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并于通过之日起生效。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作为普通党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重温《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关键词:《准则》与《条例》;知行关系;普通党员
自《春秋•左传》提出“知易行难”的命题,至毛泽东提出实践与认识直接挂钩的模型,其间历经了知行关系诸多理论争论。中国哲学史上先后发生了学而知之,知易行难,知行合一等诸多理论。笔者认为,对于《准则》与《条例》的学习贯彻应分为“学而知之,知易行难,知行合一”三个层次,并且还应结合毛泽东《实践论》的知行螺旋上升模式学习提高。
一、学而知之——《准则》与《条例》以学为先
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
对于《准则》与《条例》的贯彻落实,笔者认为首先要认认真真、逐条逐句的学习,要全面、深入地领会《准则》与《条例》的精神实质,警惕戒尺、靠拢标尺,以《准则》为高标,以《条例》为底线。通过学习,我们既要明白什么可以做,也要知道什么不可以做,通过思维形成一定的理念用于实践,实现思想与行为一致,在生活、工作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本色。
笔者认为基层单位应当结合多样形式,以认识、学习为先行工作。
二、知易行难——科学结合“自律”与“他律”
《尚书》中有:“非知之艰,行之惟艰。”《春秋左传》中也有:“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
对于《准则》与《条例》真正关键在于“行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准则》与《条例》两部党内法规的公布,即是制定了戒尺与标尺,更是划定了高压线和高标线,使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实现有序开展,避免和消除影响党形象的不良思想和工作作风,形成了一套以《条例》为戒尺和高压线的“他律”体系。而《准则》的执行力、约束力大小,很大程度也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
所以,基层单位在日常学习过程中,在加强自己自我学习,提高自律意识同时;更应积极加大《准则》与《条例》的学习力度,组织多层次、多方式的学习活动。同时,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自省剖析”等方式,用“他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自律”规范化发展。
三、知行合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王阳明说:“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只为后世学者分作两截用功,失却知行本体,故有合一并进之说。”
可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一名共产党员最基本的道德修养问题。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细节决定成败。《准则》与《条例》要求,党员干部要从细微处,从小事情,严格规范日常行为。这就需要我们广大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从小事做起,从细微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和身边人,自觉做到抑恶扬善,主动追求至真至善的人生境界。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当时刻严以律己,以细微之处体现自身思想道德境界的不断进步;并积极开展竞赛、评优等活动,鼓励学习先进,激励学习氛围。
四、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状态
毛泽东以“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 作为《实践论》副标题,并以“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结束全文。
这种“知行螺旋上升”模型是中国传统哲学知行关系的一种状态,揭示了人类认识运动的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所以要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常怀律己之心,在学习与实践的螺旋式提升中,通过“自律”与“他律”,不断自我剖析、自我提高;同时,以各项学习、活动为契机,检验自己、提升自己,夯实思想道德观念,永葆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
论文作者:唐纪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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