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行政中道德推理的层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层次论文,道德论文,行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道德推理是人们面对具体情境、通过运用道德规范做出分析或权衡后达到确实态度或做出具体选择的过程。若要将一般性、普遍性的道德原则规范变成人们实际的行为指南或个人信念,没有道德推理是不可能的。公共行政更是如此。由于公共行政每日都要面对重重冲突,处处受到公众、组织、社会等的关注,公务人员经常要进行取舍,做出在道德上有充足理由的判断,获得行为的“合法性”,恰当、合理的道德推理就是非常必要的。此外,还应看到,公务人员正是通过日常的、反复的道德推理获得道德的感知,从而提高了自身的道德分析、判断能力,成为道德上自觉、自律的人。
一、公共行政道德推理的动力
正常情况下,人们还是愿意听从道德的要求,做出符合道德的选择。然而,大量复杂的、相互冲突的情境的存在,又使人们并不总是自动地遵循道德要求。因此,就有不少人以“客观环境”、“外部压力”等为托词放弃道德推理,滑向道德中立乃至恶的境地。当一个人愿意做道德推理,事实上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他在主观上已经有了对道德的尊重或亲近,这构成了进行道德推理的主观动力。其实,道德推理的客观情境随处可见,若没有主体在道德上的意愿,道德推理仍无法进行。
道德推理就是主体对自身所持有的道德信念加以追问和省察的过程。从严格意义上说,道德推理本身就具有道德价值,通过对已有的道德信条和社会通行道德规范的分辨、取舍,一个人就可以在道德上得到锤炼,通过对既有的道德要求与现实条件的对照,做出抉择,这也会促成行为者运用道德的能力和技巧的提高。道德的要求,不论是品德性要求,还是规范性要求,常常是一般性的,但具体的情境总是复杂多样,要贯彻一般性道德要求必须做出恰当的审思。例如,公共行政中的一个基本道德要求是“服务公众”,但怎么服务却要依靠每一个公务人员依据具体情况做出决断,有时一视同仁是符合服务宗旨的,有时关照弱者也是服务的内容,甚至检举、揭发本部门或上司的不法行为也与服务的本义相一致。可见,仅仅教会公务人员一系列成文的道德规范或简单提出一些美德性目标都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在广大公务员中培养自主进行道德推理的意识,通过各种措施激发他们经常性地运用道德推理,从而保证公共行政道德的有效、持续地发生作用。
道德推理是必要的,它的作用在于:第一,将一般的道德原则规范运用于具体场合和时间;第二,在多种道德原则规范之间做出权衡、取舍,做出恰如其分、最佳的决定,以促成公共善;第三,促使一个人在道德上逐步上升到更加自觉、更为理性的程度。每一次推理都提供了在道德上加以思虑、反省的机会,经过道德推理,一个人在道德上的分析和选择能力等都会得到极大提高。
行政伦理的要求不同于一般的职业道德要求。这主要是由二者不同的主体所决定的。一方面,行政官员只能平等地享有公民权利,却要比一般公民付出更多的义务,承担更多的责任。另一方面,对于一般公民是一种“应当”的道德规范,对于官员来说,就是“必须”,而无私利他的忘我境界则是行政伦理主体的应当。但是,一些行政人员会采取“个人利益最大化”方式,使自己全然不受道德约束,用私人道德规避职业道德,又用职业道德规避行政道德,最后将自己置于道德屏障状态。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源于公务员较低的道德意识、较弱的道德推理能力以及反向的道德认知,其中较弱的道德推理能力是一个关键。澄清道德判断,提高道德意识都可以借助增强道德推理能力而实现,所以,强化行政人员的道德推理的动力就显得迫切而现实起来。
公共行政中的一些因素会阻止公务人员进行道德上的考量,这些因素包括:(1)不良组织文化,即所处的部门表现出的明显不道德气氛和惯例,这会使该部门内试图做道德推理的人迫于团体压力而根本放弃。(2)政治与行政的划分界限不明,使公务人员无法确切定位自己的角色,究竟是政治忠诚者还是管理专业人员?若主要为前者,对上司的服从、对政府意识形态的信从就是第一位的;若主要是后者,对工作的责任、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就应占据首位。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完全剥离出公务员的政治归属与业务职责是很困难的,但如果缺乏始终如一的、比较明显的角色定位,实际上将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恶果。(3)监督无力,当行政权力过大,对行政人员的监督就常常难以落实。此外,单一的监督形式也会使监督形同虚设,所以,有效的监督是全方位的。除了行政内部的监督,如审计、监察、纪检等实行的监督之外,还应有外部监督,如开放新闻监督和公众监督。强大而又无处不在的监督会促使公务人员产生“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感觉,不敢轻易胡作非为,而转向追求精神境界——主动的道德推理。总之,减少公共行政中的消极因素,就可以为道德推理提供动力,这种动力虽然是外部的,但更广泛和普遍。它虽然不能达到人人“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由状态,但却可以使绝大多数公务员真正做到不作恶。
从公务员自身来看,对道德推理的认同是最主要的,那又如何促使他们去做道德推理呢?
首先,要使他们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为自己的生活、工作、人生树立总体的目标。一个目的明确、目标踏实的人,才容易形成是非判断能力。具体在道德领域也是如此,当一个人在道德上有所追求,把自己看作有道德自主性的人,以自身的道德信念为向导,他就会保持清醒的道德意识,在各种冲突面前自主地进行道德推理,获得道德论证,从而对自己的行为选择、生活状态保持良好、积极的认同。无数的经验和教训都表明,公务员是否具有全方位的人生目标将影响他在公务活动中的所作所为,那些胸无大志、投机钻营的人就只会沉湎于官位的升迁上,完全抛弃道德的顾虑,甚至成为了“酷吏”、“恶官”。
其次,应使他们持有思索的态度。对人云亦云的事不苟同,对模棱两可的事不含糊,不将思考的机会和能力推委给他人。沉着、清醒地做每一件事、过每一天。勤于思考的人也是自立、自信的人,他不需要别人的赞扬,不为虚荣心所动。在公务活动中,由于存在职位的不同和工作上的服从与被服从关系,不少公务员凡事以服从为指导,不管上级做得对不对,也不追问上级部门的决定是否合法,一味地、简单地服从,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缺乏自主性的表现。一名公务员,无论他的职位多卑微、资历多浅薄,但他都不应放弃为人的尊严与人格,都应始终把自己视作有意识的人,而不仅仅是领导、上司的工具。勤于思考、勇于反省,才能对自身处境和道德选择持有深刻的理解。
最后,要培养他们的耐心,相信事情最后会圆满结束,但不奢望每件事都在现在、即刻实现。在困境时,特别是在遭到误解时,能坚持不懈。对道德保持信心,始终相信善总会有结局,符合道德的行为总会得到公正的评价。坚持道德虽然并不意味着孤芳自赏,但常常会出现孤立无援的状况。在一个部门中,某领导做一错误的事,多数人会保持缄默,甚至有人附庸,此时信守道德而顶撞领导就显得有些格格不入。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坚持道德并不能以简单、粗暴的方式,也要讲究策略、技巧,要将道德的贯彻与具体环境、具体对象相结合,使道德的要求在长久的过程中逐渐被承认。耐心、执著、坚忍都是进行道德推理的必要素质。
二、公共行政道德推理的形式层次
诸种道德要求难以同时满足,即所谓道德冲突时时存在,这迫使公务员做出独立判断,但是否进行道德推理则取决于他已有的道德认知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道德冲突的产生往往不是道德自身的问题,如忠、孝不可两全,忠、孝作为道德要求都没有错,但在一个具体情境下,忠于公职与孝顺父母会难以同时兼顾,产生冲突的因素是场合,所以,解决道德冲突还需要有很好的技巧、生活智慧。但技巧、智慧、能力等都应在基本道德诉求之后,事实上,确实有一些人仅仅诉诸技巧、智慧、能力,而置道德要求于不顾,变得圆滑、世故,乃至丧失是非原则。
有人将公共行政中的道德推理分成两类:明示推理和隐晦推理。前者是逻辑推理或数学推理,其实质是理性的逻辑化和可公认性表达,这种逻辑模式及其前提都必须是他人能够理解和承认的。例如,上司要求交出统计报表。若统计报表显示的结果好,可能会得到上司表彰,否则会遭到批评,这时应实事求是还是弄虚作假?明示推理就是按照社会通行的和人们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进行推理,此时适用的道德规范是“诚实”,对诚实的道德规范加以反思,体会它的含义和内在规约性,从而劝说自己,听从道德规范的要求,坚持诚实,做真帐,以真实数据相告,这样,他所做的道德推理就是明示推理。隐晦推理由直觉支配并在瞬间内完成,其过程不能展开为一系列清晰的或逻辑计算的步骤。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所做出的道德推理经常是:明示推理占据核心地位,隐晦推理处于边缘地位,但是,在面对终极性道德冲突时,如对祖国的爱与对近邻的爱,对科学真理的追求和民族利益的需要,对个体人格的保持与政治理想的实现,对人民的忠诚与对组织甚至是整个政府的忠诚,对法律的服从与对上级领导的服从等,隐晦推理就会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因为此时必须诉诸人们的道德良知和内心信仰。一般情况下,人们不是直接借助隐晦推理,通常首先采纳明示推理,当明示推理不足以说服自己,难以对眼下的复杂情况和多重道德冲突给出恰当理由时,个人就会进一步追溯隐晦推理。所以,进行隐晦推理既是道德推理的较高层次,也是一种道德自觉、自律的体现。
库铂在《行政伦理学》一书中将道德推理分成四个层次,它们分别是:(1)表达层次。此时仅仅就一些问题或事情表达自己的情感,这些情感中包括好恶因素,但仅此而已,却不做深入分析或者说不再将自己置于其中。(2)道德规则层次。指出与问题相关的恰当的行为方式并开始评估各种可能的办法及其后果,例如,将“以诚待人”、“为人民服务”等道德规则运用于行为决定中,通过行为与道德规则的比照,对行为作出判断。(3)伦理分析层次。当可利用的道德规则无助于解决具体问题或互相冲突时,就需要对道德规则进行基本的再思考,如“以诚待人”,在特定场合可能不妥,“诚”不一定要求说真话,将说真话加以限定,达到“除非严重伤害他人,永远说真话”的认识,这样“以诚待人”就避免了在特殊情况下因说真话而可能产生的不利。能够作出这样限定的人也随之达到了道德上更加自觉、自如的程度。(4)后伦理层次。对自己的世界观、生活意义的思考,例如你要求自己以诚待人,却遇到不少人以怨相报,那你还坚持以诚待人吗?如果你遵守以诚待人的道德是以他人同样以诚待己为条件,即采取交换、互惠的方式对待道德规则,那么当你遇到没有以诚待你的人时,你还能否以诚待人就将会受到严重挑战。若你一如既往地坚持以诚待人而不计较他人是否同样如此,以诚待人的道德规则对你就成为了信念和人生支柱,你就达到了后伦理层次。
库铂的分析极富启发性,他向人们揭示了道德推理的特点,但他只是从形式意义上说明道德推理的层次,正因为是形式的,所以适合于一切道德推理的过程;但也正因此,在涉及具体内容时,可能导致无法提供具体指导的困难。可见,仅仅有道德推理的形式要求仍然是不够的。有关道德推理的内容层次,我们将在下文中阐述。
道德推理是在道德领域之内进行的活动,所以,只有当公务员意识到道德的需要,并认同符合道德的选择是有价值的这一前提后才会进入道德领域之内,从而产生道德推理的内在愿望。当道德对公务员产生了足够吸引,“我要道德”成为行为标准时,道德推理就是顺理成章的了。一个公务员自身性格、所受教育、所处组织的氛围等都可能对他是否形成道德推理产生影响,但最根本的因素是他的禀性,如他一贯的为人态度、处世方式、生活信念等。一个人并不因为成为了公务员之后就自然地有了道德冲动,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理由而成为了公务员,所以,个性的差异会影响一个人在公务活动中的道德选择。为促成道德推理的有效进行,在公务员准入制度方面,还应充分考虑,应建立起良性机制,将有道德的人吸纳进公务员队伍。
三、公共行政道德推理的内容层次
当出现多种选择又难以取舍时,只有全面地分析各种情境和可能性,并充分预测各种选择的利弊,才能将道德原则规范最佳地实施。所以,道德推理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了对所处状况的认知,对相适应的道德原则规范的把握,恰当地贯彻道德原则规范的技巧等等。总之,集认识(准确分析和判断所处条件)、信念(对最大善的追求)、行为(运用自如的工作和生活的智慧)于一体。
从内容上看,道德推理将围绕三个问题逐级递进式展开。
第一,这合法吗?这样做会违反法律、规定或章程吗?这是道德推理的最基础问题。当某一个决定或作法处于灰色地带,对其合法性不甚明了或难以把握时,当事人将会产生这一困惑。例如,某地方政府为引资招商,将改造旧城区,向上级请示。作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就要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决策是否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涉及文物保护、城市建设、土地规划等多项法规,必须全面考虑才是恰当的。
“这不合法”是一个充足理由,只要断言它与现行法律不一致,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某一行为,并且开诚布公地告知相关人员。然而,在中国,由于有着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法由人出”、“法不责众”、“事在人为”等不遵守法律的意识和习惯还非常盛行。不少人对守法、信法的人和事不是给以理解和尊重,相反却抱以讽刺、嘲笑,令守法者孤立无助。因此,“这合法吗?”对许多公务员仍然是必须追问的重要问题,并通过自己的守法行为去感染、影响他人。
第二,这合适吗?这样做在短期和长期内对所有有关的人都公平吗?它是否促使双方都有机会获得成功?这是道德推理的较高层次。它追求的是某一决定或行为的合理性,若能经得起基本道德价值的追问,如公平、正义、人道等,它就是合适的。例如,同样两个企业申请贷款,条件相同、要求相同,但因一家与己有私人关系就被批准了,这样的做法对另一家企业来说就不公平,因为恂私情是不恰当的。
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所应遵循的基本戒律是:诚实地行动,坚持最高的伦理标准,维护政府在公众面前的形象,在公务活动中始终做到诚实、客观、公正。公务活动不仅涉及到许多公众,而且由于其常常以政府代言人的形象出现,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是否能够充分考虑广大公众、是否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是否体现了公正原则就显得非常必要。“这合适吗?”就应成为每一名公务员在行为、决策时的习惯性追问,要对从事的工作、具体的处理、制订的规章等进行实质性的道德推理,经得起道德省察的言行才是合适的。
第三,这会使我有何种自我感觉?这样做会使我自豪吗?如果我的决定在报上发表,我会感到愉快吗?我的家人知道了这件事,我会有什么感觉?这是道德推理的更高层次,它涉及到一个人对自身信念、生活态度、做人原则的反思,若能得到肯定回答,则获得了自我认可,并使主体意识和自我实现得以展示,做出符合道德的选择,并能坚持最能体现道德价值的立场。
如果说第一个问题涉及的是行为的一般性质,是对守法的道德确认,是道德的最基本水平,多数人经过深思都可以做出正确选择。第二个问题涉及的是行为所延及的相关人员,要保持对同类人的相同态度,即始终坚守公平、正义、人道的原则,这体现了公共行政中的伦理向度,只有少数人,特别是道德感强烈、道德意识明确的人才能够做到。但若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将人性设计、公平追求等变成制度性要求,即通过外部控制,也能使受到种种制度监督的多数人在道德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但第三个问题则诉诸个人良心、意志、心性,属内部控制,若非个人自主地追求,他人或外力绝难强加于他。
道德推理的逐级上升,也体现了公务员在道德上的自觉和主体意识的张扬。公务人员不仅要在形式、表面上符合程序、规定,还要做到实质性、内容上符合道德规范。道德规范本身有多重要求,在具体情境下有轻重缓急的不同,但只有心存善意、立志为公的人才会始终以追求最大的公共善为依归,借助道德推理,实现道德要求,完成公务活动的道德价值。为此,在政府机关、公共部门中,还应建立良好的组织文化和人事提拔制度,让有深刻道德推理意识和良好道德推理能力的人走上领导岗位,激发人们道德推理上的自主成长,促成公共伦理价值的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