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_融资租赁公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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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开始了早期的租赁业务实践。1981年4月,中信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同年7月,其与内资机构合作成立了国内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两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立和融资租赁体制的建立。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租赁业被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从2008年开始,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一、发展现状

1.融资租赁业的行业规模和业务量迅速增加。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8年融资租赁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70家企业总销售额达到1 550亿元,其中,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11家企业约为630亿元,外商租赁企业34家约为500亿元,内资租赁25家约为320亿元,为一批大型设备制造商和中小企业解决了“销售难”和“融资难”的问题。2008年,租赁市场渗透率平均值为4.24%,比2007年提高了15.8%,2009年前11个月租赁渗透率继续保持增长,相关数据见表1、表2。

表1 2007-2008年我国融资租赁业规模增长情况

年度 注册资本金

租赁交易额企业数量渗透率(%)

2007年 约300亿元 550亿元 126家

3.66

2008年 约500亿元1 400亿元 147家

4.24

增长率(%)

66.7

154.5亿元 16.7家 15.8

表2 2009年前11个月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指标

单位:亿元

月份设备购置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 增长额租赁渗透率

1~2 1 963.08

104.16 104.16 5.31%

3 4 846.83232.1 127.94 4.79%

4 7 652.35

359.83 127.73 4.70%

5 11 058.73

537.27 177.44 4.86%

6 16 628.30

791.13 253.86 4.76%

7 20 558.12950.9 159.77 4.63%

8 24 047.29 1 148.04 197.14 4.77%

9 28 306.99 1 366.07 218.03 4.83%

10 31 934.13 1 553.06 186.99 4.86%

11 36 075.71 1 734.83 181.77 4.81%

注:①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额属于另类统计,不在本统计范围;②2009年12月数据尚未取得。

2.租赁市场需求巨大。融资租赁是一个市场广阔的行业,而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租赁业的发展程度与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是不相称的,我国每年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量占全社会设备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到1.5%,而国际上平均在10%~15%之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我国2008年全社会固定设备投资总额为17万亿,如果达到发达国家10%~15%的平均渗透率,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规模应在17 000亿~25 500亿元之间,目前市场尚有90%以上的空间,远远未达到其应有的程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融资租赁业的门槛较高。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有金融许可证才能进行经营,这就限制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资金规模,同时提高了企业进行融资租赁的成本,由于成本的提升,融资租赁所带来的以上好处在很大程度上被抵消了。

国际上融资租赁业的进入门槛要比金融业低许多,按相关监管法规,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为1亿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 000万美元,这使很多设备厂商一直徘徊在融资租赁业务之外。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融资租赁业发达的国家当中,政府对这一行业的限制往往很少,这就很好地解决了众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且很好地利用了大量民间闲置资本。

2.缺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融资租赁业是伴随着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而产生和发展的,如果在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初期没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融资租赁业就不能充分体现其独特的优势。西方发达国家有一套比较系统的租赁税收制度,比如美国对租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10%的投资税收减免;二是加速折旧扣除。虽然我国近年颁布了一些鼓励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其主要是围绕流转税特别是营业税进行的,没有体现上述两方面的优惠。

3.融资租赁监管不到位。融资租赁需要四大支柱(法律、税收、监管、会计准则)的支持才能健康发展。其中监管是很重要的支柱之一。如果监管过严,会限制行业的发展;如果监管过松,又会给行业发展和社会经济体系带来危害。因此,监督要及时,力度要适当,管理要到位。监管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行业的信心。对融资租赁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方面,而我国融资租赁业尚缺乏统一的权威管理机构,而且也没有类似国外的统一的行业协会,即行业自律组织。目前我国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的租赁公司所成立的行业协会有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其行业主管部门也相应分别为中国银监会和中国商务部。内资租赁公司组成是地方性租赁协会,如上海租赁协会、浙江租赁协会等。融资租赁业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融资租赁协会则一直没有成立,统一行业规则、加强行业交流、防范行业风险、规范行业运作的要求至今没有得到实现。

目前国家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业监管适用不同的法律,金融租赁公司和其他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监管,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监管,内资租赁公司只受《公司法》等法律的制约。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监管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全国性权威管理机构,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等缺乏统一的部署和安排,对租赁公司的监管不力、出租人的结构差异以及至今仍存在的市场准入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金融租赁业的进一步发展。

4.缺乏与业务特点相匹配的资金来源。融资租赁属于中长期的间接融资方式,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一般都属于价值高、租期长的大型设备。任何一个融资租赁公司仅靠自身的资本金来开展租赁业务是难以为继的,必须开辟多种融资渠道,筹措到与租赁项目相配套的资金,拥有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是融资租赁公司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一,而我国租赁公司目前的资金来源情况并不乐观。按照现行规定,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范围十分狭窄,虽然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允许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和股票融资,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通过这种方式融资的租赁公司寥寥无几,只能靠少量信托、委托存款和银行贷款,且数额有限,以短期资金居多。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技术改造、高新科技开发转化等项目的资金需要,一般需要二至三年,长的需要四至五年,属于中长期性质的融资。这一结构性的矛盾严重束缚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5.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外的经验表明,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利的法律法规环境,很多国家的法律体系分别间接或直接明确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了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产生的,使得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不清,欠租问题时有发生,致使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阻碍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将融资租赁合同作为列明合同进行了解释,明确了融资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是目前我国关于融资租赁最权威的法律。但是其中规定的内容非常笼统、单调,并不适合于现今快速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6.缺乏租赁管理专业人才。融资租赁是现代租赁业交易的主要内容,它是由传统租赁衍生出来的创新的交易形式。这种交易形式综合了融资、贸易和服务等多种功能,不仅交易合同复杂,而且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很高,这都要求要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才来经营租赁公司。我国租赁公司非常缺乏精通融资租赁业务的专门人才。因此,在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巨大变革时,不能通过科学的经营决策来规避风险,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加上缺乏政策引导和统一的行业管理,从而使租赁公司产生难以承受的风险。由于近几年遇到的重大挫折和萎缩,整个行业正面临着大量租赁人才退出和转行的现实。此外,经济、金融学界对融资租赁业的忽视也影响了租赁人才的培养。所以,租赁业人才的缺乏大大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1.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融资租赁法》,以统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政府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该法应考虑融资租赁在国内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以及国外的发展模式和国际惯例,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业务范围、租金计算、租赁方式、租赁来源、租赁合同、租赁双方的责任权利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要便于操作。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发挥政府在融资租赁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政府应在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给予这一产业以全力支持,使其不断发展成熟。一是加强税收支持。可借鉴美国的《投资扣减税法》与日本的有关税收扣除政策,对融资租赁业给予直接投资减税、加速折旧、租金可计入企业成本等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融资租赁供需双方的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二是加强信贷支持。政府应鼓励更多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融资租赁中来,可通过有关货币政策的制定,给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带有优惠性的贷款,或允许其发行租赁基金,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三是在保险政策方面,可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由政府举办相应的官方信贷机构,如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进出口银行”等,对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国境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如政治风险、违约风险等进行政策性保险,以保障其安全经营,同时也可使融资租赁业务安心走出国门,拓展自己的服务领域。四是加强财政支持。政府应在财政政策制定上向融资租赁倾斜,在会计制度制定上考虑融资租赁的特点,以支持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发展。五是政府应研究并制定政策,允许租赁公司将符合条件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使租赁公司能提前收回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开展。

3.建立全国租赁业协会,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根据我国国情,应由商务部作为主管部门来协调租赁业的发展,并尽快成立全国租赁行业协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专营租赁公司或兼营公司及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可单独成立分会作为行业协会的团体成员。银监会仅对所有租赁公司的筹资行为进行监管,并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外币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进行监管。凡有金融机构参加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或中资公司均应逐步纳入银监会的业务监管。行业协会对全国租赁业进行自律管理,交流信息和管理经验,加强风险防范,并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中介作用。

4.提高租赁企业员工素质,建立人才培养制度。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时间短,适应融资租赁业需要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少,又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业长时间不景气,人才流失严重。租赁公司应一方面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另一方面对现有人才应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调动其积极性。积极创立有计划、有组织、形式多样的培养办法和考核、鼓励与评价措施,帮助在职人员和新人提高知识水平,使从业人员适应租赁业务的发展和社会科技进步的要求,减少工作和决策上的错误。另外,在宏观上国家也应重视对融资租赁相关学科的建设,有条件的高校可与租赁公司联合定向办学,提高融资租赁人才的理论素养,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5.建立租赁业风险控制体系。融资租赁业务具有一次投资金额大、租期长、投资回收期内不可预测等特点,因此,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租赁公司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控制风险是确保融资租赁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首先,要全面建立租赁担保制度,重点是审查担保人的实力和资格,减少信用担保,增加抵押担保。其次,健全租赁业务程序,在租前与有关当事人配合进行严格的项目可行性论证,防范风险发生。在租后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促使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将违约风险降至最低程度。第三,建立科学的风险决策机制,明确风险责任人。第四,分散风险、建立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等当事人的利益共同体,互相关心,互相制约,改变以往租赁公司独自承担租赁风险的被动局面。另外,可以考虑建立租金保险制度,在承租人违约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以减少损失。

6.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租赁。要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委托租赁的商务平台(见上图)。电子商务租赁的经营模式并不是在网上直接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而是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个规范化的融资租赁平台,提供委托租赁服务,这个租赁平台就是网站。网站应以高科技手段为投资者、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新的投融资模式、经营模式和消费模式。网站采取会员制,每个成为会员的生产厂商都可以利用这个平台的展示中心,在网上展示、销售或出租自己的产品:每个访问网站的企业或个人,按照网站的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后,都可以成为会员承租人。一旦在网上成交,网站的配送中心会将租赁物件直接送到用户手中。网站的维修中心还为用户进行租后服务,或利用配送中心收回租赁物件。通过这个租赁平台,选择租赁物件、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等活动都可以直接在网上完成,提高了运作效率,降低了业务成本。(2)提供多门类服务。电子商务租赁不仅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还同时应当开展销售、展示、回收、二手销售、维修、咨询、金融服务和人才服务等一整套融资营销业务,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商品流通和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创造出综合效益,降低流通成本。(3)建立网上信用体系。对会员的信用调查主要通过银行来进行,它们掌握着储户的资料,掌握着企业的信用等级,能提供一些重要的信用情况。结合其他部门了解的信息对这些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后,据之建立商务网站的信用体系。该体系使得租赁双方都可以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保证出租商品和租后服务的质量。(4)将网站资源与社会资源结合。建立电子商务租赁系统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全部依靠网站自身的资源是不现实的。社会上有许多资源都以行业为特征形成网络,但各网络之间缺乏协调和资源共享。租赁网站应借用这些社会资源,将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立体合作空间,在第一时间连接信息流、物资流和资金流,以最低的运行成本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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