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偏远地区的贫困与反贫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贫困论文,偏远论文,深圳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深圳市位于祖国南疆,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深圳经济特区是深圳市的一部分,面积为327.5平方公里,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6。 深圳市下设5个区,23个街道办事处,19个镇。5个区分别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和龙岗区。前3个在特区内,后两个在特区外。1996 年,全市人口为358.48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03.38 万人,暂住人口255.10万人。16年来,深圳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 城市综合实力大大增强,1980~199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出口总额等增长速度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年递增速度均在35%以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极大地提高,1996年特区户籍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收入为1.49万余元,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3万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415元。但由于深圳地域广阔,各地资源条件有别,地区之间的发展并不均衡,到目前为止,尽管深圳总体上已相对发达,但有些偏远地区还处于不发达状态,贫困至今依然存在。
一、贫困标准与贫困村的区域分布
1.贫困标准。贫困,是个相对概念。发达国家与我国的贫困标准不一样,同样,深圳与全国的贫困标准也不尽相同。根据深圳的实际,凡1994年末人均集体分配收入低于2000元的自然村被确定为贫困村,贫困村的绝大部分居民(7.8万人)被确定为贫困人口。 深圳之所以确定“集体分配收入”为衡量指标,主要有三方面考虑:①深圳的农民已经很少以自己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收入一般很少,主要靠经商和外出打工获得收入,人均收入指标很难确定;②深圳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只有1.6%, 如果农户不从集体分配中获取收入,光靠经营农业,大部分农户的收入很有限;③深圳大部分富裕的农民收入来源主要有两条,一是集体分配收入,二是靠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偏远地区农民几乎没有租金收入。
2.贫困村的区域分布。按照上述指标,全市共有416 个自然村被确定为贫困村,占全市自然村总数876个的43%, 这些村的区域分布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绝大部分贫困村分布在远离市区的特区外, 占贫困村总数的94.5%,特区内的仅占5.5%。特区外, 又以交通不便的龙岗区居多,达244个,占特区外贫困村总数的62%,宝安区只有149个,占38%。这种分布与深圳经济发展的轨迹是相吻合的。特区离香港较近,是中央当时给予优惠政策优先发展的地区,发展起步早,速度快,贫困村很少。特区外的两个区,地域广泛,面积达1692.5平方公里,而交通不便利,加上没有特区的优惠政策,对外资吸引力自然比特区差,发展一直滞后于特区,贫困村占的比例较大。但宝安区比龙岗区稍好,原因是宝安区是当时宝安县城所在地,发展早一些。因此,可以说上述分布符合经济发展的自身规律。
表1贫困村区域分布表
特 区 内
罗 湖 区南山区 小
盐 田 梅 沙 翠 竹 西 丽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计
5
3
3 1223
特
区
外
宝安区 龙岗区
西 沙 福 松 公 石 龙 观 光 南 坑 大 坪 葵 坪 平 布 小
乡 井 永 岗 明 岩 华 澜 明 澳 梓 鹏 地 涌 山 湖 吉
镇 镇 镇 镇 镇 镇 镇 镇 镇 镇 镇 镇 镇 镇 镇 镇 镇 计
9 8 9 20 27 23 15 36 2 41 16 40 26 59 58 3 1 393
二、贫困的现状
深圳贫困村的现状概括起来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行路难。几乎所有的贫困村都地处山区、边远地区,远离市、区中心,离城区干线公路也较远,这些乡村大多仍沿用着无等级的弯曲狭窄的乡村小道,有的泥沙路是晴天半空尘,雨天一滩泥;南山区的西丽镇至今仍有3个村没有通公路,村民行路非常艰难。宝安区149个贫困村,行路难的村就有79个,占53%;外商因“路”却步而投资其他地方的案例很多。
2.饮水难。大部分贫困村的村民至今仍饮用不上自来水,只能靠掘井取水,接引山水或水库水维持,这种水水量小、水压低、水质差,不仅满足不了工厂生产和村民生活的基本需要,而且严重危害着工人和村民的身体健康。宝安区有32个村的村民饮用不上自来水;西丽镇区域内近10万人至今仍饮用井水、山水及水库水。龙岗区大部分村的村民都饮用从山上接下来的山水,有没有水喝全取决于自然降水量的多少。
3.用电难。大部分贫困村都是使用70年代陈旧的供电线路和设备,不仅线路破损,存在火灾隐患,而且供电容量严重不足。有的地区供电容量仅为实际需求量的1/3,经常停电,既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更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还有的村至今没有通电,靠油灯取亮。
4.排水难。大部分贫困村的市政基础设施都很差,几乎没有规范的排污排水(洪)管网,村里的污水、雨水排放都是无规则的、随意性的,造成污水横流,雨水囤积,滋生成群蚊蝇。一遇雨季刮台风下暴雨,便是淹没村庄,殃及村民。如靠近珠江口岸边的西乡、福永和沙井镇的8个村,平时村里的污水雨水排放都成问题。
5.上学难。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和文明发展水平的标尺,教育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深圳特区的教育设施和教学方法比较现代化的同时,深圳偏远贫困地区的教育仍然相当落后。有30多个贫困村至今没有学校,60多个学校的建筑还是六、七十年代建的泥砖瓦房。由于条件差,高水平的教师少得可怜。另外,由于部分家庭贫困,仅1996年辍学的学生就达100多人。
6.看病难。由于医疗设施差,高素质医务人员少,贫困地区居民看病非常困难。如西丽镇89平方公里区域内只有1 所设备十分简陋的小医院,它承担着整个地区近10万人的医疗、防疫、保健任务。该医院仅有诊疗用房1200平方米,无住院病房和手术室。盐田镇也仅有1所小医院,年门诊量达10多万人次,急诊量达1万多人次, 而该医院仍为当年公社卫生院的旧规模,房屋陈旧,面积小,设备简陋,诊疗水平差。旅游胜地梅沙镇的看病问题更加突出,当地常住人口7000多人,一到旅游旺季人口高达3万多人,仅有1间只有4名医护人员的卫生院。
7.生活难。全市416个贫困村1994 年年末人均分配收入均低于2000元,人均分配收入为零的贫困村就有93个,12000 多村民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其中有6000多人靠民政部门每个月250 元补贴维持生计。有些贫困村的居民居住条件,与全国其他贫困地区居民相比也不相上下。
三、反贫困的目标和措施
面对偏远地区贫困的现实,深圳市于1995年决定,要全方位地向贫困宣战,并将此战役取名为“同富裕工程”,而且确定了这场战役的具体目标并制定了强有力的措施。
1.反贫困的目标。根据深圳的实际和偏远贫困地区的现状,反贫困的总目标为:从1995年末到1998年末,力争用3年时间, 解决贫困地区迫切需要解决的生产、生活条件困难,并使贫困地区居民脱贫致富。具体目标是:第一,通过市、区、镇三级财政投入,用3 年时间分期分批解决贫困地区的供水、供电、通讯、交通、学校、医疗设施问题,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条件;第二,要确保贫困地区集体经济在3 年内有较大的发展;第三,要实现贫困地区人均年集体分配收入在1998年全部超过2000元。
2.反贫困的措施。要在短时间内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是艰巨的。因此,深圳利用政府权威结合市场规律,兼顾公平及效率原则,制定了反贫困的全方位措施。
(1)配置组织资源。反贫困实际上是政府行为, 而政府既是组织资源的供给源又是组织资源的配置主体。因此,自一开始政府就非常注重组织资源的配置。首先,明确确定市、区政府分别为一级和二级组织资源供给主体,具体行动就是在两级分别成立由最高行政长官担任组长的反贫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精干的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抽调组成。两级供给主体根据总目标具体负责制定并实施各项反贫困政策、规定,筹集扶贫资金,搞好扶贫项目管理,并监督反贫困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等。其次,各级镇政府和村支部作为行动主体,负责反贫困具体工作的执行和落实。为保证行动主体工作高效、廉洁,市、区两级组织资源供给主体还及时对行动主体成员进行了调整,重点加强了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重新配备班子。另外,还下派干部进村,帮助贫困村开展工作。这样,既充分发挥了各级组织资源优势,又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2)筹集扶贫资金。如果说配置组织资源是反贫困的前提, 筹集资金则是反贫困成功与否的关键。因为,资金短缺是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深圳市规定,1996~1998年反贫困项目资金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给予优先安排;将在3年时间内,共筹集20 亿元资金投入贫困地区。资金构成是:市、区财政将无偿投入公共设施建设资金15亿元;设立反贫困基金,1996年规模为1亿元,到1998年将滚动发展到3 ~5亿元;市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在3年内每年安排2000万元贷款。到1997年底,财政已无偿投入9亿多元,反贫困基金规模已达3亿元,银行贷款也纳入了正常的工作程序。
(3)制订优惠政策。政策实际上就是投入,因此, 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给予贫困地区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由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和人才政策等几大部分构成。如在产业政策方面,明确鼓励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和“菜篮子”工程及“三来一补”企业,并制定相关的补贴和扶持措施。在土地政策方面,一是将统征土地的补偿价格提高50%;二是规定被征地单位在留用土地上兴建的商品楼宇和工业项目,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和市政建设配套费;三是确定贫困村在3年内自办企业免交土地使用费。在税收政策方面, 规定贫困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经当地政府批准,可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在人才政策方面,通过减少增容费、增加人员编制和调动指标,鼓励优秀人才进入贫困地区。
(4)建设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如交通、通讯、学校、医院、 文化场所的非常短缺,严重制约着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公共设施建设成为了深圳这次反贫困的工作重点。到目前为止,财政投入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已达9.4亿元,安排的290项工程,总投资11.43亿元, 项目已全部开工,其中竣工194项。竣工项目中,路桥工程83项,总长84.4 公里;给排水工程41项,管线136.9 公里; 学校工程31 项, 建筑面积134833平方米;供电工程27项,容量23500KVA,线路84.3公里;通讯工程4项,线路45.8公里;医院8项,建筑面积19187平方米。 这些项目的兴建和完工,将初步改善这些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投资环境,为早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创造必要条件。
(5)提供优惠贷款。除财政无偿投资外, 深圳还为贫困地区积极提供优惠贷款。贷款资金来源于反贫困基金和地方商业银行,这部分资金重点投向创利型的“造血”项目。反贫困基金通过贴息和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已分三批扶持贫困地区经济项目85项,这些项目的总投资10亿多元。1997年落实银行贷款项目13项,贷款总额3900万元。这些项目投产后,预计年新增利润24796万元,新增税金7156万元。
(6)开展招商引资。深圳毗邻港澳,吸引外资有优越条件, 十几年来,在利用外资方面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在公共设施即投资环境有所改善的情况下,按照市场原则吸引商业资金发展经济,的确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为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为此,1996年底全市举办了贫困地区投资洽谈会,共推出工业、农业、旅游、仓储、房地产、土地开发等项目300多个,签订合同、协议73项, 投资总额17.71亿元,外资占89%。签约项目中,工业65项,旅游业3项,农业、种养业5项;投资额超1亿元的有5项,超过1000万元的有29项。 目前,签订的项目已大部分得到落实,其中40项投产,26项正在筹建中。
上述所有措施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通过两年多的努力,目前已有211个村人均年集体收入超过2000元,占416个贫困村的50.72%;脱贫人数已达40800人,占贫困总人数的52.3%。
四、几点启示
1.富裕的深圳依然存在贫困的现实,可以说明不论规模大小,任何区域的经济发展都是不可能均衡的。经济均衡发展是相对的,而不均衡则是绝对的。因为经济发展受制于不同条件,国际环境、社会安定、政策背景、资源优势、资金数量、人才素质、市场机制、法制程度等都将决定经济发展的快慢。在不同区域,显然上述条件是不一样的。深圳偏远贫困地区与深圳富裕地区相比,经济发展的各项条件,前者明显不如后者。因此,不同地区“先富”、“后富”的程序,决不是人为的结果,而是由经济规律决定的。在深圳区域内是这样,如果把深圳再放到全国范围内比较,是否也可说明深圳相对其他地区“先富”也主要是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呢?
2.既然“先富”与“后富”是规律使然,那么“先富”帮“后富”同样也是客观规律作用的结果,深圳反贫困的实践恰好印证了这一点。之所以这么说,一是因为只有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积累一定能量,才有足够能力去帮助落后地区;二是随着“先富”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资源缺乏、竞争激烈、利润下降,必将迫使“先富”地区一部分资源自动流向“后富”地区,从而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实现不同地区的“共同富裕”决不意味着要均衡同步富裕,让一部分人或地区“先富”起来,以“先富”帮“后富”,才是走向“共同富裕”的正确途径。这种理论对于我们清醒认识我国目前存在的东西部差距、特区与非特区差距以及寻求尽快缩短这种差距的有效对策,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作为“共同富裕”理论的产物,深圳走上了“先富”的道路,但并未就此停步。目前,不但在本市内进行“先富”帮“后富”的实践,而且在深圳外的更广阔的领域也正在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而努力探索,先后对全国许多贫困地区进行扶贫济困,大量捐款捐物,做出了一个“先富”地区应该做的贡献。
3.从深圳反贫困的做法和实践绩效看,我国适于计划体制的传统扶贫方式应按市场经济要求逐步进行创新。深圳在这方面做了一定的尝试,那就是在制定反贫困措施时,始终坚持“政府+市场”的扶贫方式。这种方式既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原则,又把“输血”与“造血”功能进行了有机组合。从实践看,深圳的扶贫效果显著、效率极高,它既充分利用了政府的权威和丰富的组织资源,又很好地发挥了市场高效配置资源的功能,便于“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深圳在短时间内能筹集20亿元巨资和引进大量外资则是很好的证明。从深圳的反贫困实践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那就是扶贫工作必须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顺应“两个转变”,对传统的扶贫方式进行创新。
4.深圳反贫困之所以快速取得成效,除政府权威和资金实力外,更重要的是源自于贫困地区继承和发扬了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深圳精神”。这既是深圳在反贫困进程中获取的重要经验,也为深圳市政府按时实现反贫困目标坚定了信心。这也说明,反贫困能否成功决不仅仅取决于政府的工作力度,而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贫困地区人们自身的努力程度。因此,任何时候反贫困既不能完全依赖政府,政府也不能放任不管,而应在充分考虑贫困地区人们主体地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再给予一定帮助和扶持,这样,才能水到渠成。看来,我国传统的“大包大揽”和“等、靠、要”的反贫困观念的确需要及时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