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加坡工会与政府的关系_企业工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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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一个工业国家,城市居民为100%,工会是新加坡最大的社会团体,人民行动 党与工会的关系成为人民行动党执政机制的重要内容。

一、工会角色的转变

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是得益于工会的支持才逐渐登上政治舞台并开始执政。1961年, 随着人民行动党内激进派和温和派的分裂,工人也分别追随两个工会组织,一个是亲激 进派的“新加坡职工联合会”(简称沙都),一个是亲温和派的“全国职工总会”(简称 职总)。随着人民行动党执政地位的逐渐稳固,沙都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1963年11月 ,沙都申请注册被拒绝,失去了在新加坡的合法存在,再加上沙都集团的高阶层领袖被 拘留,以及1962和1963年间许多附属的工会被吊销注册,造成了激进派职工运动的崩溃 ,许多以前隶属于沙都的工团以及被吊销注册工会的会员都转而加入职总。职总成为统 领全国工人运动的半官方组织。“新加坡李光耀总理的人民行动党,原来是靠工会运动 起家的,并且,独立的第一年,工会就当了权。但是在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之后,政府 觉得岛国担当不起劳工斗争,也担当不起劳工的涨价,因此,工会的权力就被削弱了。 ”新加坡工会权力及在新加坡政治体系中地位的衰减,经历了一个先政治功能被剥夺、 再到经济功能被弱化的过程。

人民行动党执政初期,“新加坡工会历来反政府的政治色彩已大为减弱,但仍保留着 传统工会的经济职能,如通过谈判维护工人的利益”(李一平、周宁《新加坡研究》第3 1页)。1968年以后,新加坡的工会运动已被行动党政府有效地控制,职总并被认为是行 动党组织体系内的一部分。李光耀政府特别赋予职工总工会特殊的地位和权利,透过职 工总会加强与各工会的联系,最终目的是希望工会能够支持人民行动党政府推动的政策 ,站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立场,与人民行动党协调合作。

目前,新加坡工会的职能已经大大转变,其传统的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已经不复存在 。而履行的新职能是与人民行动党配合,维护工业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抑制工资增长 ,成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政府政策推行的助推者。在新加坡,60%的 职工都参加了工会,职总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都是人民行动党的重要干部,吴作栋曾表 扬原内阁成员、后任职总副秘书长的林瑞生,称他在向工人解释我们面对的困难时“相 当坦率、积极和主动”。

近年来,工会也不再只是属于蓝领阶层的安全网,越来越多的执行级人员(俗称白领) 也希望能获得工会的保护。每个月加入全国职工总会的5000名新会员中,就有75%是执 行级人员。职总的42.4万会员中,超过10万人是执行级人员,占了总会员人数的近三成 。职总助理秘书长成汉通指出,过去几年经济不景气,有些公司重组,有些公司裁员, 许多工人包括执行级人员的饭碗都不保。同时,这些中层管理人员,夹在管理层和员工 之间,更需要工会的保障。此外,职总所提供的多种福利,例如职总平价合作社、超市 回扣、奖学金、助学金、娱乐设施等,也是吸引人们加入工会的原因。

二、人民行动党政府与工会关系的制度化

如果说人民行动党与工会的关系在取得政权的过程中和执政初期是依靠人民行动党领 导人的主观意念来调整的话,那么20世纪80年以来,随着新加坡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工人 自主意识的增强,人民行动党政府逐渐建立了一套制度化的机制来调节政府与工会的关 系。

1、“三方协商”机制

新加坡的劳、资、政三方,即新加坡职工总会、新加坡雇主协会以及政府的关系中始 终贯彻“协商的精神”。“三方协商精神”是新加坡工业关系和谐的基础,三方通过协 商、调解或裁决等手段来解决日常的工业纠纷,从而保持了新加坡劳资关系的稳定。

这种协商机制在人民行动党执政以后就逐步建立,到1968年时,随着人民行动党对全 国政治局面的完全掌控,这个机制得以形成。全国职总于1968年4月发表文告称:“在 过去一年来,新加坡职总比较注重促进劳资双方的良好关系。该总会在处理劳资关系及 要求加薪的问题上,比较关注前者的工作。职总与其他四十八个附属工会在过去一年来 ,已经不太注重改善工资及更多的工资以外的福利,他们比较关心改善劳资良好的关系 。”在1968年职总主持的五一劳动节庆祝大会上,职总主席号召工人“以牺牲及爱国的 精神去克服未来的难题,且全力支持政府维持政治、经济的安定”。全国工会评议会秘 书长对新加坡劳资政关系评述说:“在新加坡,大概所有劳工问题,都能在会议桌上, 根据劳工关系的法律、协调手续,而得到圆满的解决。”

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工人自觉意识的觉醒,人民行动党又加紧了对工会的控制。1 980年,为了加强人民行动党与工会的联系,成立了专门协调两者关系的“联络委员会 ”,人民行动党和工会各派4名代表参加,确保职工总会推行人民行动党政府的政策, 充当人民行动党和职工总会联系的桥梁。

自人民行动党执政以来,工人罢工逐渐销声匿迹,从1986年至今,工会就再没有行使 过罢工的权利,因为工业纠纷一般都能够通过协商而得以妥善解决。新加坡三方机制的 实际效果由此可见一斑。除了人民行动党政府对工人罢工行为严格的控制和严厉的打击 外,职总在其中也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政府与工会之间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使新加坡的 工人运动悄无声息,工人运动的减弱尽管对工人利益的保护不利,但对于新加坡的社会 稳定,减少社会动荡和经济发展在客观上起了重要作用。

2、互相渗透机制

所谓“互相渗透”机制,是指人民行动党和职总在领导层的人事安排互相交叉。人民 行动党执政以后,新加坡各基层工会绝大多数被收编进“职总”彀中。职总的大部分经 费要靠行动党政府拨付。人民行动党派出大批干部到职总工作,不少工会领导也被动员 进入人民行动党及其政府中工作。职总和人民行动党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共生的关系” ,工会在维护工业秩序,抑制工资增长,提高生产率,加强劳动纪律,宣传政府意向等 方面都与政府密切配合,所以有人称之为“政府的工会”。人民行动党党员有一半是新 加坡职总的会员。

总之,新加坡工会通过三种途径参与国家决策:第一,通过执政党和工会交叉任职的 领袖来实现决策参与;第二,通过工会在国会中的议员来实现参政议政;第三,通过在 内阁任职的成员实行参政决策。工会在60多个官方机构中都有自己的代表,例如:全国 工资理事会、经济发展局、建屋发展局、中央公积金局以及人力资源部等机构中都有工 会代表。因此,凡涉及劳工利益的重要政策方针的制定和出台,工会都可以通过正式渠 道和规范机制实现参与。

3、法律机制

随着人民行动党在新加坡执政地位的绝对稳固,人民行动党政府逐渐运用法律手段来 调整劳资关系,而不希望工会过多地介入其中。完备的劳资关系法律体系保证了新加坡 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雇佣法令》、《劳资关系法令》、《职工会法令》等一系列法 律法规,使雇员的基本劳动标准、劳资关系的处理原则以及工会的权利和活动都纳入了 法制轨道。《工业关系法》授予资方在招工、解雇、提升、任免等方面的权力,工会不 得参与其中。1972年,由政府、企业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全国工资理事会”成立,其职 责就是制订工资结构与工资增长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规划。

这样,人民行动党及其政府通过三方协商、互相渗透和法律三种机制维持了劳、资和 政府三位一体的合作关系。

发稿 庄音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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