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存在主义化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评析——以科西克、萨特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萨特论文,存在主义论文,辩证法论文,为例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卢卡奇于1923年发表《历史与阶级意识》,这部著作的副标题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由此,卢卡奇开启重新阐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先河。西方马克思主义诸学派及东欧新马克思主义诸流派紧随其后,从霍克海默的“启蒙辩证法”到阿多尔诺的“否定辩证法”,从萨特的“总体化辩证法”到科西克的“具体辩证法”,辩证法成为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及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关注的焦点和理论的生长点。
本文尝试对萨特的总体化辩证法与科西克的具体辩证法进行比较,从而勾勒出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整合的一般规律及内在特征,揭示出其理论实质。站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去考察西方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重新“建构”辩证法这一问题上,在哪些方面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哪些方面提出了有益于借鉴以及深入思考的具有启发性的思想。
作为存在主义思想集大成者的萨特,当他声称“接近”马克思主义的时候,无疑是用存在主义的有色眼镜去“打量”和“观察”马克思主义,用存在主义去“补充”和“改造”马克思主义。萨特用存在主义去“改造”马克思主义 的具体方案是由这几方面揉合而成的: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海德格尔早期的存在主义思想的基本内容,黑格尔建构体系的思辩框架等等。
科西克是捷克享有世界声誉的哲学家,他的代表作是《具体的辩证法》,他的思想在国内以及西方影响都很大。
通过科西克对萨特理论的驳斥与批评以及对自己理论的“严密”论证,我们可以看到科西克的具体辩证法理论是由这几方面思想揉合而成的: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基本思想(即早期的存在即烦恼的基本本体论思想,后期的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及“顺其自然”的思想)、卢卡奇的社会理论、葛兰西及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实践哲学。这几方面思想在科西克论著中不是相安无事,而是处在动荡整合中;科西克与萨特的思想来源都很复杂,因而在理论建构上不可避免地流露出自相矛盾的端倪。
一、辩证法对象的分析比较
辩证法究竟是研究什么的?辩证法应该怎样合理、科学地划分它的研究领域?从卢卡奇以来的形形色色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及新马克思主义对此都有自己的理解和回答。这种不同的理解和回答奠基在他们“建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不同的基点和视点上。科西克在《具体的辩证法》一书的开头,就开明宗义地指出:“辩证法探求物自体。应该正确地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批判的思维,它力求把握‘物自体’,并系统探寻把握实在的方式。”因此,科西克把辩证法的基础——实在理解为一个具体的总体。同时科西克反对机械唯物主义误用辩证法,把一切现象都归之于经济现象,把对一切事物的解释都还原到经济事实中的做法。科西克强调:“辩证法不是一种还原的方法,而是一种精神地、理智地再现社会的方法。它是在历史的人客观活动的基础上,展开和阐释社会现象的方法。”①在《具体的辩证法》结尾,点明作为精神、理智再现社会实在方法的辩证法所要探求的物自体,不是平常之物,“确切地说,它根本不是什么物。哲学研究的‘物自体’就是人及其在宇宙中的位置。换句话说,它是人在历史中发现的世界总体和存在于世界总体中的人。”②
简言之,科西克把具体的辩证法的对象规定为探求“人及其在宇宙中的位置”。科西克对辩证法的分类理解也体现在他对辩证法对象的定位上,即人与总体的关系上。科西克把总体理解为三个层面:1.总体是社会——人类实在的总体;2.总体是人的总体;3.总体是精神再现的总体。科西克把辩证法限定在人与总体的这三个层面之中。辩证法的对象和活动范围就定位在人的社会实践领域、人的历史领域(包括人与自然、历史、经济的关系等)、人的广义认识论领域(包括科学、哲学、艺术、宗教对总体和社会实在的再现)。
关于辩证法的研究对象,萨特的《辩证理论批判》一书的《绪论》就直接向恩格斯发难。萨特以一种傲慢口吻说道:“如果我们不愿意把辩证法变成一种神圣的规律、一种形而上学的宿命、柏拉图的思想,它就应该来自各个个人,而不是来自我所不知道的什么超个人的综合体。”
简言之,萨特把辩证法限制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把个人实践及行为看成辩证法的真正源泉和出发点,以此标准对辩证法进行分类,他把个人实践的辩证法称为“构成的辩证法”,把群体的实践称为“被动的辩证法”,把集团的共同实践称为“被构成的辩证法”。
通过分析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科西克、萨特的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辩证法的对象及分类上有根本的不同。科西克、萨特把辩证法的活动范围只限定在社会历史活动里,而马克思主义则认为辩证法存在于自然、历史、思维三大领域中。科西克与萨特都缩小辩证法的范围。萨特与科西克略有不同的是:萨特直言不讳向唯物辩证法发难,而科西克则是力避锋芒,但是他只是在“自然的人化”和“人化的自然”的基础上,承认唯物辩证法的普适性和有效性。他是在人本主义基点上定位辩证法的对象及分类,这与唯物辩证法对辩证法的对象及分类的理解还是有相当的差距的。在这一点上,萨特与科西克非但没有“走进”马克思主义之中,反而与马克思主义分道扬镳。
二、辩证法方法论原则的分析比较
科西克认为“辩证地研究客观实在的方法论原则就是具体总体观点。”总体应具有方法论、认识论及本体论三维性。在唯物主义哲学中,具体总体的本体论意义就在于要回答:什么是实在问题?在科西克看来:“实在是一个具体的总体,是一个结构性的、进化着的、自我形成的总体。”③
与具体的总体相对立的是虚假的总体,这是科西克极力反对和要摧毁的。科西克认为虚假总体有三种表现方式,这三种表现形式都是对总体的误解和对总体的片面认识。第一种形式是空洞的总体,第二种形式是抽象的总体,第三种形式是恶的总体。
科西克通过晦涩的语言描绘与揭露了伪具体的种种表现,并谈到了自己关于具体与总体关系的看法。科西克认为一方面总体对具体有制约性,另一方面他又反对总体置于具体之上,他认为总体离不开具体,总体恰恰是在具体的动态过程中得以实现和产生的。他说:“总体不是一个现成的整体,不是后来才注入内容及其各部分的特性的关系,相反总体在它整体的形成过程中同时也就是其内容形成过程中的具体化自身。”从上述科西克的批判与论述中可以看到,他是想通过总体与具体关系的重新建构,破除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拜物教制度对人的束缚与统治;试图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僵化”的经济政治结构对人的压抑与制约。重新确立人的自由和主体的地位,把虚假因素对真正主体——人的遮蔽与压抑解除掉。实现真实主体的真正解放,重新思考和理解个人与社会、具体(部分)与总体(整体)的真实关系。
从以上科西克具体总体方法论原则的建构,我们可以看出科西克具体的总体的主要关注点是总体视野中的具体,也就是人在总体中的地位、自由和主体性,并以此作为方法论的指导原则去建构整个具体辩证法体系。
萨特的总体化辩证法的方法论,前进与逆溯的方法,与科西克具体辩证法的方法论——具体的总体相比较,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表现在:(1)他们对总体范畴的理解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都把总体看作是社会实在和人的总体,总体是通过人的实践建构起来的,对总体的理解和把握依赖于对人理解和把握。(2)在对总体与具体、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上,虽然他们也认识到总体对具体、整体对部分的统摄性、制约性,但他们着意高扬和强调的是具体的特殊性、差别性,以及具体对总体的超越。(3)重要的一点是他们所建构的总体观都是以人的实践为中心、以人为主体而建构起来的,对人、主体的关注渗透到总体观的始末。(4)他们都把总体与具体、整体与部分看成一种动态的整合过程,在萨特那里是不断地“一来一往”,在科西克那里则表现为动态的具体化过程。(5)他们都试图把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作为各自方法论建构的基点和指导性原则。不同之处表现在:(1)他们的方法论建构方式不同。科西克是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三维度来建构具体总体的方法论原则的,而萨特只是从方法论维度去建构总体与个体的方法论原则的。虽然萨特在这里的论述中也隐含了本体论因素,但没有直接表现出来。(2)对总体(社会实在、经济关系)与人(个人)的总体关系理解也不同。萨特认为社会实在的总体取决于每个个人的总体、离不开每个个人的总体,在这点上萨特流露出个人主义倾向。而科西克没有象萨特那样把(个)人的总体推崇到极端,他认为社会实在总体离不开每个个人的总体、社会实在总体是在每个(个人)总体中得以实现的,每个个体对社会实在的构成和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如此等等。这里,科西克流露出二元论和调和主义的色彩。
综上所述,他们建构辩证法方法论原则是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有所不同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马克思建构《资本论》这一理论巨著的总体性方法,因而从某种意义而言,也可以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总体性方法论。马克思主义认为对事物的认识和把握,要经过一系列漫长而复杂的认识过程,整个认识过程是由两条相反相成的道路构成的,第一条道路是分析的途径,即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第二条道路是综合的途径,即“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过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作为辩证法的方法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主要是指第二条路,但第二条道路离不开第一条道路,它是以第一条道路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这是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基本内容。
科西克与萨特辩证法都力求用马克思这个方法去建构各自的辩证法,把它当作辩证法的方法论原则。但是与马克思这种方法论相比较,科西克、萨特都没有真正、合理地把这种方法论用到各自辩证法的建构上。科西克把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改造成具体总体的方法,并把它上升为本体论的维度,把具体与总体实体化。科西克进而认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并非思维运动形式。“阐释的方法证明,事物的展开是从抽象向具体的必然转化。”④科西克把认识建构理论的方法论原则移植到本体论上,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中认识对象的具体和思维再现的具体,当成是现实的具体本身;并把它当作独立的实体来看待。这与马克思主义“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主要点是不相同的。虽然他吸取了黑格尔和马克思关于具体概念的某些主要内容和环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论是科西克或萨特,他们都不能吸取从黑格尔到马克思的这一方法的核心——对立统一的思想。
三、辩证法内容的分析比较
萨特说:“辩证法就是实践。”“实践是一种总体化的运动。”实践作为一种总体化运动贯穿辩证法的始终。匮乏——异化既是实践的前提,又是实践的结果,是人类实践在总体化运动中所面临的必然现象,匮乏——异化深深根植于历史人学三个层次之中(个人——群体——集团)。在人类的实践中,个体的总体化与社会的总体化不断地冲突、矛盾,构成了历史整个总体化的动态发展。科西克的思路基本上也是这样,虽然所用术语和关注的侧重点与萨特迥异,但从总体而言,总体与异化问题、总体与矛盾问题、总体与实践问题成为他们构筑辩证法的基本要求。
1. 总体与异化问题。
科西克认为与具体的总体相对立的是“虚假的总体”或“伪具体”,这两者构成“伪具体的世界”。“伪具体世界”是一个异化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主体的人被当作客体,被动地置于物的统治之下而失去了自觉与主动,主体的人忘记了自身所以为人的目的。科西克指出“充塞着人类生活平日环境与惯常氛围的现象集合,构成伪具体的世界。这些现象以其规则性、直接性和自发性渗透到行动着的个人的意识中,并获得了自主性和自然性的外表。”⑤科西克把伪具体的世界详细划分为四类。
(1)未呈现本质的外部现象世界;
(2)人的拜物教化的实践的世界,即操持和操控的世界;
(3)日常观念的世界;
(4)人在其中沦为“经济人”的给定的或固定的客体的世界。
与科西克不同,萨特认为异化的根源是由于物质生活资料的匮乏。在此基础上,萨特把异化——匮乏分成三种类型。
(1)由于人的实践隋性而产生的异化;
(2)人与人之间争夺与竞争而产生的异化;
(3)第三种是历史演进过程的异化,即“包裹住一切方面的总体性。”
总观科西克与萨特的异化观,除了所用术语有所不同以外(如科西克把异化称为“伪具体世界”,而萨特则把异化归结为“匮乏”),他们的思想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异性。一致性表现在:(1)科西克和萨特都认为在总体化历史过程中,异化具有强烈的弥漫性、渗透到人类日常生活和人的精神——心理的深层层面,因此对人的自由造成巨大的障碍和威胁。(2)科西克和萨特借用存在主义的思想和术语,真实、切实地描述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几种异化样态。
但是他们之间也存在着重要的差异:(1)从建构异化理论的视角而言,萨特是从人类生存斗争的角度去说明匮乏本体论,并建立异化理论的。科西克则是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本体论维度来建构“伪具体世界”的异化理论,并强调大工业社会是异化的根源。(2)从异化本身及其克服途径来看,萨特认为异化是永恒的,因为匮乏与人的需要之间是一个无法统一的永恒的矛盾。萨特曾设想通过个人向群体的过渡以及向融合集团、誓愿集团及国家形式的过渡去克服和抑制由于匮乏而产生的人类的异化现象,但是这是一条无法实现的道路。科西克则认为异化不是永恒的,是可以克服和摧毁的,途径主要有三条,a.以人类的革命——批判实践来摧毁,社会革命是这种实践的关键阶段。b.以辩证的思维来摧毁。c.通过个体直接参与社会——人类实在的改造与发展从而实现真理过程来摧毁。
2. 总体与矛盾问题
科西克认为浪漫主义、结构主义、实证主义未能真正把握总体,原因在于它们不是把总体理解为静止的总体,就是把总体理解为机械的总体,因此他们所理解的总体只不过是“虚假的总体”和“恶的总体”。具体的总体之所以是科学的,就在于它辩证地解决总体与矛盾的关系问题,揭示出具体的总体是总体与矛盾动态的展开过程。但科西克拒绝对总体与矛盾两者本源性问题做出明确的解释。他认为总体与矛盾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这样提问本身就是对辩证法缺乏深刻的了解。他认为总体与矛盾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没有矛盾,总体是空洞的、静止的,在总体之外,矛盾是形式上的、任意的”。
综上所述,科西克并不象萨特那样,在总体性概念中取消矛盾,而是承认并在一定程度上阐述了矛盾在总体中的地位与作用。
但是,无论萨特还是科西克都否认矛盾在总体中的存在,或者否认它在辩证法中具有核心的地位。
3. 总体与实践问题。
如何才能摈弃“伪具体世界”,使人们从“虚假总体”的统治中摆脱出来,走向具体的总体?科西克认为只有借助、依靠人们的实践,才能实现对具体的总体的真正把握。科西克认为实践不是广义认识论范畴,也不是简单经营和操作之道,否则就会把实践降低到功利主义和工具主义水平。对实践把握和探索要从本体论维度、生存因素去考虑,因为实践直接面临和回答人是什么?社会实在是什么?社会实在如何形成?这一系列本体论的问题。科西克认为实践是在人的历史活动中产生的,在历史实际活动中,实践不断建立人与世界、物质与精神、主体与客体、产品和生产能力的统一。因此,科西克说:“就实践的本质和普遍性而言,它是人的秘密的揭露,人是一种构造存在的存在,是构造从而把握和解释社会——人类实在(即人类的和超人类的实在,总体上的实在)的存在”。⑥这一段话说明,科西克认为,实践的人本主义、本体论内涵有二层含义。
(1)实践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是人存在于世界之中的根基。动物和机器没有实践,只有人才有实践。“实践渗透人的整体,在总体上决定着人。”
(2)实践不仅构成人类实在和人的世界的基础,而且还具有对一般存在的开放性。科西克认为,实践对社会实在和人的存在把握和建构方式也不是单向度的,而是多向度、多维的。在此基点上,科西克把实践分为三种基本的表现形式:A.个人实践;B.社会实践;C.哲学实践。
A.科西克的个人实践具有存在主义的色彩,它关涉到人的整个生活领域,而不仅仅是生产劳动。科西克强调个人实践在认识和建构社会实在、实现人的自由中的重大作用。
B.社会实践在建构、改造社会实在、实现人的自由中,也是不可缺少的,只要把它限制在一个有效的范围内,在不对个人的实践构成摧残的界限内,社会实践就能实现自身的真正意义。
C.哲学实践。科西克认为在人们以多种方式理解和把握社会实在和世界的过程中,哲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人类不可缺少的社会活动。“因为事物的本质、实在的结构”、物自体、实存之有并不径直地、无中介地展示自身”,⑦而需要人的特定活动去揭露和把握,因而科西克认为哲学实践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是一种旨在把握物自体、揭示物的结构、展现实存之有的系统的批判工作。
我们可以看出萨特所强调的实践是个人实践,个人实践构成一切实践的基础,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萨特说“自我决定的个人实践就是辩证法”。他所说的自我决定的实践也就是指个人自由选择的实践。
萨特的实践观与科西克的实践观相比较,既同中有异,又异中有同:(1)萨特和科西克都强调个人实践的本位性,虽然强调侧度有所不同。科西克在强调个人实践本位性的基础上,也强调社会实践(群体实践)的重要性和制约性。(2)两人把实践与人的自由实现结合起来进行理论建构。不同的是科西克强调的是人的自由,而萨特强调的是个人的自由,对自由限度二人理解有所不同。(3)对实践的三种类型及层次的划分,表明他们对实践的某些内涵认同;由于站在不同视点上,对实践与自由的关系理解也不同。萨特认为从个人实践到社会实践都是对个人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和迫害,而科西克认为实践不是对人的自由的限制,而是对人的自由的实现和开放。
四、辩证法目的和归宿的分析比较
科西克在《具体的辩证法》一书的开头及结尾都明确指出,辩证法就是探求人与世界——宇宙的关系。如何厘清和摆正人与世界——宇宙的关系?科西克认为只有借助一种辩证的理性才能通达,也就是说通过辩证理性的建构去扬弃“伪具体世界”,达到具体的总体。辩证的理性是如何担当这一重任的?科西克认为唯科学主义所力倡的工具理性,存在主义、生命哲学、新浪漫主义所力倡的非理性主义,都偏执一隅,都没有真正把握人与世界的真实关系。只有真正厘清和摆正人与经济、人与自然历史的辩证关系,才能真正地解决人与世界——宇宙的完整、和谐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谈谈人与经济的关系。科西克认为在知道经济学之前,人已经生活在经济的事实中。科西克在此借用海德格尔的术语“烦”来描述人与经济的关系,他认为“烦”以特殊的方式展现人与经济的源初关系。人与经济的关系不是单向度的,而是辩证的双向度的。科西克说:“人永远生存在系统之中。作为这个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人被化约为某些方面(功能)和某些(片面的和物象化的)生存方式,同时又永远不仅仅是一个系统,人与系统有不可通约性。人具有超越系统的可能性”。由此可见,人与经济的真正关系是约束与超越的辩证统一。
其次我们来谈谈人与自然历史的关系。科西克认为唯科学主义和功利主义没有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此,科西克借用海德格尔的破除人类中心论、提倡“顺其自然”的后期思想。唯科学主义和功利主义运用工具理性去统治自然,在他们眼里自然界只是资源的供应地,整个世界是一座巨大的加工场,他们把自然的物理关系当作人与自然的根本关系,并以此去改造大自然。物理主义的自然图景把人与自然的合谐、伦理关系损害到贫穷、枯竭的地步;导致环境失衡、大气污染、生态危机。“人是自然的主人”的信条在现实中引起人们的深深思考、疑问。人与自然的关系应是守护与被守护的思想越来越激起人们的共鸣和认同。
科西克认为人与自然的真正关系体现在人的历史活动中,体现在人与历史的关系中。所以科西克说:“人并非生活在两个不同的领域中。他不是以自己存在的一半栖息于历史之中,以另一半栖息于自然之中。人无论什么时候都同时既在自然之中又在历史之中。”⑧
只有正确地理解、解决人与经济、人与自然历史的关系,“把实在当作自然和历史总体来把握,解决哲学上的人的问题才有了条件,没有人的实在是不完全的,而没有世界,人也同样只是一个残片”。⑨世界的人化与人化的世界是辩证统一的,在其进程中,辩证法所要探求的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就是“人在历史地发现世界总体和存在于世界总体中的人”。
萨特坚持总体化只存在于社会历史领域内,自然领域内没有总体化运动。因而,萨特认为在总体化的历史过程中,人直接参与历史活动,可以说人创造出历史本身。
萨特与科西克都想建构一种既不同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又不同于科学实证主义、功利主义的辩证理性,在痛恨功利主义理性的滥用及其危害上,他们达成共识。但他们对辩证理性内涵及目的的理解又是不同的,科西克想凭借辩证理性厘清和摆正人与世界的关系,而萨特则想凭借辩证理性测试出在历史范围内个人自由的限度和范围、个人自由实践的至上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唯物辩证法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是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唯物辩证法的目的和归宿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是无产阶级为了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人的本质真正复归的行动指南。唯物辩证法的阶级基础是无产阶级。科西克和萨特人为地扩大实践的内涵和范围,把存在主义思想纳入实践的概念,从根本上消溶了辩证法的阶级基础。
五、结论
通过科西克、萨特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对象、方法论、内容及目的、归宿等方面的分析与比较,我们可以审视出科西克与萨特对马克思主义和存在主义不同态势和趋向。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离开存在主义等现代的思潮的“补充”“丰富”,将是一堆“枯骨”,因而主张用存在主义等现代思潮去“替代”马克思主义。然而科西克在这一点上表现比较机警,既想冲破机械唯物主义的束缚,又想在重新阐释马克思主义运动中“不失时机”地大量吸收和利用存在主义的思想、原则与范畴,使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存在主义化。在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存在主义“补充”和“丰富”中,我们可以看出,前者是直陈式,后者是屈陈式。前者是直接用存在主义去替代马克思主义,后者则试图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野中间接吸收存在主义的因素。因而他们俩人都在马克思主义与存在主义之间左右摇摆、徘徊,虽然他们各自的理论侧重点不同,但最后都在不同程度上投向存在主义的温床。
但是他们各自的理论建述也不是无的放矢,对有些问题的探讨是很有深度的,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他们积极探索人在当今社会、世界的现实处境,对当今资本主义社会人的拜物教化和新的异化形式有着切实的描述,并且揭露和批判当今资本主义社会所造成的人的新的异化。
(2)他们对“人的本体论”的强调和重视,促使我们从更深的层面去思考、探究、挖掘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人的问题的丰富思想。
(3)萨特的历史人学的三个层次,个人——群体——集团这三者动态的展开和整合,对我们深化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个人与社会、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科西克所建构的人——世界——宇宙本体论,对于在当代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破除“人类中心主义”,正确对待人与宇宙、人与世界的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释:
①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198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21页。
②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198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91页。
③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198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23页。
④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20页。
⑤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2页。
⑥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72~173页。
⑦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5页。
⑧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89~190页。
⑨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89~190页。
标签:存在主义论文; 萨特论文; 本体论论文; 马克思主义论文; 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唯物辩证法论文; 世界主义论文; 世界历史论文; 辩证关系论文; 历史主义论文; 辩证思维论文; 西方世界论文; 形而上学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