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保险论文,新生代论文,农民工论文,意愿论文,参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最新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流动人口已经达到2.6亿,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增长81.03%。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口流动现象,农民工群体不仅促进了城市的经济增长,同时也伴生了诸多的经济社会问题,其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0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53亿外出农民工中,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仅为9.5%、24.1%、14.3%、4.9%和2.9%。[1]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处于较低水平。
近几年来,随着各级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的经济社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但是一系列制度改革也促发了社会结构中内在的深层次矛盾,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学术界的热门话题。
许多学者从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对农民工的参保问题进行了研究。大多数研究认为农民工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等个体性因素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制度性因素对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存在重要影响。这些研究对于解释农民工参保率低的问题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然而,除了上述影响因素之外,是否还可以从其他因素来解释呢?在此认为,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与行为并不是初到城市务工就立即作出的决策行为,而是在逐渐融入城市的过程中作出的理性选择,因此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与其自身的社会融入密切相关。
一、文献回顾与述评
从现有的学术文献来看,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农民工的参保率普遍较低[2][3],甚至在我国的一些城市地区出现了农民工纷纷退保的现象。[4]对于农民工参保意愿不强和参保率低的相关研究,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进路:
一种进路认为农民工的个人特质对于其参保意愿有重要影响。首先,农民工参保的自身意愿不强是导致其参保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5];其次,个人收入水平低、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缺乏了解等主观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导致其参保率低。[6]董延芳和刘传江通过对武汉市农民工的调查,更为详细地指出农民工的受教育年限、年龄和性别等个体特征以及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房屋结构和储蓄等与个体相关的家庭特征对其社会保险的需求存在较为显著的影响,而在个人特征中,其月工资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7]雍岚等人通过分析西安市农民工的调查数据,认为农民工的性别、教育程度、年龄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意愿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单位性质、务工时间等与参保意愿之间不存在显著关系。[8]上述研究认为年龄、性别、受教育年限和收入水平等个人特质对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存在显著影响,并且对不同险种的影响作用存在一定的差异。
另一种进路认为与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制度性因素对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存在重要影响作用。有研究认为,近年来农民工自身在社会保险获取的主动性逐渐增强,但是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层面的因素使得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降低。[9]李群等人研究发现由于缴费能力较低,农民工对于城镇职工所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险存在着有差别的参保意愿,城乡二元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形成影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序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10]
上述研究均认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没有形成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这些制度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的参保意愿。
从当前学术界对农民工参保意愿的研究来看,大多数研究侧重于从个体特征和制度层面探讨各个因素对农民工参保意愿的影响作用,这些研究无疑对于研究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但是,这些研究也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现有研究相对忽视了研究中的基础理论设计,尚未能选择一个合适的理论作为切入点来探讨农民工的参保意愿,缺乏对基础理论的研究与贡献。第二,多数研究在定量分析中注重个体人口特征对农民工参保意愿的影响作用,相对欠缺对农民工的社会生活因素和文化心理因素对参保意愿的影响作用的探讨。第三,多数学者都以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关注较少。
二、研究设计
(一)理论前提与假设
国外学者较早地开始关注移民的社会融入问题,Thomas和Znaniecki在其著作《深处欧美的波兰农民》中充分展现了波兰农民在美国生活的过程中,波兰本土文化与美国都市文化之间的交流、互动与碰撞。[11]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Park等人通过对芝加哥移民的调查研究,认为移民的“社会融入”是移民和当地居民之间相互渗透和交往、相互适应和同化的文化生活过程。[12]嘎日达、黄匡时认为,社会融入是具有社会风险和社会排斥的群体全面参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享受正常的生活及在其居住社会中享受应有的正常社会福利的过程。[13]可以看出,社会融入既是一个文化碰撞、交流和同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农民工享受城市正常社会福利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福利等行为与其自身的社会融入休戚相关、密不可分。
结合张文宏等[14]的分类方法,在此将社会融入划分为经济融入、社会生活融入和文化心理融入三个方面;同时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本质上是农民工个体参与并享有城市居民福利的经济行为,其参保意愿和行为“嵌入性”地与社会融入紧密结合在一起,并深受社会融入因素的影响。
结合经济融入、社会生活融入和文化心理融入三个层面,提出以下基本假设:
假设1:经济融入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具有影响作用。参加社会保险是一种经济购买行为,与个体的经济能力紧密相关。与经济能力低的农民工相比较,经济能力较高的农民工更容易购买社会保险,而经济能力较高的农民工,往往在城市中的经济融合度也比较高。
假设2:社会生活融入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具有影响作用。社会生活融入度越高,说明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有更多的互动和交流,有助于增强他们对自己是“城市居民”的身份认同。同时,较好的融入性能够使他们在与城市居民的互动中了解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从而有可能参加社会保险。
假设3:文化心理融入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具有影响作用。如果说经济融入和社会生活融入能够更好地从物质和生活层面上促进他们参与社会保险,那么文化心理融入度越高,说明新生代农民工更愿意从内心接受城市中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从而接受和认同社会保险。
根据研究假设,这里的研究框架如图一。
图一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研究框架
(二)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课题组在广东东莞开展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调查地点选取了东莞莞城区、南城区、长安镇、石碣镇、大岭山镇、石排镇和大朗镇等7个镇街的企业。根据学术界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阐释与界定①,调查对象选取了16~32岁年龄段的青年外来务工人员。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772份。从性别结构看,男性占39.2%,女性占60.8%;从年龄结构来看,16~20岁占16.2%,21~25岁占40%,25~32岁占43.8%。
(三)主要变量测量
1.因变量
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愿是被解释变量,通过“您在东莞是否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考察。选项“1”表示愿意参加,“0”表示不愿意参加。
2.解释变量
“经济融入”主要通过每天工作时间、职务层次、个人月收入和经济水平的自我评价来测量,具体问题包括:“您每天工作时间多少小时”、“您目前的职位层次”、“您目前的个人月收入是多少”、“您认为您的经济收入水平在东莞属于什么层次”、“与来东莞前相比较,您认为目前您的经济生活水平怎么样”(见表1)。如果每天工作时间较少、职务层次较高、个人月收入较高、经济收入水平在东莞的层次较高、与来东莞之前相比,目前的经济生活水平较高,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经济融入度较高。
“社会生活融入”主要通过与邻居的相熟度、是否有当地朋友和参与社区活动的频率来测量,具体问题包括:“您与邻居之间的相熟度如何”、“您的朋友中是否有东莞本地人”、“您参与社区各种活动的次数”(见表1)。如果与邻居的相熟度较高、工作生活中有当地朋友、参与社区活动的频率较高,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生活方面的融入度较高。
“文化心理融入”的测量主要通过五个问题来考察,主要包括:“您是否愿意把子女放在东莞读书”、“您是否愿意多和本地人交朋友”、“您是否愿意和东莞本地人结婚生子”、“您是否愿意加入东莞户籍”(见表1)。如果愿意把子女方在东莞读书、愿意多和本地人交朋友、愿意和本地人结婚生子、愿意加入东莞户籍,说明新生代农民工从家庭婚姻观、社会交往观和迁移意愿等文化心理方面的融入度较高。
3.控制变量
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农民工的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是影响其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因素,选取新生代农民工的个人特征作为若干个控制变量,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户口、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政治面貌和工作年限(见表1)。
4.描述分析
表2展现了新生代农民工参保情况和主要变量的基本情况。在被调查的新生代农民工中,73%的人选择了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男性占39%,61%为女性;被访者中最大年龄为32岁,最小为16岁,平均年龄为24.86岁;77%的新生代农民工为农业户口;被访者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为初中以上;58%的人处于未婚状态;党员的样本比例为9%。
在经济融入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工作时间为8~10小时,职务层次的平均水平介于一线员工与基层管理者之间;个人月收入水平接近2001~3000元;他们对经济收入水平的平均自评水平为“中下层”;大多数人认为与来东莞前相比较,目前的经济生活水平“和以前一样,没什么变化”。
在社会生活融入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在与邻居的相熟度接近于“较少来往”;69%的人有本地朋友;多数人参与社区活动的频率接近于“每半年1次以上”。
在文化心理融入方面,接近50%的人愿意把子女放在东莞读书和愿意加入户籍;45%的人愿意和本地人结婚生子;66%的人愿意和本地人交朋友;59%的人愿意参与本地社会事务。
此外,“年龄”、“工作年限”和“参与社区活动的频率”的标准差较大,说明样本中个体之间的差异性较大。
三、Logistic回归分析与发现
由于因变量“新生代农民工是否愿意参加社会保险”为二分类变量,“是”为1,“否”为0。因此,采用Logistic回归来进行分析,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
从模型的检验来看,卡方值为162.932,且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整个模型的整体拟合优度较好,从虚拟确定系数值(R2)来看,参与回归的解释变量的解释力为32.3%。
第一,经济融入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验证了假设1。具体来看,“每天工作时间”通过了0.01的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为负,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的每天工作时间越长,经济融入程度越低,其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越低。在其他变量相同的条件下,每天工作时间每提高一个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能性就会降低53.2%。“职务层次”通过了0.01的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为负,说明职务层次越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融入度越高,其参保意愿反而越低。这与研究假设1的预设刚好相反。可能的原因是,在单位中的职务层次越高,享受的单位津贴、补助及各方面的保障待遇就越多,充足的单位保障使得这一部分群体对于城市社会保险的需求并不那么强烈。此外,“个人月收入”通过了0.01的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为正,充分说明个人月收入水平越高,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能性越高。这与已有的大部分研究结论相一致。在其他变量相同的条件下,个人月收入每提高一个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能性会提高为原来的1.677倍。从“经济水平层次”和“经济生活水平比较”来看,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第二,社会生活融入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验证了假设2。具体来看,“与邻居的相熟度”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与邻居的相熟度越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生活融入性越好,社会互动和交流就会更多,从而更有可能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变量相同的条件下,与邻居的相熟度每提高一个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能性就会提高50.8%。在“参与社区活动的频率”方面,“每周1次以上”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检验,这部分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最强烈,与“基本没有参加”社区活动的人员相比较,“每周1次以上”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能性是前者的3.101倍;“每月1次以上”和“每半年1次以上”均通过了0.10的显著性检验,这些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分别是“基本没有参加”人员的1.910倍和1.849倍。从“是否有当地朋友”来看,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第三,文化心理融入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验证了假设3。具体来看,“愿意参与本地社会事务”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参与本地社会事务的意愿度越高,新生代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心理认同度越高,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能性越高。与不愿意参与本地社会事务的人员相比较,愿意参与本地社会事务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是前者的1.789倍。“愿意和本地人交朋友”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和本地人交朋友的意愿越强,新生代农民工更愿意和本地人互动交流,更容易从内心感知和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从而越有可能参加社会保险。与不愿意和本地人交朋友的人员相比较,愿意和本地人交朋友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是前者的0.677倍。此外,“愿意把子女放在东莞读书”、“愿意和本地人结婚生子”和“愿意加入东莞户籍”均为通过显著性检验。
第四,从个人特征来看,“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均通过了0.01的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均为正,说明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越强。从发生比来看,年龄每增加1 岁,参与社会保险的意愿就会提高15.2%;受教育程度每提高一个层次,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就会提高52.7%。“户口”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为正,说明农业户口的人员更可能参加社会保险,与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相比较,农业户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是前者的2.040倍。从其他控制变量来看,性别、婚姻状况、政治面貌和工作年限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些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并未产生显著影响作用。
四、结论与政策含义
利用社会融入的相关理论,从经济融入、社会生活融入和文化心理融入三个层面,验证和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选择行为,而是参与和享有城市居民相关福利和权益的社会行为。新生农民工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是他们在逐渐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中作出的决策,在这个决策的过程中,他们深受自身经济融入、社会生活融入和文化心理融入因素的影响。数据分析发现,经济融入因素中,每天工作时间、职务层次和个人月收入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具有显著影响;社会生活融入因素中,与邻居的相熟度和参与社区活动的频率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具有显著影响;文化心理融入因素中,愿意参与本地社会事务、愿意和本地人交朋友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从控制变量来看,年龄、户口和受教育程度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具有显著影响。
在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的过程中,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着在城市中融入“难”的现实困境,他们只能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过着“候鸟”迁徙式的生活。从这里的研究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社会融入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不仅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相关,而且与地方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基层社会组织等多方治理主体相关。因此,研究的政策含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要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权益,必须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参保热情。这就要求政府各级部门在制定和执行社会政策的过程中,应该从社会融入的角度了解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和行为。同时,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健全促进外来务工人员社会融入的社会政策体系。比如,可以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纳入政府对企业的绩效考核之中,对企业的投机行为进行定期监管;进一步提高城镇外来务工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水平。
第二,作为地方政府的基层组织,社区居委会与新生代农民工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社区居委会要不断加强城镇社会保险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社区中举办多种形式的以城镇社会保险为主题的知识讲座和文化活动,增加农民工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了解度和信任度,鼓励和推动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同时,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大力宣传城市精神,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心理认同和文化融合,使得他们能够从心理和观念上真正实现自我身份认同。
第三,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培育和发展一批公益性、慈善类社会组织,大力开展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培训、生活服务咨询、法律常识普及、日托幼儿照料等服务,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在社区中的社会生活和文化心理融合。同时,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吸纳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志愿者队伍,在慈善活动中体现他们的社会价值,促进他们的社区归属感与城市认同感。
注释:
①大多数学者认同,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主要由80后、90后的年轻务工人员构成,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较高,渴望融入城市,重视社会保障,维权意识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