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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格局,其中必须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这里的主体、主导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如何界定?
1.经过改革开放,我国现在已经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格局。这样一种格局,应当长期稳定下来,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要去试图改变这种格局。
2.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985年以后,邓小平同志多次讲过这个问题。他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引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以公有制为主体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否定了过去实行的单一公有制的模式。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证明,这种所有制结构,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繁荣,也不利于公有制经济本身的发展,是束缚生产力的;另一方面,也表明在中国不能实行私有化,不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3.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外资经济迅速发展, 公有经济中集体经济(主要是乡镇企业)也发展得很快,国有企业的发展相对要慢一些,但并未改变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公有经济占主体,不是国有经济占主体。国有经济要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主体、主导在数量上如何界定?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式上的讲话中已经作了说明: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这里既有数量界定,也有质量界定。
4.由于国有经济过去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 在调整所有制结构过程中,适当降低比重是不可避免的,这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今后,还会有所下降,但不能改变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二、究竟什么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什么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应当怎样界定?
1.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相对立的。马克思说过,私有制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的私有制,如个体劳动者所有;一种是非劳动者的私有制,如资本家所有。后者是在前者的坟墓上成长起来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可以分为两种:劳动者的公有制,如原始公社的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非劳动者的公有制,如封建社会的公田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制。
2.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它们是在历史上形成的。全民所有制是通过没收或赎买剥削阶级的资产建立起来的,是全体劳动者的公有制。集体所有制是通过个体劳动者的合作化建立起来的,是部分劳动者的公有制。由于国家是全民的代表,全民所有制也称国家所有制。
3.现在人们讲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实际上是指公有资产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它可以有许多种。我们用过的就有国有国营、承包制和股份制。股份制又有独资公司、控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企业集团。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要以是否有利于转换经营机制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标准。
三、股份制是不是公有制?如果不是,我们目前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公司制)改造,不就形成了“私有化”悖论吗?应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1.股份制,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企业的资产组织形式。 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因此,不能笼统地说,它是公有制或者是私有制。
2.股份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仍然是私有制。 资本主义社会是私有产权制度。开始,它的资产经营方式,是采取独资或合伙的形式(现在还占很大比重),资本及其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属于个人(一个资本家或几个资本家)。随着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日趋尖锐,独资和合伙的形式已经不完全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于是就出现了股份制。股份制冲破了私人资本的局限性,成为社会资本。在股份制企业,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了,所有权归股东,企业作为法人则拥有经营权,公司的董事长或经理是法人代表。马克思认为,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的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页)社会资本的出现,打破了个人资本的局限, 加速了资本的集中,增加了企业的稳定性,降低了融资成本,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社会资本不过是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股份公司的资产,在形式上虽然归全体股东“共有”,本质上还是私有财产,因为股权是分别归私人所有的。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股份制仍然是私有制,而不是公有制。
3.社会主义企业也可以利用股份制这种组织形式, 不能把股份制改造和私有化等同起来。1983年春,我曾到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调查工业公司,回来写过一篇文章。文中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技术基础,也是社会化大生产。在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后,依然需要利用股份公司和托拉斯一类的社会化大生产组织形式,利用它们的管理经验,使之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并且说:“股份公司一类经济组织,作为社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按理应当更适合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红旗》杂志1983年第14期)我一直坚持这个看法。
我国从1984年开始,在上海、沈阳、北京、广州等城市进行股份制试点。据统计,现在全国已有股份制企业32000家,其中9000 家是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8、9月间。国家体改委、国家证券委、国家经贸委曾联合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较集中的深圳、海南、上海、四川的上市公司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报告说:上市公司通过理顺产权关系,摆脱了传统的附属关系的束缚,实现了政企分开,达到了自主经营。主要表现是,理顺了与政府的利益关系,从只对主管部门负责,变为向全体股东负责。向国家交税,向所有者交利,实现了利税分流,企业对资产有完全的使用权;改变了过去由政府任命企业领导人的作法,由董事会聘任;企业的投资决策、项目发展由董事会提出投资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企业既有自主权,又有自主钱。上市公司的经理们共同的感觉是:《条例》所规定的下放给企业的14项权利中,除了拒绝摊派权难以落实外,其余权利我们都得到了。(《人民日报》1993年12月16日)这个结论,是符合实际的。同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说: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决定》讲了规范的公司的优点和不同投资主体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特别指出,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公司和军工企业应由国家独资经营,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决定》还指出,实行公司制不是简单更换名称,也不是单纯为了筹集资金,而要着重于转换机制。要通过试点,逐步推行,绝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哄而起。我认为,《决定》颁布以后,股份制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已经基本解决了,在理论上否定了搞股份制是私有化的看法,在实践上则为股份制改造规定了若干原则和具体进行的步骤。按《决定》去做,股份公司是可以健康发展的。
四、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点究竟在什么地方?
1.我不大赞成突破点的说法。一是国有企业改革如果从1978 年算起,已经搞了19年,现在还没有找到突破点,有点说不过去;二是我们曾经找过一些突破点,突破以后,并未推动全局。开始是“包”字进城,都搞承包制,有见效的,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两步利改税,实际上只走了一步,又回头来搞承包;接着又搞股份制;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后,有人主张在产权问题上突破,成效都不理想。这说明,想用一个办法解决搞活国有企业的问题是不容易的。
2.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是使企业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经营机制转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大弊端,是计划一直管到企业。结果,一是把企业管死了;一是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经济管理机构。因此,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必须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同时,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职能分开。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今后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是正确的。可以看到,凡是真正落实了经营自主权的企业,都焕发了生机和活力。现在的问题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企职能分开步履维艰。在这方面,还要做极大的努力。
3.邓小平同志说:“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 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2页)国有企业改革也应当遵循这个思路。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至少有20%是搞得好的,我们要重视它们的经验。我看过一些搞得好的企业,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一、有好的外部环境(经营自主权落实,政府对企业实行放水养鱼的政策);二、有好的领导班子,特别是有一个好的经理、厂长;三、有好的机制,邯钢的“模拟市场,成本否决”就是一种好机制;四、有好的产品。这些经验,明白易懂,用起来也不难,但见效比较快。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究竟在什么地方?
1.市场经济是市场供求变化调节的经济。在市场上, 供求变化表现为价格升降,价格是围绕价值波动的。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当跌到价值以下时,生产者亏了,一部分生产要素会转移到其他部门;求过于供,价格上涨,当涨到价值以上时,生产者赚了,就会把一部分生产要素吸引到这个部门来。所以,供求调节,就是价值规律调节。我们说市场经济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实质上是价值规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同样是由市场供求也就是价值规律调节的经济。在这一点上,它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没有本质的区别。正是从这一点出发,邓小平同志一再指出,不能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又有区别。 市场经济不能脱离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包括许多方面,在经济上就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现在世界上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绝大多数也在推行私有化。我国则不同,既要实行市场经济,又要保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是前无古人的创举。在我国搞市场经济,肯定能成功,因为是大势所趋。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能否保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3.现在有两种看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一种看法认为,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是一体的,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得实行计划经济,不能实行市场经济。在我国,计划经济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今后也还需要利用计划作为经济手段。但是,几十年的经验证明,这种体制并不成功。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使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实践证明,这条路走对了。不到20年,已经使整个国民经济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变化,从总体上看,人民的生活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绝大多数人对市场经济是满意的。我们没有理由再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事实上已经回不去了。另一种看法认为,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不应该也不可能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迟早得实行私有化。我们当然不能这样做,因为我们要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如果实行私有化,即使实行市场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