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概念与新闻学研究(一)_新闻学论文

信息概念与新闻学研究(一)_新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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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自80年代初开始,随着经济建设事业成为工作中心和西方文化思想(包括传播学)的广泛流传,在我国兴起一股“信息热”。它从南到北,由东及西,很快传遍城乡大地。各行各业纷纷起而追逐信息,各种信息开发公司、信息交流中心应时而起,社会上逐渐形成一种新的观念,即把信息看成是发展经济的法宝和打开致富大门的钥匙。1984年9月,邓小平提出:“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对信息的重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是前所未见的。

“信息热”迅速在新闻界引起强烈的反响。各类新闻媒介为传递信息积极活动起来。先是经济方面,中央和省市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华通讯社,相继开设专栏、专版、专台、专线,加强经济信息传播。一大批以提供经济信息为主要职责的经济专业报,犹如雨后春笋到处出现,以信息命名的报纸(如《港粤信息报》、《上海经济信息》、《首都信息》等)至1986年即不下百种,而在1979年以前,这种报纸一张也没发现。随后,在科学文化、政治、国际等领域,为加强信息传播,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果。信息传播之强调,更成为推动新闻工作改革的强大动力。我们已经看到,新闻采访、新闻写作、编辑工作、广播电视节目摄制等等方面,正在出现令人注目的新景象。

在此期间,人们的新闻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动。长期淡漠下来的信息观念,忽而深深印入新闻工作人员的脑际。观念,要求获得自己的理论表现。信息观念,启发新闻学者进行深沉的思考。它悄悄地形成一股大的冲击波,冲向新闻学研究的各个领域。一些传统观念受到挑战,很多新的观点、新的论断被提了出来,大量体现新观念的研究成果不断公诸于世。可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种种分歧意见,引起了一系列的争论。这过程还在继续。

信息观念给新闻学研究所带来的变动是深刻的、广泛的,影响深远。可是人们对此尚未进行过系统考察。本文谨就新闻学的基本理论、新闻业务和新闻史等三个方面,依次简要评述于下:

新闻基本理论方面

首先触及的是新闻与信息的关系问题。早在清末中文报纸的新闻栏内,就频繁出现信息一词,如“北京信息”、“杭州信息”等。可见那时我国新闻界已把“信息”和“新闻”联系起来,通常把“信息”、“消息”、“新闻”看成是同义词。可是,当时人们的认识,是浮面的,缺乏科学依据,因而也是不稳定的。后来的新闻学者也无对此进行深入考察,在各种新闻学论著中,都未看到有关新闻与信息关系的论述。

到本世纪80年代初这状况顿起变化。关于新闻与信息关系的问题,一下成为新闻学界的讨论热点,新闻学术刊物纷纷发表文章陈述各自的见解,(注:复旦大学新闻系主办的《新闻大学》,自1985年5月创刊号起,曾多次发表讨论这一问题的文章。后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主办的《新闻学刊》等刊物,也参加了这一讨论。)80年代中期以来所出版的新闻理论著作,差不多都要对这问题作出说明。认识当然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在总体上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共识,即确认新闻是有自己的个性的,这就是:(一)信息源是事实,(二)这事实是最近发生的,(三)这种信息须经过人传播、报道,自然存在的信息不能成为新闻。对新闻的起源,大多认为起于社会对信息的需要,信息是新闻之母。

这次讨论,是在刚刚传入我国的传播学、信息科学影响下开展的,具有较强的学理性,探讨较为深入。经过此一讨论,对新闻实质的认识,跨出决定性的一步。

新闻是一种信息的观念一经树立,就不可避免地引起对新闻定义的新思考。在我国,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一新闻定义,数十年来受到一致尊崇,向无异议。现在,一些新闻学者开始议论它的缺陷,提出修改的意见了。

这一定义,诞生于1943年延安整风期间。当时看来,它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它以非常明洁的语言,揭示出新闻的本源为事实以及“新近”、“报道”这些根本特性,而把那些不属于这种特性的,为某些新闻定义津津乐道的诸如“兴趣”、“奇异”、“人情味”等等因素搁置一边。它所致力的,是弄清新闻与非新闻的界限;而不是像当时一些流行的新闻定义那样,把寻求新闻价值标准作为自己的目标。可见,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一定义,能够较好地引导人们认识新闻的特性,比较符合定义的要求。它一出现所以很快受到新闻界的广泛欢迎,不是偶然的。

可是今天看来,这个定义确又存在很大缺陷。80年代中期以来,讨论逐步展开。一些学者认为,这个定义根本缺陷,在于缺乏信息观念,在于以“报道”取代“信息”作为定义的属概念。形式逻辑告诉我们,所谓被定义概念的属概念,即与它邻近而外延又较大的那个概念。依据信息科学知识,“信息”是新闻(被定义概念)最佳的属概念,因为它既邻近新闻,而外延又大于新闻,完全符合定义的要求。而“报道”则不同,在性质上它只是传递新闻(信息)的一种手段,和新闻不属同一范畴,它们之间不存在种属关系。因此,以“报道”作为“新闻”的属概念,是有背逻辑规范的。再者,说“新闻”是一种“报道”,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引起混乱。例如,我们说“采集新闻”,意思很清楚,如改成“采集报道”,则不知所云了。修改原定义,已成为广泛的要求。有的学者提出,新定义可表述为“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注:宁树藩:《新闻定义新探》,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5期。)这样,既保留了原定义的一切优点,又纠正了原来不合逻辑,不能揭示新闻实质的缺陷。

在80年代,国内新闻学者对新闻定义的讨论是非常热烈的。这也许是我国报史上讨论这一问题规模最大的一次。意见多样,难于统一。但从总的倾向看,可分两派。一派维持原定义不变,继续主张新闻是某种报道。另一派则反对以“报道”作为被定义概念的属概念,坚持新闻是一种信息。双方旗鼓相当,但后者的影响呈上升趋势。引人注意的是,前一派中有很多学者,在对新闻的性质作一般论述时,都渐确认新闻是一种信息,这表明,在理论上前者在向后者倾斜。

上述讨论,又引发了新闻学界对使用新闻概念所出现的混乱状况,表示严重的关注。新闻一词,歧义特多。除原意(即新闻定义所表述的含意)外,它还指新闻作品、新闻文体、新闻报道、新闻工作、新闻学等等。这种一词多义的复杂情况,过去的新闻学者并非全无了解。不过,由于当时人们对新闻的实质尚缺乏充分的理解,因而对新闻不同含义的认识,自然也是模糊的。这就使得在新闻学研究工作中出现大量新闻概念的混乱现象,混淆“新闻”与“新闻作品”区分的情况尤为突出。

新闻是一种信息,其本源是客观事实,而新闻作品是传递这种信息的语言文字手段。作者可以将自己的思想感情注入其中(是否提倡是另一回事),两者有着本质不同。在50-60年代,大陆新闻学者曾出现关于新闻是否有阶级性,新闻是否要有阶级性的争论,近年来也兴起关于新闻是否要讲求可读性的争论。其实双方讲的不是一回事,主张新闻有阶级性,讲求可读性的人,指的是新闻作品;而反对者指的则是新闻,新闻是独立于人们头脑之外的客观事实信息,当然不存在阶级性和可读性问题。我们再回顾关于新闻定义的讨论,曾有人主张将“评述事实”写入定义,这样,所定义的已不是新闻而是新闻作品了。有人认为,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一定义,很大程度上也是新闻作品的定义,不是没有道理的。

这类混乱,在时下一些新闻论著中时有出现。我们常看到,在谈论新闻的特性时,总是把真实性列为首位,其实真实性并非新闻的特性,因为真实是新闻的前提,如果真实还未出现,信息是假的,新闻就不存在,还有什么特性可言呢?!真实性乃是新闻报道、新闻作品的基本要求,不应与新闻特性混淆。也还有人把“时效”、“通俗”作为新闻特性,其错误性质与此相同。

概念准确,是科学研究的起码要求。概念上的混乱,必然要导致理论上的混乱。不少新闻学者开始提出清理新闻概念的任务,这是很有意义的。可是,任务是艰巨的。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西方学术文化思想源源输入,大批大批新名词、新术语、新概念涌入新闻学研究领域。这一方面为研究增强了活力,但另一方面,在一个时期内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混乱。取其精华,为我所用,这是我们的态度。看来,这方面的清理工作,也许要花更大的力气。

在信息科学与新闻理论研究深入结合的情况下,一个深层的问题被提了出来,即如何正确认识新闻的客观性和主观性问题。在80年代前期,对信息与新闻研究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认识了新闻的客观性。新的新闻定义的提出,新闻与新闻作品区分之阐明,都是这一成果的继续发展。可是,在进入80年代后期以后,一股反对新闻客观性的潮流,在新闻学界兴起。强调新闻主观性的思想观点,早已有之。所不同的是,这次它是以全新的理论装备起来的,对当时有关研究情况作了较为深沉的思考,理论性较强。其代表性的论点是:信息因其一定要经过人的传播才能成为新闻,这就使得信息在传播前和传播后具有不同性质。传播前,没有人介入,属自然存在状态,它是客观的。传播后,经过人的加工处理,打上人的思想认识烙印,就成为主观的了。新闻主观性之说,根据在此,此论一出,影响甚大,一时盛行于新闻学界,迄今不衰。

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笔者是其中一人)。他们强调,人是高等动物,有足够的能力认识和反映客观事物。倘若事物的信息,一经人的头脑传出就变了样,就失去客观性,那么,新闻就会丧失帮助人了解世界的功能,情报也会因提供虚幻信息而给社会带来一片混乱,科学研究也将无法进行。可见,那种新闻主观性之说,是难以成立的。

信息确须经过人的传播才能成为新闻,人们会问:那种反映事物的自然状态的信息,会原原本本传播出来吗?那也不会。自然信息无比丰富,传者只能通过选择和剪裁,传播出其中很小的一个部分。选择,当然体现一种思想倾向,但被选的信息并不会因此而具有思想倾向,新闻仍然是客观的。这犹如展览会的设计者,对陈列品的选择固然要表现出自己的思想倾向,而陈列品的本身并无思想倾向一样。

另外,还会有一种可能情况,即传者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加上自己的思想认识成分,这就出现了新闻主观性的假象。要知道,这种被传者加上去的成分,根本不能承认其为新闻。新闻的信息源是事实,这已成为新闻学者的共识。如果承认被加上去的成分为新闻,那么新闻就有了两个信息源:一是事实,一是传者的头脑,这是明显的矛盾。可见,新闻的客观性是不容否认的。

持新闻主观性论者,提出新闻是精神产品。其实,新闻不是精神产品,新闻作品才是精神产品。我们每年都要评好新闻,优胜者获奖。这里讲的好新闻,实为好的新闻作品。这是作者精神劳动的成果,所以给予奖励。每年也要选世界十大新闻,选中者并无人获奖。这里讲十大新闻,实为有重大影响的新闻信息,它不是作者精神劳动的成果,当然不须给奖。还有人提出,新闻是一种意识形态。前面已说过,新闻是具有客观性的事实的信息,决不是意识形态。新闻作品可以被渗入意识形态,可是它本身并不是。说新闻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则是可以的。

新闻的信息观念,在80年代还导致一场关于新闻与宣传关系的讨论。

政党报纸以宣传为要义,我国报史上今昔皆然,这是很自然的事。长期以来,形成一个观念,即新闻工作就是宣传工作,谁也没有想到要弄清新闻与宣传有什么区分,两者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可是,一当信息的知识广泛传播,新闻被认识到是一种信息之后,情况就不同了。原来处于沉睡状态的问题,一个个活跃起来,成为80年代讨论最热烈的论题之一。

这场讨论,由于和实际工作结合较紧,参加的人员较为广泛,历时也比较长,因而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所讨论的主要有如下几个问题:

(一)新闻(注:在“新闻与宣传”的讨论中,“新闻”一词在多数情况下指“新闻报道”。)与宣传的区分问题。基本观点是:新闻与宣传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前者传播事实的信息,帮助人们了解世界的变动情况;后者传播观点意见,以影响受众的思想和行为。对此,无甚分歧意见,这些平平常常的话,看来并无什么深奥道理,但一经确认,就会对一些旧的思想观念起重大冲击作用。

(二)新闻为宣传服务问题。新闻报道通常体现一定的思想倾向,正常报纸(包括其他新闻媒介)尤为明显。新闻为宣传服务,不是一个新问题。讨论者原则上并无反对意见。不同的是,一种意见认为整个新闻报道都要置于宣传支配之下,新闻特点只有在体现宣传意图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另一个种意见则强调,宣传应尊重新闻特性和新闻规津,否则宣传与新闻可能两败俱伤。一个新闻工作者既要有宣传观念,又要有新闻观念。鉴于我们长期以来新闻观念淡漠,我们现在须加强调的是新闻观念。

(三)是否一切新闻都是宣传问题。一部分人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认为新闻和宣传虽是不同的社会现象,但新闻依附于宣传,不执行宣传任务的新闻不能见报。这种论点,遭到很多人反对。他们认为。新闻和宣传所以是不同的社会现象,是因为它们反映不同的社会要求,各有自身的规律。它们可以很好结合发挥积极作用,但不能相互代替。一切新闻都是宣传的观点如被确认,日益增长的传递信息的需要将被抑制,对我们的新闻事业,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争论还会继续下去,事实正在作出回答。如今,提高信息量,拓宽信息源,越来越成为新闻界的广泛要求。那种因为不符合宣传意图,美国阿陂罗宇宙飞船登月消息不让见报的怪事,不会再出现了。

这期间,关于新闻事业作用观念也起了重要变化。1985年2月8日,胡耀邦在一次报告中,在强调党的新闻事业是“党的喉舌”、“党联系人民群众的一个纽带和桥梁”等作用之后,还特别提出:它“又是人民中间,在党内外和国内外传递信息的一种工具。”(注:胡耀邦:《关于党的新闻工作》(1985年2月8日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的发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中,把传递信息作为新闻事业的作用单独提出,这还是第一次。这实际上也是对“一切新闻都是宣传”说法的否定。(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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