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声誉与国际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声誉论文,制度论文,国家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延续了近半个世纪的冷战结束了 。冷战时期的两极结构体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目前,无论从经济上、政治上还是军 事上讲,美国暂时保持着超级大国的地位。但是,国际体系仍然处于变迁之中,未来国 际体系的结构还不完全明确。冷战后的明显趋势是,国际制度在世界秩序中的地位和作 用越来越重要,因而学术界对于国际制度的分析探讨也日趋兴盛。所以,基欧汉在1998 年总结新自由主义对新现实主义挑战时说,“20世纪90年代的国际政治分析是讨论国际 制度,即指导世界政治行为体的规则和帮助执行这些规则的国际组织”。(注:秦亚青 著:《霸权体系与国际冲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5页。)国内外国际政治 学者从各个角度和层面来探讨国家与国际制度之间的联系,对有关问题分析得相当透彻 。但是,一个较为明显的事实是,各个国家在面临是否参与国际制度的选择时,总是在 现实政治利益和扩大国际声誉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可见声誉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重要性 。
早在20世纪80年代,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就提出,尽管声誉因素的重要性 已经成为国际政治学界学的普遍认同,但是对于声誉的本质是什么、如何形成、如何维 持,以及与其它因素的对比分析等等问题,学者们基本上只有一个模糊的认识。(注:
Robert Jervis,“Deterrence and Perception”,International Security,winter 19 82/1983,p.9.)到目前为止,上述状况依然没有彻底改变。因此,对于国际政治学中的 声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完整的分析就非常必要。
概念界定
目前,声誉(Reputation)问题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经济学领域,特别是以博弈论为主要 分析工具的信息经济学领域。总体上讲,经济学家都是直接把声誉因素作为独立变量来 分析,对于声誉如何形成并不感兴趣。在国际政治学中,有关声誉问题的研究可以说是 源远流长,早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一书中,修昔底德就曾经论述过声誉因素给雅典 人与米兰人之间的战争带来的影响。(注:Thucydides,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p.403,inferred from:Jonathan Mercer,Reputation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p.12.)二战以后,研 究安全问题和威慑论的战略学家们给予声誉问题更多的关注。著名学者托马斯·谢林(
Thomas Schelling)在《武器及其影响》中认为,“声誉是值得国家为之而战的为数不 多的因素之一。”卡恩(Herman Kahn)在他的《热核战争》一书中谈论声誉因素时,直 言不讳地说,美国时常表现出不惜诉诸于有限战争,以此来赢得坚定的声誉,以提高自 身在讨价还价中的地位。(注:Jonathan Mercer,Reputation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p.2.)20世纪80年代以 来,对于声誉问题的关注逐渐超越传统的安全、威慑等研究话题,向其它问题领域扩展 开来。学者们开始运用声誉因素的工具,分析国际信贷协定、国际合作、国际组织、地 区一体化等一系列问题,强调声誉因素可以用来分析国际政治问题者有之,应用声誉问 题来研究霸权稳定论者有之,探求通过建构声誉来威慑恐怖主义的途径者亦有之,不一 而足。
一个国家的声誉,就是国际体系中的其它行为体对于这个国家持久特征或特性的一种 信念与判断。(注:Jonathan Mercer,op.cit.,1996,p.16.)声誉的主要功能就是利用国 家过去的行为来预测、解释其未来行为。
国际体系中声誉因素起作用的前提条件是:(1)国际体系中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是长期的 、持续的。只有在长期动态的互动中,行为体的行动才有先后顺序,行为体的行为与战 略选择才可以被其它行为体观察到。也就是说,行为体过去和现在的行为属于公共知识 。(2)国际体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完全问题,行为体之间的信息是非对称的,获取信息需 要相当的成本。一般地讲,在互动进程中,行为体自身的性质、特征等信息是不对称的 ,行为体知道自身的特性,而其它行为体却无法完全知道。如果信息是对称的,或者获 取信息的成本非常低的话,对某个行为体未来的判断和预测就没有必要,所谓声誉问题 就无从谈起。(3)国际体系中的行为体具有贝叶斯理性(Bayesian rationality)。所谓 “贝叶斯理性”,就是当面临不确定性时,理性的行为体具有能够根据所获得的信息, 依照贝叶斯法则来调整先验概率,从而得到后验概率的能力。(注:对于“贝叶斯法则 ”的详细介绍,参见张维迎著:《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 版社1996年版,第306-311页。)只有行为体具有贝叶斯理性,才能依据某个国家的行为 抉择来判断它的品质特征,声誉问题才得以出现。(4)行为体所面临的选择从来就不是 唯一的。声誉是用某个国家过去的行为来预测或者解释未来行为的,如果国家在某种局 势下所面临的选择有且只有一个,那么它的选择跟自身特性无关。换句话说,如果只有 情境因素等外在属性起作用,而不涉及行为体自身的内在属性,所谓声誉问题就无从谈 起。
简言之,声誉问题之所以存在,声誉因素之所以起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国际体系 中存在着不确定性。
理解声誉这一概念,还需具备以下几点认识。首先,国家的声誉是由社会建构而成的 ,是一个关系型的概念(relational concept),而不是私有或属性概念(property
concept)。一个国家的声誉不是内在的或本身固有的,而是经过与国际体系中其它行为 体长期的、持续的互动而获得的,是国家自身行为特点的反映。因而脱离国际社会、脱 离行为体之间的互动进程,单纯研究声誉问题就没有意义。
其次,国家的声誉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真实的本质特征。一个国家的声誉仅仅是国际体 系中其它的行为体,对于这个国家过去的行为抉择所传递的信号的主观判断,与其本身 的特征可能会一致,也完全有可能不一致。但必须注意的是,行为体的行为客观上反映 自身的特征。因此,声誉并不是纯粹主观的猜测,而是有根据的判断。声誉之所以重要 ,也正是因为它包含了关于行为体未来战略抉择的信息。
再次,国家的声誉虽然不可能是唯一的或者完全统一的,但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声誉 问题反映的是,国际体系中其它行为体对于某个国家特性的判断,因此不同行为体的看 法可能会有不同。但是总体上讲,国际社会中某个国家的声誉是高度一致的,如果声誉 不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那么有多少行为体就会有多少种判断,研究声誉问题也就没有意 义。
最后,声誉的建构需要时间。(注:Seonghoon Jeon,“Moral Hazard and
Reputational Concerns in Teams:Implications for Organizational Choice”,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14(1996),pp.297-315.)国家声 誉不是即时性的,是行为体之间长期持续互动的产物;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可能处 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在国际体系中,对于某个国际行为体当前的特性,我们无法得知, 但是行为体具有贝叶斯理性,而且行为体的行动向外界传递关于其特性的某种信号,因 此,可以依据历史行为来确定其特性的概率。随着国际互动的发展,我们从这个行为体 所选择的战略中获取新的信息,并且以此来逐渐修正先前对于它的特性的概率判断。因 此行为体之间的互动过程不仅是参与者选择行动的过程,同时也是参与者不断修正信念 的过程。
需要指出的是,与国家的声誉相近、或者相类似的概念还有国家的形象(image)、国家 的声望(prestige)等提法。国际学者主要侧重于国家的声誉研究,但也存在着不少分歧 ,比如江忆恩等学者就认为,国家对于扩大形象的关注与对合作性声誉的关注并不相同 。(注:[美]江忆恩:“美国学者关于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概述”,《世界经济与 政治》,2001年第8期,第48-53页。)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国内学术界开始关注 国家形象在中国外交战略中的功用。(注:参见王逸舟:“面向21世纪的中国外交:三 种需求的寻求及其平衡”,《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6期,第18-27页;时殷弘:“关 于中国的大国地位及其形象的思考”,《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第9-10期,第43-44 页;秦亚青:“国家身份、战略文化和安全利益——关于中国与国际社会关系的三个假 设”,《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期,第11-15页;门洪华:“中国国家战略利益的 拓展”,《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2期,第83-89页。学者们对于国家的形象问题基本 上是直接运用,没有展开系统的论述。)实际上,国家的声誉、国家的形象或者国家的 声望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从本质上来讲,三者都是外界对主体的反映;从功用上来讲 ,三者的运用都是以短期利益的损失为代价,追求长期的合作利益。三者的区别在于, 国家的形象强调公众对于某个国家的看法或者印象,具有一定的表象色彩;国家的声望 或称威望是指国家因为具有良好的声誉而拥有的权力或影响力,具有明显的褒义色彩; 而国家的声誉指的是国际社会对其特性的判断,它的主要功能是预测或者解释这个国家 的未来行为。国家的声誉是中性的,可以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理论性的学术概 念是人们所发明的、用来解释规律的,它本身并不能说明或预测任何事物,所以既非正 确亦非错误。但是,概念界定不仅仅是个文字表述问题,还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界定 概念就是将事物分类,建构概念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的观念始终保持清晰和恰如 其分的性质。(注:[英]约翰·内维尔·凯恩斯著,党国英等译:《政治经济学的范围 与方法》,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10页。)从这一标准出发,相比较而言,国家的声 誉是一个较为规范的学术性概念。
声誉因素与国际制度的联系
学术界对于什么是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注:本文中的国际制度包 含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和international regimes两种概念。)存在着激烈的论 争,出于各自的分析目的,学者们对于如何理解国际制度存在分歧。一般地讲,目前国 际政治学界对国际制度的理解,至少可以分为三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含义。第一种观 点认为,人们在日常交谈中所涉及的国际制度,通常是指重要的组织机构,比如说联合 国、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第二种观点把国际制度等同于国际法、国际组织 、国际条约、非正式的国际规范以及国家的意识等所有因素或者部分的组合。基欧汉是 这种观点的代表。第三种观点认为,国际制度应该被视为博弈规则,而非具体的组织。 国际制度是国际社会中的博弈规则,或者更严格地说,是制约国际行为体之间互动的约 束条件,这些约束条件可以是非正式的,也可以是正式的。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克拉 斯勒(Stephan D.Krasner)等。第一种观点显然把组织与组织所体现的制度混淆了。第 二种观点把组织与制度相并列,造成了分析上的混乱。因为如果制度本身包含组织的话 ,那么运用制度来分析包含“组织”的制度就属于循环论证。(注:苏长河:“重新定 义国际制度”,《欧洲》,1999年第6期,第22-27页。)相比之下,第三种观点最为贴 切,但却无法解释制度的产生、实施以及变迁等根本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不妨把国际制度概括为一种博弈均衡,以此观点定义的国际 制度可表述为:如果把国际行为体之间的互动看作是博弈进程的话,国际制度就是国际 政治的某个领域中,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国际制度本质 上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明显的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或者体现,这种特征被领域内 的所有参与者所感知或认识。这样,制度就能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者之间 的互动,并且不断地再生产。(注:本文关于“国际制度”的概念及其特性参考了青木 昌彦对“制度”富有创建性的阐述,详细参见[日]青木昌彦著,周黎安译:《比较制度 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页。)
具体而言,国际制度具有五个特征:(1)制度内生性:国际制度不是外生的,它内生于 行为体之间的互动进程,具有自我维持、自我实施以及不断再生产的能力。需要注意的 是,国际制度虽然是国际行为体互动形成的,但绝非任意设计或者随意执行的产物。国 际制度虽然是内生的,但同时又客观化了,所以具有双重性质——内生性和客观性。(2 )信息浓缩性:本质上,国际制度是对博弈均衡路径中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简要表述 。作为参与者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实质就是对博弈均衡的概括体现(
summary representation)或信息浓缩(compressed information)。国际制度作为一种 社会建构的现实,任何人都不会忽视其存在。一种均衡状态的显著特征可能会客观化, 从而凝结成一种制度。(3)制度刚性:国际制度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相对于环 境连续变化和微小动荡保持其固定的特征不变。(4)制度的普遍性:某一领域国际制度 的特征为所有参与者共享、被所有参与者所感知并且制约所有参与者。(5)制度的多重 性:某一国际政治领域可能会存在多种竞争性的国际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分析性的概念来讲,国际制度不应该包括国际组织。但是国际组 织或者正式的国际条约,是国际制度的基本组成要素,因而也是国际制度的承载平台和 表现形式。因为这一点,组织是制度安排的结果,特定的组织总是按照特定的制度来安 排和建立的。制度可能表现为明确的、条文化的以及符号的形式。声誉因素与国际制度 的内在联系是明确的。简单地讲,国际制度就是一种声誉系统,具有汇聚、放大、传输 以及准直声誉的功能。经济学中认为,合约的实施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单纯依赖参 与博弈的行为体之间长期互动建立的自我实施的声誉。在范围较小、流动性较弱的社会 之内,行为体可以通过非正式的声誉渠道获取有关对方的信息,而且获取信息成本相对 较低。对于易于流动,参与范围比较广泛的社会体系,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相当高,合 约的实施就不会是自我执行的。以国家提供的强制力为保障的国家司法体系来监督合约 的实施属于第二种情况,在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之下,此种方式根本不具有可能性。 第三种情况就是依赖制度化的声誉系统。所谓声誉系统(reputation systems),就是一 种正式的制度化的程序或者进程,参与进程的行为体能够建立获得或者丧失某种声誉。 声誉系统不仅建立在参与者之间的重复关系之上,其内部还存在着信息传播渠道,有关 信息具有集中性而非分散的,因此对于参与者来讲,获得信息的成本比较低,声誉成为 一种公共信息。因而声誉系统具有两个关键特征:声誉的易获性(reputation ease)与 声誉的有效性(reputation effectiveness)。声誉的易获性,是指参与其中的行为体容 易获得某种声誉;而声誉的有效性,是指声誉系统具有分离效应,比如说,容易把合作 型行为体与非合作型行为体分离开来。(注:Joseph M.Whitmeyer,“Effects of
Positive Reputation Systems”,in Social Science Research,N.29,2000,pp.188-20 7.)制度化的声誉系统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而是一种依赖共同体实施(community
enforcement)机制。
国际制度是国家之间互动的产物,其功能类似于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制度。制度经济学 认为,企业之所以产生,不是因为没有企业就不能生产,也不是因为劳动分工的需要, 市场自身也可以组织劳动分工。企业产生的真正原因在于市场的交易成本比较高,而企 业内部的交易成本比较低,一旦企业的交易成本高于市场的交易成本,企业就不会存在 了。同样,国际制度的出现就是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注:刘靖华:“理论的简约与 美感”,《中国书评》,1998年8月总第13期,第35-41页。)像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制度 一样,国际制度的功能就是能够将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性博弈的机制,因而就成为了 一种声誉系统,对国家的声誉起到了汇聚、放大、传输以及准直的作用。(注:所谓准 直,就是通过国际制度,其它行为体对某个国家发散的、非定型的反映转化为平行的、 较为统一的声誉,换句话说,国际制度中的国家声誉从关系型概念转换成为属性概念。 )
作为声誉系统,国际制度可以汇聚国家声誉方面的有关信息。国际制度所反映的多边 主义是对传统的单边主义和双边主义的超越。参与国际制度的国家经常要提供自身信息
,接受监督指导,比如说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原子能机 构等等对于世界各国的常年监测评估和检查。国际制度作为对博弈均衡的简要表述的信 息浓缩系统,就能够为其成员国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
国际制度对行为体的声誉信息还具有放大的功能。严格地讲,这种放大的方式不是真 正意义上的放大,而是对比度增强,使得有关信息凸显出来。与此同时,国际制度中的 声誉信息还会产生溢出效应。当今的国际政治中存在许多相关的问题领域,每个行为体 都处于问题领域的相关网络中,违反某一问题领域的制度规则不仅会影响本领域内的声 誉,还会由于溢出效应而影响到其它领域的声誉。
通过行为体之间长期建立的关系网络,国际制度能够促进有关信息的传输,有效地增 加了透明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个体声誉维持机制与依靠共同体实 施的声誉系统之间,最根本的分歧就在于信息传输方式的不同。声誉系统中,每个行为 体的观察可以是不完全的,它们通常只了解有关自身的历史,而其它行为体并不一定知 道这些信息。(注:郑志刚:“声誉制度理论及其实践评述”,《经济学动态》,2002 年第5期,第73-77页。)但是,作为信息传播机制,国际制度构成了行为体之间信息传 输的便捷渠道,信息传输更加灵活、迅捷、广泛,这一点对于制度化水平高的区域性和 专门性的国际组织尤为明显。
国际制度具有准直功能,国际制度能够准直国家的声誉,可以把对某个国家发散的、 非定型的反映转化为平行的、准直的声誉,也就是说,将声誉从关系型概念转换为属性 概念。我们知道,国家的声誉是由社会建构而成的,是一个关系型的概念而非属性的概 念。但是,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感知、所公认的国际制度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为国际制度 所定性的声誉就可以看作为国家的属性类别。(注:Jonathan Mercer,op.cit.,p.28.)
总之,国际制度作为行为体之间的博弈均衡,它所反映的是为所有行为体所感知、所 接受的规则或原则。作为声誉系统,国际制度具有汇聚、放大、传输和准直声誉的功能 ,使得行为体的声誉具有易获性和有效性。
国家间的位势竞争与参与国际制度
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决定了国家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冷战结束和国际体系的结构 转型,为国家追求良好的声誉提供了新的契机。通过参与国际制度建构良好声誉,就成 为国家在位势竞争中获得主动的有效途径。
(一)国际体系中的位势竞争与声誉问题
在国际政治中,权力的表现形式就是国际位势的高低次序。国家特别是大国间激烈的 位势竞争(positional competition),就成为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下的必然结果和持久 特征。(注:Ethan B.Kapstein and Michael Mastanduno,eds.Unipolar Politics:
Realism and State Strategies After the Cold War,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9,p.5.)但是,国际政治的竞争本质,并不等于说国家之间就不可能进行合 作。国家为了提高自身权力客观上需要进行合作。国际合作得以形成的一个前提条件是 ,合作能够带来总收益的增加,从而使得参与合作的国家都获得一定的绝对收益(
absolute gains)。但是绝对收益的增加只是国际合作出现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注:有的学者认为国际体系中存在的两个因素使得国家之间的合作难以形成,即对 于相对收益的考虑和对于欺骗的担忧,详细参见John J.Mearsheimer,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New York and London:W.W.Norton&Company,2001.笔者认为上 述两个因素其实是一个问题。所谓欺骗问题,就是担心合作方在交易之后将所获得收益 转化为对付自己的权力资源,跟相对收益的担忧本质相同。)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使 国家对相对收益(relative gains)的考虑成为自然,从而使国际合作难以形成。所以, 国际合作出现的另一个条件是,参与者都充分相信其它参与方不会利用预期相对收益的 差距来对付自己,这就涉及到对国家的品质归因即声誉问题。为了进行合作,国家就会 树立积极的声誉、良好国家形象,有时甚至以短期利益的损失为代价,来获取长远的合 作利益。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延续了近半个世纪的冷战结束了 。冷战的结束、国际体系的根本性变化,使国家声誉等问题重新凸显出来。追求积极的 声誉本来就是国家所追求的国际位势的题中之义,只不过长期以来为冷战所带来的安全 问题所掩盖。从修昔底德斯到霍布斯一直到当代国际政治学者,都不同程度地强调国家 对国际声誉的追求。(注:Randall L.Schweller,“Realism and the Present Great
Power System”,in Ethan B.Kapstein and Michael Mastanduno,eds.op.cit.,pp.28- 68.)摩根索在《国家间政治》中认为,国际政治现象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三种类型,或保 持权力,或增加权力,或显示权力。其中国家为显示权力所奉行的就是声望政策。(注 :[美]汉斯·摩根索著,徐昕等译:《国家间政治——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争》,中国 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4页。)在冷战的格局之下,国家追求权力的最大化 ,主要或者首要用来解决安全与生存问题。两极格局的解体,使国家声誉等问题重新回 到国际政治议程中来。
国际体系的变迁,也使得国家权力的源泉和重心发生了转变,软权力的追求对国家的 声誉提出要求。冷战后世界各国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国际格局,国际体系中的权力性质开 始发生变化,权力重心由原先单纯的军事、安全等层面逐渐向经济、教育、科技等范畴 偏移。在依赖传统权力的同时,国家开始注重软权力的价值取向。(注:Joseph S.Ney,Jr,“The Changing Nature Of World Power”,in Charles.W.Kegley,Jr.and Eugene R.Wittkopf,eds.The Global Agenda:Issues and Perspectives,The McGraw-Hill
Companies,1998,pp.108-120.)与传统权力的强制特色所不同的是,软权力属于一种合 作型权力,强调通过相互依存而导致的合作性影响。在现实世界中,政治事务的最终仲 裁者就是权力。国家要想提升软权力,追求积极、良好的声誉就成为必然选择。
(二)国家之间的位势竞争与参与国际制度
目前,国际政治学界大都承认国家会追求良好声誉,但为什么追求良好声誉的国家会 积极地参与国际制度呢?我们把国家的战略目标设定为自变量,国家对国际制度的参与 程度设定为因变量,国际声誉设定为中介变量或干预变量,本文理论解释的因果链就可 以用下图来所示:
新自由主义借鉴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学说,认为建立积极的声誉是国际行为体之间展开 合作的必然趋势,也是国际制度对于参与其中的行为体的内在要求。现实主义认为,国 际政治是追逐权力的斗争,因此,决定国家战略抉择的因素并不是纯粹的经济和财政的 考虑,而是要比较所涉及的政治机会和政治风险;就是说,要考虑战略决策对权力可能 造成的影响。(注:[美]汉斯·摩根索著,徐昕等译:《国家间政治——寻求权力与和 平的斗争》,第35-40页。)国际制度是国家声誉的显示平台,由于国家可以认识到国际 声誉对国家的重要性,因此,理性的国家就会有意识地运用国际制度来建构国际声誉, 进而进一步扩大权力、提高国际地位。也就是说,国际制度充当了国家建构积极声誉的 工具,国际组织成为国家塑造和加强国际声誉的场所和工具。这是一种工具性、适应性 的认知与学习。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分析存在根本分歧。建构主义认为,国际制度是 国家积极声誉的培育场所。参与国家制度中的国家会逐渐取得认同,积极地改变身份, 重新界定利益与目标。国家的身份定位与国际社会的认同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关联度,国 家对于国际制度的参与程度和认同程度成正比。这是一个互动、认知、学习和反馈的进 程,更是身份和角色的改变过程。
对于参与国际制度、建构国际声誉究竟属于工具还是目的,国际政治学界存在激烈的 论争。但在通过参与国际制度而建立积极声誉这一点上,无论是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 义还是建构主义都保持高度的一致。因为是否参与国际制度及其参与质量,关系到国家 是否属于合作类型的声誉。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尽管不会带来明显的近期利益,国家 还是会选择以合作的方式来参与国际制度。也就是说,通过参与国际制度建构良好的国 际声誉,是国家在位势竞争中提升地位的有效途径。
国际政治的现实中充满了偶然因素和非理性因素,使得任何简单的解决方案和可靠的 预言成为不可能。所以,对于冷战后国家参与国际制度的研究,任何分析方法都无法尽 善尽美。在此意义上,声誉因素作为一种分析角度肯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这一角 度的介入,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国际政治的理论空间,加深了人们对于国际政治现 象的理解,赋予了无法理解的纷繁现象以条理和意义。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声誉因素至 少是一种相当有效的解释框架。同时我们也承认,强调声誉因素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 声誉因素处于国家战略的首要位置;国家之间的位势竞争当然必须以实力为基础,但是 对于声誉因素的考虑不失为一条提交实力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