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农民工状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中国论文,劳动力市场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经济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制度转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不断发展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已成为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主导方式,但是全国统一的,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仍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改革目标。劳动力市场分割和歧视仍是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且阻碍了全国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进程,特别是农民工作为一个庞大的劳动力群体仍面临着“二等公民”的地位(蔡昉、白南生,2006;郑功成等,2007;Demurger et al.,2011)。因此,考察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状况及其改善的进展,成为评价中国劳动力市场改革和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已有的研究文献表明,如今的农民工就业和收入状况相对于20年前的情况已大有改变。在20世纪80年代,“农民工”这一词语还没有出现,即使有少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也受到严格的控制①。当然,当时之所以没有形成成规模的农民工群体,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食物配给制度和户籍制度的管控作用。20世纪90年代初期和中期,随着食物配给制度取消以后,户籍制度对劳动力流动的控制力有所减弱,农村剩余劳动力累计成很大的规模,加上城镇企业用人制度的改革,以及农业就业与非农就业工资率的巨大差别,引致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的数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然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城镇企业改制进入实质阶段,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大量裁人,带来了城镇严重的失业压力,失业和下岗职工人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城市政府采取了限制农民工就业的政策,致使在一段时期农民工就业出现了不断恶化的情况。城镇劳动力市场变成了一个分割的、处处存在歧视的二元的格局:一是只允许城镇户籍劳动力进入的市场,一是对农村劳动力开放的市场。2005年以后这种状况发生了改变,中央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改变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和市场地位的政策措施②。这种改变一是源于经济高速增长减缓了城镇就业压力和增加了劳动力需求,一是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观念受到了决策层的重视。在各种有利于改善农民工地位的政策作用下,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受歧视程度明显下降,但是他们与城镇户籍劳动力之间的差异仍然存在,只是这种差异出现了缩小的趋势。
从研究中国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过程的角度来说,观察农民工的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的变化是一个最好的研究视野。他们在这些方面与城镇当地劳动力之间的差异,可以说是评价中国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的最合适的指标。为这种研究提供基础的是一些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收集的有关农民工的调查数据。有些数据来自于较大规模的抽样调查,而且数据质量有很大的提升。本文是一篇文献综述报告,总结了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组织的“农民工经济状况研究”课题的主要研究成果。该课题利用最新的调查数据,对我国农民工的经济状况进行了研究,其分析结果主要是基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和2012年收集的流动人口的调查数据③。本报告将分别讨论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和就业结构,工资决定机制与工资差距,享受社会保障机会与水平,住房状况与住房保障,享受公共服务状况等几个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就业与就业结构变化
农民工是否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是衡量城镇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从变化过程来看,现今农民工的就业空间有了很大的扩展。相对于20世纪90年代,农民工的流动性有明显增强,行业和职业选择的自由度有所提高。这一方面来自于劳动力市场供求总量的变化,非技术劳动力供不应求的局面已基本形成;另一方面来自于地方城市政府减少了对农民工就业的管制,向农民工开放了绝大部分就业岗位。
在观察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农民工的供求关系时,我们需要注意到农民工供给层面上的一些变化。首先,农民工总量仍处于逐年上升的势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数据,2008年农村外出就业农民工数量突破了1.4亿人,2012年超过了1.63亿人(图1),比2008年增长了16%。这意味着农村劳动力仍不断地向城镇劳动力市场转移,农民工的供给量仍在不断增加。
图1 农村外出就业农民工数量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13)。
其次,农民工的结构出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体现在若干方面。第一,举家外迁农民工的数量以更快的速度增加。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举家外迁农民工数量从2859万增加到3375万,增加了18%,超过了全部外出农民工的增加幅度(国家统计局,2013)。第二,从农民工的来源地看,近几年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2008年东、中、西部输出的农民工所占比例分别为30.8%、37%和32.2%,2012年对应的比例分别为31.5%、36.7%和31.8%(国家统计局,2010;国家统计局,2013)。而从输入地来看,由于金融危机及其国内产业结构和地区投资结构变化的影响,过去几年中农民工的流入地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化。2008年至2012年期间,农民工在东部地区就业的人数在全部外出农民工中的比例从71%下降为64.7%,下降了6.3个百分点,而在中、西部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例分别提高了4.7个和1.7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2010;国家统计局,2013)。这种变化意味着农民工的地区间流动性有所增加,这对于农民工就业结构和地区工资差距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第三,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有所提升,其技能型人员比例不断提高。如果比较一下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与2012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数据,从中可以发现农民工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比例由2005年的82.2%,下降到2012年的71.6%,而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同期上升了10个百分点以上。同期,他们进城务工的平均年限由2005年的13.2年增加到2012年的15.9年(袁泽庆,2013)。进城务工工作经验的增加不仅会改变就业结构,也会对工资增长产生影响作用。然而,有关调查数据并不能为有关农民工接受培训的情况提供准确信息。
再次,农民工中进城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人数有大幅度增加。从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来看,外出就业农民工中自雇人员所占比例比较低,而且近几年有所下降,如自雇人员比例从2009年的6.7%下降到2012年的4.7%(国家统计局,2010;国家统计局,2013)。而其他的一些调查数据却显示,外出就业农民工中自雇人员比例远高于国家统计局的监测结果。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计算,2005年这一比例大约为14%,2012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数据显示这一比例为33%(高霞,2013)。由于国家统计局的农民工监测数据来自于农村住户样本调查,很有可能会导致自雇人员比例的低估,因为这种调查往往难以准确获得举家外迁农民工的就业信息。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调查数据主要基于社区抽样调查,很有可能会造成农民工自雇人员比例的高估。相比而言,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计算出来的农民工自雇人员的比例更为准确一些。我们之所以更关注农民工自雇人员比例的变化,是因为它隐含了不少有关农民工就业特点的信息。一是他们大多为举家外迁的农民工,二是他们具有更大的就业和居住地上的稳定性,三是他们数量的增加反映了城镇创业环境的改善,四是他们对城镇公共服务有着更大的需求和诉求。
最后,未来农民工增量及其结构的变化也应该成为我们关注的问题。从一些相关数据来看,农民工结构,包括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一直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化。例如,10年前,新增农民工出现过年轻化的趋势,进城农民工的主体是初中和高中毕业生,然而随着这几年对农民工需求的急剧增加,新增农民工中中年人群的比例相应提高。同样,农民工的学历结构也在发生变化。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农村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的提高,新增农民工的学历水平也在提高。从理论上来讲,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会影响到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意愿,从而影响到农民工的增量规模。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关注和研究现有农民工中有哪些人群具有强烈的城镇就业和居住的意愿,哪些人群只是“候鸟”式的打工族。这方面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规模和结构的未来变化。袁泽庆(2013)利用2012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数据,对农民工在当地长期居住的意愿(落户意愿)进行了分析,其分析结果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④。第一,性别变量和婚姻变量对于落户意愿没有差异性影响,这意味着男性与女性农民工,已婚农民工和未婚农民工对于落户城市具有同样强烈的愿望。第二,农民工的落户意愿随着学历的上升而变得更加强烈。同小学及以下学历相比,初中学历农民工的落户意愿概率提升了1.74%,高中程度提升了5.21%,中专提升了6.46%,大学及以上提升了9.12%。这意味着,随着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愿意长期落户城市。第三,不仅个人收入高的农民工更愿意选择落户城镇,而且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收入差别也在影响着他们的落户选择。根据选择模型估计的结果,与输入地人均收入低于输出地的农民工相比,输入地人均收入高于输出地的农民工具有更强的落户意愿,后者落户意愿比前者高出近10%。第四,高端职业的农民工更愿意落户城镇,从事自我经营和从事商业服务业的农民工更愿意落户城镇,举家外迁的农民工更愿意落户城镇。第五,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障情况与其落户城镇的选择有着密切的关系。从长期来看,这些诱使农民工选择落户城镇的因素都在增加,意味着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愿意落户城镇。这一方面会带来农民工供给的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会增加农民工供给的稳定性。同时,当更多的农民工有着强烈的落户城镇的意愿时,他们对城镇公共服务的需求会随之增加,会给城镇政府带来更大的压力。
三 工资增长及差距
农民工工资增长和工资差距也是观察其劳动力市场地位变化的重要维度。20世纪90年代及本世纪最初的几年中,农民工工资曾出现了长期停滞,甚至实际工资下降的情况(卢峰,2011年)。然而这种情况在近几年发生了改变。从不同的数据来源看,近几年农民工的名义和实际工资都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比如,比较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与2012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数据,从中可以发现这7年间农民工实际月工资的年均增长率为12.5%⑤,而这一期间城镇户籍流动劳动力实际月工资的年均增长率为9.5%(袁泽庆,2013)。又比如,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数据,2008-2012年期间,农民工实际月工资的年均增长率为8.5%(国家统计局,2010;国家统计局,2013)。由于这项监测调查是在农村输出地进行的,这一结果有可能会低估了农民工工资的实际增长率。总之,至少有两点是清楚的,一是近几年农民工工资出现了快速增长,二是其增长超过了城镇职工工资的增长。
然而,对于农民工工资快速增长的解释却是不尽相同的。一种解释是刘易斯拐点的到来造成了农民工工资的上升;还有一种解释是政府应对金融危机采取的经济刺激方案导致了对劳动力的过度需求,从而引起了工资的过快增长;再有一种解释是农民工人力资本增加带来的工资增长。从理论上讲,这三种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中国经济经过了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经历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近几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特别是能够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力的数量,不足以起到抑制农民工工资上升的作用。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出现劳动力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工资上升的势头就不可避免。当然,近几年农民工工资的过快增长也是与经济周期性分不开的。当这一轮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到中国经济时,一度出现大批农民工失去工作、返乡待业的情况(张车伟、王智勇,2009),与此同时农民工的工资增长也受到了影响⑥。随后,政府采取了及时的应对政策,出台了“四万亿”投资的经济刺激方案,经济出现了迅速回升,劳动力需求特别是对农民工的需求大幅增加,导致了随后两年农民工工资的快速上升。由此看来,国际金融危机及其政府的经济刺激计划对农民工工资变动都带来了明显影响。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看到,农民工人力资本提升、职业转换和就业的行业选择变化,都会对农民工工资的增长带来一定的影响。从人力资本的角度看,近几年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表现为高中以上学历人员比例的较大幅度增加,进城务工的平均年限也有所增加。而且,虽然由于非技术农民工的工资过快增加导致了农民工群体的教育收益率有所下降⑦,但是当今教育年收益率仍在5%的水平上(罗锦林,2013;朱梦冰,2013)。然而,在这一期间,农民工工作经验的回报率却有所上升,这既表现在工资函数中年龄变量的系数估计值提高了1~2个百分点(罗锦林,2013),也表现为工作经验年限的回报率的上升(朱梦冰,2013)。此外,接受培训也是增加人力资本的一种方式,而提高农民工受培训的比例,以及提高培训的收益率,也会带来农民工平均工资的增加。对2007年CHIP数据进行的分析表明,接受培训的农民工具有明显较高的工资水平(李实、杨修娜,2013)。该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大约有27%的有工资性收入的农民工接受过培训,其平均培训时间为36天。培训的收益分析结果表明,在一般收入函数模型(OLS)估计中,控制了其他变量之后,接受培训的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比没被培训的农民工高出近6%。如果采取倾向得分匹配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来估计培训的效果,从中可以得出略高一些的收益率⑧。而且一些最新的数据显示,近几年农民工接受培训的比例有所上升,估计出来的培训收益率也有提高⑨。
一个更有意义的现象是,在农民工工资收入快速上升的同时,农民工工资差距出现了缩小的趋势。这一情况对于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状况的判断来说尤为重要。农民工是一个异质性较低的劳动力群体,他们之间的工资差距不应太大。如果存在较为明显的工资差距,那意味着农民工所处的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分割,存在着就业机会的歧视,存在着工资决定方面的不平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而农民工工资差距的演变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劳动力市场的完善程度,也反映了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近期的相关研究文献表明,农民工工资差距呈现一种缩小的趋势。冯毅和李实(2013)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与2012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数据,计算了农民工工资差距的基尼系数,发现这两次调查期间农民工月工资差距的基尼系数下降幅度为8.6%。从结构上看,农民工工资差距的缩小既表现为地区之间,也表现为不同人群之间。从地区来看,农民工在东、中、西部地区的平均工资有趋同的现象。如国家统计局的农民工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工的相对工资为105.3∶100∶102.1,到了2012年三个地区的相对工资为101.3∶100∶98.6。由此可见,东部地区农民工工资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有所缩小。如果利用工资函数模型来估计不同因素对工资差异的影响,不难看出在2005年和2012年期间地区虚拟变量的系数估计值有较大幅度的下降⑩。从收入分布上看,农民工工资差距缩小的一个推动因素是低工资人群的工资增长超过了高工资人群。观察2005年和2012年各个分位点上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变动,不难发现低分位点上小时工资增长高于高分位点上小时工资的增长,如5分位的对数小时工资增长比95分位上的对数小时工资增长高出0.12(冯毅、李实,2013)。而且,工资增长幅度最大的是中间分位点的农民工,如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50分位点的农民工的名义工资增长率比95分位点高出57%(罗锦林,2013)。在非技术农民工工资以较快速度增长的影响下,农民工的教育收益率出现了下降的情况。这意味着不同学历农民工之间工资差距趋于缩小,学历在影响农民工收入方面的作用在减弱。如图2所示,在2005年至2012年期间,低学历农民工的名义工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高学历农民工。在利用明瑟方程(Mincerian equation)来估计教育收益率时,其结果显示农民工的教育收益率从2005年的9%左右下降为2012年的5%左右(罗锦林,2013;朱梦冰,2013)。而且与女性农民工相比,男性农民工的教育收益率下降幅度更为明显(朱梦冰,2013)。
在农民工工资差距中,工资的性别差距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些相关的研究显示,城镇职工的性别工资差距一直处于不断扩大的趋势(李实等,2013)。对于农民工来说,性别工资差距的研究并不多见,对其变化趋势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为了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朱梦冰(2013)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与2012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数据分析了农民工性别工资差距及其变动情况。其研究结果显示,在这一期间农民工性别工资差距处于扩大趋势。在工资函数估计中,即使引入其他控制变量,性别虚拟变量的系数估计值显示,2005年男性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比女性高出近15%,2012年高出23%。
图2 2005-2012年不同学历农民工名义工资增长
资料来源:罗锦林(2013)。
四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
当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正在经历着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从各种数据来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仍存在覆盖面不大、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这既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有关,也与他们的就业特征和流动性特点有关。由于在制度设计上没有把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就业群体,没有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就业特点,为其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缺少吸引力和可操作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程度不高。
表1给出了近几年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进展情况,从中不难看出农民工各类社会保障的参保率并不是很高。即使到了2012年,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4.3%,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不到17%,失业保险的参保率不到9%。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数字是就全部农民工而言的,它包括了受雇农民工和自主就业的农民工。从社会保障的政策要求来看,受雇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面更能够反映该政策的执行力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民工参保数据没有分别给出两类农民工各自的社会保障覆盖率,然而我们可以根据它给出的调查样本中两类农民工的比例,推算出受雇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的参保率(11)。推算的结果表明,受雇农民工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5%,工伤保险参保率为25.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7.7%。
应该说表1中给出的参保率数字对于受雇农民工来说会有低估的问题,这是因为这些数字来自于农民工输出地的调查,而这种调查难以准确收集到农民工在外就业和参保方面的信息。与这项调查不同的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流动人口监测调查,该调查是基于农民工输入地,其获得的有关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息相对准确一些。2011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监测调查数据显示,受雇农民工在城市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9.8%,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为27.5%,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为25.4%。这些数字都要高出国家统计局监测数据给出的结果,但是高出的幅度并不是很大。
最近几年,农村的社会保障也在积极推进。这对农民工来说会面临一个选择问题:是参加农村的社会保障还是城镇的社会保障?当然在现实中,对一些农民工来说不是一个自我选择问题,而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例如,现在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补贴制度,在一些地方采取了老年人补贴与其子女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一些外出打工人员也就不得不参加当地的养老保险)。不管是自我选择的结果还是强制性的结果,我们从数据中确实可以看到一些农民工有重复参保的情况。2011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监测调查数据显示(见图3),一部分农民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其比例占10%左右,还有大约2%的农民工同时参加了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当然,如果我们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实现一体化,充分体现多参保多受益的原则,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也就不是问题。然而,在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下,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势必影响到这些农民工的利益。
对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的问题更为严重。一方面,农民工在城镇居住和就业,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并不高。另一方面,有大约60%的农民工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当然新农合和城市职工医疗保险之间有一定的替代性,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民工带来了很多的负担和困难。我们知道,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完全是根据参保人在不同地方看病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如果在当地乡卫生院看病,可以报销70%左右;如果是在当地城市医院看病,大概只能报销60%,或者50%;如果在其他省份医院看病,报销只有40%。也就是说对于很多跨省流动的农民工来说,参加新农合的保障的水平是比较低的。另外,一些地方对报销时间有严格的规定,如一些地方规定,在外省看病的参保人必须在三个月以内报销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新农合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作用是比较有限的,或者是形同虚设。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一些农民工在已参加新农合的情况下,不得不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1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监测调查数据显示,同时参加两项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比例高达8%。由于制度规定医疗费用只能在一个地方报销,对于这些重复参保的农民工来说,参加新农合是没有意义的。
对于不同的农民工来说,社会保障参保率有着明显的不同。有关数据显示了不同学历、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农民工参保率的明显不同。从学历来看,农民工的参保率与其受教育水平是呈正比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参保率也越高。如图3所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的学历与其参保率之间有着很高的相关性。小学及以下学历农民工的参保率只是在5%左右,而高中学历农民工的参保率超过了20%,中专学历农民工的参保率超过了30%,大专学历农民工的参保率超过了40%。与小学及以下学历农民工的参保率相比,高中学历农民工的参保率高出近1.5倍,中专学历农民工的参保率高出2.7倍,大专学历农民工的参保率高出3.5倍。
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情况也是如此(图4)。这意味着越是文化程度比较低的,越是非技术农民工,越是需要社会保障的人群,社会保障往往越不能够惠及。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与反思。应该说城镇社会保障的制度框架对农民工是不排斥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行以后,城镇用工单位原则上都应该把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险的范围,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全覆盖。但是实际的操作中出现这么大的一个偏差,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如果农民工没有很强的动力参加社会保险制度,而且用人单位也没有动力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这个制度设计是有问题的,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合理。
图3 2011年不同学历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2011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监测调查数据计算得到。
图4 2011年不同学历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2011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监测调查数据计算得到。
五 农民工的住房状况
从劳动力市场的分析框架来讲,农民工住房问题不应该是本文要讨论的主题。然而,从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机制来看,住房是决定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地位的重要因素。住房条件和房价不仅会影响到农村劳动力是否进城就业,也会影响到他们在城镇就业地理位置的选择,也会影响到他们的职业选择,从而进一步影响到他们与城市生活的融入程度。从新型城镇化的理念来看,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能否顺利进行,其首要条件是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从一些调查数据和研究结果来看,近年来农民工的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状况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但是农民工住房状况的改善几乎没有进展。不论是国家统计局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还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流动人口监测调查数据,都为这一点提供了可靠的证据。
表2给出了2005年和2010年农民工在城镇住房的来源和类型。从中不难看出,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是租房居住。2005年农民工中租赁住房的比例为66.84%,到了2010年这一比例不仅没有下降,而且上升到81.55%。这意味着农民工中只有少数人有能力在城镇购买到自己的住房,然而这部分人所占的比例并没有上升。如表所示,2005年购房农民工的比例不到10%,到了2010年这一比例仅为7.82%。虽然这两年数据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但是这一期间农民工购房比例的下降是可以解释的。在房价不断上升的过程中,农民工购房需求受到其购买力的限制,自然会出现下降,加上新增农民工数量的不断增加,农民工中有购房能力的人的比例不断下降。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农民工在城镇中自有住房比例不高并且持续低下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城镇房价的过快上升。
我们再来看一下2010年农民工的住房条件。在2010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监测调查问卷中,关于住房条件的信息仅有一个“现住房内是否有厕所”问题。应该说这是有关住房条件的一个很好的代理变量,表3给出了2005年至2010年期间农民工住房中卫生设施的变化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27.62%的农民工现住房内没有厕所,比2005年下降了3.66个百分点。若仅从这一点来看,五年间农民工的住房条件似乎有所改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一期间农民工住房有独立卫生设施(厕所)的比例并没有提高,2005年为50.12%,而2010年为48.07%(表3)。
住房面积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农民工的住房状况。如表4所示,在2005年租赁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农民工中,50%的农民工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根据2002年联合国人居署的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6平方米即被定义为“住房面积不足”,或者称为住房贫困状态。2005年28.8%的农民工的人均住房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到了2010年农民工人均住房面积略有改善,住房贫困发生率也下降为18.5%。然而,在看到农民工住房面积略有改善的同时,还应该看到他们住房条件的恶劣状况及其与城市居民住房的巨大差别(12)。
从城市化的长期过程出发,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不得不面对的挑战。在城市房地产价格突飞猛涨的今天,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变得更加棘手。在现有房价水平下,绝大多数农民工是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他们更希望能够享受保障房的待遇。而在房价带动地价的情况下,城市政府出于自身财政收入的考虑,是没有动力为农民工提供保障房的。这也是农民工住房状况难以得到明显改善的一个根本原因。
六 结束语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进城农民工已经占城镇就业人口的四成以上(13),在不远的将来他们会成为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半壁江山”,因此他们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的状况及其相对地位,不仅会影响到劳动力市场完善化的进程,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和谐与稳定。换句话说,如果农民工不能市民化,不能尽快融入到城镇社会,不能成为城镇经济中受到公平对待的就业群体,那么城镇劳动力市场就会处于分割状况。因此,实现农民工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的公平地位,不仅仅是实现农民工基本市民权的问题,而且是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
本文依据有关农民工调查的最新数据及其相关研究,对农民工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的基本状况进行了描述和评价。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农民工的经济状况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农民工在城镇就业中有了更多的选择,在绝大多数城市,户籍已不再成为农民工就业和职业选择的约束条件。在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消失的背景下,经济高速增长带动了农民工工资的快速增长,缩小了他们与城镇户籍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差距。这些积极的变化既有政府政策的作用,也与城镇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有关。更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工资差距出现了不断缩小的趋势,尤其是地区之间和城市之间农民工工资水平存在着趋同现象,这意味着农民工作为一个独立就业群体,他们之间的就业竞争不断加剧,也趋于公平。然而,农民工面对的劳动力市场仍是一个被制度和政策所划定的局部市场,他们的就业选择空间仍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
还应该看到,农民工经济状况的改善是不平衡的。虽然政府在积极推进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建设,但是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实际状况却不尽如人意。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始终没有被纳入到政府部门的议事日程,因此农民工的住房状况几乎没有任何改善。更应该看到,现存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等问题,不仅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城镇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而且会严重影响到农民工融入城镇社会的进程。正如有关农民工的社会融合问题的研究所表明的(袁畅,2013),全家迁移的农民工比舍妻离子的农民工有更高的社会融合度,拥有社会保障的农民工具有更高的社会融合度,拥有较好居住条件的农民工也具有较高的社会融合度。因此,改善农民工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的状况,提高他们在城镇社会中的相对地位,赋予其城镇市民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①20世纪80年代早期农村外出劳动力不到200万人(盛来运,2008)。
②2006年3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原则和一系列政策,包括治理农民工的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改善和推进农民工的劳动管理、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诸多内容,涉及城市公共服务、户籍改革、农村发展等重要方面(詹鹏,2013)。
③关于该数据的基本情况请参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2013)。
④2012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调查问卷中向被调查人询问这个问题“如果没有任何限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利用调查人回答的信息,可以将他们给出的不同答案和其个人特征变量联系起来分析。
⑤如果对两次调查中相同地区的农民工工资进行比较,这一期间农民工月工资的实际增长率为10.7%(罗锦林,2013)。
⑥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在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中国经济的2009年,农民工的实际工资增幅是近几年最低的,仅为6.5%,而在随后几年中农民工实际工资增长率都超过了8%,在2010-2011年高达15%左右(国家统计局,2010;国家统计局,2013)。
⑦2005年农民工的教育年收益率为9%左右,到了2012年下降为5%左右(罗锦林,2013)。朱梦冰(2013)使用相同的数据,但使用了不同的模型设定,估计出2005年和2012年农民工的教育收益率分别为10%左右和5%左右。两份文献给出的估计结果略有不同,但都显示了近年来农民工教育收益率的下降趋势。
⑧李实和杨修娜(2013)尝试了几种匹配模型如近邻匹配法、一对一匹配法、半径匹配法、核匹配法,估计结果显示农民工培训的收益率在5.7%~6.4%之间。
⑨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接受各种培训的比例为31%;2011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雇员接受培训的比例为38%。陈晶(2013)利用2012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调查数据估计了农民工培训的收益率,其结果显示收益率为10%~11%。
⑩朱梦冰(2013)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与2012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数据对农民工的工资函数进行了估计,其中引入了地区虚拟变量。估计结果显示,在引入控制变量的同时,2012年工资模型中东、中、西地区虚拟变量的估计值都显著下降,表明地区工资差距明显缩小。
(11)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外出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95.3%,自营人员占4.7%。如果假定自营人员的参保率为0,那么我们可以相应地推算出受雇人员的参保率。
(12)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0平方米,远远高出农民工的人均13.4平方米。
(13)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估计,2012年外出农民工为16336万人,国家统计局《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该年城镇就业人口为37102万,从而可以算出农民工所占比例为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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