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与社会教育——理学教育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教育论文,理学论文,地方政府论文,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历史上,社会教育向来被看作是“国之大事”而备受重视。作为中央政府社会教育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各级地方政府在地方社会教育中负有主要职责,是推行地方社会教育的主导力量。社会教育的实效如何,除了中央政府的决策能力外,更主要地取决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行政长官如郡守、知县能否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中央政府的社会教育决策。周敦颐、张载、二程、朱熹、陆九渊及王守仁等几位主要的理学教育家,都曾经长期担任地方行政长官,对于地方政府及其行政长官如何推行地方社会教育进行了富于创造性的探索,有诸多可贵的经验,现撮其要,分述如下。
一、承流宣化,化导民众:地方政府应承担地方社会教育的主要职责
以地方政府之力推行地方教育,历来是理学教育家的一贯主张,也是地方行政长官应切实担当起推行地方社会教育的责任。如陆九渊称:“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承流宣化,其职任一也。”[1]朱熹也在其知南康军到任之初发布通告:“到任之初,伏自惟念圣天子所以搜扬幽隐、付畀民社之意,固将使之宣明教化,宽恤民力,非徒责以簿书期会而已。”[2]中国传统的政教体制在原则上坚持着儒家的“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在人才即预备官吏的培养中体现着《大学》“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的要求,将官吏个人德性的修养与其浓厚道德化倾向的行政能力两者结合在一起,将推行以道德教化为主的社会教育视为官吏的基本职责,在这一点上,朱熹将“亲民”释为“新民”,很具代表性。他说:“我既是明得个明德,见他人为气禀物欲所昏,自家岂不恻然欲有以新之,使之亦如我挑剔揩磨,以革其向来气禀物欲之昏而复其得之于天者,此便是‘新民’。”[3]王守仁虽对朱熹“亲民”的解释不太满意,但也认为“说‘亲民’便是兼教养意”[4]。
在担任地方行政长官时,几位主要的理学教育家十分注重推行社会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如在民众集会时宣讲、采取张榜公告、崇褒地方忠厚、节烈之士等)改革地方民俗民风,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如程颢在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担任晋城(今山西省晋城市)县令时,当地民俗朴陋,民不知学,中间几百年,无登科者,后“先生为政,条教精密,而主之以诚心。晋城之民,被服先生之化,暴桀子弟至有耻不犯。迄先生去,三年间,编户数万众,罪人极典者才一人,然乡闾犹以不遵教令为深耻”[5];朱熹出任同安主簿、知南康军、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知漳州、知潭州等地方行政长官期间,十分注重在当地推行社会教育,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其“在临漳仅及一期,以南陬敝陋之俗,骤承道德正大之化,始虽有欣然慕而亦有愕然疑、哗然毁者。越半年后,人心方肃然以定,僚属厉志节而不敢恣所欲,良家子女从空门者,各闭精庐,或复人道之常。四境狗盗之民,亦望风奔遁,改复生业”[6]。理学教育家在其职任内大力推行地方社会教育,对于地方民风的改善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二、以德治吏、乐观积极:地方政府推行社会教育应具备的两个基本条件
在理学教育家看来,地方政府及其行政长官要真正承担起“承流宣化”的社会教育职责,自身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地方政府自身的道德化建设,二是地方政府对于推行地方社会教育应持积极乐观的态度。
从地方政府自身的道德化建设来看,首先,地方行政长官作为地方事务的全权负责者,自身的素质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地方社会教育的实施效果,他们应该是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仁民爱物的官吏,与那些形形色色的冷漠机械的俗吏、狡黠钻营的猾吏、谄言事上的小吏、苛政扰民的酷吏是截然不同的。正因为如此,理学教育家对于如何“选贤任能”这一问题给予了足够的关注,王守仁称其为“天下治乱盛衰所系,君子小人进退存亡之机”[7],说明选拔担负一方行政教化之责的郡守、县令尤为重要。其次,除了选拔贤能之士担任地方行政长官外,对于地方政府内部各级官吏的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理学教育家尤其是陆九渊、朱熹及王守仁等人可称得上是其中的典范。如陆九渊在知荆门军时,时常对下属官吏进行教育,一改以前官吏怠惰的习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近来吏卒多贫,而有穷快活之说”[8]。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道德化的政府便不会有真正的社会教育,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自身的道德化建设是推行社会教育的前提条件。
地方政府及其行政长官推行地方社会教育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其对推行地方社会教育的乐观、积极的态度,没有这种乐观、积极的态度,就不会有创造性。理学教育家对社会教育的乐观态度是儒家积极向上的文化品性所决定的,又受到理学普适化、平等化倾向的哲学思想的有力支撑,同时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从11世纪开始,以理学家为代表的知识精英发现了一种绝对平安而且体面、快乐的生存方式:他们既无需以绝望的心情看待现实,也不必迂回地反抗现实,而是对‘人’或者更直接地说就是对民间社会的凡人实施道德教化”[9]。对社会教育的乐观态度首先来自于对社会教育作用的充分肯定。理学教育家对社会教育的作用是肯定的,认为每个人从本性上来说,都可以弃恶向善,某些地方政府官吏所认为的民不可教、俗不可化的观念是不可思议的。如陆九渊讲:“今为吏而相与言曰:‘某土之民不可治也;某土之俗不可化也’。呜呼!弗思甚矣。况非夷狄,未尝不有天子之吏在焉,而谓民不可治,俗不可化,是将谁欺?”[10]王守仁甚至认为一些平常人们所谓的边远之地、蛮夷之民,民风反而质朴,教化也易施行,他在《何陋轩记》中称:“夷之民方若未琢之璞,未绳之木,虽粗砺顽梗,而椎斧尚有施也,安可以陋之?”[11]
三、调查了解、因地制宜:地方政府推行社会教育的出发点
社会教育的具体推行应以当地经济、文化、教育、治安尤其是民情民俗为出发点,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在坚持儒家礼乐教化的前提下,理学教育家对地方教育的推行又采取了因地制宜的突出地方特殊性的措施,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对地方情况的了解必须通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尤其作为地方行政长官更应深入乡里民间,亲自调查研究。理学教育家在地方为官从政时,非常注重通过询问、访寻、巡历等方式,对当地的社会状况进行比较深入的了解,从而使得政府的社会教育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也避免了因不了解民情而出现的形式主义或为下属官吏蒙蔽的情况。如朱熹在淳熙八年(1181年)任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后,访探民情,至废寝食,“分画既定,按行所部,穷山长谷,靡所不到,拊问存恤,所活不可胜计”[6];陆九渊在绍熙二年(1191年)知荆门军时,“接宾受词无早暮,下情尽达无壅。故郡境之内,官吏之贪廉,民俗之习尚,忠良材武与猾吏暴强,先生皆得之于无事之日”[12];王守仁在正德五年(1510年)任庐陵县知县,“莅任初,首询里役,察各乡贫富奸良之实而低昂之”[13]。
其二,地方政府在推行地方社会教育时应充分注重并利用当地的文化教育资源,使其为当地的社会教育服务。地方文化教育资源对于当地的社会教育的推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尤其是当地的品行高洁之士(包括曾在当地为官教学的廉吏、名儒,出生于本地的在朝廷或其他地方任职的贤臣良吏、本地的节烈之士等),对他们的推崇、褒扬是推行当地社会教育极好的资源。由于他们曾在本地为官、教学、生活,人们对其比较熟悉,更由于他们的政绩、名声很好,对当地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而对他们更容易产生亲近感和正面的影响,利用他们进行社会教育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理学教育家很善于利用这种地方文化资源来推行地方社会教育,如朱熹在知南康军时,在发布施政三纲的《知南康榜文》的同时,又发布了一道“敦厉风俗”的牒文,委命杨教授、毛司户广行探究敦风俗、厚教化的各项事务。寻访“勤劳忠顺”的晋侍中太尉陶侃的遗迹,寻访“始自隐沦,已推时望,及登宰辅,优有武功”的谢安,访寻“隐遁高风、可激贪懦,忠义大节,足厚彝伦”的征士陶潜、以孝行闻于世的陈太中大夫司马皓、司徒从事中郎司马延义、唐宜春县令熊仁赡及“累世义居、嫠妇守节”的义门洪氏的遗迹,访寻“心传道统,为世先觉”晚年曾在庐山讲学的道学家周敦颐、“避世清朝、高蹈物表”的西涧刘涣以及“博闻劲节”的刘恕父子的宇祠,寻访清廉刚直的谏议大夫陈了翁的遗迹等。除此之外,还要求其探寻图经文字未加记载的那些本地前代忠臣孝子、义夫节妇,以及当代有怀才抱艺、守道晦迹之士。并要求“如有知得上件事迹详细之人,仰子细具状,不拘早晚,赴军衙申说”[14]。在短短的数月之内,朱熹在学宫讲堂东面建成了周濂溪祠,以二程相配,请张拭作了一篇祠记,在讲堂西面建成了陶潜、刘涣、刘恕、李公择、陈了翁五贤祠堂,请诗人江西提举尤袤作了一篇祠记。遣使吊祭了唐孝子熊仁赡墓,作《告熊孝子墓文》。修复城西门外荒草中的西涧刘涣墓,作《祭屯田刘居士墓文》,墓旁建壮节亭,作《壮节亭记》,在刘涣归隐处构“清静退庵”,建“卧龙庵”,作《卧龙庵记》。在江中“渊明醉石”上,架起了“归去来馆”小亭,奏请朝廷为陶侃加爵封号,“御赐”庙额等事。可以说,朱熹采取各种手段调动了南康一带所有前代有名的忠臣孝子、义夫节妇,希望通过他们来挽救日下的世风。
其三,地方政府在推行社会教育时应根据当地民俗民情,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并给下属官吏以充分的自由。理学教育家对于地方社会教育的推行并不主张一刀切,而是在了解当地民风民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措施。基于这一认识,理学教育家普遍能够根据当地民风民俗推行地方教育。如王守仁在推行十家牌法的官文中,一再强调下属官吏一定要结合当地情况予以推行,称:“首照十家牌谕,查审编排,连属其形势,辑睦其邻里,务要治官如家,爱民如子,一应词讼、差徭、钱粮、学校等项,俱听因时就事,从宜区处;应申请者申请,应兴革者兴革,一务畜众安民,不必牵制文法。”[15]
四、统筹协调,多方配合:地方政府应充分调动各种人力资源参与地方社会教育
组织何种力量参与地方社会教育,也是地方政府应充分关注的一个问题。教育者自身的数量与质量状况(包括其德行名望、知识水平以及与受教育者的关系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教育的最终效果。在理学教育家的思想与实践中,从事地方社会教育的师资力量大致可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地方各级官吏尤其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要在地方社会教育中发挥表率作用。理学教育家要求地方政府进行道德化的建设,这种道德化的建设核心便是以德使民、以德教民,而非以刑使民、以刑禁民,要求地方各级官吏以自身的行为为百姓树立榜样,取得百姓的拥护与爱戴,理学教育家大多为官一方,勤于职守,廉洁奉公,体恤百姓,爱民如子,可以说是这方面的杰出典范。此外,地方官吏尤其是地方行政长官应利用各种手段和机会对百姓进行教化,如在公众集会时进行演讲或推行教化,在决狱时进行劝导,利用政府公告晓谕百姓等,这些手段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其二,要求父老积极承担社会教育的职责,对其子弟加以教导。理学教育家强调宗法制,并将社会风俗的改善与秩序的好转寄希望于宗法制的加强,通过父老对其子弟的劝导这种家庭或家族的教育来配合地方政府的社会教育。如程颢在担任晋城县令期间,对地方社会教育也极为关注,要求父老在地方社会教育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诸乡皆有校,暇时亲至,召父老而与之语”[16];王守仁在担任庐陵知县期间,也发布文告,称“庐陵文献之地,而以健讼称,甚为吾民羞之”,要求县中父老谨厚知礼法者,应劝导子弟,务在息争兴让,不要辄兴词讼。同时“谕告父老,为吾训戒子弟”,要求父老劝告子弟,兴行孝弟,以抗灾疫[17]。
其三,通过地方官学为当地的社会教育培训师资,或通过推选地方年高有德之人,让他们对民众巡回劝谕。理学教育家倡导地方官学为当地社会教育培养师资,使地方官学的一部分学生成为地方社会教育的宣教者。如王守仁在总督两广时了解到福建莆田儒学生员陈大章通晓礼仪,遂发布《牌行南粤延师讲礼》,要求“南宁府官吏即便馆谷陈生于学舍,于各学诸生之中,选取有志习礼及年少质美者,相与讲解演习,自此诸生得与观感兴起,砥砺切磋,修之于其家,而被于里巷,达于乡村,则边徼之地,自此遂化为邹鲁之乡,亦不难矣”[18]。另外,理学教育家也要求下属官吏推选地方年高有德之人深入民间巡回劝导。如王守仁在巡抚南赣期间,要求地方“该府仍行各县,于城郭乡村推选素行端方、人所信服者几人,不时巡行晓谕,各要以礼优待,作兴良善,以励末俗,毋行违错”[19]。
其四,地方政府可利用名师力量推行地方社会教育。由于各种原因,如致仕、赋闲、贬谪等,一些名师长期或短期居于某地,或者由于某事如游历或赴任经过某地,对于当地的文化教育也是一笔丰富的财富,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这些名师的力量来推行地方社会教育。作为名师也有责任积极参与地方的文化教育建设尤其是社会风气的改善,理学教育家在其致仕、赋闲及贬谪某地后,也积极参与当地的社会教育。如张载非常重视礼教,试图通过自身的表率在日常生活中恢复传统的礼仪制度,从而改变不良的社会风气,他要求自家童子懂得洒扫应对、扶老抚幼之礼,未嫁的女子要参加祭祀活动,演习礼仪,已婚的妇女要无违丈夫,严守自己制定的《女戒》。其弟子吕氏兄弟四人也积极推行礼教,对关中民俗的改善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一代心学大师王守仁被贬贵阳龙场时,积极从事对当地少数民族士民的教化。“(阳明)先生抵龙场,履若中土,居职之暇,训诲诸夷。士类感慕者,云集听讲,居民环聚而观如堵焉,士习用变。意者文教将暨遐方,天假先生行以振起之乎?嘉靖甲午(1534年)予奉圣天子命出按贵州,每行都闻歌声,蔼蔼如越音。予问之士民,对曰‘龙场王夫之遗化也’。且谓夫子教化深入人心,今虽往矣,岁时思慕,有亲到龙场奉祀者”[16]。
五、整顿学校、以革民俗:地方政府应通过整顿地方学校教育来推动地方社会教育的发展
在古代中国,地方学校也部分地承担着社会教育的职责,理学教育家希望通过整顿地方学校教育,延请地方学有所成、志行高洁之士担任乡校、社学及地方府、州、县学教师,支持、奖励地方乡绅等各界人士通过兴办私学如义学等,来直接推动地方的社会教育。理学教育家反复强调这样一个观点:师道为教化的基础,学校为教化的本原,士风为民风的导向,师道不尊则学校不昌,学校不昌则士风不淳,士风不淳则民风浇薄。社会风气之所以日下,与师道不尊、学校不昌、士风不淳有直接的关系,今之学校,教师怠于教职,学生虚应故事,学校完全变成了科举的附庸,育贤才、美风俗则被完全抛在了一边。从地方政府来说,要想改变地方不良民风民俗,必先自昌学校、正土风始。
基于对学校与地方社会风气关系的这种认识,理学家在担任地方官吏时积极整顿地方学校教育,要求地方有关官吏延请名师,尤其礼待,同时选取地方优秀子弟入学。如程颢在担任晋城县令时,积极整顿基层学校教育,改变当地民风,“诸乡皆有校。儿童所读书,亲为正句读。教者不善,则为易置。俗始甚野,不知为学。先生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去邑才十余年,而服儒服者盖数百人矣”。王守仁在巡抚南赣、总督两广等期间,为社学的整顿先后发布了《兴举社学牌》、《颁行社学教条》、《批立社学师耆老名呈》、《行雩都县建立社学牌》等官府文告,希望通过延请名师等社学教学的改革来促进地方社会风气的转变。对整顿地方州县官学先后颁布《批广西布按二司请建讲堂呈》、《案行广西提学道兴举思田学校》、《牌行灵山县延师设教》、《牌行委官陈逅设教灵山》、《牌行南宁府延师设教》、《牌行委员季本设教南宁》等政府文告,要求地方有关官吏延请德行淳厚之士如季本、陈逅等担任府州县学教师。
六、劝善惩恶、除旧布新: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地方社会教育的发展
理学教育家在为官一方时,对于地方政府如何有效地劝善惩恶、除旧布新,从而推动地方社会新风尚的建立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首先,地方政府要做到劝善惩恶、除旧布新,必须通过调查了解与分析,洞察民俗之弊、民情之悖,只有这样,才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理学教育家对于民俗之弊、民情之悖有着较为明晰的认识,这种认识,既有概括性很强的全局性的洞察以及因此而提出的一般性的建议,也有针对具体地域的具体分析与针对性较强的建议。如朱熹在淳熙十六年知漳州后对漳州的风俗有一番描述:“区区之意,但见彼间风俗鄙陋汗浊,上不知有礼法,下不知有条禁,其细民无知,犹或可怜;而号为士子者恃强挟诈,靡所不为,其可疾尤为甚,故于此辈苟得其情,则必痛治之。盖惟恐其不严,而无以警动于愚俗。至于廉退好修之士,柔良鳏寡之民,则未尝以此加之矣。”[20]
其次,尽可能地针对具体情况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劝善惩恶、除旧布新。除了一般性的劝谕、告诫与教化外,理学教育家也常常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如程颢在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年)初仕鄠县(今陕西户县北)时,鄠县南山中有一石佛,传说石佛的头部能放射光芒,远近信男信女都去观看,日夜杂居,有伤风俗,历任县官惧怕神灵,不敢禁止。程颢上任后,先向寺僧了解情况,并告诉他们,如果以后再现佛光,先告诉我,再将佛头取下来让我看一看,至此之后,再无佛光之事;在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调江宁府上元县主簿时,上元县茅山有一“龙池”,有五色蜴科动物,当地百姓称此为“龙”而奉为神物,程颢为解百姓之惑,派人捕捉这种动物,并杀死而脯食之,此后再无百姓奉此物为神;担任晋城县令时,“晋俗尚焚尸,虽孝子慈孙,习以为安。先生教谕禁止,民始信之”[21]。
七、循序渐进、综合治理:地方政府推行地方社会教育的基本原则
对于推行社会教育的艰巨性与复杂性,理学教育家有着清醒的认识。由于社会教育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甚至有时涉及到人们原有的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以及人们的利益得失,给推行社会教育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地方政府如何有效地推行地方社会教育方面,理学教育家也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意见:
(一)推行地方社会教育要本于人情,顺应人情,把社会教育落到实处
在理学教育家看来,作为社会教育核心的规范、礼制并非一种纯粹外在于人的冷冰冰的机械教条,它是与人的内心情感紧紧相连的。王守仁说:“礼也者,理也;理也者,性也;性也者,命也。”[16]也正是有着外在的天地之道与内在的情感作为依据,外在的一切规范、礼制才变得合情合理。因此社会教育的推行,要本于人情而非悖于人情,本于人情的社会教育才可能长久。同时,本于人情的社会教育也是一种适应不断变化了的时代需要的教育,社会在变,社会教育也要变,如此才能做到因时致治,故张载讲:“时措之宜便是礼,礼即时措时中见之事业者。时中之义甚大,须是精义入神以致用,始得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此方是真义理也。”[22]另外,本于人情的社会教育也必定是实用的而非虚泛的,是能够在人们日常的生活与生产实践中体现出来并产生实际效果的,那些与人的生产生活没有太多关联并且佶屈聱牙、繁琐难懂的礼制规范是被排除在外的。钱穆先生曾在《朱子新学案》中对朱子礼学作了如下评价:“清儒考礼,其所用心,仅在古纸堆中。朱子治礼,则以社会风教实际应用为主。此不同也。”此语甚为得当,而从整体上讲,本于人情、因时致治、讲求实用,是理学教育家在社会教育方面的基本主张。
(二)推行地方教育应尽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
在理学教育家看来,首先社会教育的内容要通俗易懂,尤其是礼的推行要特别注意这一点,朱熹说:“礼时为大,有圣人者作,必将因今之礼而裁酌其中,取其简易易晓而可行。必不至复取古人繁缛之礼而施之于今也。”[23]其次,应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行社会教育,如王守仁便主张通过戏曲这种手段来引导民俗,他说:“若后世作乐,只是做些词调,与民俗风化绝无关涉,何以化民善俗。今要民俗反朴还淳,取今之戏子,将妖淫词调俱去了,只取忠臣孝子故事,使愚俗百姓人人易晓,无意中感激他良知起来,却与风化有益。”[24]
(三)地方政府在推行社会教育时要循序渐进,避免盲目躁进、急功近利的做法
在理学教育家看来,“通其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其方法是循序渐进的变革,切不可操之过急,“通其变”的目的是达到和谐、通畅与持久,社会教育的推行也不例外。首先,稳定地推行地方社会教育,要尽可能使地方官吏久任其职。程颢认为,地方官吏的频繁调动以及后任随意更改前任的社会教育政策也会影响到地方社会教育推行的一贯性:“今之为吏三岁,而代者固已迟之矣。使皆知礼义者,有自始至,即惶惶然图所施设,亦教令未熟,民情未孚,而更书已至矣。傥后之人所志不同,复有甚者,欲新己之政,则尽其法而去之,其迹固无余矣”阴。其次,地方官吏在推行社会教育时要有长远的打算,必须慎重,循序渐进而非急功近利、仓促行事,要尽量保持地方社会教育政策的一致性,避免出现朝令夕改的现象。社会教育不可一蹴而就,而应徐图渐治。陆九渊说:“谓天下之事,有可立至者,有当驯致者。故定趋向,立规模,不待悠久,此则所谓可立至者。至如救宿弊之风俗,正久坠之法度,虽大舜周公复生,亦不能一旦尽如其意。惟其趋向既定,规模既立,徐图渐治,磨以岁月,乃可望其丕变,此则所谓当驯致之者。”[26]
(四)地方社会教育的推行应做为地方政治、文化与经济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综合布局,整体推行
将社会教育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之一并与地方政治、经济及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共同促进地方社会的整体发展,这是理学教育家的一致认识,从这一点上说,理学教育家具有全局的整体性的视野。如张载在其《经学理窟》中提出了相对完整的社会改革方案,包括实行“井田”与“封建”,实行宗法制度,又提倡礼乐规教化;朱熹在漳州的地方改革就包括行经界、整吏治、明教化、敦风俗等方面;陆九渊在生命的最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对荆门的治理中也将推行教化与加强武备、改革吏治结合起来进行;而王守仁在赣南推行的“十家牌法”和“乡约”也无不把当地的政治统治、经济发展、民俗变革甚至军事防御结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