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未成熟游民层”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游民论文,对策论文,未成熟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未成熟游民层”问题的由来
社会的青少年偏差行为和犯罪现象受到世人的重视,是从“文化大革命”之后的青少年犯罪开始的。因为在“文化大革命”中成长起来的青少年是“文化大革命”的最大受害者;而且,当“文化大革命”之后的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迅速得到补偿时,这代青少年作为一个广泛群体的利益被彻底地剥夺了。这样,青少年阶层或群体必然会以它特有的形式“反抗”社会。所以,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青少年犯罪首先以它的发展速度快、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在社会犯罪中所占的比例大、犯罪率高、对社会危害严重和团伙犯罪突出等特点,展现于社会之中。
但是,社会的发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在迅速进步的同时,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大约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起,转型社会的特定历史条件“创造”了培育“游民阶层”的土壤与条件,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社会游民层”产生,它由以下四部分人组成:(1)在大量离乡别井背景下产生的“农村游民层”;(2)以下岗、失业为主要成员的“城市游民层”;(3)未能上学、未能工作、在城市游荡的“低层次青少年群体”或称为“发展未成熟的游民层”;(4)大量的未能得到改造好的“二劳人员”,即刑满监狱释放人员和期满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这样,从这时起,中国社会的犯罪主体发生了某种“结构性的变化”:即从以青少年犯罪为主体犯罪向“游民层犯罪”的方向发展。
根据邵道生的“游民层犯罪理论”,当今的青少年犯罪实际上是属于“未成熟的游民层”,它的主体是:(1)因经济原因没有条件上学的青少年;(2)小学毕业升不了初中、初中毕业升不了高中以及中途退学、辍学的学生;(3)被开除学籍、退学或者辍学的所谓“流失生”(邵道生,1999)。据邵道生在《中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中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在查获的刑事犯罪成员中,被开除学籍、退学或者辍学的所谓‘流失生’迅速增加,据调查,全国每年小学毕业升不了初中、初中毕业升不了高中以及中途退学、辍学的学生有600多万人,而且失学率不断上升。这部分人就业不到年龄、生活不能自立,加上家庭社会管理教育不力,极易受社会环境不良影响而违法犯罪。调查表明,在少年犯罪成员中,流失学生占70%-80%,而且还在上升。”(邵道生,1996)如果将每年这类失学、辍学、流失生的数字相加,将是数千万。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天文数字,它也是我国源原不断的社会犯罪的“后备军”。所以,当我们重点讨论当今社会的青少年偏差行为或犯罪时,实际上是如何处置、对待“未成熟青少年的游民层”问题。从这个角度看,探讨社会转型期“未成熟游民层”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对策分析,对于预防与减少青少年偏差行为或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未成熟游民层”问题产生原因及关键因素分析
长期以来,“未成熟游民层”问题的产生原因一直被认为是教育体系里的“家务事”,但是,现在这种观点正在被新的观点所替代。我们认为,“未成熟游民层”问题产生的原因应是多元问题共同影响的结果,应该从全方位角度,跳出由学校内问题发生或仅在学校内进行事后处理的模式,转向着重所有可能影响学生游民层发生的学校、家庭、社会大环境等综合因素与个人因素,以便能整体地对青少年偏差行为或犯罪的“游民”原因加以尽可能干预与预防。
我们认为,影响“未成熟游民层”问题发生原因及其关键性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因素方面。青少年因本身的学业成绩欠佳、学习上有困难、自我概念较差、与学校同辈间相处不好、有被孤立的感觉或因身体健康不佳、怀孕等而决定离开学校,另外建立新的生活圈、寻求新的认同感,甚至有些青少年会因为在外犯案情节严重,必须到少管所内接受矫正,而离开正规学校教育体系。除此之外,经济因素也成为影响学生是否决定在校学习的一个次重要因素。在都市社会的高消费生活形态下,青少年为满足其个人虚荣,在家长所给予的零用钱不足之下,会向外寻求打工赚钱的机会,间接地提高了青少年中途辍学及其游荡的可能性。
(2)同辈因素方面。青少年在校与同学关系不佳,或是遭受到他人的欺压等,都会让青少年对到校上课感到排斥;另者,经由朋友、同学的介绍,加入或组成各式各样的帮派、组织等,也是青少年追求刺激、缓解压力及寻求认同的一种娱乐模式,也由于这些活动的时间有些与学校上课的时间冲突,有些又在深夜举行,间接地都会影响到青少年到校意愿及学习状况,从而更加深了青少年排斥上学的心理,也增加了青少年涉入不良事件的机会,严重影响青少年价值认同感。
(3)家庭因素方面。家人关系不佳及沟通渠道、技巧不良对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和成长也带来了莫大的冲击。父母疏于管教或不当的管教方式、家人间冷淡地各行其是,对家缺乏强烈的期待与归属感、父母亲因为工作忙碌而难有亲子沟通的机会……等,皆让身处青春期的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因缺乏生命中的导师而备感仓惶失措,也常造成个人情绪起伏不定。甚者,因家人对其教育成就期望低或重大家庭变故,各种不同的家庭危机(例如,父母婚姻关系恶劣或离婚、家中陷入财务困境……等),皆可能让青少年无法专心于学业,因而中途离开学校,停止接受教育。
(4)学校因素方面。由于整个教育环境受到升学主导及功利取向的影响,学业成绩成为判断学生之唯一价值与成就及人际互动的重要评定标准。为确保学生能顺利升学,学校多安排密集的考试与练习,强迫学生学习;家长为避免孩子跟不上学校课业,多要求学生参加课后辅导或接受补习教育,在如此高的填鸭教育政策下,易造成成绩优异的学生为维持其一致的成绩水准而压力倍增,而成绩较差、跟不上进度的学生易生自暴自弃的心理,并选择逃避来减轻其挫折感,或者以反社会的行为方式表现自我。如此,自我调适及适应力较差的学生易被贴上“双差生”(即学习差、品德差)的标签,由此产生拒学、厌学现象。
(5)社会环境因素方面。在快速的社会变迁及多元的社会问题下传播媒体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然而在各式各样的声光效果刺激下,有许多不适合未成年者观赏的节目也裸露在他们面前,亦使未完整发展其价值观的青少年迷失自我,陷入抽象、不正确的传媒思考模式中,不再视到学校学习为应尽的本分与权利,倾向追求刺激及流行,流连在五光十色的娱乐场所中。
(6)社区因素方面。如张清滨(1997)的研究认为,某些在低社会结构、高犯罪率及较差的警政体系中生活的青少年,较易受到生活周围环境的影响,而有中途辍学或游荡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学校、家庭及社区间如果缺乏支持及联系,社区成员无法及时提供支持性或补充性的服务供给的话(例如:图书馆、休闲娱乐场所与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缺乏),青少年在外游荡的机会就会增加,受到不良生活态度者引诱的机会也会增加。此种现象也迎合Vilet(1983)所指出的社会之第四类环境对青少年行为及社会化的影响。
(7)现行法令方面。我国虽然订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及《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令来减少学生成为游民的发生率,但大部分地区仍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单位,因此部分地区会有执行不彰未具体落实、隐匿通报的情形发生。另一方面,对于已中辍在外的学生,政府及相关单位(例如学校)等,也未有具体法令或规定来命令其停止在外游荡,要求其重新复学或接受职业训练,以培养其自力的能力等。
三、“未成熟游民层”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向被列为重要社会问题之一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在改革开放的迅速变迁的转型社会中,受到了极大的重视。以往我国对青少年游民层的偏差行为或犯罪,无论家庭、学校或司法体系,多采用“社会控制”式的惩罚,以期能遏制青少年犯罪。不仅如此,我国实际上是将“成熟的游民层犯罪”的特点套用到“未成熟游民层犯罪”上去,一些论者还把“严打”政策不适当用于“未成熟游民犯罪者”。即使一小部分社会单位用了感化教育或传统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但因感化人员或思想政治工作者缺乏青少年生理、心理、社会、医学等专业知识及社会工作方法与理念,均使青少年偏差行为或犯罪工作的感化教育裹足不前。因此,我们认为,在探讨“未成熟游民层”问题的解决对策上,社会工作的看法值得提出。
就社会工作者对青少年偏差的观点看,主要有两方面的争论,一方面认为青少年偏差是“青少年成长”(Youth Development)的过程,为正常的自然现象,应予以辅导协助或为青少年充权;另一方面则认为,青少年偏差应以“犯罪防治”(Delinquency Prevention)视之,应予惩处矫治。因此便有重视辅导、充权与重视社会控制的不同方式来对待问题青少年(赵维生,1997)。
社会工作专业的基本目标是:“关怀个人并在个人、社会与机构上……以提升社会及经济的公平正义,保护人们生活得更自由更有尊严。”为此,社会工作便处于既要提升公共福祉,又要重视社会控制,或谋求个人福利处遇的矛盾地位(Charles Levy,1973;Hoffmanand Sallee,1994),社会工作因为主要是以机构(Agency-Based)为本的专业,因此较容易使社工人员成为社会控制的媒介(Social Control Agent)。但由于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主张尊重个人的尊严及独特性,重视自我决定(Self-Determination)及案主参与(Client Participation),并相信每个人都具有解决问题的潜力;因此整体来说社会工作偏向视青少年偏差为“青少年成长”的观点,而较倾向以辅导、充权,以协助适应不良的问题少年,使之能重新回归原社会为其工作重点。这样,青少年偏差亦被视为一正常成长过程,而当他们进入成人期便会将之丢弃。
本着以上社会工作对青少年问题的看法,结合上述“未成熟游民层”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逻辑,我们认为,“未成熟游民层”问题的解决对策大致上可以有:教育与司法取向的抑制模式(repression-oriented model)以及社会工作取向的“充权使能模式”(empowerment-oriented model)(吴嫦娥,1998;李丽华、包希姮,1997;彭怀真,1995;郑崇趁,1994;梁至成,1993)。所谓的“抑制模式”是把游民学生本身的不良因素阻绝,抑制造成未成熟青少年游荡的原因,使环境更为单纯化,并加以干预。这其中,隶属于教育层面的论述通常是强调将游民学生或中辍生找回学校,并着手改善若干教育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就此而言,相与对应的解决对策包括了全面性加强学校的辅导工作、变更学制与课程内容、加强法治教育、多元化教育机会、增强技艺训练与职业教育,以及增设补救教育和中途学校等。换言之,教育与司法取向的思维逻辑在于凸显出“问题取向”(Problem-oriented)、“机构化”(institutionalization)、“治疗”(therapy)、“失能”(disability)以及“依赖”(dependence)的操作性概念。
至于“充权使能模式”则主张增加游民学生或中辍生本身的技能,增强其所需部分,此模式隶属于社会工作范畴的论述策略则是凸显出游民学生本身主体意义,不再将游民学生与一般主流教育目标同等看待。就此而言,诸如:情绪管理、自我成长、心理咨询服务以及生活技巧教育等对应措施,无非是为了提供游民学生一套较为完整的社会支持服务系统(服务整合)。换言之,社会工作取向的思维逻辑传达的操作性概念包括有“需求取向”(need-oriented)、“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复建”(rehabilitation)、“发展”(developement)和“自立”(self-reliance)(郭静晃,2001)。总之,教育取向的论述策略主要还是以学校机构和司法单位作为运作的主体,强调采取预防性的方案,透过多元的联合预防行动,以有效地遏止青少年游民产生的可能性;至于社会工作取向的论述策略,则是以还原游民学生个人的主体价值为要旨,相关的机制体系包括有警政保护体系、医疗保健体系、社会福利体系、职业训练体系以及少管所矫治体系。
根据以上的“抑制模式”与“充权使能模式”,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未成熟青少年游民层”的偏差行为的具体解决对策与做法,以作为未来相关单位执行游民学生辅导的参酌。具体地说,有以下建议:
(1)对现今的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教育改造与青少年偏差行为教育的体制要进行改革。比如,应将少年犯管教所中的少年管教工作移交给工读学校;应加强对工读学校的投资与管理工作;要认真地、不折不扣地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社会要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的体制;应在各类学校广泛建立心理咨询或辅导制度的预防方案。学校可以广结社会精英、贤达人士、中小学教师及社会工作者,以辅导困难或行为偏差学生,并拟以游民学生等高危险群或中辍学生为优先辅导对象。透过辅导制度,让社区人士与学校共同合作,主动积极关怀与鼓励,以帮助游民高危险群之学生能适应环境,充分发挥个人潜能,进而缓解或排除可能致使学生成为游民的成因。
(2)加快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法,落实强迫入学工作。按照《义务教育法》等,各级教育部门应加强发挥应有功能,以直接减少中途辍学的学生,尤其对偏远地区及高中游民学生发生率之县市,更应全方位建立系统网络,强化宣传工作,运用各种资源来落实强迫入学工作,社会要依法追究对那些急功近利、为了单纯经济利益目标而让适龄儿童失学的家长的责任,切实保障儿童就学的权利。
(3)去除游民学生是坏学生的标签,从结构性环境改善入手。学校行政管理者及教师以上课升学为唯一教育目标,在课程结构、时间安排和成长空间,不以学习低落的学生来考量,甚至没有意愿配合辅导游民学生。为此,可以利用社会工作者进入校园、进入学校社会工作,用关怀及支持,促使学生能改过向上或发挥所长(例如生涯教育或技艺教育),以增加个人心理社会的功效感。
(4)结合各种民间团体及资源,致力科技整合与团队协作,以有效规范教师、学校、教育部门通报作业,并寻求与警政合作,共同了解游民学生的生活状况及辅导中辍学生复学,进行追踪辅导。
(5)部分中辍学生与游民学生因社会化太深或离开学校太久,复回学校后,对于一般学校学习生活适应困难。因此,必须安排他们在“能够提供衔接教育措施”的环境(如中途教室、中途学校及中途之家等)来接受教育,以避免游民学生或中辍生回原学校被标签及再受到伤害;同时也能为他们提供多元学习型态与内涵进行规划,以有别于一般班级的教学方式。
(6)加快学校教育指导思想的变革,打破以考试成绩为学生价值的唯一评量标准,尽快将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以此提升游民学生或中辍学生多元智能及潜能;同时,提供多元学习方案或实施技艺教育,以提升了他们的自我概念,由此满足广大青少年的基本的二大需要:升学与工作。加强对教师进行社会工作及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念和方法的教育。
(7)实施多元处遇方案,并结合社区参与,加强家长、学校和社区资源结合,建立游民学生辅导网络,落实辅导及行为矫治功能。
(8)辅导方案应迎合游民学生需求,宜采取个人化、小班化及多元化原则。例如,学习能力提升、个人自我探索、价值澄清等辅导方案,要适合游民个案能改变其学习能力,避免因成为游民而形成青少年犯罪之高危险群。
(9)以生涯规划为理念,结合法规建立游民学生的支持系统,用教育与回馈协助青少年了解自己,并为自己做决策及对自己负责。同时,应大力发展生产,拓宽各种就业渠道,努力减少青少年在社会上飘泊的时间。
(10)加强积极性家庭维系服务的家庭社会工作,例如,亲子教育、住宅服务、采取短期密集的处遇方式以帮助家庭重建功能,减少家庭压力事件产生,使家庭善尽职责,发挥家庭功能,以预防游民学生的产生。
(11)明确游民学生辅导政策,破除本位主义,加强系统内垂直单位的分工与配合,及系统间整合协调。
(12)努力净化社会环境,创造一个青少年良好发展的社会氛围。为此,全社会应经常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尽可能地减少污染青少年心灵的不良文化氛围;要严厉打击那些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唆犯;社会应多生产那些符合当代社会青少年心灵特点的、有益于青少年发展的精神产品,以充分满足各个层次青少年的精神需要;要鼓励正面的青少年休闲空间与教育,提供正向价值的青少年流行商品和节目,加强社会环境自律规范体系,匡正青少年次文化中日益扭曲的价值观念,并鼓励青少年从事有益于身心的青少年教育休闲与文化。
(13)运用社区人力资源,协助学校推动教育及社区工作。比如,学校结合社工、社区义工、学生家长、退休教师及社会精英,协助推动教学、品德、辅导工作,以增加游荡学生的生活及学校适应能力。
(14)教育部门宜建立目标评量策略,评估各种辅导方案的成效,并配合不同案主需求,推动规划有效的辅导策略。
四、典型个案——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工作网络与青少年社会工作探索的介绍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上海作为中国改革的最前沿地带,已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由于改革开放这场深刻的变革,致使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在五光十色的社会变革中产生了许多社会适应性问题。比如,信息污染、竞争与就业困境带来的应试教育目标的压力、物欲观念膨胀、毒品诱惑以及不良家庭环境的影响,青少年面对越来越多的挑战。例如与同学交往、与家人相处、性的诱惑、学业压力及自我形象的建立等。不少青少年因为未能承受这些挑战所产生的压力而导致自尊心受损,使他们不愿承担、不敢面对逆境挑战,从而产生了“青少年游民”问题及“问题行为”,一些学生甚至成为“破罐子破摔”的边缘青少年。
面对这代青少年在成长中出现的敏感与棘手问题,使上海保护青少年的一些历史经验与传统做法,受到了飞速发展的社会变革的冲击与检验。这样,面对青少年的新问题新情况,迫切需要新经验新方法;同时,利用法制手段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提上议事日程。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为正视与解决新一代上海青少年的问题,以从社会制度与社会政策层面回应青少年问题,并促使青少年在社会中成为合格公民与大上海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1987年10月1日,中国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在上海诞生,由此开创了大陆青少年保护立法之先河。不久,按照《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规定,上海市政府组建了市、区(县)、街道(乡镇)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中小学校及居(村)民委员会也成立了青少年保护工作小组。1991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上海市已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四级青少年保护工作网络和14000多人的青少年保护的专职、兼职工作者,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青少年保护格局已经形成(杨安定,1997)。
2001年6-8月,上海市徐汇区青少年保护办公室与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在凌云街道社区联合举办了第一期“社区、家长、学生互动支持网络计划”,笔者有幸参加了这期“行动取向式”的研究计划。与上海以往青少年保护工作或活动不同的是,这次“社区、家长、学生互动支持网络计划”采用的是专业社会的工作理念、方法与原则。具体地说,我们从凌云街道社区青少年需求出发,相继推出了个案、小组、社区层面的青少年保护计划,提供的服务项目有:
(1)个案心理咨询或辅导。主要针对学生面对的学习压力与苦恼,以及被学校标签化的“问题学生”提供个案辅导。
(2)小组工作学习。主要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与家长而开展了家庭、学校、社区密切配合的网络计划,计划共举办了三个小组:一是针对少女青春期困惑而开设了“开心少女成长小组”;二是针对“问题学生”而开设了“做个健康快乐的青少年小组”;三是针对家长的“亲子教育”而开设了“快乐家庭从良好沟通开始的家长小组”。
(3)大型的社区活动。在社区层面开展了三次大型活动。一是在梅园中学针对初三学生的学习压力,举行了“青春少年好时光——怎样面对压力”;二是在梅园中学针对初一学生自我中心与人际关系问题突出,举行了“手牵手,你我他——人际沟通1.2.3”;三是与龙漕中学合作在佘山徐汇区青少年教育基地开展了“Fun、疯、Fun”夏令营活动。活动参加者均来自龙漕中学的“预控生”与“托管生”,活动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建立自信,提高人际沟通与合作能力,学会在互助中快乐成长。
(4)热线电话服务。即通过电话咨询方式,解答区内青少年问题,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以上计划不仅达到了预期目标,得到了社区人士、学校、家长、学生的认同与好评,而且还引出了一个副产品,即为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工作开启了一扇崭新的窗口,从而为在新时期拓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工作开辟了新途径。从“新的窗口、新的途径”中,徐汇区各级青保办领导与员工已看到了专业青少年社会工作与素质教育工作、青少年保护工作网络的连接与互补,也给边缘青少年工作吹来了一阵“清风”,由此也看到了青少年保护工作的光明未来。继而,上海市徐汇区青保办、凌云街道青保办将迈开更大步伐,以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与家庭紧密配合”的青少年保护工作的新格局,由此,为建立一个更加富庶、民主、文明的大上海而培养一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