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林柱
(宣威市云峰医院 云南 宣威 655400)
【摘要】 目的:对剖宫产术后子宫疤痕部位妊娠患者的临床特征以及治疗措施进行分析,为临床诊治提供科学的依据。方法:回顾性分析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本院收治的20例剖宫产后子宫疤痕部位再次妊娠患者的临床资料,对临床治疗措施及患者的预后进行分析。结果:本组20例剖宫产术后子宫瘢痕部位妊娠的患者均采用MTX药物进行治疗,并且在必要时行刮宫术进行治疗。其中14例患者行刮宫术进行治疗,术中出血量360~930ml,平均术中出血量(653.52±117.49)ml。1例患者由于出血量较大,超过1500ml,而且不能及时、有效的控制,对患者的生命造成一定的威胁,从而行子宫全切术治疗。结论:对于剖宫产后疤痕子宫妊娠患者应及早行B超检查,如果发现存在疤痕部位妊娠,应立即采用药物进行治疗,必要时行刮宫术进行治疗,以防止产后出血,危及患者的生命。
【关键词】 剖宫产;疤痕子宫;妊娠;临床分析
【中图分类号】R7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6)08-0109-02
剖宫产术后子宫疤痕部位妊娠(CSP)是剖宫产术后远期的并发症,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异位妊娠。随着近年来剖宫产率的逐渐升高,二胎政策的逐渐放开,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的孕妇越来越多,也导致孕囊或胎盘组织种植于原剖宫产子宫切口部位的情况逐渐的增多,对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1]。现对我院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收治的剖宫产后子宫疤痕部位妊娠患者20例的临床资料进行了回顾性分析,对临床治疗措施及患者的预后进行分析,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间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患者20例。均为1次剖宫产史;产妇年龄23~40岁,平均年龄(28.60±4.63)岁;其中早孕17例,中期妊娠3例;孕次2~7次,平均孕次(3.28±1.06)次;距前次剖宫产术时间最短1年,最长10年,其中<2年者5例,2~5年者12例,>5年者3例。前次剖宫产指征:胎儿窘迫5例,社会因素4例,产程停滞3例,胎位异常2例,前置胎盘2例,妊娠合并内科疾病2例,胎盘早剥1例,妊娠高血压疾病1例。
1.2 诊断
主要的诊断措施包括:(1)孕产妇既往均有剖宫产史,本次有停经史;(2)血β-HCG检测明显升高,可作为主要的辅助诊断手段之一。(3)超声检查是诊断的金标准,尤其是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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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果
本组20例剖宫产术后子宫瘢痕妊娠的患者采用MTX局部化疗,同时预防感染及止血治疗,根据阴道出血、超声检查及血β-HCG,必要时行刮宫术的综合治疗方案。MTX的全身应用剂量为50mg/d,每日1次,5d 1疗程,治疗1~2疗程;其中14例患者行刮宫术进行治疗,术中出血量360~930ml,平均术中出血量(653.52±117.49)ml。1例患者由于出血量较大,超过1500 ml,而且不能及时、有效的控制,对患者的生命造成一定的威胁,从而行子宫全切术治疗。
3.讨论
随着剖宫产率的逐年升高,剖宫产术后子宫疤痕部位妊娠的发生率也呈现逐渐升高的趋势。CSP的发病机制是由于剖宫产术后子宫瘢痕处内膜与肌层受到破坏,疤痕愈合不良等原因,导致该处子宫内膜受到损害,绒毛侵入疤痕处,形成疤痕处妊娠[2]。由于疤痕处子宫肌层比较菲薄,结缔组织以及血管增生,当胎盘剥离时,可以导致切口部位发生破裂,出现难以控制的大出血,甚至危及产妇的生命,有的患者为了保全生命,从而行全子宫切除术,对产妇的身体健康以及心理健康均造成严重的影响[3]。
CSP患者首次就诊往往是由于停经后不规则的阴道流血或急腹症,部分患者在早孕检查时所发现,也有的患者在手术中诊断。因此,对于既往有剖宫产史、阴道不规则流血、或是腹痛的患者,要考虑是否有疤痕妊娠的可能。宫内妊娠时,血β-HCG的48h滴度明显的升高,往往超过60%,剖宫产子宫瘢痕妊娠时48h的血β-HCG滴度上升<50%,这对于早期诊断CSP十分有利。阴道超声检查能后清晰的观察到子宫下段颈体交界处可见孕囊或不规则回声团,进一步行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可以观察到妊娠组织内的血流情况,是诊断CSP的金标准[4]。本组患者中16例依据B超声像图确诊,进一步行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全部确诊。
由于CSP的后果比较严重,因此,确诊后需要及时的终止妊娠。目前,尚无统一治疗CSP的方案,主要的方法有药物、手术以及综合治疗等。最常用的药物是MTX,可以使得滋养叶细胞的增生受到明显的抑制,使绒毛变性坏死,具有良好的效果,且副作用较小,但是,由于疗程较长,对于病灶包块较小的患者比较适用,可以单独应用,也可以作为手术前的辅助治疗。由于在治疗期间,随时有发生大出血的可能,因此,需要定时监测血HCG,并要有及时手术治疗方案的准备[5]。另外,子宫动脉栓塞术(UAE)也是治疗CSP的一种有效的方法。由于子宫下段的肌层比较菲薄,且疤痕处的收缩能力差,加上妊娠囊生长于疤痕处,胎盘植入等,刮宫术可以导致大出血,因此,单独行刮宫术是禁止的,仅适用于药物治疗和UAE后CSP的患者。对于出血量较大,病情危重的患者;B超显示病灶较大,且沿着肌层的方向向腹腔生长,距离膀胱比较近,血流丰富的患者以及不需保留生育功能的患者,可以行子宫切除术进行治疗。总之,对于剖宫产后疤痕子宫妊娠患者应及早行B超检查,如果发现存在疤痕部位妊娠,应立即采用药物进行治疗,必要时行刮宫术进行治疗,以防止产后出血,危及患者的生命。
【参考文献】
[1]唐蔚,何力,罗晓柳等.剖宫产后疤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方式65例临床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2,7(18):120-122.
[2]黄丽萍,梁破琳,刘辉.剖宫产术后子宫疤痕妊娠的诊治进展[J].中华妇幼临床医学杂志(电子版),2010,6(2):139-141.
[3]邵秀芳,杨茵.剖宫产术后子宫疤痕妊娠的研究现状[J].福建医药杂志,2011,33(2):140-142.
[4]金敏丽.140例剖宫产后疤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方式的临床分析[J].中华全科医学,2014,12(10):1614-1616.
[5]崔雪蓉,卞度宏.剖宫产术后子宫疤痕妊娠的临床诊治进展[J].2012,11(7):562-564.
论文作者:代林柱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6年3月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5/14
标签:子宫论文; 疤痕论文; 患者论文; 术后论文; 部位论文; 多普勒论文; 超声论文; 《医药前沿》2016年3月第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