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产业规制——基于需求面的分析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烟草论文,框架论文,规制论文,需求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烟草是一种嗜好品,具有成瘾性,其市场行为不同于一般商品,呈现出独特的运行规律。烟草产业是合法存在的有害产业,对于这类产业的政府规制,显然不同于其他产业。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最大的烟草受害国,因烟致病和致死的人数一直居世界首位,但烟草产业同时也是中央政府最大的税源产业。因此,如何规制烟草产业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一、烟草产品独特的市场形态
烟草产业是从烟草的种植、加工、销售到消费各环节经济行为的总和。烟草产品包括卷烟(香烟、雪茄)、斗烟丝、水烟、嚼烟、旱烟等,而最常见的是香烟,它是烟草产品市场的主体。
烟草具有特殊的市场形态。
1.烟草是害品(demerit goods)
通常人们消费的产品多属益品(merit goods),是对消费者有益的,即便有的存在一定的负效用,比如电视的辐射,但是“害不掩益”,消费者对其总体评价是益品。而烟草产品不同,就目前公认的科学知识和经验常识判断,它的危害性远远大于其可能的益处。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资料表明,全球每年有400多万人死于和吸烟有关的疾病,中国的数字为90万(WHO,1999),中国40岁以上的人群中,吸烟导致的死亡已经达到总死亡人数的12%,已经成为造成死亡的第一位因素[4]。美国每年因吸烟致死的人数接近50万,超过了毒品、车祸、凶杀、自杀造成的死亡总和。[9]
作为一种消费行为,吸烟的收益是吸烟者从中获得的个人满足,比如愉悦、放松等。吸烟没有正外部性,烟草消费的全部社会收益就是吸烟者个人收益的简单加总。吸烟的社会成本包括吸烟者因吸烟而患病的医疗费用、因病或早亡造成的生产力损失、对被动吸烟者的损害、由吸烟引起的火灾损失等等。
既然是害品,为什么不取缔烟草产业呢?这里涉及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消费者权利因素。对于一种其危害性不是短期可见的消费行为,政府是否有权力硬性禁止,这一问题尚缺乏社会共识,而社会共识是制定政策和法律的基础。二是政策可行性因素。对于一种普遍消费的嗜好品,贸然禁止会遇到很大的阻力,政策成本会相当高,而效果则值得怀疑。三是产业利益因素。巨大的产业利益,包括政府税收、企业利润、社会就业、农民收益等形成了维持产业生存的强大利益激励,从而成为限烟政策的巨大阻力。
2.烟草需求的有限理性
需求理论的假设前提之一是消费者具有完全理性,即消费者拥有对商品的充分信息,而且理性地设计自己的消费组合,在既定的预算约束下使购买不同商品的每一货币单位的边际效用相等,以达到效用最大化,并由此推导出商品价格和需求量之间呈负相关性的需求定律。
早期的经济学家把烟草消费视为非理性行为,认为烟草的成瘾性使它不符合需求定律,即便价格上升,需求量也不会下降。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有一个观点:在一种商品价格低廉时形成的消费习惯,当它的价格上升后,在短期内也不会戒除。这个观点被引申到对烟、酒、毒品等成瘾品的研究,在马歇尔之后很长时间里,西方经济学界主流观点认为烟草和酒类、毒品这些成瘾品是不符合需求定律的。在当时对需求规律的研究中或者干脆忽略成瘾品这个类别,或者将其视为非理性行为,认为它们不符合建立在理性假定基础上的效用最大化模型。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界很多学者开始对成瘾品市场进行研究,出现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成果,证实成瘾品的市场行为也符合需求定律,即价格和需求量呈反比关系。
谢林建立了一个有限理性模型,用不完全理性假设来解释吸烟行为。[15—16] 按照这个理论,烟草产品的消费虽然不是一种完全理性行为,但也不是非理性行为。烟草产品需求规律总体上符合一般的需求模型,需求量和价格呈负相关性。但是烟草产品的市场规律有别于其他商品市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3.烟草产品的市场形态呈现弱价格弹性
实证研究的资料表明,烟草产品是缺乏价格弹性的商品,即其价格弹性小于1[12]。弹性不足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是由成瘾而产生的依赖性,吸烟者一旦成瘾,就对烟草形成了依赖。这种依赖性表现为极强的持续性和对改变的抗拒性。吸烟者不仅对烟草产品本身产生依赖,还会对特定品牌、香型产生依赖。第二是替代品的缺乏。就烟草来说,它满足的是特定人群的特殊需要,烟瘾一旦形成,除了烟草没有其他东西能够完全替代它达成这种满足。
国际上,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烟草价格弹性存在着差异。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价格弹性小于发展中国家,因为发达国家的平均收入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消费者对价格变化的敏感度较低。一项由世界银行发起的研究表明,发达国家烟草需求的价格弹性平均为0.4,发展中国家平均为0.8[12]。发达国家中,美国烟草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为0.47(Lewit and Coate,1982),发展中国家间的价格弹性也有差异,中国为0.5(世界银行,1999),小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弹性数值。
一个国家内部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之间,烟草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也有差异。般地,高收入吸烟者对价格敏感度低,其需求价格弹性比低收入阶层小。年轻的吸烟群体对烟草产品的价格敏感度高于中老年群体,因为他们的收入较低,且其烟瘾相对较轻。男性群体的价格弹性大于女性群体;通常受教育程度较高群体的需求信息刺激弹性大于受教育程度低的群体。需求价格弹性大的群体往往对信息刺激的弹性小,反之亦然。比如高收入群体,他们对价格变化不很在乎,需求价格弹性低,但对于健康的关心又甚于低收入者,所以他们的健康信息刺激弹性要远大于低收入群体。
4.烟草产品的收入弹性有正负两个连接区间
当消费者处在收入水平较低的阶段时,很多必需品的需求都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对于烟草这样的非必需品的消费就不得不克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预算约束放松,可以购买更多的烟草产品来满足原来得不到充分满足的消费欲望。在这个阶段,如图1的O—I[,1]区间,烟草需求的收入弹性为正数。
图1 烟草需求收入弹性变化的两个区间
当收入水平达到较高阶段之后(图1中从I[,1]点向右的区间),人们对健康价值和生命价值的评估要大大高于低收入阶段。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受教育程度得到提高,对健康信息的理解和重视程度增加,对吸烟的危害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多的人开始戒烟或减少吸烟量。波巴克等人[7] 的研究证实,社会收入阶层和吸烟率呈负相关性,即收入阶层越高,吸烟率越低;收入阶层越低,吸烟率越高。虽然这个结论只在男性吸烟者中成立,对女性吸烟者不成立(因为女性吸烟主要受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影响,收入和价格因素对女性吸烟者的影响不明显),但是由于几乎所有国家男性吸烟者的比例和绝对数都大大高于女性,所以这个规律对社会总体而言仍然是成立的。
5.烟草产品市场的信息供给不足
公众得到的烟草危害性信息是非常不充分的,人们普遍对其危害程度估计不足。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1997年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69%的吸烟者的和55%的非吸烟者认为吸烟对健康没有或只有很轻微的危害,这说明烟草危害信息的供给严重不足。
烟草危害性信息是公益信息,不是来自于烟草生产者,而是由医学和生物学研究机构向公众提供的。烟草产品市场信息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作为公益信息本身一般都供给不足。公益信息是一种公共产品,有社会需求,但没有购买性需求,不是有效需求。由于信息供给缺乏有效需求拉动,因此相关的医学和生物学研究偏少,造成信息供给不足。第二,公益信息存在挤出效应,即在传递过程中受到其他信息特别是有利益驱动的商业信息的挤占,被压缩甚至挤出传递通道。比如说广告,它是一种信息传递渠道,但在各类媒体甚至政府拨款的媒体上也很少有公益广告;互联网上基本没有公益广告;电视节目中有时出现公益广告,但是不仅数量少,制作也极其粗糙;平面媒体的公益广告更是难得一见,这是媒体利益导向的必然结果,是媒体自身的理性行为。第三,信息传递受干扰而衰减。烟草商从自身利益出发会有意干扰信息传递的效率,使信息发生衰减。烟草商往往通过广告或由其赞助的影视作品传递误导性信息,暗示吸烟使男性更有男子汉气概,使女性更时尚,等等。
二、中国烟草消费模式和市场结构自身的特殊性
1.由于品级差悬殊,烟草产品具有了区别地位身份的社会属性
发达国家烟草产品的品级差较小,除了高级雪茄属于烟草产品中的高档品,具有一定的身份炫耀性以外,香烟基本上没有明显的档次分别,只有品牌、香型和口味的区别。而高级雪茄只是少数人的偏好,多数吸烟者的日常消费只是香烟。香烟品牌间的价格差并不显著,不足以形成档次区别,而且购买香烟的支出在个人或家庭总支出中所占比重很小,无从成为炫耀品,所以香烟只是香烟,不承载其他社会属性。
中国的烟草产品价差巨大,往往达几十倍。国家有明确的分类标准:甲级、乙级、丙级三等,也就是高端、中端、低端三个档次,各档次按照不同税率征税。高端品牌香烟的市场零售价最高可以达到每包100元左右,低端产品每包1—2元。以中瘾度吸烟者每天大约1包的消费量计算,高档香烟的消费者每月用于吸烟的支出约相当于普通公务员每月全部工资收入。这种巨大的价差使得高档香烟具有了超越于烟草本身的炫耀性社会属性,在社交场合它往往是显示身份和地位的标志之一,它的市场型态与炫耀品同质。
2.高端产品的购买和消费主体分离,呈现出极弱的价格弹性
在中国,高档香烟是一种很常见的礼品,这种现象在其他国家是很少见的。购买者很少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消费者又很少是自己购买的,于是就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市场形态:构成市场的购买行为和消费行为是由不同的主体来完成的,二者是分离的。相对于对效用的关注,购买者更关心的是所购买的商品品牌和价格是否能承载足够的炫耀性。这样的需求形态对价格的敏感性有时是反常的,价格提高反而促进需求量的增加,需求曲线向右上方倾斜[3]。这种反经济规律的特性来自于社会因素,不能完全用经济学的原理来解释。虽然这个结论尚缺乏实证研究的资料证明,但可以肯定的是,高端烟草产品的需求量即便不与价格同向变化,其对价格的敏感度也远弱于中低端产品,呈极弱价格弹性。
3.低端产品的多样替代性和生产者自消费现象造成市场形态变异
中国烟草品牌众多,特别是低端产品,其种类和品牌繁杂。全国卷烟品牌达3000多个,绝大多数是低端产品。从生产者来说,低端产品竞争的是价格而不是质量,生产者缺乏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有害物含量的利益激励。而消费者对烟草产品的内在质量特别是有害物含量无从判断,购买决策的选择依据主要是口味和价格。政府规制部门面对数量众多的品牌,规制效率难以保证。所以,低端烟草产品的健康危害性偏大,质量偏低。
同时,消费者在低端产品种类间有广阔的选择性,造成市场形态的变异。如果香烟价格提高,原来购买特定品牌产品的吸烟者其消费偏好可以向下一个档次移动,或者由卷烟转向斗烟丝甚至旱烟。中国还存在普遍的生产者自消费现象。作为中国最大吸烟群体的农民,同时又有自己从事烟草生产的条件。即便在烟草主产区之外,也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少量种植烟草,供自己消费(剩余部分在集贸市场自销)。这部分消费不经过纳税环节,游离在政府规制和宏观调节之外。农民的自消费部分存在波动性,其消长升降受到卷烟价格变化的影响,卷烟价格上升,自消费部分就会加大,反之下降。低端产品在品牌和品种间这种广阔的替代性造成市场型态的变异,即当烟草产品价格总体上升时,只是推动消费者平均的需求档次下移,而总需求量变化可能不明显。
作为一个中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烟草产品的价格弹性(0.5)与发展中国家平均的价格弹性(0.8)偏差较大而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0.4),其原因可能正是这三个中国特有因素:(1)高端烟草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炫耀品属性,而炫耀品的价格弹性通常较低;(2)高端烟草产品购买和消费分离导致极弱价格弹性(3)低端产品在品牌和品种间广阔的替代性,使低端产品作为一个整体其消费量对价格变化的反应不显著。
三、烟草产业的规制特征与规制均衡
1.烟草产业的规制依据
烟草产业存在市场失灵,它来自于消费者对产品的不完全信息和这种消费本身的负外部性。由于前面述及的烟草产品信息供给不足,消费者对产品缺乏完全信息,所以造成烟草消费的第一个矛盾:对吸烟者个人的即期效用与其自身长期利益的矛盾。吸烟可以给吸烟者带来暂时的感官满足和神经放松,但长期吸烟又会损害吸烟者的健康。吸烟者往往因缺乏足够的信息而低估未来的健康风险,难以做出理性选择,政府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信息的不完全性。由于烟草消费的负外部性,产生了第二个矛盾,即吸烟者的个体效用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吸烟的负外部性包括,对被动吸烟者的健康损害、造成的火灾等事故损失,这些都不是市场机制能够弥补的。第三个矛盾是烟草产业本身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成本(社会代价)之间的矛盾。烟草产业的经济利益和它造成的社会成本相比较,其净社会收益为负数。据程郁等人的研究,中国1998年烟草的经济收益与社会成本基本持平并略有赢余,但从1999年开始出现赤字,数额为24.854亿元,到2001年扩大为51.919亿元,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618.45亿元[1]。烟草产业创造的各种经济利益远远不够弥补由吸烟造成的社会成本,它是一个社会效益为负数的产业。
2.烟草产业的规制特征
烟草业规制不同于一般产业的规制,其特征有两个:第一是促退规制。一般产业的规制是促进规制,即促进目标产业的增长和发展。而烟草产业规制是促退规制,规制目标是逐渐降低直至彻底消除烟草消费对国民健康的损害和其他危害。远期可展望的目标是彻底消除烟草产业,根绝损害源。近期可实现的目标是逐步减少烟草消费,缓慢促退烟草产业。所以,烟草业规制的方向是通过各种可操作而政策成本又较低的方式降低烟草危害。第二是需求规制。一般产业规制主要是供给规制,即通过各种规制政策促使产出增加。而烟草产业的规制主要是需求规制,即通过各种规制政策抑制需求,从而达到降低产业总体危害的目的。从理论上来说,对烟草产业也可以从供给的角度进行规制,比如限制烟草种植,规定种植面积上限,规定烟草生产企业的产量指标等等,但是规制的成本将会很大而效率很难得到保证。现实的最优规制目标是在规制成本和产业的社会成本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3.烟草产业的规制主体
通常规制的主体既有中央政府又有地方政府,各自都可以是规制的发起方和执行方。而烟草规制的主体只能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而言,作为烟草税收和烟草经济的纯利得方,它们不承担烟草损害的社会成本,所以缺乏限烟的利益激励。而对中央政府来说,既有限烟的激励,又因烟草利益的诱导而可能弱化规制的动力。中央政府对烟草业实行促退规制的推动力来自四个方面:一是保护公众健康的政府责任;二是烟草消费产生的社会保险负担,它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三是限烟的世界潮流推动。烟草消费在世界各国都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和限制,由世界卫生组织和各种消费者利益组织推动的限烟运动对各国政府形成了很大的压力;四是改善国际形象的愿望。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其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而中国吸烟人口在世界总吸烟人口中所占比例高达32%,显然这不是一个令中央政府欣慰的数字。同时,烟草业规制也面临着四大阻力:中央财政对作为第一大税的烟草税收的依赖;地方政府对本地烟草经济的保护;烟草企业的抵制;政府行政效率的挑战。
4.规制成本、社会成本及其均衡
烟草产业理想的规制结果是彻底消除烟草产品,没有生产,没有消费。规制的目的是减少烟草消费,降低吸烟造成的社会成本,但是规制本身也需要付出成本,即为控制烟草消费及其外部性而支付的费用。完全消除烟草消费的社会成本即便可能,其规制成本也将非常高昂,是社会不愿意也无力接受的。社会可接受的结果是以合理的规制成本使社会成本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将烟草危害控制在“有效率”的水平上。烟草规制的成本将会随着其促成的消费量下降而上升,而烟草消费的社会成本则与其消费量成正相关性。在烟草产业规制成本与烟草消费的社会成本之间存在均衡的可能。如图2,SC是烟草消费的社会成本曲线,它向右上方倾斜,因为烟草消费量越少,对社会的健康危害越小,社会成本越低,反之亦然。RC是规制成本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如果规制力度大,烟草消费量就小,但规制成本也高;如果规制力度小,规制成本低,烟草消费就不易控制,消费量就大。当烟草消费量处于D点的情况下,规制成本低(规制较少),社会成本高(烟草造成的社会问题凸显),往往会形成对规制机构的较大压力,要求加强烟控,降低社会成本。当烟草消费量下降到F点的水平时,社会成本下降到了H点(烟草造成的问题不突出了,公众对烟草问题的关注下降),但高至G点位置的规制成本会使公众对规制效率提出质疑,形成另一方面的压力,促使规制机构设法降低规制成本。在B点右方的消费量上,规制的边际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应加强规制。在B点左方的消费量上,规制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从规制效率出发,应减少规制。达到B点的消费量时,规制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形成规制均衡。
图2 社会成本与规制成本均衡图
四、完善烟草产业规制政策的思路选择
(一)提高烟草税率
烟草消费税作为税源非常理想,它虽不是必需品,却有广阔的市场,而且缺乏价格弹性。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就提到过:有了烟草税,穷人就可以从沉重的税负中得到解脱,可以生活得更好,更廉价地工作,出售更便宜的产品,从而增加他们的收入,惠及整个经济。
提高烟草税率具有较强的积极效应:第一个积极效应是可以增加税收总量。烟草产品的需求缺乏价格弹性,价格提高之后需求量减少的幅度小于价格增幅,所以税收总量会上升,政府会从中获益。全世界平均计算,税率每提高10%,政府税收总量会增加7%。中国的情况是,税率每提高10%,政府税收总量会增加5%[12]。
提高税率的第二个,也是最主要的积极效应是,烟草产品价格提高,消费量会相应下降。提高税率之后,税收负担是在烟草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分摊的,由于烟草产品缺乏弹性,所以大部分增加的税负通过烟草提价转嫁给了消费者,只有小部分税负是生产者承担的。中国香烟税率每提高10%,香烟消费下降5%[12]。特别是两个社会群体对烟草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大于社会平均数,一个是青少年群体。青少年吸烟者对价格的敏感度大于中老年群体,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U.S.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研究的结论是,美国18—24岁年龄段的人群对烟草需求的价格弹性是0.6,明显高于总体平均数(0.47)。烟价提高可以有效地降低青少年吸烟率和减少他们的吸烟量。价格上升后,吸烟的费用增加了,有些青少年会选择戒烟,有些会减少吸烟量,还会阻止有些可能的吸烟者进入吸烟者行列。而降低青少年的吸烟率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因为人们越是在低龄阶段开始吸烟,以后越难以戒除烟瘾,青少年吸烟率对后期的社会总体吸烟率有直接影响[11]。各国调查数据都表明,多数吸烟者都是在青少年时期开始吸烟的。减少低龄群体中吸烟者的比例,有利于整个社会长期控烟目标的实现。另一个对烟草需求价格弹性较高的群体是低收入阶层。这个阶层对烟草需求的价格弹性大于中高收入阶层。低收入阶层是烟草消费的主体,高、中、低三个阶层中低收入阶层的吸烟率最高,这个阶层烟草消费的减少自然会使整个社会的烟草消费水平下降。
(二)信息供给的规制
假设人们有关于吸烟危害性的完全信息,能够完全预知未来的结果,那么吸烟行为可能根本就不会发生,就不会有烟草消费和烟草产业。但是如前所述,现实的情况是信息非常不完全。强化对烟草消费者的信息冲击可以部分纠正信息不完全。提供关于未来风险的充分信息有助于改变人们对烟草产品的消费选择倾向。对于既定的需求曲线,关于产品的信息的变化可以使曲线向左或向右移动。关于烟草有害的信息量的增加会使需求曲线向左平移,即在同样价格水平上使需求减少。
1.大众传媒介质的优势及其缺陷
烟草有害信息的传递主要通过两种介质:大众传媒和烟草包装物自身。烟草有害信息的源头是医学或生物学研究的成果,是以医疗机构的研究报告、医学类出版物发表的论文和论著形式出现的。这些科研成果要以便于理解的方式传递到消费者意识中,需要借助于大众传媒。媒体是公众信息的主要来源,而电视、报纸和互联网是覆盖面最广的三类媒体。但是媒体披露烟草有害信息缺乏利益推动,因为:第一,这是纯公益性的,缺乏利益激励;第二,媒体需要烟草商的广告,烟草商会对媒体披露不利于烟草商的信息形成压力。近年在中国的电子和平面媒体上几乎看不到有份量的对烟草危害的警示节目和文章,而规避广告法的变相烟草广告(为宣传烟草品牌而以烟草品牌冠名的“贸易公司、工贸公司”广告等)则有日渐增加之势。在西方也是这样,烟草公司形成了势力庞大的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媒体倾向都有很大影响[2]。
媒体既有优势也存在效率缺陷。大众传媒的优势在于信息量大,信息冲击力强
电视的形象、直观、生动,报纸杂志的大信息容量和接受信息在时间空间上的随意性,互联网的超大信息量和搜寻获取信息的主动性,都是其他介质无法比拟的。大众传媒的反烟信息对消费者有很大的影响,多数人关于烟草对健康损害的具体详细的知识信息来自于传媒。可以说,今天公众对烟草消费一边倒的反对态度是得益于媒体的宣传。
大众传媒也有自身的效率缺陷。传媒是有成本的,包括信息传递的目标搜寻成本和信息生成成本。传媒要使自己的信息传递有效,就必须吸引更多的受众。电视要提高收视率,报纸要扩大发行量,网站要刺激点击率,这些都需要策划、营销、推广活动,都需要费用支出。信息达到目标群体才有发生影响的可能,为使信息抵达目标对象而发生的费用就是目标搜寻成本。电视节目制作成本,报纸文章稿酬和印刷费用,网站经营维护的费用等就是信息生成成本。大众传媒也有信息传递非效率的一面。媒体的反烟节目、文章和限烟公益广告对于不吸烟者来说是无用信息。将信息以有成本的方式传递给非信息对象的目标群体,显然存在着效率损失。
2.有效利用烟草自身包装物介质的特点
烟草包装物是一种接近零成本的高效率信息传递介质。第一,它没有成本,在包装物上加印几个字不会增加额外费用。第二,它最经常地和目标接触,吸烟者几乎每一次消费都会受到信息冲击。第三,它最准确地到达目标群体,不对非目标群体造成干扰。但是,这个介质发挥有效信息传递作用的条件,一是要醒目,二是要有信息冲击力。现在香烟盒上的强制性警示语“吸烟有害健康”,既模糊又缺乏信息量,还印在烟盒侧面,淹没在烟盒的主色下,根本不引人注意,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缺乏信息冲击力。要使烟草包装物上的警示语发挥有效的信息传递功能,必须强化警示语的信息冲击力:一要增强警示语的内容冲击力,明白告诫吸烟会造成的疾病及危害的程度,或者甚至加印醒目的国际通用的危险品标识骷髅头。二要印在烟盒的两个主视面上。三要扩大面积。四要字体、颜色醒目。
联合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烟草制品包装要带有大而醒目的健康警语,其面积应该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以上,最少不得低于30%。禁止使用误导性的“低烟碱”、“淡味”、“柔和”等旨在使人产生某烟草制品危害小的印象的词语。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烟草受害国,应该考虑制定更加严厉的如本文所建议的规制政策。
(三)加强社会公平规制
规制应该体现社会公正,由特定人群造成的社会成本显然应该由造成这种成本的源头承担。而因吸烟引发的公众健康问题,则应由烟草行业和吸烟者自身承担全部或至少是大部分费用,这是符合公正性原则的。吸烟群体的患病率大于非吸烟群体,这部分人群给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造成的负担要大于整个社会的平均数。就中国而言,吸烟者比不吸烟者要多花20%的医疗费用[1]。美国成年吸烟者引起的医疗费用要比不吸烟者多10%—20%,有些甚至超过30%,中间数字接近15%[10]。如果吸烟人群和非吸烟人群以同样的费率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就意味着这两大人群的社会医疗保险负担是不公平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其一是高收入者多负担,低收入者少负担,其二是在同样收入档次者中,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少受益,少负担。医疗保险负担费率如果不区分这两大人群,显然有违公正性原则。有人可能担心进行这种区分的规制成本太高而难以实施,其实这样做并不会增加额外的规制程序和费用。正常进行医疗保险都需要做体检,正常体检可以简单地从胸透和血液指标上分辨出吸烟者(至少是中度以上的吸烟者)。
香烟作为一种大众消费品,烟草税收的收入分配效应使这种税收具有累退性,即低收入者税负大于高收入者,这与税负的公平性原则相矛盾。如果增加烟草税率,就会扩大税负的不公平性,而且由于低收入群体的吸烟率大于高收入群体,就会进一步强化贫富间的税负不平等。但烟草税既是政府的有效税源,同时又是限制香烟消费的有力手段,是必要规制。如何矫正这种由必要规制产生的对社会公正性原则的偏离,以使烟草税既能起到抑制消费的作用,又能缓和这种不公正性呢?一个较为合理和可行的办法是将烟草税收的一部分用于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和医疗保险,缓和由此造成的贫富税负差扩大。烟草税可以明确支出方向,可以考虑分成三个部分:和其他的工业品税率相等的部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该纳入国家统一的普通财政支出;超出其他工业品正常税率部分即烟草消费税,一部分应该用于对低收入阶层的转移支付和医疗保险基金,另一部分用于对烟草危害的健康教育、开发烟草替代产品、对烟草引致疾病的研究与治疗等。
(四)品牌间和品种间的替代性对规制效率的削弱
烟草品牌之间和品种之间存在很强的替代性。如果价格上升超过了消费者的心里接受能力,就会转向价格较低的品牌。品种之间也存在替代性,卷烟的价格上升,会促使烟丝或旱烟的消费增加。所以,在像中国这样烟草产品价格差较大的情况下,增税对抑制消费的作用有限,因为消费者在价差悬殊的品牌间选择空间很大,一般总能找到适合自己收入档次的烟草品牌,最低档次的香烟每包价格不足2元,而多数中国城市一张公交车票的价格最低也要1元。只有在烟草产品价格差小到不足以显示档次差别,产品最低价格也达到了低收入者较为敏感的情况下,以增税来抑制消费才有一定的效果。
如果是某种品牌香烟提价,品牌忠诚度不强的消费者会转向味道接近的同档次其他品牌。增税造成烟草业总体价格提高,吸烟者可以将消费品牌转向较低价格档次的产品,这样可以保持原有的消费量而不增加香烟消费支出。所以,通过增税促进烟草价格提高,进而达到减少香烟消费的社会目标,效果可能不明显。对于烟草这样的弱价格弹性商品,提高价格造成的增加税收效应远大于其抑制消费效应。
从市场表现看,价格提高导致的烟草产品需求量下降很可能是,某种类型的烟草产品(比如卷烟)价格上升,使该类的产品消费量下降,但总的烟草消费量未必下降,在该类别中下降了的消费可能转向了其他类别的产品(比如烟丝或旱烟)。所以,很可能需求价格弹性仅仅是表现为同类型产品市场的弹性,而不是烟草消费总体的需求价格弹性。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和经验观察的结论可能会夸大烟草规制政策的成绩。未来在设计烟草规制政策时应注意品牌间和品种间的替代性对规制效率的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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