展。

2、提出“对台湾同胞的误解和隔阂,要充分体谅包容,努力疏导化解,不断增加共识”的重要观点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指出:对于台湾同胞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心态和感情,对于他们由于各种原因对大陆产生的误解和隔阂,要充分体谅包容,努力疏导化解,不断增加共识。只要不支持分裂民族和国家,只要不做损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事,只要愿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贡献,无论什么政党、什么人,也不论以前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要广泛团结、积极争取。[1](P79)这一观点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两岸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

统一战线是“同”和“异”的矛盾统一体。求同存异是统一战线的一项原则。开展统战工作就是要创造条件,突出和发展“同”,同时要促进“异”的变化,缩小“异”,扩大“同”。中共中央强调“体谅包容,努力疏导化解,不断增加共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统战“求同存异”原则的准确把握。这是我们党在对台工作理论上的一大发展。

3、“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崭新课题

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党和国家坚持对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方针政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得到国际社会广泛的认同。然而要保持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和发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势必遇到困难和挑战。香港、澳门两地的经济、社会、民生问题交错,各方利益关系复杂。特别是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在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经验可资借鉴。面对现实,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保持香港、澳门长期发展繁荣稳定是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崭新课题。[1](P78)

这就从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结合起来,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一国两制”理论政策的创新和发展。

六、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的新发展

200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人民政协工作。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年《意见》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集中概括了中共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的思想认识。其具有理论创新意义的重要观点如下:

1、第一次系统论述了人民政协的重要性

2005年《意见》从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发,系统论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政协的重要性。要求全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2、第一次提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创造

2005年《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从而明确了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3、第一次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就要运用好人民政协和组织形式

2005年《意见》在重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同时,强调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就要运用好人民政协这种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4、第一次阐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2005年《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5、第一次提出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一致性

2005年《意见》第一次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6、第一次明确规范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

2005年《意见》第一次明确规范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指出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意见》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7、第一次明确了人民政协组织自身建设的内涵

2005年《意见》第一次根据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明确了政协组织自身建设的特有内涵,强调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机关建设对于政协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从这四个方面对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8、第一次明确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005年《意见》第一次系统地从四个方面阐明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强调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要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人民政协是我国民主政治上的一大创造、一大优势。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都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相对于人民政协的丰富实践,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滞后而薄弱。历史上,党的领导人和政治理论研究者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尚不成体系。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领导人对人民政协的有关论述和2005年《意见》则填补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许多空白,构筑了人民政协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这是中共十六大以来党的统战理论的巨大发展,值得给予高度评价。

收稿日期:200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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