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制度:自由秩序的生成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秩序论文,制度论文,教师论文,自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现代学校中,在教师个体自由被确立为管理的基本价值的背景下,平等、自由主体之间怎样形成学校秩序?怎样的制度安排,才可能对维护教师个人自由有最大的助益?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都不可以回避制度的功能或作用。教师制度有分化、合作、约束、激励功能,这些功能的运作和完善是保障教师自由,增进和形成学校自由秩序的基本路径。
一、自由秩序进程中的教师分化
教师制度的分化始终是围绕着教师进行的,教师是教师制度分化的根本对象;教师制度分化的目的是对教师的身份、地位、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力进行明确的定位;教师制度分化的具体方式是类别化和等级化。
首先,从国家宏观管理层面来看,教师“身份”制度型构的萌芽始于周朝,当时的“王官之学”中就有了“师”的职分;盛行并持续了一百多年的齐国的稷下之学,稷下先生“不治而议论”,与君主为师友,在各国受到优待。秦汉大一统政制形成之后,教师的身份建构被真正纳入制度化轨道。始皇时期设博士;到汉代,朝廷设博士,并置弟子员,是最具有正式官方显贵身份的“教师”,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话语权力的垄断者;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建构了科举与出仕之间的直接联系。“如果说明朝以前,作为师者的学官还具聘任性质,那么明朝后,学官则是直接由国家任命的文官,……作为教师的学官由此而在政治、道德领域被赋予了空前地位,甚至被摆上了神圣的祭坛。”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我国的人事管理制度,教师职业与其他许多职业一起并称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干部”。这是一个以国家编制为确认标准、依法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群体。我国旧刑法第八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有如下定义:“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教师也属此行列。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教师的身份有了新的变化,1993年通过的《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历史的回溯告诉我们:国家教师身份制度具有分化功能,实现了教师从整个社会群体中的分化;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教师身份制度决定了教师不同的社会地位、利益、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力。
其次,从学校内部管理来看,教师制度通过类别化和等级化对教师进行分类管理,并在每一类型中进行等级化的分化来实现对责任、权利和利益的等级化定位。
我国大学目前普遍将学校在编工作人员划分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和非专业技术人员二大类。(见图1)。非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大学管理人员或教育职员和工勤人员二类;专业技术人员中确定主系列和非主系列两大类岗位。其中,非主系列岗位包括实验技术、图书、档案、出版、卫生、会计、审计、统计、工程等职务系列。主系列岗位包括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和科学研究系列岗位,科研岗位设在专门的研究单位,职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教师职务岗位设在教学单位,职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有些学校又将教师职务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和专任教学岗位两类。如,《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指出:“为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平衡教师的综合工作量,根据岗位任务和性质,教师分为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和专任教学岗位教师两类,进行分类管理。”有的学校还设有关键岗位:即首席教授岗位,学科责任教授岗位和主讲教师岗位。
图1 大学工作人员分类图
可见,教师制度通过对教师的身份定位和对教师的分类、分级管理,一方面,在各级各类教师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间分化出清晰的边界,即,为自由划界;随着这种制度的完善,教师个体得以不断地从对他人和学校的人身依附中解放出来,“取缔封闭性‘城墙’的局限,消除任性的权力意志和无所不在的道德意志的统治,凸显人的主体性和自主性。”。②另一方面,教师等级化的分化实现了对教师责任、权利和利益的等级化定位,形成了学校教师管理的自由秩序。
二、自由秩序进程中的教师合作
制度分化社会的功能一旦实现,就势必激发出人们对合作的愿望与兴趣;合作的愿望是指凝聚人心,产生向心力,把不同等级的人和不同等级的权力引上共谋合作的道路,从而实现对组织或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维护的心愿和追求。制度满足人和社会的这种愿望和追求,即是制度的合作功能的发挥。教师制度的合作功能最集中地体现在它对学校教师的有序组织与结构化,进一步讲,是对分化之后的教师、教师管理资源和权力予以重组、再分配和再塑造。这一功能的展开过程,同样是制造和分配权力的过程。这主要体现为对等级化的教师权力的具体配位和对教师的生活权利、义务、责任等等的限制性赋予。
合作是引导和促进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形成和保持良性的互助关系,推动学校目标实现的保障。为了完成学校工作的共同目标,必须对教育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的指挥和协调,必须有职责明确的组织分工和许多人在工作上的同心协力与合作。教师制度通过对权利的界定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使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其他群体和组织间产生一种有效的合作关系,降低其相互间交往活动所带来的交易费用,从而使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其他群体间的利益冲突减至最低限度,推进学校的发展。具体来说,教师制度的合作功能是通过协调和整合如下关系来实现的。
1.教师制度应当明确规定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协作规范,包括各教师岗位、各层级教师之间的权、责、利的协调与整合,以防止和减少各种内耗的发生,形成实现学校目标的“合力”。如某大学对其设置的关键岗位教师提出了如下岗位职责合作规范:首席教授确定本学科主干课程,对课程的主要内容及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确保该项目的实施和目标实现,取得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成果;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等等。学科责任教授负责制定本学科学术梯队配备计划,确保学术梯队结构优化合理、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学术研究活动;认真拟定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调研论证本学科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提出培养计划;组织申报市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等等。主讲教师协助首席教授和学科责任教授建设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组织担任本课程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2.教师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学校各级行政职能组织对教师的管理规范,回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如何组织、教师业务水平如何提高、教师之间如何进行经验的交流、教师的课堂教学如何监督和评价、如何对教师进行奖励、惩罚、升迁等问题。
3.教师制度应当明确规定教师与其他社会群体、社会机构,如,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教育部门、社会团体的协调性和整合性规范,以便协调和平衡教师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把教师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如《教师法》在规定教师的工资待遇时,同国家公务员作了一个比照,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作为抽象、明确、平等的规则,教师制度使生活在多元文化传统中、持多元价值观的教师,可以通过中介化和理性化的制度规则形成对他人行为的稳定预期,从而获得相互的信任,使教师之间、教师与其他群体的合作成为可能。教师制度作为稳定的预期机制,大大减少了根源于价值多元化及复杂的多元互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促进了教师之间和教师与其他群体之间的互动、交往和合作。
三、自由秩序进程中的教师约束
制度的利益基础内在地决定了制度的约束功能。戈森认为,之所以需要约束是因为“一方面,个人的力量不足以保护自己不受侵袭或损害;另一方面,在很多情况下看来难以确定每个人可以达到而又不损害他人的界限。这两方面的情况必然使社会创造出一种权力,支持受到损害威胁的个人的力量,并在可疑的情况下确定个人权利的界限。”③P142
约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限制;二是保障。限制就是明确规定教师行为的活动界限,或者说确定教师的选择范围,或教师所拥有的权利规定。教师一旦逾越权利的边界就会受到惩处、制裁和损失。保障是指防止教师的权利受到侵犯和损害,以保证教师在履行其义务的同时享有相当的权利。限制与保障是统一在约束功能之中的,限制本身就意味着保障,而保障实际上就是限制。如某大学对受聘为关键岗位的人员提出了如下约束:关键岗位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依法提请校长办公会议随时予以解聘,并按规定扣减津贴。(1)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2)因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聘责;(3)因违纪违法不能继续任职的;(4)因其他原因需解聘的。教师制度作为教师活动和行为的合法性的规范体系,规定着教师的行为的选择空间,规范着教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约束机制是选择机制,它以某种关系为尺度对行为进行限制,并选择决定哪些因素、怎样的行为可以进入学校教师的职业活动之中,哪些因素和行为被排斥在教师的职业活动之外,从而也就规定了教师活动和发展中各种因素实际的相互作用,规定了它的偏好,它的大小,以及对各种因素实际相互作用加以整合所得到的发展的现实样态或历史样态。如,某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在优秀等级评选中,凡具备下述条件,如本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全体成员等六项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定为优秀;第十条规定:符合工作业绩考核不满基本工作量的75%等十二项条件之一者即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第十一条规定:为了促进各学科的发展和更多、更好地培养学术带头人,从2000年起,我院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已获得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必须攻读本学科在职硕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必须攻读本学科在职博士研究生。
约束功能所彰显的秩序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何理解约束功能的自由目的呢?原来,教师制度通过形式化和程序化的方式改变了约束的方式,使教师制度对教师的约束从实质性的人身约束,到形式性的行为约束。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教师个人获得了价值观、信仰、情趣、精神世界等等实质性方面的抉择权;即使在外在的形式的约束方面,也改变了不完善的制度的形式非理性特征,注重程序约束,尽量减少实体性的强制。在这两个层面上,教师个体都大大地扩展了自由行动的范围,获得了更多的选择机会,为个人智慧、才能和力量充分自由的发挥预留出了巨大的空间,因而约束成了教师自由得以可能的实现机制。
四、自由秩序进程中的教师激励
任何制度都有激励功能,“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发生交往的激励结构。”④教师制度的激励功能是通过教师制度的合理安排(制定法律、政策和规章),对有限的教育资源、学校资源,特别是教师管理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使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正当解决,权利、义务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达至一致,自身的行动得到相应的回报来实现的。激励机制是动力机制,它提供学校管理整体意义上的创新条件和活力源泉。对于一个学校来说,给予其成员什么样的激励以及激励程度的大小,足以决定其发展速度的快慢。社会发展动力学的核心问题是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一个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如能始终富有积极性、创造性,潜能得以充分发挥,这个社会便不愁没有发展的动力和自我更新能力。而共同体成员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主要靠制度激发和保持。
教师制度的激励功能是通过目标的预期导向与竞争来实现的。首先,教师制度对教师的行为选择和发展具有预期导向作用。教师制度的激励功能通过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压抑什么等信息的传达,并借助奖励或惩罚的强制力量得以监督执行。教师制度通过目标的设立,引导教师的行为方向,改变教师的偏好,影响教师的选择。同时,在教师管理活动中,教师的需要、动机和目的不同,导致了教师之间、教师与学校内部其它群体之间,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产生竞争。教师制度通过激励机制和功能,按照学校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抑制不合理的、有害的自由和竞争,去实现教师个人更大的自由,从而形成有效的自由秩序。如,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制改革方案的基本原则第一条就提出,要通过制造利益冲突和竞争,达到激活教师队伍的目的:“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实行合同聘任制、分级流动制和引入外部竞争机制,建立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激活教师队伍的具体措施包括,“第五条:学校决定采取有限聘期和有限申请晋升次数等措施在讲师和副教授队伍中实行择优和分流。”“第十九条:讲师(部分单位的助教)岗位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副教授和教授岗位空缺通过外部招聘和内部晋升两种方式实现,内部申请人和外部申请人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五、教师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学校自由秩序之路
综上所述,分化、合作、约束、激励功能的发挥为学校自由秩序的构建提供了具体的路径,也就是说,教师制度的自由秩序价值是制度作为一种工具,通过分化、合作、约束、激励功能对教师的存在和发展所具有的目的性结果。教师制度通过分化、合作、约束、激励功能,给制度中的利益主体——教师提供一种自由秩序机制,对教师进行分类和协作管理,对教师个体权益责做出公正的制度安排、制度分配和制度保护,从根本上保证教师权利、义务和利益的一致与统一,从而达到有秩序地完成学校目标的目的。具体来说,可从两方面来理解。
第一,教师制度是教师获得学术自由、个体自由的保障。
“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制度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创造了一个‘自由的社会’,一个人人在形式上自由(所谓‘身份自由’)的社会,……”⑤作为自由实施机制的教师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在规划人们自由行动空间的同时,为人们的选择、创新和发展划定了一个确定的空间,从而使他们不必考虑他人的任意干涉,而能专注于自己权利的有效运用和才能的充分发挥。在此,制度成了一个保护个体自由和权利的坚实屏障,在有效抵挡权力意志干涉的同时,促进了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使自由的可能性变成现实。”②学校教师活动和管理的松散性凸显了教师自由的问题,使得教师制度对自由的用处和意义更为重大,甚至,自由的某些问题必须要由制度才能解决。因为,教师制度的最大用处就是有效界定作为自由主体的教师之间、教师与学校、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使自由的教师主体在自由竞争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同时,促进学校目标的实现和学校的进步与发展,而学校的进步与发展又为教师个人自由的进一步发挥创造了条件。教师制度提供了教师个人能够充分参与竞争的学校环境。通过教师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教师个人所获得的自由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大,在学校和社会中的独立性和自由度将不断扩展。于是,教师制度通过对教师自由空间的界定,使逻辑上抽象的自由可能性变为教师行动上可以力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二,学校秩序的构建有赖于教师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教师与教师之间越是相互独立,就越是需要通过制度所形成的秩序相互依存。从社会哲学的角度看,制度化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是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英国学者边沁早就认识到制度的秩序功能,他认为,法律控制的首要目的是平等和安全,即要有良好的社会秩序。亨廷顿认为,现代国家的首要问题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社会秩序作为社会得以聚结在一起的方式,形成于人们实践活动过程中,其功用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恩格斯在谈到国家产生的原因时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⑥P166恩格斯的论述虽然是针对国家的产生而言,但也说明了国家制度的最基本功能是保持秩序。“秩序鼓励着依赖和信任,并减少着合作的成本。”⑦
教师制度是规范教师行为的,它通过规范教师的行为来调节教师及其他交往主体间的相互关系,承担起限制冲突、增强合作的职责。这时,教师制度是一种规范教师的行为、调节教师关系的工具或手段。凭依这一工具或手段,确立起对学校发展有极大影响的特定关系,即,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其他群体之间在互动过程中的自由秩序。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现代社会之所以能够给予个人以较为充分的自由,现代社会之所以能在主体自由的条件下形成必要的社会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现代制度的功能性后果。”⑧
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教师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和约束教师行为的游戏规则,必须要在保持教师多种多样的需求、兴趣、爱好的基础上,为教师的行为追求和社会交往提供一个相对稳定有序的活动空间,规范和约束教师的非理性和非制度化的行为,减少和缓解教师之间,以及教师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行为冲突;减少教师行为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提高教师行为追求和相互合作成功的效率,形成教师管理的自由秩序。要达到这一要求,我们要在研究、理解和把握教师制度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基础上,完善和健全教师制度的分化、合作、约束、激励功能,否则,我们无法想象“如何把那么多有独立思想、富有知识和自主行动要求的教授聚集起来并且目标一致地高效运作。”⑨P1~6合理的教师制度,才能使教师释放能量,激发创造力,使学校组织正常运转。
注释:
①阎光才.教师“身份”的制度与文化根源及当下危机[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4).
②邹吉忠.论现代制度的自由价值及其实现机制[J].现代哲学,2000(4).
③戈森.人类交换规律与人类行为准则的发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④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3.
⑤邹吉忠.文化与制度:自由秩序的两条形成路径[J].人文杂志,2003(1).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⑦[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⑧邹吉忠.文化与制度:自由秩序的两条形成路径[J].人文杂志,2003(1).
⑨眭依凡.教授“治校”:大学校长民主管理学校的理念与意义[J].比较教育研究,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