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哲学的核心是坚定的唯物主义_教条主义论文

邓小平哲学的核心是坚定的唯物主义_教条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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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关键是要坚持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和反复重申的“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亦即自觉而彻底地遵循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尽管毛泽东同志毕生倡导“实事求是”,反复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在他晚年还是走上了一条严重背离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的“左”的思想道路。这就说明,对于“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人们决不能满足于表面的自以为是的了解,而必须结合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曲折历史作深入的、客观的、唯物主义的探讨。本文认为,要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必须有坚定而彻底的唯物主义立场,而学习唯物主义最好的教材是我们自己的斗争历史,一部充满了成功和挫折的历史,唯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把握邓小平同志反复重申“实事求是”这一思想原则的深刻涵义。

一、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 必须坚持唯物主义不动摇

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对三中全会以来十四年的伟大实践做了基本总结,指出:“十四年伟大实践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党的基本路线。”早在1992年春天,邓小平同志在巡视南方的谈话中,就提出要坚持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变。应当说,在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十四年中,由于确立并坚持执行了这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既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又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路线,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此,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绝大多数都是真心拥护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理解和认识就完完全全地一致了,不同利益、观点和主张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自然消失了。当然,任何人也不能要求在涉及大政方针的问题上达到举国上下的意见完全一致,但是,在基本精神、方向、目标和行动要点上却必须要求一致。否则,就会产生阻力,出现干扰。十四年来,这样的阻力和干扰曾几次出现过,有时来自右的观念和思潮,有时来自“左”的思想和习惯。因此,要能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决定性的是要能自觉地抵制和排除来自这两个方面的阻力和干扰。这就需要我们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和坚持真理的勇气。因为无论是右的错误思潮或“左”的习惯势力,不仅都有诱人的外表,而且也有广阔的社会背景。它们往往乘时局变化中的微小动荡,推波助澜,打着拥护基本路线的旗帜,各取所需地阉割和曲解它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们不能识破它们的假面,没有抵制错误思潮的勇气,就会危及党的基本路线的正确贯彻。

邓小平同志在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反复不断地重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思想原则。粉粹四人帮之后,我们进行了思想、理论上的拨乱反正,其实质就是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当时,有些人以为“解放思想”就意味着可以怀疑一切,否定一切,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对此,邓小平同志解释道:“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①而“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②可见,借口“解放思想”来否定马克思主义,显然是对它的一种歪曲。后来,他们又改变调门说,我们并不一般地反对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主义是上一个世纪的产物,现在许多东西都陈旧和僵化了,因而需要发展,不发展便谈不上坚持。表面上,这种说法似乎是正确的。因为只要马克思主义存在一天,它就总要在实际斗争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内容。问题在于,究竟怎样发展马克思主义?是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去丰富和发展它的具体内容,还是把这个学说的基本精神连同它的世界观基础一并加以摧毁,然后再在某种最新的时髦哲学的基础上重建所谓“当代的新马克思主义”?然而,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为一种思想路线,指的正是唯物主义。③而唯物主义(包括通常所说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基石,是一定不能动摇的,动摇了这个基石,就等于否定了全部马克思主义。因此,借口发展马克思主义而动摇唯物主义,从而否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又是同党的基本路线的精神完全相抵触的。

以上说的是一种右的观念和思潮,它把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以至实事求是原则(唯物主义)本身都当作教条主义、僵化观念、“左”倾错误来反对,嘴上说是坚持基本路线,捍卫改革开放,其实是想从根本上动摇和破坏这条路线。与此相对立,站在另一极端的“左”的错误思想,虽然在言词上不反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实事求是原则(唯物主义),但在实际上却是完全违背这个原则的。因为持“左”倾观念的人决不是从实际出发,不是从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出发,而是从某种一成不变、脱离实际的观念出发。从历史上看,他们往往表现为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唯意志主义,外表上似乎是激进的、革命的,但实际上却总是危害革命事业,有时把革命拖向绝境。

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上看,“左”的和右的错误思想往往是反复轮番地出现:刚要着手纠正“左”的错误,右的思想又抬头;刚要着手纠正右的错误,“左”的思想又抬头。这似乎变成了一条规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人只能局限在对立的两极中思考问题,以为批评“左”便是对右的支持,批评右便是对“左”的支持。殊不知两种错误都出于同一个病根,那就是违反了实事求是亦即唯物主义的思想原则。人们批评“左”的错误思想来自教条主义、僵化观念,这自然是不错的,但右的观念和思潮又何尝不是一种教条主义、僵化观念?只不过它们在形式上是颇为时髦的洋教条,只要仔细认真地研究一下便会发现,大部分也都是几百年一贯的陈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其指导下的党的基本路线是不以任何教条、任何固定观念为根据的,它唯一依据的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的实际,就是力求把这两者结合起来的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因此,要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排除来自“左”和右的错误观念的影响和干扰,关键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不动摇,坚持唯物主义不动摇。

二、唯物主义是教条主义的对立物

十四大报告在概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时,首先提出了反对教条主义的问题。其中特别强调了走自己的路,不把书本当教条,不照搬外国模式。报告讲得很全面,指出教条主义不仅是指生吞活剥地照搬马克思主义的书本知识,它也包括盲目地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现成模式(连同文化观念和思维模式)。其实,反对教条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过去长期坚持的优良传统,只是到了五、六十年代以后,伴随着个人崇拜现象的盛行,教条主义才以另一种形式迅速抬头并膨胀起来,至“文化大革命”而达到极点。在那个时候,到处是唯心主义横行,形而上学猖獗,实事求是、唯物主义这些马克思主义的起码真理被人们抛到了九霄云外。粉碎四人帮之后,思想理论战线上所做的第一件事情,便是恢复并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先是批判林彪的“倒过来哲学”和四人帮的“上层建筑决定论”,随后便开展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其目的都是为了重新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宣传唯物主义,清算和抵制曾经流毒全国、危害至深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然而时隔不久,一种早已在西方流行的观念便悄悄地传入我国。这种观念认为:唯物主义是形而上学的教条,是造成苏联斯大林式的僵化体制的根源。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人未经深思便接受了这种观念,并且开始了一场实际是针对唯物主义的哲学批评运动。结果便形成了这样一种逻辑:要实行改革开放,破除僵化体制,就必须反对教条主义和僵化观念,而产生教条主义和僵化观念的思想根源则是唯物主义。因为它为人树立偶像,贬低人的主体地位,窒息人的活力,扼杀人的创造,等等。于是就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一些声称他们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改革开放的人,却对作为这条基本路线的哲学基础的实事求是(即唯物主义)的思想原则却持批判和否定态度。这就要求我们仔细弄清楚:教条主义和唯物主义到底是什么关系?

稍微读过一点哲学史的人都知道,把唯物主义说成是形而上学的教条,并力图把它从哲学和科学领域中扫除出去,这是近代西方实证主义哲学家们的一贯主张,本没有什么新奇之处。但不知道什么缘故,这种思潮近年来也开始在中国占有市场,一些以马克思主义名义发表文章的学者也在起劲地传播这种观点,主观上还觉得是在深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其实,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教条主义决不是唯物主义,而是唯物主义的对立物。

在大约一百年以前,恩格斯就曾庄严地正告那些想当马克思主义者的德国知识青年:马克思主义不是公式和教条,而是研究的指南。他说:“如果不把唯物主义方法当作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作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么它就会变为自己的对立物。”④时间过了一个世纪,在不少仍然宣称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人们中间,却开始盛行另外一种观念:似乎如果不从马克思主义中清除掉唯物主义的最后残余,它就只能是一种僵硬的教条。这就涉及到一个根本性的理论是非:是遵循唯物主义(辩证和历史的)路线和方法去反对任何一种践踏客观事实、违背历史真理的教条主义,还是把唯物主义即实事求是的原则本身当作教条和公式彻底埋葬?只要稍加留心并注意分辨一下即可明白,在目前发出的众多的反对教条主义的呼声中,后一种主张是颇具时代风貌和流行色彩的。按照恩格斯的观点,教条主义中唯物主义的“对立物”,而按照时髦学者的观点,不铲除唯物主义便不能有效地反对教条主义。按照他们的说法,唯物主义(不管是辩证的、历史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本质上都属于传统理性的旧思维范式,因而完全不能适用于当今的现实,如果不坚决和这种传统理性诀别,马克思主义就只能成为越来越脱离生活实际的教条。从这里就能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马克思主义的出路就在于它必须从唯物主义的旧思维模式中挣脱出来,根据各种流行的、时髦的最新哲学观点来重建和改造自己。不过,经过重建和改造后的马克思主义,西方早已有之。正因为这些重建后的所谓西方的新马克思主义并没有如它们所约许的那样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任何重大问题,因而我们对于国内的类似主张,当然也不敢贸然置信。回顾三中全会以来十四年的伟大实践经验,绝对不能证明,照搬西方的时髦哲学能够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恰恰相反,正因为邓小平同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自觉地遵循了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原则,才有效地反对了教条主义,开创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三、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是一场深刻的唯物主义教育

大家都记得,在粉碎四人帮之后,为了从思想理论上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在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支持下,全国开展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重新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件事初看起来,似乎是小题大作。把一个几乎已经成为常识的理论问题重新提出来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讨论,到底是为了什么呢?从表面上看,这是为了反对“两个凡是”,为了破除对毛泽东同志个人的神化和迷信。但实际上,它在理论上的意义还远不止此。为了明白这一点,我们不妨提出一个问题:在毛泽东同志一生的理论著作中,强调得最多,阐述得最充分,同时也是他反复用来教导别人的,难道不正是实践以及实践和理论的关系问题吗?作为革命家和理论家,毕生致力于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历史实践结合起来,但是到了晚年,他却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犯了最大的错误。差不多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他就渐渐地使自己的思想和理论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日益严重地脱离开来。尤为难解的是,当他已经在思想和理论上远离中国社会实际的时候,他还是不断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并反复以此告诫别人。他始终自信是尊重实践,以实践为准绳的,然而却事与愿违,他被自己创造出来的许多错误观念所困扰,走到了唯物主义的对立面。如果对于这个显然十分矛盾的情况作进一步的思考,我们就会发现:虽然毛泽东同志本人从来没有忽视实践和理论关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但是,他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却未能自觉地沿着唯物主义的路线走到底。他反复强调和不断重复的“实践”,并不都具有唯物主义的内涵。他常常不是从严格的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观察实践,而是赋予实践以一种他所特有的革命浪漫主义色调。他愈是强调这种实践,就愈是远离唯物主义而陷入唯心主义。这个历史的教训,应当能够启迪我们的哲学思考。基于这一点,我认为,粉碎四人帮以后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其意义决不限于纠正对毛泽东个人的神化和迷信,它还有着深刻的理论意义,这就是通过对实践问题的深入讨论使我们党的指导思想重新回到自觉的唯物主义路线上来。

关于实践,古往今来的哲学家谈论的是够多的了,只是从马克思开始它才第一次有了科学的、唯物主义的确切含义。马克思始而把劳动,继而把生产视为人类生活的本质,人类不同于动物的特点在于人的生活是生产生活。而生产首先便是物质生产,是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创造和再创造。它是全部人类生活的基础,也是全部实践活动中的首要实践。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作为物质生产劳动的实践,是人和自然界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是作为一定的物质能量的主体和另一种物质能量的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因而归根到底是两种自然力之间的相互作用。人们一定会说,这里忽视了精神的作用。但需知精神只有首先转化为主体的物质活动之后才能作用于客观的自然过程。因此,从生产实践的本质和基本规定来说,它必须被视为感性的物质活动。支配和贯穿着这种感性活动的必定是物质的规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物质生产劳动的领域视作必然的领域。他指出:“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⑤正是从这个基本前提出发,马克思才进而论证了建立在这种必然的物质生产之上的全部经济规律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不以他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规律。作为从人们的生产活动中派生出来的规律,似乎是人们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但是作为人们不得不面对着的物质规律,它们又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从人本学的观点看,这是一些从人的自我活动中异化、外化出来的规律,由于这种异化、外化,人的关系变成了物的关系,人的规律就变成了物的规律。但是异化、外化的物质规律源于异化、外化的实践,即作为必然领域而支配着人的需要行为的物质生产劳动。只要这种物质生产劳动还是属于“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要做的劳动”,它作为人类首要的和基本的实践,就只能还是一种“异化的”实践。在这种“异化”实践的基础上,人们即使一千次、一万次地把经济关系宣布为异化、物化关系,把客观的历史规律当作仅仅是由某种错误哲学制造出来的偶像,也丝毫不能动摇这些关系和规律的客观性(物质性)。在一度作出充满人道主义激情的哲学批判之后,马克思很快就使自己冷静了下来,开始用最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和极严格的科学态度来研究和分析他所面对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他不再简单地责备李嘉图“把人变成帽子”,反倒认为这是尖锐地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他指出,虽然“李嘉图的话是极为刻薄的”,但是“刻薄在于事实本身,而不中于表明事实的字句”。⑥

迄今为止,无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尚处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整个物质生产领域,都还是“由必需和外在目的的规定要做的劳动”,因而是为必然的力量所支配的。这种必然的力量一方面来自外部自然(包括社会),另一方面来自人本身的自然。正如马克思所说:“像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进行斗争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而且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⑦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随着人的需要的扩大,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也同时会扩大;二是即使在成熟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物质生产的领域也依然是一个必然王国。如果我们把实践问题放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来讨论,就很容易得到这样的认识,即马克思所阐明的实践概念,决不是什么展现人的内在价值的自由选择和自由设计的实践,而是“由需要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并处于一定的自然必然性和社会必然性支配之下的实践,是还处在“自由王国”彼岸的“异化的”实践。对于这样的实践当然必须用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来加以考察。因为在实践观点和唯物主义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正是由于这样的联系,实践才能作为检验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亦即“现实性和力量”的唯一标准。

在民主革命时期,由于面对着强大的敌人和严酷的革命环境,任何不顾客观情势和实际力量对比的主观主义和盲目蛮干都会使革命遭受惨痛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反复强调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和检验标准,并且以此为根据有力地反击了党内的教条主义者的进攻,保证了革命形势的顺利发展并最终夺取了革命的胜利。在这个时期内,他无疑地是把实践概念放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加以理解的。但是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主客之间的形势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在高涨的革命形势和强大的革命力量面前,原来显得无法战胜的困难顿时都变成似乎是微不足道的了。于是,许多极富浪漫色彩的理想与宏图开始被当成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要求人们通过实践来加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的东西和乌托邦的东西被弄得混淆不清了。人们分不清楚,哪些是从中国社会的实际发展中产生出来的客观要求,哪些是反映了领导者急于想改变中国现实的强烈愿望和意志。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开始离开了唯物主义和科学的轨道,在“群众运动”的名义下,实践变成了强行贯彻决策者的愿望和意志的工具。于是就出现了我们在上面说到的这种情况:他越是在理论上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就越是在实际工作中脱离中国社会的客观实际,以致我们不得不在粉碎四人帮之后进行一次全国性的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

毛泽东同志的一生是伟大革命家的一生。他在前期所完成的革命功业是同他彻底遵循了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路线分不开的,但到了晚年他却又渐渐地脱离和违背了这条正确的思想路线。这里除了别的方面的原因,还有着更深刻的理论根源,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并没有真正根据唯物主义精神把握住实践这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实践概念是他通向唯物地理解历史的门户,是唯物史观的基石。正是在实践这个范畴中,他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人的历史活动中的能动性和受动性(被制约性)有机地结合起来。由于他首先通过物质生产实践发现了社会生活的真正基础,因而才可能第一次用唯物主义观点揭示了一直笼罩在意识形态迷雾中的人类历史的本质和一般规律。他把这种奠定在实践基础上的崭新历史理论称作“新唯物主义”,其原因不是别的,而是他对基于物质生产活动的实践概念作了完全唯物主义的理解。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实践首先是人类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其次才是人的认识的基础。而在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中,实践问题主要是在认识论的范围内得到重视和强调的。在他那里,实践和理论的关系问题是紧紧围绕着政治革命、社会变革和阶级斗争的实际进行来加以研究和阐述的。这和马克思毕生把物质生产实践和与之相联系的客观经济规律作为研究和阐明的主题是有着很大不同的。在前一情况下,随着外部客观条件向着有利方面的变化,人们极可能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一厢情愿地对待实践,就象在“自由王国”里那样自由地去选择实践。而结果就会不断地碰壁,不断地走到自己愿望的反面。而在马克思这里,只要“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还没有终止,或者还没有缩小为人的生活内容一个微不足道的部分,那末,在与此相关的整个社会生活的范围内,人们的实践就仍然还处在“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之中。正是问题的这一方面,马克思研究和思索得最多,而毛泽东同志则几乎没有认真地研究过。这样就造成了他的理论的弱点,使他在后期的革命活动特别是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偏离唯物主义方向。他在后期强调的实践已不再是历史唯物主义意义上的实践,而是近乎一种唯意志论的主观实践。因此,通过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而重新恢复起来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彻底克服了毛泽东晚年的理论错误并重新回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来。这正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哲学基础。

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马克思就断言:没有生产力的巨大增长,要实现共产主义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⑧这就是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不能长久地建立在贫穷的基础上。用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来衡量,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入口处,属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的社会主义要获得巩固和发展,只能有赖于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发展和解放生产力仍然是社会主义的最高历史使命,因此必须确定并始终把握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而在经济活动领域,迄今都是“自然必然性”占统治地位的,因而必须把客观的经济规律作为制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根本依据。江泽民同志在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归结为七个要点,说明了这理论的基本内容,是以客观地审视我国的国情为基础,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现状、内外环境及其前景所作的冷静、求实、客观、科学的分析与预测。它决不是要放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分析方法,而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在新形势下的彻底运用。

四、处理目标和手段的关系必须遵循唯物主义原则

马克思主义者当然有自己的理想目标,这个目标就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但是马克思主义者在目标的选择上依据的首先不是伦理的原则和要求,不是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仅仅看成是一种“伦理的必要性”,而是严格地根据先前历史发展所提供的条件和当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科学地制定这种目标。在这里伦理的选择是重要的,但它却不是决定性的因素。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过的:共产主义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而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⑨当然,每个国家的共产党所面对的经济政治等等的发展水平可能是极不相同的,这并不排斥他们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当作共同的奋斗目标。但是,既然相对于这种共同的目标来说,他们所处的实际环境和拥有的条件各不相同,因而在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的选择上必须做出不同的决策。这样就出现了目标相同而所能采取的手段可以各不相同这样的矛盾。对于这个现实的矛盾,我们过去在理论上也多次地强调过,但却始终没有真正加以解决。其中的原因,我以为是没有真正按照唯物辩证法的精神来处理目标和手段的关系。

上面已经提到,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共产主义不是作为理想的目的而存在的,它必须是建立在一定客观条件之上的现实运动。正是在这种现实的运动中,理想目标和现实手段辩证地统一起来了。在这里,被提到首位的不是依据理想确立目标,而是依据现实条件选择实现目标的手段。目标的现实性依赖于手段的现实性。如果手段是无效的,那么目标也就成了一纸空文,毫无价值可言。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手段的选择高于目标的确立。因为确立目标只是提出任务,选择手段才是实现任务。同时,目标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值导向,而手段的选择则必须严格地依据于客观条件。例如,借口中国经济文化水平落后而反对选择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是错误的。但在如何选择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手段和方法问题上,却必须正视中国经济文化落后的客观现实。在这里,实际上存在着这样一个矛盾,即根据目标来规定手段和方法,还是根据客观实际来选择手段和方法。由于作为理想目标的社会主义开始毕竟还停留在理论上,还只是观念中的东西,因此,如果一味强调根据目标来规定手段和方法,就极易于变成脱离实际的空想主义,把将来能够做到而现在却不允许去做的事情勉强地拿到现在来做。结果,不仅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甚至还破坏了现实发展的正常秩序。而如果完全不考虑社会主义的方向和目标,只强调根据实际条件寻求发展经济的途径,把现在可以做到的也推到遥远的将来,这又极可能把社会主义的目标束之高阁,变成徒具空名的招牌和幌子。正确的解决办法应当是以社会主义目标为导向,以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内外条件为出发点,用严格科学的精神来选择和论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途径、手段和方法。然而这个矛盾在三中全会以前从未获得真正的解决。

在毛泽东同志领导的后期,他所以不断地发动党内所谓两条路线和两条道路的斗争,其实质就在于他片面强调了用社会主义的理想目标来规定当前的经济政策,而不是严格地从实际出发来寻求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途径和方法。他十分强调政治挂帅,十分强调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作用,十分自信地认为通过全民的大批判、大辩论就能顺利地克服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阻力和困难。他不仅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当作激励人们为之奋斗的理想目的,而且直接把它们用作裁定现行经济政策,指导人们实际行为的准则,用充满激情的道德评判代替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最终引发了一场灾难性的“文化大革命”。这个深重的历史教训难道不是从反面告诉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认为,由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符合历史规律的,因而在实际斗争中任何旨在接近和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行动也都是符合历史规律的。这就是说,目标的正确并不能保证手段和方法的正确。它们是不同的两回事:目标正确是指它在宏观上符合历史规律;手段正确却要求在细节和微观上也符合历史规律。前者是一般真理,后者是具体实践。不首先看到它们的对立和差异,便不能在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使它们正确地统一起来。

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的领导下,彻底纠正了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同志晚年指导思想上的错误,在仍然坚持党的长远目标的前提下,重新认识和审视了国内、国际的客观形势和现实历史走向,坚决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改革体制,发展经济的新方针、新政策和新措施。这些方针、政策和措施一经实施,立即产生了巨大效果。从表面上看,它们似乎离开目标更远,但实际上却是为实现社会主义目标所不可逾越的。如果只是执着于对理想目标的追求而断然拒绝似乎远离目标的手段和方法,实际上就是使它成为永远不能实现的空想。正是基于这个道理,邓小平同志在巡视南方的谈话中,特别告诫全党,在涉及发展经济的手段和方法的选择上,关键要看是否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发展和增长,而不应该执着于它们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的抽象争论。他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等于资本主义,二者都是调节经济的手段。这不仅在经济理论上突破了延续多年的传统观念,而且还意味深长地提出了一个哲学问题,即必须把手段和目标明确地区别开来并分别地加以对待。我们的理想目标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是不能有任何动摇的,但是实现这一最终目标的手段和方法却必须根据当前的具体历史实践审慎地加以选择。选择的标准只能是和现实生产力相一致的客观经济规律。凡符合这些规律的就能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则不能。

当然,目标和手段的区分是有相对性的。这里所说的目标是作为理想社会制度的根本目标,而不是指任何别的意义上的目标。例如,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等等,也是我们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努力争取实现的目标,但实现这些目标最终还是为了一个最终目标—一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因此,从最终意义上来说,它们毕竟还只是手段而不是目标,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够理解,所谓避开姓“社”、姓“资”问题的争论,只是主张在手段与根本目标之间适当地拉开距离,以便于在选择手段和方法时多从实际出发,多考虑现实条件和客观效果,而不应该要求它们都能和最终目标直接地符合一致。这样考虑是同实事求是即唯物主义的思想原则相一致的,这决不是离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具体运用。但是,如果有人由此得出结论,认为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中主张淡化意识形态,淡化两种社会制度的界限,以至在最终目标上也要取消姓“社”姓“资”的区别,这么这只是他们的一厢情愿,什么根据也没有的。

注释:

①②③《邓小平文选》第323页,第133页,第109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10页。

⑤⑦《资本论》1975年版第3卷第926页,926-927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94页。

⑧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9页,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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