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随迁子女融合教育的困惑与对策
刘乃超
【摘要】 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受公共资源配置狭隘性的局限,难以被纳入城市公共财政保障的范围之内,再加上其自身对社会认同的困惑、隐蔽性的心理阻隔等,阻滞了教育融入。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基数在变大、增长速度在加快,融合教育问题逐渐凸显。对此,应从公共资源均等化视角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
【关键词】 公共资源均等化 农民工 随迁子女 教育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纷纷向就业机会多、生活条件好的大中城市流动。在城市有了安身之地后,许多进城务工人员都期望将子女接到身边生活,让子女享受丰裕的物质生活和优质的教育资源。但城市的教育资源通常无法满足数量庞大的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使得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日渐凸显。由此,农民工随迁子女的融合教育问题,逐渐成为我国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
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随迁子女融合教育的困惑
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难。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中的责任,但由于大中城市的教育资源有限,对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进行了限制,导致农民工随迁子女出现入学难问题。比如,在一些地区,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就读需要持户口本、暂住证、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一系列材料。
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教学条件较差。在无法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就读的情况下,许多农民工随迁子女只能进入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而农民工子弟学校通常教学环境较差、教学设施简陋、教育经费短缺,无力聘请职称高、能力强的优秀教师,软硬件设施均落后于公办学校。比如,许多农民工子弟学校甚至连投影仪、电脑、实验设备等都不具备,为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带来了困难。
农民工随迁子女参与校外教育活动较少。除学校教育外,家庭教育、校外辅导等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教育观念落后、经济收入不高,无法为子女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和校外教育。比如,多数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工作,大部分精力都放在繁忙的工作中,没有时间管理和教育子女,只能采取“放养”的教育方式。
(1)企业标准“多且散”。企业把制定新标准数和修订旧标准量作为标准化工作的成绩指标。在企业的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中,经常会看到企业把在某段时间相关部门制定了多少标准,其中有多少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多少是企业标准,看成是企业标准化工作成绩,似乎只要标准制定完成,标准化工作就算大功告成。其实,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都明白,制定标准只是标准化工作的第一步,标准能否产生作用、发挥价值,关键看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解决了多少问题,或产生了多少经济效益等,这才是标准化工作的真正成绩。
农民工随迁子女融合教育阻滞的原因
商业银行总分行要做好自贸区人力资源建设和管理工作。跨境金融是未来商业比拼实力的重要领域,对从业人员的综合金融知识、技能及洞察力要求高。银行应在行内外吸引、培养一批自贸区专业人才队伍,为自贸港区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从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视角看,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与教育制度、教育环境、教育经费等密切相关,所以应整合公共教育资源,促使农民工随迁子女更好地融入城市教育体系。
最后,家庭教育缺失。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还与家庭因素密切相关。总体上看,农民工家庭普遍面临着收入水平较低、教育环境较差等问题,因而容易导致子女教育缺失。比如,许多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不懂得如何教育子女,也不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使得其成为城市中的边缘群体。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等都明确提出要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通常较为抽象、模糊,与基础教育发展现状不吻合,缺乏可操作性。比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提出,“凡常住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常住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常住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但该项条款并未明确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致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再比如,在政策执行中,一些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将教育问题当成“皮球”踢来踢去。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融合教育
首先,受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影响。在旧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我国公民被分成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类。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而农业户口的农民则较难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由此导致了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平衡。虽然近年来我国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同时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在政策和法律上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作出了许多新的安排和规定,但由于教育资源紧缺等因素影响,许多农民工随迁子女仍不能顺利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就读。
结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实施,编制国家健康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多规合一”,做好健康旅游与相关规划的合理衔接;出台促进健康旅游全面发展的宏观政策,提出2030年健康旅游产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鼓励和引导各地通过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完善举措,统筹健康旅游资源利用和产业发展,编列专门预算,实施财政、土地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推广安徽省成立健康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会的做法,在地方层面形成相应的部门综合推进机制。
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难问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城乡二元结构、教育管理机制、农民工家庭情况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
第一,要加大社会制度供给力度。政府重视是破解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内容,着力破除制度障碍,使农民工随迁子女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第二,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这些规定多为原则性、抽象性的。因而,应完善关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针对性法律条文,为其融入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据。首先,应进一步细化有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各项条款和规定。比如,可以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次,应规范城市公办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取消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城市公办学校的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最后,应完善义务教育补偿制度,明确义务教育补偿的实施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条件等,以更好地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
第三,要加大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当前,为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我国实施“流入地政府负责,城市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措施,但是城市的教育资源毕竟有限,无法容纳数量庞大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因此,需要地方政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提高城市义务教育水平。首先,应扩大义务教育规模。流入地政府应通过政策倾斜、财政支持、信贷扶持等方式,支持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不断改善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环境、办学条件等。其次,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民工随迁子女的身心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适合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教学制度。比如,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流动性大的现实情况,学校应简化入学与转学手续;关注农民工随迁子女心理健康,有针对性地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等等。
(三)缺乏科学、完善、系统的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和激励制度。目前不可否认的是绝大多数科技馆作为事业单位,一定程度上存在“大锅饭”,员工人浮于事的现象,没有行之有效的绩效奖惩制度,发现一些管理漏洞、纪律问题等碍于情面也都是轻描淡写,和稀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都较低。
第四,要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基础与起点。因此,农民工应多关心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应主动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工作,积极与老师进行交流沟通,关心和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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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夏璐:《从机会公平视角论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②董立山:《论和谐社会视域下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立法保障》,《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1期。
③张杰、汪进元:《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中图分类号】 C913
【文献标识码】 A
(作者为山东政法学院传媒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9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未成年人保护视域下的广电新闻责任研究”(项目编号:19CXWJ08)阶段性成果】
责编/孙渴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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