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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小企业队伍逐步壮大,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据统计,中小企业创造的新增就业机会比例高达80%,尤其是中小型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约为60%和40%(何永坚,2002)。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困难,特别是资金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解决资金问题就成了它今后发展的当务之急。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从根本上来讲就是要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融民营化。
我们必须积极推行金融改革,逐步、有序地推进金融民营化,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合理的、与实体经济需求相匹的金融体系,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首先,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基础设施下,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主要来自银行。而由于大多敷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的所有制不匹配,两者之间要想产生直接的市场行为有一定难度。现在的做法是依靠政府介入,一方面要求银行放宽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条件,另一方面以财政为其贷款直接担保。然而商业银行有既定的贷款程序和条件,要让商业银行降低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标准实际上违背了其风险控制规则,难度很大。而如果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加进一个政府,一方面中小企业为了得到借贷支持必然会大量游说,结果不但其融资成本大大提高,甚至高于民间高利借贷,还助长了贪污腐败的风气,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另一方面,政府担保不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行为,它的过多介入会影响商业银行有限资金的正确流向,妨碍实体经济的效率。要解决由于所有制不匹配产生的问题只有从所有制着手,放开民营金融的准入限制,发展和中小企业相适应的民营金融,让他们依据于同样的原则来自发进行市场合作。由于民营金融是完全市场化的金融,有完全独立的、自主的市场化行为,它没有所有制束,完全凭效率和信用来支配资金流动,所以它还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作用。
其次,目前以大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必然存在与中小企业之间资金供求的不匹配。所以我们应该逐步放开对民间资本创办金融机构的限制,使民间早已存在的以合会为代表的地下金融走向地上。这些金融机构规模虽小,但高效快捷(以台州泰隆城市信用社为例,5万至10万的小额贷款打入客户账产的时间只需5分钟,而50万的贷款业务所需时间也只要半小时),是一个天然的贷款零售商,可以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期短、量小、情急的融资需求。这样最终形成一个大银行为大企业、高端客户,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服务,有大有小、大小搭配的,更加完善的金融体系,使金融与实体经济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更好的匹配性。
第三,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杨风华,2002)。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强化一级法人管理,信贷审批权上移,以及长期以来和中小企业缺少业务往来等原因,造成了信息的极度不对称,这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的客观原因。而民营金融机构以数量众多的中小银行为主,他们分布在各地,扎根基层,最能了解地方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资信状况和企业家素质,最能低成本地搜集当地信息存量,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交易成本偏高的障碍。
第四,民间早已存在大量的地下金融活动。在浙江温州,约有83.3%的农产进行过民间借贷活动(崔砺金,李江,吴亮2002)。这些地下金融的存在不但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加大了人民银行宏观政策制定和银监会监管的难度,而且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最终阻碍其发展。放开民营金融的准入限制,使它们合法化、“地上化”,既减轻了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压力,又可防止民间融资利率定价过高,风险积累严重的情况出现,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也为民间闲置资金提供了一个合法的获利通道,可谓一举多得。
第五,民营金融的存在还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瓶颈。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丧失严重,故意拖欠银行贷款、恶意逃脱债务者大有人在,甚至还存在“不赖白不赖”的无赖心理。由于国有大银行一直以来以国有企业为主要客户,它们很少有可能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于是也就几乎没有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结果形成恶性循环,甚至连一些成熟的、信用良好的企业也难以获得贷款。但是在民营金融得到极大发展的情况下就不一样了。一方面,民营金融,特别是中小型民营金融机构,无论是所有制结构还是规模都与中小企业有着天然的适应性,它们以市场为标准,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在日常不断的交往中会积累起丰富的有关企业的信用记录,从而形成一个中小企业确切的信用平台,使银行支持有据可依,也节省了借贷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民营金融是中小企业主要外源融资渠道,两者之间的长期交往形成了一个“重复博弈”。由于民营金融产权明晰目标明确,故只有讲信用的企业才能获得它的资金支持。所以立足长期经营的企业自然会注重自身信用形象建设,恶意脱逃欠款的现象可以得到有效杜绝,不但从根本上解决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还可以树立守信光荣、无信可耻的观念,改进整个社会信用的状况。
虽然金融民营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而且它也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但在目前情况下如果直接推行金融民营化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约束:
首先,民营金融机构面临极大的生存危机。第一,利率尚未市场化。从负债上看,由于资信、历史、营业网点等方面的缺陷,民营金融机构只能以相对较高的资金收益率来吸引民间资金;从资产上来看,以风险系数较高的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必然使民营金融机构要求以较高的贷款利率为风险补偿。但目前我国只放开了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和债券回购市场的利率,贷款利率只能在较小范围内浮动,存款利率尚基本固定,利率市场化程度较低。在这种利率政策下推行金融民营化,民营金融机构必然面临既无资金来源,又无利润空间的境地。第二,业务单一,竞争激烈。以银行为例,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我国银行业的业务范围除了传统的存贷业务和中间业务外只有债券投资和同业的股权投资。但在实际上,我国银行还是主要集中于传统的存贷业务,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70%-80%。可以说我国银行业的产品较为单一,业务同质现象明显。民营银行建立后,要在狭窄的业务空间内与强大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展开竞争,其生存压力是巨大的。所以民营银行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把经营目标放在大银行相对薄弱的农村与城镇,将市场定位于中小企业,尽量避免和大银行争夺高端客户的消耗战,这样星星之火才能有燎原之势。第三,由于民营金融机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因而满足他们小而多的贷款需求要求民营金融机构提高贷款效率,降低担保门槛。这样风险将会随之而上升,成为民营金融机构的一大隐患。在解决贷款风险这一问题上,台州地方金融企业的做法很值得借鉴。对于大量小额度贷款,它们要求企业主以个人名义借贷,从而将企业清偿债务的有限责任化为个人的无限责任;对于上百万的较大额度贷款,也通过合同将企业的有限责任化为无限责任。这样有效地保证了资产质量。据调查,台州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长期维持在6%的超低水平,泰隆的平均不良贷款年逾期率也仅为2.89%。
其次,金融民营化之后给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民营金融经营风险较大,一直是国外金融监管的重点。但民营金融机构分散在各个中小城市甚至农村,正所谓天高皇帝远,再加上地方监管机构的能力相对较弱,所以我们不能不对民营化之后的金融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另外,民营金融,特别是由那些由合会等地下金融转变来的民营金融,在初期大多极不规范。对它们除了“管”,更应“教”和引导,不能一出问题就把它们关掉,就进一步加重了监管的任务。
最后,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的:(1)放开民营金融,不能仅仅着眼于民营银行,应建立包括租赁公司、保险、基金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民营金融体系;(2)反对在政府主导下推行民营金融化,“让金融改革对象来主持金融改革,其结果肯定是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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