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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香港5月31日电 记者戴岚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今天在深圳华夏艺术中心举行。
行政长官办公室政策统筹局局长孙明扬向大会提交了《1997年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修订)条例草案》,这是自临立会运作以来,行政长官办公室向其提交的第九条法案。该条例草案在进行首读和二读后,由临立会主席范徐丽泰宣布,根据议事规则程序,交临立会内务委员会处理。
据悉,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员会是一个法定实体,主要督导秘书处的运作,包括聘任秘书处职员,为立法局及其辖下的委员会提供行政支援和服务等。根据《基本法》第8条规定,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员会条例》在1997年6月30日后继续生效。 为确保该条例与《基本法》的一致性,行政长官办公室修订其有关条例供临立会审议,其中包括对“立法局”的提法,会以“立法会”替代;在临立会于1997年6月30 日后的存续期内,行政管理委员会亦名为“临时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而立法会秘书处则为“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继而,临立会内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上讨论了7月1日之后临立会会议议员的座位编排、英文版的《内务守则》草拟本,并对国旗、国徽条例草案及区旗、区徽条例草案委员会提交的有关报告进行了讨论。此后,1997年市政局(修订)条例草案、1997年区域市政局(修订)条例草案及1997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汇报了该会的工作进展情况;1997年社团(修订)条例草案及1997年公安(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亦举行会议,讨论行政长官办公室就该会成员提出的关注问题作出的回应,行政长官办公室代表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