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经济人”与主流经济理论中的假设问题_经济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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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8)11-0087-07

现阶段居于主流地位的经济理论仍是新古典经济理论。更为确切地说,我们现在所称的主流经济学,是指业已经过诸多修补的新古典经济理论。所谓“修补”,指的是主流经济理论的基本框架和方法论仍旧是新古典的,但理论构造的诸多部分已被修改、拓展和补充。这些修改、拓展和补充,本身生成了新的经济理论分支,诸如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社会选择理论等;这些新的分支,作为对新古典经济理论的修改、拓展和补充,又几乎无一例外地融入于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基本框架,并且无一例外地仍沿用着新古典经济学所固有的那一套方法论。而这种融入,便构成了我们今天所见到的主流经济学的新面貌,它主导乃至统治着经济理论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甚至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已经垄断了经济学界的话语权。

基于这一情势,对主流经济学持必要的批判态度,对它加以客观审慎的审视,这对于理论经济学本身的健康发展无疑是必要和有意义的。本文试图从方法论视角,针对主流经济理论中的假设问题加以批判性分析。在主流经济理论的诸多假设中,“理性经济人”被视为基本行为假设,构成主流经济理论共同的逻辑出发点。因此,本文将集中于对“理性经济人”这一基本行为假设的批判性分析,同时也试图阐明经济理论中一般意义上的假设问题。

一、“理性经济人”——主流经济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和逻辑出发点

“理性经济人”假设,常被简略地称为“经济人”假设,有时亦被称为“人性”假设,但最确切的用语仍是“理性经济人”假设。这是因为,所谓“经济人”,其内涵与“理性人”并不完全重合,虽说两者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所谓“人性”假设,其实是一种不够确切且颇具误导性的提法,这是因为它把关于“理性经济人”假设这一方法论问题的讨论引到了关于“人性”问题的抽象议论,实际上,“理性经济人”假设问题与经济活动主体之是否“合乎人性”是无关的。

何谓“理性经济人”假设?这要从新古典经济学对人的经济行为的简化处理说起。在新古典世界里,“人”被简化为两种类型的“原子式”个体——消费者和生产者;这两种“原子式”个体的行为中所蕴涵的一切社会的和历史的内涵被全部撇开或舍象掉,只留下两个行为属性,亦即“理性”和“自利”。符合前一个行为属性的人,称为“理性人”,而符合后一个行为属性的人,则称为“经济人”。其中,“经济人”侧重于行为的动机,它强调人的经济行为的唯一动机是“自利”;而“理性人”则侧重于行为的能力,它强调人的经济行为具备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利”动机的能力。这两个行为属性的结合便是所谓的“理性经济人”的完整内涵,亦即具有“理性”行为能力且以“自利”为行为之唯一动机的人。这就是“理性经济人”假设的确切涵义。

“理性经济人”假设之所以被称为基本行为假设,并且构成了主流经济理论共同的逻辑出发点,主要是因为:第一,主流经济理论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消费者理论、厂商理论、市场均衡理论、福利经济学等)无不逻辑地建立在这一基本行为假设的基础之上。若抽掉这一基本行为假设,主流经济理论体系的整座大厦将失去逻辑基础。第二,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之上,通过设置一些必要的简化假设(如“二元关系”、“可传递性”、“完备性”等),便可以从“理性经济人”逻辑地推导出“最大化行为”。而将人的经济行为归结为“最大化行为”,是与新古典经济学的中心论题——资源配置问题——有着直接的内在联系的。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所谓资源配置问题,被归结为竞争性市场的均衡价格的决定问题,正因为此,新古典经济学才得到一个别称即“价格理论”①。均衡价格的决定问题,实际上也就是供求均衡分析问题,而我们必须特别加以注意到的是:在供给和需求的背后,都是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最大化行为作为逻辑前提的,比如,人们所熟知的所谓马歇尔需求函数,并非简单的价格与需求量之间的函数关系,而是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行为出发而逻辑地推导出来的。如此,“最大化行为”便与资源配置问题内在地联系起来了。由“理性经济人”逻辑地推导出的“最大化行为”,并视之为经济活动主体(即两种类型的“原子式”个体)普遍的行为模式,这构成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方法论范式,在随后针对新古典经济理论所作的诸多修改、拓展和补充中,这一方法论范式几乎无例外地被继续沿用。由此便不难理解,“理性经济人”作为现代西方主流经济理论共同的基本行为假设和逻辑出发点,其理论重要性当属不言而喻。

二、有关“理性经济人”争论的“症结”何在

“理性经济人”这一高度简略化(或简单化)的基本行为假设具有明显的“非现实性”乃至“虚构性”。也正因为此,其“合法性”便总是遭到质疑,批判者总是可以这样质问:如此简单而不切合实际的行为假设何以能够确保经济理论的正确性呢?在经济学说史上,与“理性经济人”有关的激烈争论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纪后期的德国历史学派与奥地利学派之间的“经济人”之争,此后还有20世纪40—50年代关于“利润最大化”问题的争论,以及20世纪后半叶关于“理性行为”问题的争论。这些争论都表明,虽然“理性经济人”乃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的一个基础性概念,但它也是长期争论不休,却始终悬而未决的概念。

为什么长期争论却悬而未决呢?笔者认为,必须找出争论的“症结”及其实质性问题之所在。综观有关文献,“症结”在于争论中存在着三个基本概念的混淆,即实际行为、行为模式和行为假设。实际行为是指现实经济生活中真实的、具体的、个别的、可感知的经济行为。行为模式乃是对实际行为的某种程度和方式的理论抽象,作为理解实际行为的一种理论假说或仅仅是一个概念。很显然,行为模式虽来自于实际行为,但并不等同于实际行为。行为假设则是经济理论系统中的一个必要的构件,作为经济理论系统的一个前提或一个逻辑的出发点或理论推导的一个设定条件,其作用在于以某种方式规定了理论所能推演出的假说命题及其适用范围和条件。这三个基本概念原本各不相同,但在有关“理性经济人”的争论中它们却被混淆起来了。这种混淆导致了“理性经济人”成为长期争论不休却始终悬而未决的概念。

大体说来,19世纪关于“经济人”的争论都存在着行为模式与实际行为之间的概念混淆。一些学者对作为行为模式的“经济人”概念所作的批判乃至抨击,所依据的仅仅是他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观察(感知)到的实际行为,与“经济人”概念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由此便断定“经济人”概念是不可取的。这种批判乃至抨击的显著特点是带有浓郁的道德评判色彩,最典型的例子如:19世纪中叶美国经济学家亨利·凯里(Henry Charles Carey)对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关于“经济人”的观点的猛烈抨击,20世纪初美国制度学派(尤其是凡勃伦)对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的批判,以及19世纪后期德国历史学派与奥地利学派之间的争论。

20世纪40—50年代关于“利润最大化”问题的争论也存在着概念混淆。这场争论起因于关于厂商行为的经验调查。一项调查是当时英国牛津大学的“牛津经济组”30年代末所做的厂商行为调查(Hall and Hitch,1939),另一项是美国经济学家莱斯特(R.A.Lester)1945年所做的类似调查(Lester,1946)。这两项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很类似的,即,厂商的实际行为与新古典厂商理论中的“利润最大化”模型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莱斯特的文章一发表,便立即引起弗里兹·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和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J.Stigler)等人的反驳,于是一场激烈论战展开了。从有关文献看,厂商“利润最大化”模型的批判方所提出的基本见解是,“利润最大化”模型作为一种行为模式是不符合现实的,因为种种可观察到的因素(如非利益因素、不确定性等)使它在实际生活中不可能得以实现。对此,以马克卢普为代表的厂商“利润最大化”模型的辩护方则认为: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只是一个理论假设。这个假设并不意味着否定厂商在实践中还受到非利益因素的驱使,也并不意味着厂商在实际行为中不会遇到诸如不确定性等种种复杂因素;但是,“利润最大化”这一理论假设仍然是合理的,因为可以据此推出的理论是“简单的、精美的、内在一致的”,它可以提供明确的预言(Machlup,1978)。

对这场争论的有关文献的考察,我们应特别注意的是:厂商“利润最大化”模型的批判方始终都是把“利润最大化”当作一个不正确(即不符合对实际行为的经验观察)的行为模式来加以批判的,其依据是这种行为模式与他们所观察到的实际行为不一致。在这里,显然发生了实际行为与行为模式之间的概念混淆了。而以马克卢普为代表的厂商“利润最大化”模型的辩护方则认为,“利润最大化”只是一个行为假设,并认为这种行为假设是合理的。就此而论,马克卢普的辩驳似乎是合理的。然而问题在于,马克卢普在提出了“利润最大化”只是一个行为假设这一观点的同时,却始终都是把“利润最大化”当作一种行为模式去论证自己的观点。他花费很大篇幅反复强调说,莱斯特等人的调查本身是靠不住的,因为他们向厂商提出的询问中包含着诸如“供求曲线”、“边际成本”、“边际收益”之类学科专门术语,这些术语的含义是厂商所难以知晓的,因而,厂商不可能给出真实的贴切回答。由此可见,马克卢普实际上同样也已经混淆了行为模式与行为假设这两个概念了。双方都混淆了概念,始终都是各说各话,如此争论,当然是不会产生任何有意义的结论的。

笔者的理解是,经济学说史上围绕着“理性经济人”的相关争论实际上都忽视了一个实质性问题,即经济理论中假设的现实性问题。所谓假设的现实性问题,指的是经济理论中的假设是否有必要与经验事实相符这一问题,迄今为止,有关争论实际上都没有触及到这一实质性问题,如此便导致了“理性经济人”成为长期争论不休却始终悬而未决的概念。

三、弗里德曼的“假设不相关性”观点

在经济学说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假设的现实性问题者,乃是美国经济学家弥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弗里德曼的著名论文《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② 的写作背景,正是“理性经济人”之争处于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即发生于20世纪40—50年代的“利润最大化”问题之争。这篇论文本来旨在回答两个基本问题:何谓“实证经济学”?何谓“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但实际上文章的重心放在第二个问题上,由于当时特殊的论战背景之缘故,文章重心的重心又放在上述论战的实质性问题,亦即经济理论中的假设的现实性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与马克卢普等人一样,弗里德曼也是立场鲜明地为主流经济学的“利润最大化”辩护。但是,与马克卢普等人相比,弗里德曼的辩护显得更为切题,也更为彻底。弗里德曼在论文中明确指出,“利润最大化”只是一个理论假设,而理论假设毋须是“现实的”,亦即假设不需要与实际经验观察相一致;他甚至还要刻意地反过来说,经济理论中的假设不仅不需要是“现实的”,甚至更应该是“虚构的”,他说:“一般说来,某一理论越是杰出,那么它的‘假设’就越是超脱现实。”其所以如此认为,是因为在他看来,理论之正确与否并不在于其假设之“现实”与否,而在于理论之“实用”与否,而“实用”则体现于理论对所要解释现象的预测之正确与否,而预测之正确与否又是与理论假设之“现实”与否互不相关的。这就是弗里德曼在文章中提出的著名观点,也是一个相当惊人的观点。这个观点后来被马克·布劳格(Mark Blaug)称为“假设不相关性”(irrelevance of assumptions)观点(Blaug,1992)。

这个观点之所以是惊人的,是因为:第一,如果这个观点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在“理性经济人”之争中,辩护方只须宣布“理性经济人”仅仅是一个理论假设,而理论假设本来就应该是“非现实的”,如此,一切针对它的“非现实性”所作的种种批判也就化为无的放矢的无效批判了。第二,如果这个观点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主流经济学便可以高枕无忧地继续以“理性经济人”这一基本行为假设作为其理论体系之基础和逻辑出发点,而不必担忧其理论大厦会由于这一行为假设所具有的明显的“非现实性”而存在倾覆之虞。

笔者曾在《“实证经济学”与“实证迷信”》一文中指出,弗里德曼的贡献在于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经济理论中假设的现实性问题,但他的论文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拙作曾批判性地分析了“假设不相关性”观点,指出这个观点是难以成立的。③

然而,颇为令人惊讶的是,虽然弗里德曼所提出的问题在主流经济理论中迄今也没有取得任何新的进展,甚至可以说主流经济学界似乎根本就没人去认真对待这个问题,但这似乎并不妨碍主流经济学者们实际上却在继续不自觉地或不假思索地运用着弗里德曼的“假设不相关性”观点。比如,在“实证研究”的名义之下,主流经济学者几乎能将任何经济问题都归结为数学模型,而他们之所以能够如此,其关键“诀窍”恰恰就在于可以作任意假设,而对假设的现实性问题不加以理会。这一关键“诀窍”的方法论依据,实际上正是运用了弗里德曼的“假设不相关性”观点,虽然运用者本身未必自觉地意识到了这一点。由于在方法论上缺乏基本的自觉,在主流经济学界中似乎从来也没人去审慎地加以追问:这样做在方法论上是否具有“合法性”?

四、作为理论系统之必要构件的假设

与主流经济学文献不同,经济学方法论研究文献已注意到了经济理论中的假设问题。比如,马克·布劳格在其广为流传的《经济学方法论》一书的第四章第四节中谈到弗里德曼的“假设不相关性”观点时,曾提到弗里德曼的“假设”概念过分笼统,他还列举了其他经济学方法论学家对此所提出的修正意见。这些修正意见的基本内容是很类似的,大体上都采取这样的做法,即先对经济理论中的假设加以分门别类,而后分别指出哪些假设应该是“现实的”,哪些可以是“非现实的”。这些文献显然有助于我们理解经济理论中的假设问题。但遗憾的是,此类文献似乎从来都没有进入到主流经济学的视野之内。

笔者认为,这些文献(包括布劳格的《经济学方法论》一书)均未在更为一般意义的层面去论述一个更为基础性的方法论问题,即:假设在理论系统中究竟起着什么样的作用?笔者的观点是:假设乃是理论系统的一个必要构件,换言之,并不存在没有任何假设的理论。

假设乃是理论系统的一个必要构件,这一点是由理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理论是什么?就自然科学而言,一般较为公允的观点是,理论乃是在有限的经验观察的基础之上,从公理或公理体系出发,逻辑地导出的关于认识对象的命题的集合,这些命题通常是以假说、定理及推论等形式而出现在理论系统中。很显然,公理或公理体系其实就是自然科学理论的假设,我们通常称之为“公理性假设”或“公设”,这些假设乃作为理论的基础、前提条件或逻辑出发点,从而成为理论系统的必要构件。假设与假说、定理及推论等形式的命题内在地彼此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具有某种逻辑结构的知识系统,即所谓理论系统。倘若没有假设,理论就会因为没有必要的出发点而无从谈起,就会因为没有基础和前提条件而不内洽。可见,不存在无假设的理论。

更进一步追根究底,人们或许会提出:倘若可以设想一个异常庞大的公理系统,该系统可以把全部的公理或公理体系囊括殆尽,每个公理或公理体系对应于某一理论体系——倘若可以做这样的设想的话,那么,在这样一个异常庞大的公理系统中,那些公理性假设也就与理论本身融为一体了,换言之,假设与理论之间的界限都变得模糊了,因而,也就谈不到假设作为理论的一个必要构件问题了。事实上,大数学家希尔伯特(David Hilbert)在20世纪初就曾经提出过与此类似的设想,他试图将所有数学理论都归结为公理体系,任一公理体系对应于某一数学理论体系。如此一来,全部理论体系便囊括于一个由公理体系所构成的无所不包的逻辑大系统。希尔伯特的这一设想,后来被称为“希尔伯特形式主义纲领”。然而,这一设想刚刚被提出来,便遭到了数学家哥德尔(Kurt Gdel)提出的“不完备定理”(the theorem of incompleteness)的致命打击。哥德尔不完备定理认为:对于任意一个公理体系,总是存在着无穷多个用本公理系统的语言叙述出来的命题,这些命题原则上是无法用本公理体系内的公理来确定其逻辑值(真或假)的,否则便难逃循环论证之陷阱。为了确定此类命题的逻辑值,就需要适当地增加新的公理或扩增现有的公理体系。然而,扩增之后的公理体系虽然能够给出某些命题的逻辑值,但同样仍然还是存在着无穷多个用本公理体系的语言叙述出来的命题,其逻辑值仍旧是无法用本公理体系内的公理来确定的,否则依然难逃循环论证之陷阱。照此逻辑推演下去,扩增公理体系的过程便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了,这一过程永远都无法收敛,从而陷入了无限递归困境。由此可见,希尔伯特所设想的那种逻辑大系统永远都是不完备的。笔者的领会是,哥德尔不完备定理等于间接告诉我们:任何一种理论其实都是某种人为封闭的人类认知系统;这个系统的封闭性恰恰意味着假设总是作为理论系统的一个必要的构件,换言之,并不存在无假设的理论。

经济理论系统也是由假设和命题所构成的,但与自然科学相比,经济学理论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其假设并不是公理或公理体系,这是因为在经济学中可称得上真正意义上不言自明的公理是基本不存在的。我之所以说“基本”,是因为某些被经济学家们视为“公理”的所谓预设(postulates),其实要么依赖于某一特定的定义或前提(因而算不上不言自明),要么只是一些同义反复的判断而已。例如,经济学家把“同一种商品消费数量越多则总效用也就越大”这样一个判断视为消费者行为理论的一个“公理”,而实际上它只是一个同义反复的判断而已。既然公理是缺失的,作为经济学理论的基础、前提条件或逻辑出发点究竟是什么呢?答案是:假设。公理的缺失并不意味着不能假设,因为除了公理性假设之外,仍有其他形式的假设。但无论采取什么样形式的假设,毫无疑问的一点是,假设同样也是经济理论系统的一个必要构件。同样成立的一个判断是,不存在没有任何假设的经济理论。

五、假设在经济理论中所起的作用

基于上述,可以更为清晰地去进一步认识假设在经济理论中的作用问题。我们并不能像弗里德曼那样笼统地谈论假设,而是区分了不同情形的假设,并分别阐述各自在经济理论中所起的相应不同的作用。笔者认为,大致可归结为如下几种情形:

第一,假设作为经济理论的前提或逻辑出发点。在经济理论中起着这一作用的假设,笔者称之为行为性假设。作为经济理论的主体构成的假说命题,其推导以及它们之间的内洽程度,都直接地依赖于理论的行为性假设。这是因为,行为性假设以某种方式规定了特定理论所能推演出的假说命题及其适用范围和条件。这是假设在经济理论中的一个基本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一个作用。此类假设显然会影响到理论假说乃至理论本身,因而并不能说它是“不相关”的;换而言之,不同的行为假设意味着相应不同的假说命题,乃至相应不同的理论。比如,若是理论的行为假设是“风险中性”,那么,与此假设不相符的,但又是现实中可能的、属于“风险回避”或“风险承担”的行为,便被完全地排除在理论系统可推演的范围之外。又如,若是理论的行为假设是“理性预期”,那么,这个假设中实际上已经逻辑地蕴涵着“政策无效”的结论了④。仅从经济理论中的行为性假设的这种作用,便可以清楚地看出弗里德曼的“假设不相关性”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假设作为经济理论中的假说命题得以实现经验检验的某种辅助手段。在经济理论中起着这一作用的假设,笔者称之为辅助性假设。这里必须指出,经济理论中的大多数假说命题都是未经经验验证的,更确切地说,大多数假说命题都是无法被经验检验的,至少无法直接地被经验检验。这是显而易见的简单事实,却往往被那些沉迷于“实证研究”的主流经济学者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更进一步讲,在那些已被经验检验的少数的假说命题中,绝大多数又是间接地被检验的;也就是说,这些命题是通过某种方式的转换之后才有可能间接地接受经验事实的检验。在这样一种转换中,往往就需要某种辅助性假设。辅助性假设的主要作用在于,或是人为地缩小了理论中原假说命题所涵盖的范围(scope),或是人为地大幅度减少了原假说命题所针对的经济现象的维度(dimensions);通过这种缩小范围或减少维度,辅助性假设使得原假说命题发生了转换,从而为经验检验创造了可操作性条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种辅助性假设的使用,对经济理论显然是有影响的,并非是“不相关”的;换言之,理论中的假说命题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被经验事实所证实或证伪,显然依赖于这种辅助性假设是如何设置的。仅仅基于这一点,我们也不能像弗里德曼那样笼统地说“假设”是“不相关”的。

第三,假设作为理论思维之经济原则或理论表述之便利需要的一个必要的技术性设置。在经济理论中起着这一作用的假设,笔者称之为便利性假设。毫无疑问,出于理论思维的经济原则(如逻辑上的简洁和避免因冗长描述而掩盖经济现象的本质关系),或出于理论表述的便利需要(如避免思想内容上的重复或叙述上毫无必要的面面俱到),这种便利性假设在经济理论中的作用应是不言而喻的。一般地说,此类假设原则上并不影响理论的结论之有效性和一般性。比如,在静态分析中,我们常假设“其他条件不变”(ceteris paribus),以此去揭示个别经济现象的静态意义上的内在本质;又如,对描述经济现象之间关系的函数所作的凹凸性或连续性假设,也是属于此类情形。

第四,假设与假说在不同理论系统之间存在着互换关系。所谓“互换关系”,是指在一个理论系统中作为假设的,可能在另一个理论系统中作为假说命题。比如,“货币中性”原本是古典货币理论推导出来的一个假说命题⑤,但在现代宏观经济理论中,这一假说命题常被当作构建宏观经济模型的一个假设条件。在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一文的第四节中实际上涉及到这个问题了,他说:“在一抽象模型中定理和公理之间互换的可能性,意味着在与这一抽象模型相对应的那个独立的假说中,也存在着‘含义’与‘假设’之间互换的可能性。”但是,他未能将这一点阐述清楚,其不严谨用语反而给读者带来了各种误解。比如,有些人依此便认为,这种互换关系可以为“假设不相关性”提供一个额外的论据。笔者认为,一方面,这显然是一种误解,误解主要是起因于混淆了这种互换关系的参照系,因为他们忽略了重要一点,即,假设与假说的互换关系是发生在不同的理论系统之间,而不是发生在同一个理论系统之内;在同一个理论系统之内,假设与假说是不允许互换的,要不然便混淆了理论的前提与结论了。另一方面,假设与假说的互换关系并不能作为“假设不相关性”的一个额外的论据,反而是添加了一个不利论据,因为这种互换关系本身就意味着理论的假设不能是“非现实的”,它与理论的假说是相互影响。

上述分析表明:假设作为理论系统的必要构件,依其不同情形而在理论系统中起着相应不同的作用,对理论的影响也是相应不同的。可以看出,在多数情形下我们都不能笼统地说假设是“不相关的”。

六、结语:主流经济理论尚未解决其假设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便不难看出,“理性经济人”本质上也是一个行为性假设,只不过属于一个特殊的行为性假设罢了,其特殊性就在于它作为基本的行为假设。其所以是“基本的”,那是因为它可以作为其他行为性假设共同的逻辑基础,或者说,作为其他行为假设的假设,而其他行为性假设则不具有这种特殊地位。作为一个基本行为假设,“理性经济人”显然是“非现实”的,其好处在于极大地简化了经济理论的建构和分析,从而使得数学的普遍运用成为可能⑥;但其弊端则在于,它使得经济理论研究的领域和视野变得极端狭窄,使得经济理论研究只关注一些纯技术性经济问题(通常是那些可以量化分析的经济问题),而将丰富多彩的社会关系维度排斥于理论研究之外。实际上,这些好处与弊端也正是主流经济理论所同时兼具的,其共同的方法论根源恰恰在于“理性经济人”这一基本行为假设。

“理性经济人”作为基本行为假设本身存在着“非现实性”问题,这一问题迄今为止并未得到解决,而它却几乎无例外地和不假思索地被主流经济理论当作共同的逻辑出发点,这一点恰恰反映出现代西方主流经济理论迄今仍然缺乏一个可靠的方法论基础。这一点,也正是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西方主流经济理论中必须加以关注的。

本文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的资助;文章撰写过程中曾得到厦门大学吴宣恭教授的指点,在此一并致谢。

注释:

① 正是这个缘故,斯蒂格勒与鲍尔丁于20世纪50年代合编的《关于微观经济学最新研究进展》的论文集被题名为《价格理论文选》[参见G.J.Stigler et al(ed.):Readings in Price Theory,Homewood(Ill.):Richard D.Irwin,Inc.,1952]。这个论文集已成为研究新古典微观经济理论所必读的经典文献,其书名用“价格理论”一语,很贴切地点出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中心论题。

② 该文完成于1947年,并作为他的《实证经济学论文集》的“前言”而公开发表于1953年,现已被辑入中文版的《弗里德曼文萃》,第191—235页,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2001。以下凡引用该文均不再注明出处和页码。

③ 参见林金忠:《“实证经济学”与“实证迷信”》,载《学术月刊》,2007(5)。

④ 这里顺便指出,眼下依然时髦的所谓新古典宏观经济学,亦即宏观经济学中的理性预期学派,所提出的“政策无效论”这一核心观点,其方法论问题就在于该理论的一个行为假设——每个经济行为人都具备“理性预期”的能力。一旦放松这一行为假设,那么,所谓“政策无效论”便瞬间化为无稽之谈。诸如此类的经济理论,推演起来颇具吸引力,但其方法论却是值得质疑的,因为此类理论多半都任意地预设了某种不切合实际的行为性假设。

⑤ 其假设条件是,货币仅仅作为交换媒介或流通手段,而不作为一种资产或投机工具。在此假设之下,货币数量的变动仅仅影响经济变量的名义值,但并不会影响实际值,因而得出了所谓“货币中性”这一假说命题。在这里,“货币中性”是一个假说(hypothesis),但并非一个假设(assumption)。

⑥ 参见林金忠:《论西方经济学数学化和“脱思想化”趋势的方法论基础》,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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