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精神的界定与当今中国的时代精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时代精神论文,当今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D630.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5420(1999)05—0072—06
一个时代的时代精神深深影响着一个时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在当今中国,研究探讨时代精神的内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把握当今中国文明的本质和时代精神,对于弘扬民族精神,改造国民性格,转换传统文化和推动时代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时代精神的界定与特征
改革开放后在大陆兴起的“文化热”中,人们对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刻、有益的探讨。在这一探讨过程中,人们经常会接触到和使用“时代精神”这一基本概念。但是,对于如何界定时代精神,时代精神有何特征,人们并没有形成一个很一致的看法。我们认为:时代精神是时代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内在、深层的精髓与内核,是对于时代文明最高层次的抽象,它决定于代表历史前进方向的时代文明的客观、本质的潮流及其发展趋势,并积极推动时代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
在界定这一概念时,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不宜说时代精神是一个时代人们共同的社会心理或者说它属于社会心理层面。社会心理作为低层次的社会意识,它是人们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制度客观内容感性、直观的反映,包括人们的情感、意志、风尚、习俗和审美情趣等。它既有正确的反映,也有歪曲的反映;既可以是进步的,又可以是落后的。而时代精神是对代表历史前进方向的时代文明本质的正确反映,单纯具有进步性。李秀林先生曾在《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哲学思考》一文中指出:“什么是‘时代’?什么是‘时代精神’?这是科学历史观需要回答的重大理论问题。可不可以说,通常所谓‘大势之所趋’,就通俗地表达了‘时代’或‘历史时代’的主要内容;通常所谓‘人心之所向’,就通俗地表达了‘时代精神’的主要内容”(注:时代精神的哲学反思[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434.)。我们认为,一个时代人们共同的社会心理,即“人心之所向”,宜被称为时代气息、时代风尚或时代性格,它与我们经常探讨的国民性、民族性格相对应,而不宜被称为时代精神,后者与民族精神相对应。二、不宜说时代精神是某种思想体系。时代精神作为时代文明的基本内核,必然会对时代理性化的思想体系产生深刻影响。作为站在思想体系背后的东西,它渗透、贯穿于思想体系之中,但毕竟又不同于这些思想体系,不具有思想体系那样严密的逻辑性,体系的完整性。它甚至比思想体系中最高层次的哲学还抽象,是对一个时代文明最高层次的抽象,我们可称之为在一个时代起主导作用的精湛思想、最高指导原则。正如黑格尔所说的,它是扬弃了旧原则的带来历史新的冲动的“一个新的原则,一个新的民族精神。”(注:历史哲学[M].上海:三联书店,1956.117.)
概括起来,时代精神具有时代性,进步性和从先锋性向社会性展开三个基本特征。
1.时代性。文明既具有民族性,又具有时代性。就文明的时代性而言,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文明发展虽具相对稳定性,但又变动不居,一个时代的文明既具有共性,又具有个性,这种个性即其时代性。具体而言,一个时代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必然随着一个时代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而发展,从而具有时代性,其中物质文明的时代性最鲜明,制度文明次之,精神文明再次之。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每个时代都有它中心的一环,都有为它所规定的特色之所在”。文明的时代性决定了时代精神的时代性,决定了此一时代的时代精神区别于彼一时代的时代精神的个性。另一方面,因为文明变动不居,所以文明始终处于扬弃的过程。特别是人类文明进入16、17世纪之后,随着新航线的开辟,世界统一市场的建立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同民族的文明日益走出封闭状态,这样不仅同一民族文明内部有一个时代性扬弃问题,而且不同民族文明之间也有一个时代性差异问题,落后的时代文明要向先进的时代文明转换。时代文明的扬弃决定了时代精神的扬弃,决定了“时代精神对于更高的时代来说,可以成为时代局限性。”(注: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M].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1988.151.)
2.进步性。人类文明史已经表明,一个时代文明的发展,很难出现绝对、纯粹的统一状态,而往往会出现文明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正如列宁所说:“世界上没有而且也不会有‘纯粹的’资本主义,而总是有封建主义、小市民意识或其它某种东西掺杂其间。”(注:列宁全集(第21卷)[M].212.)虽然一个时代文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时代精神就是不统一的,精华与糟粕掺杂其间的,并不意味着时代精神的探寻就会无所适从,因为决定时代精神的只能是代表历史前进方向的本质潮流及其发展趋势。正如庞朴先生所说:“文化的时代性内容中,那些代表历史进步方向的内容,形成时代精神。”(注: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M].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1988.151.)时代精神以其进步性对时代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从先锋性向社会性展开。时代文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代表历史前进方向的时代文明本质在某一时代往往是以新生事物的面目出现,而不会迅速占居主导地位,因此,时代精神往往最初并不为囿于传统的人民群众所感知、理解和接受,并不天然就具有社会性。勿宁说,它首先具有一种先锋性。正如卡尔·雅斯贝斯所说:“时代意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种意识最初是少数几个人的精神生活。这些人知道自己是时代的真正代表。”(注:时代的精神状况[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5.)另一方面,作为新生事物的时代文明本质, 又必然具有远大前途,会日益得到发展壮大,因此时代精神作为契合时代文明发展需要的思想原则,其先锋性的扇面会逐渐展开,日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对一个时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个从先锋性向社会性逐渐展开的过程,就是时代精神日益弘扬的过程,它虽然离不开走在时代前列的阶级、集团或个人的倡导,但时代精神的弘扬从其根本意义上来说,仍然是一个文明的改造、培育问题。
二、当今中国文明的时代性转换、结构与本质
尽管早在明代中叶(16世纪),中国文明就已若隐若现地呈现出许多走出中世纪的动向,但是由于当时世界范围内文明的现代化转型仍主要在西欧社会进行,中国本土因为缺乏深层的经济、政治变动,所以“就整体而言,当时的社会及文化仍然徘徊在中古故道,中国尚自外于15、16世纪以来已经开始的世界性现代化过程”(注: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M].湖北: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5.)。19世纪中叶以降,中国传统文明遭遇横扫全球的西方近、现代文明,进入传统文明尚未自我扬弃而实现时代性转换,便遭遇外来文明而被迫实现时代性转换的特殊剧烈的文明转型期。中西方文明的这一交会,一方面,是不同民族特质的时代文明的遭遇、碰撞,另一方面,也是不同时代特质的民族文明的冲突、交流。毋庸讳言,中国文明的时代特质要落后于西方文明的时代特质,她要在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现代化转换,也就是时代性转换。中国文明虽在近、现代史上同时面临时代性转换和民族性改造问题,但可以说近现代中国文明的主要课题在于时代性转换,因为近现代中国文明的民族性改造在遭遇西方文明后便很难自我实现改造、转换,而主要应靠时代性转换来完成这一任务。这二者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但前者是主要方面。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因为文化的时代性并没有国界,先进的时代性反映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趋向,特别是在走出中世纪、走向现代化的途程中,现代大工业和商品经济、民主制度和科学精神以及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都是为世界各民族所必需的,决非属于某一民族专有。”(注:文化哲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179.)所以, 近现代中国文明的现代化转型实质上是融入世界性文明现代化转型的历史主流,逐渐占有世界先进文明时代性本质的过程。近、现代中国有识之士在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层面所进行的一系列改良与革命,都自发或自觉地反映了这一历史必然规律。但由于种种原因,近代(1840—1919年)、现代(1919—1949年)和当代(1949—1978年)中国文明都没有实现这一现代化转型。当今(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文明秉承近代、现代和当代中国文明,初步实现了始自19世纪下半叶的中国传统文明的时代性(现代性)转换,具有不同于前三者的时代文明个性即时代性,这突出表现在其独特的文明本质上。
当今中国的物质文明,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密切相关。一方面,市场经济逐步发展,中国市场日益与世界统一大市场汇合,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成为时代文明本质之一,使得当今中国文明首先在物质文明层面呈现出与近代、现代和当代中国文明不同的个性,前三者主要是以自然经济或者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为时代文明本质之一。另一方面,自然经济与计划经济并没有完全消失而与市场经济一起顽固存在。
当今中国的制度文明,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密切相关。一方面,作为制度文明标志和核心的法治文明开始萌芽,当今中国许多制度逐步制定、完善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成为时代文明本质之一,使得当今中国文明在制度文明层面呈现出与近代、现代和当代中国文明不同的个性。前三者虽然在根本制度等许多方面有明显不同,甚至本质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前三者制度文明的核心和标志主要是“人治”,这是由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所决定的。另一方面,由于自然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残存以及数千年文化传统的影响等原因,当今中国制度文明仍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人治”与“法治”的并存。
当今中国的精神文明,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密切相关。一方面,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工程的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与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浪潮逐渐合龙,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成为时代文明本质之一,使得当今中国文明在精神文明层面呈现出与近代、现代和当代中国文明不同的个性。前三者的科学技术,尽管有所发展,但并没有面向市场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没有步入法治轨道,没有融入世界科技革命的潮流。另一方面,科学教育发展仍嫌滞后,科学技术也带来一系列的例如环境污染等后遗症,愚昧与迷信仍大量存在,伪科学经常兴风作浪,全体公民的理想信念、道德素质、法纪观念也急需提高。
上述分析表明,当今中国文明结构纷繁复杂,文明发展并不平衡,仍在近代、现代和当代中国文明的基础上艰难地实现着文明的时代性转换。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尤其以市场经济,法治和科学技术引人注目。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交融,共同构成当今中国文明的本质,鲜明标志着当今中国文明已经真正、主动融入世界范围文明现代化的本质潮流并一定程度占有了世界先进文明时代性本质,集中体现了当今中国文明不同于近代、现代和当代中国文明的时代性,充分说明了当今中国文明已初步实现始自19世纪下半叶的中国传统文明的时代性转换。
三、当今中国的时代精神
时代精神作为时代文明的精髓,决定于时代文明本质。当今中国文明本质即市场经济、法治与科学技术,由此决定了当今中国的时代精神为主体精神,平等精神,自由精神,开放精神,民主精神,权利精神和科学精神。在当今中国,要大力弘扬这些精神。
1.主体精神。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市民阶级的崛起和市民社会的建立。人类走出中世纪向近、现代文明的转变,是一个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市民社会日趋独立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19世纪英国法律史学家亨利·梅因爵士所精辟概括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注:参见古代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96~97.)。 如果说自然经济与身份社会是一致的,那么市场经济与契约社会、市民社会就是统一的。在身份社会,一个人的权利义务都被常驻不变的名份所确定、支配,因循守旧、得过且过自然滋生。但在市民社会,人们是按照契约而不是身份来设定权利义务的,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充满选择、变易和风险的契约面前,当事人必须而且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通过自由竞争,自己设定权利,自己履行义务,自己承担责任。换句话说,作为主体的人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具有自觉意识,从而极大地表现出独立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即主体性。
2.平等精神。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的生产和交换要求生产者和交换者处于平等地位。马克思说:“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197.)在商品交换中,在签订契约、履行契约时,市民平等地存在,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恩格斯说:“权利的公平和平等,是18世纪、19世纪的市民打算在封建的不公平、不平等的特权的废墟上建立他们的社会大厦的基石。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劳动产品按照这个价值尺度在权利平等的商品所有者之间自由交换,这些……就是现代市民阶级全部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意识形态建立于其上的现实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210.)商品的生产交换必然要求平等,商品经济的发达必然导致平等精神成为市民的“牢固成见”。
3.自由精神。马克思说:“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102~103.)商品交换与契约,一方面要求市民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另一方面又要求任何一个拥有自由意志的人承认别人的自由。换句话说,商品经济决定了市民的自由是不妨碍自由的自由,尊重别人自由的自由,契约、法律许可的自由。这正是现代自由精神的精髓之所在。
4.开放精神。马克思曾说:“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然需要以民族的姿态出现,对内仍然需要组成国家的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1.)如果说自然经济可以也必然自给自足、自我封闭,那么商品经济则意味着广泛的交换和日益扩大直至全球统一的市场。本质上商品经济是一种开放经济,这决定了开放精神必是市场经济的精髓。
5.民主精神。现代法治与民主制度相联而存在,它首先关注的是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严格依法办事,即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权力,保证其不因滥用而侵犯人民民主权利,因此,现代法治必然以民主性为其本质特征。法治的产生发展与体现民主,追求民主,保障民主的宪政制度和其它民主制度的发展完善是统一的。在法治社会,法律不是对人民进行统治的“工具”,而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任何把法治仅仅作为治民工具,治国工具的思想都是片面的。法治的民主性,是法治的首要旨义,不体现民主精神的法治是不存在的。
6.权利精神。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权利意识是法治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指出:“现代法治的精神,在于对权利的合理确认和对权利的充分保障。”(注: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3.)法治以权利为本位,其意义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关注、要求、保障和实现自身权利和利益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得法治不是作为社会发展外在、强加、消极、被动的东西而存在,而是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为。换句话说,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使得社会大众与法律之间形成主客体的双向互动与协调统一的关系,而不是人与法的主客体的刻板二分,从而使人的主体性进一步得到提升。
7.科学精神。科学技术作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武器,它和知识的传播,技术的运用,教育的发达和社会环境息息相关。此外,科学技术作为社会建制及科学技术活动本身还具有共同协作、相互合作的特性,而且科学的发展正是与伪科学、愚昧、迷信、教条以及反科学思想作斗争的过程。总之,人类社会几乎没有纯粹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它无不打上社会需求、社会传播、社会运用的烙印,最终形成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科技的研究、传播、运用及其人员网络。因此,我们认为科学精神不仅是科学这门学科的精华,不仅是对科学技术活动本身单纯的反映,而必然是这个网络系统的精髓。因此科学精神应该是:客观精神、理性精神、实证精神、批判精神和协作精神的统一。
[收稿日期]199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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