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安全的维度与语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维度论文,语境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934(2014)09-0052-06 一、技术安全的三个层面 在古代汉语中,“安”字是外面一座房子,房中坐着一位女人,也即是女居室中为安,所以安之本意为平安。[1]110-111而全是完整、完好、保全和完备之意,例如《正字通·人部》:“全,保也”。[2]49在英文中安全词汇有形容词“safe”,其含义是免于危险与伤害;有名词“safety”,其基本含义是安全的条件以及避免危险与伤害;另一个词是“security”,它的基本含义是免于危险的条件和感觉,以及确保此条件与感觉而进行的努力。[3]词源学家Douglas Harper认为,safety的形容词safe第一次在英语中使用可以追溯到1280年,来源于古法语sauf,而sauf则来源于拉丁词salvus,意思为“未受损伤的、健康的、平安的”。[4]“security”则来源于罗马语中的securus,意思是没有担忧和忧虑。[5] 安全的词源考证说明安全在最初即包含了两层涵义:客观的、事实上的安全和主观的、安全的感觉。 这两层涵义不仅在人类的技术实践中保留下来,而且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 首先,安全是客观的。客观的安全是可以描述或者通过实验检验的。比如一座桥是否安全,可以通过一系列实验来验证。工程师、技术专家通过对桥梁的各种指标的检查和验证,提出桥梁是否安全的证明。安全度量通常用安全性来界定,而安全性用安全度来表达,安全度=1-危险度,而危险度是事故概率和事故严重程度的乘积,可用数学函数表示为:危险度=F(事故概率P,事故严重程度L)。[6]55所以安全科学与工程研究的是物态意义上的硬安全,是技术性问题。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安全评价是一种事实判断,其针对的是安全问题的鉴定和量化。工程和技术设计的优劣、安全装置的有效性、危险因素的辨识、风险的可控性等都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客观手段来检验的。 其次,安全是一种规范性的判断,即安全与否总是与一定的标准相比而言的。这些标准通常通过一定的指标来表示。例如,砷本身是一种元素,对人体有害,但是自然界中生长的水稻或多或少地都含有砷元素。大米砷含量的安全标准为0.2mg/kg,[7]因此,低于此“安全上限”的含砷大米是安全的,超过此安全标准的大米是不安全的。由于规范的背景依赖性,它不仅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也和一定的文化和习惯相联系,因而对同一技术,各国的安全标准并不完全相同。 第三,安全也是主观的,与人们的经验感知相关。因为无论是安全的客观状态还是安全的指标,都是由人来描述、制定的,也就是说,“从认知角度来讲,这种经验感知被称之为有效启发(availability heuristic),人们总是根据已有事件的发生经验对当前事物作出判断。公众是否买安全保险,极大地受其近期经历的影响,公众作为直觉毒理学家,依据自己的直接经验和感知对安全作出判断。”[8]41-45例如,“几乎所有乘客都愿意在购买机票时再花20元钱买一份航空意外险,但是,很少有人愿意在买汽车票的时候再花2元钱买交通意外险,相比较汽车而言,飞机是更为安全的交通工具,而乘客之所以认为飞机的安全性更低,原因在于空难所造成的灾难给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9]。 很显然,技术安全不仅包含了客观的维度,还包含了规范性和感知的维度。 二、技术安全的文化依赖性 安全的三重维度决定了安全总是和一定的文化语境相关的。也就是说,技术安全具有一定的文化依赖性。安全知识的形成总是受到了一定的社会文化影响,安全也与特定社会的技术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人的安全意识相联系。 1.安全科学知识形成的社会文化影响 技术安全科学知识作为科学知识的一种,是在特定的社会语境中产生的,在其理论酝酿和形成阶段即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社会文化所具有的那些通常被人们视为非科学的特征,不仅深刻地影响人们创造各种科学理论和科学知识发现的过程,而且也明显影响人们对理论和发现过程的评价。”[10]5而科学知识社会学通过信念来说明科学形成中的社会文化的作用。巴恩斯把信念分为两个领域,一个关系到对象、事实或具体事件的世界,另一个关系到价值观、义务、习俗以及制度范畴的体系。[11]1后一种信念体系会深深地影响着前一种信念体系。正如布鲁尔指出:“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在内的所有各种人类知识,都是出于一定的社会建构过程之中的信念;所有这些信念都是相对的、由社会决定的,都是出于一定的社会情境之中的人们进行协商的结果。因此处于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群体、不同民族的人们,会基于不同的社会意象而形成不同的信念,因而拥有不同的知识。”[10]7另外,信念的选择和评价受到科学家的主体偏好及其文化情景中提供用来对这种选择进行证明的规范和标准的影响。不同的科学主体受到科学训练不同、拥有的科学理念不同,因此不同的科学行动者会使用不同的观察方法、证明方法、修辞和文字记载来描述自己的科学活动。而库恩以范式理论进一步阐明了信念在实践中如何以更为具体的操作方式来影响科学知识的形成。范式代表着科学家行动的模型和范例、规则和信念。不同的科学共同体拥有不同的范式,也即是不同的世界观和科学解释。在库恩看来,范式是一种对本体论和方法论的基本承诺,是科学共同体所接受的假说、理论、规则和方法的综合,从而形成科学家的共同信念。因此这种范式具有集团协约性和公认性,从而为科学家提供一定的研究纲领。 科学知识在形成酝酿阶段受到各种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而在实验室的生产过程中同样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卡林·诺尔-塞蒂纳认为“科学对象不仅技术性地在实验室中被创造出来,而且符号性、政治性地被建构。例如,它们通过说服的文学技巧——通过科学家在形成同盟与调动资源的过程中使用的政治策略,或通过从中建立科学成果的选择与决定转换的建构。因此科学成果被看做是文化实体而非由科学发现的、纯粹由自然所赋予人们的东西”[12]3。所谓的科学事实是在实验室中科学家社会协商的一种结果。正如拉图尔在《实验室生活——科学事实的社会建构》中所表明的,科学事实是一种建构的产物,是各种利益集团协商的产物。塞蒂纳在《制造知识——建构主义与科学的语境性》中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实验室的选择不是与个体的做决定相关联,而是被看做社会互动和商谈的结构。”[12]25布鲁尔则通过密立根油滴实验的社会学分析,说明实验室科学产生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他认为,“局域性的文化资源影响着密立根实验的解释过程:对于既定的实验结果(R),存在不止一个可以解释它的理论。如果我们用一个箭头代表‘蕴涵’或‘解释’,那么我们可以得到

以及

,我们之所以有倾向地选择某一理论是因为在局域性文化中这一理论更显著。”[13]33因此实验是一种解释,不是观察,遵循不同的文化传统对实验的理解,则产生不同的解释。 2.安全标准与技术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关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过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14] 首先,安全标准与技术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技术发展水平对评估技术危险具有重要的作用,技术是否安全很多时候是由评估其风险的技术决定的。当先进仪器出现,新的理论模型建立后,之前认为“安全”的技术也许并不“安全”。进一步而言,安全的科学事实和描述只是在一定时间内具有客观性。以纳米安全性研究为例:无论是传统毒理学,或是纳米毒理学,剂量——效应的关系一直是其最高法则,而剂量也是决定毒理学效应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当前还没有有效地评估纳米暴露剂量的技术手段。再加上纳米颗粒在暴露时的纳米形态往往存在不确定性,因为纳米颗粒巨大的比表面积使之在暴露过程中易发生吸附或聚集,从而形成较大尺寸的颗粒。这对于纳米颗粒安全剂量的“量化确定”的技术工具提出进一步挑战。[15]虽然纳米技术现在正在世界各国蓬勃发展,但是受制于评估纳米技术危害的技术的限制,无法在科学上充分地说明其危害性,因此也就无法建立相应的安全标准。即使当前设立了一定的纳米安全标准,一旦当更加先进的器材出现,获得新的理论分析模型,先前确立的有效剂量也会随之发生改变,纳米安全标准也会发生改变。 其次,安全标准作为标准的一种,由于它是建立在一定的科学技术和实践基础之上,因此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但是安全标准作为一种规范,内在地蕴含了一定的价值取向。而影响人们对于安全的价值取向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最为重要的价值之一。因此尽管安全标准的出发点是基于风险控制与健康保护,但是标准还需要考虑国情与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安全标准的确立及实施,需要技术手段、物质条件和配套设备的保障。发达国家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水平,能够有效地、独立地控制技术危害和处理其安全问题;而发展中国家往往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且无相应的技术手段,不具备实施与发达国家一样的安全标准的能力。例如,中国规定镉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1mg/L;而欧盟将镉列为高危害有毒物质和可致癌物质并予以规管。还有大家所熟知的关于PM2.5的浓度问题。如果单纯从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目的出发,各国的标准应当一样,因为制定标准所依据的是相同的科学研究结果,然而,事实上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经济水平和污染现状。[16]如果标准严苛到政府财政负担不起以及过于以牺牲经济利益为代价,这种标准如同空中楼阁,不切实际。如图1所示,澳大利亚的标准最为严格,美国和日本紧随其后,欧盟的标准略微宽松,中国拟实施的标准则与wHO过渡期目标-1相同。[17]

3.安全与安全意识发展相关 技术是否安全,是否采用此项危险技术,采用危险技术如何保障其安全,不仅是技术与政策问题,在根本上也是意识形态和思想问题,也即是安全与否与人们的安全意识密切相关。“安全意识是人对安全问题各种具体对象在人脑中的反映,既包括人的心理因素,也包括人的伦理道德观念;既包含人的认知方式和认识水平,也包含人的行为习惯。”[18]安全意识作为社会价值体系的一部分,强烈地影响着人们对现实的看法和行为。安全意识作为组织文化的一部分,影响着成员的“态度”和“行为”,其具有复杂的特性,反映着人们的基本价值观、规范以及基本意会、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19] 因此,人们是否具有安全意识以及安全意识的强弱,可以影响其对安全与危险的态度以及行为倾向。这主要体现在有没有安全的规章制度,或者有了制度是否执行。很多企业,由于注重经济利益,不重视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没有制定任何安全规范制度;或者即便是有安全规范,也被束之高阁,没有被执行。例如,有调查表明:“一些化工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在引进新的生产线后,却没有投入相应的安全设备,致使生产现场安全制度无法执行。”[20]另外,人们是否按照规范操作也同样重要。比如建筑工地上要求工人戴安全帽,可是很多人认为这没什么,所以不戴安全帽;在医院用药消毒不严格,实验室不戴防护眼镜,不穿工作服。例如,山西省一家民营化工厂的工作人员在清洗脱硫罐的时候,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先下去的一名工作人员昏倒,而其余两名工人看见后,没有戴防毒面具就下去救人,也昏倒在罐中。[21]这反映了几名工人思想疏忽,没有遵守职业卫生安全操作章程,没有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技术安全与风险的可接受性 安全的核心是没有伤害。然而,任何一个人工技术系统都是由人制造并操作的,并且还受到外界的环境,包括时间和空间的变量的影响。也受制于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总是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通常人们认为没有绝对的安全。 既然没有绝对安全,就只能在实践中确立一种利益相关者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进一步而言,安全是指风险被减少或控制在一定的水平和范围内。[22]劳伦斯(William W.Lowrance)认为某物是安全的,是基于其判断的风险的可接受性。(A thing is safe if its risks are judged to be acceptable.)可接受风险一般是指:“风险发生的概率或者相关危险事故和暴露发生的概率以及损伤的严重性,在实践中必须是尽可能地低且在特定的环境下是可忍受的。”[23]可接受风险水平制定的一般程序为:“确定用于衡量预期结果的指标,明确可供选择的选项;确定每个选择的后果和其发生的可能性,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危害性后果;对各种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作出最好的选择。”[24]3 风险可接受性水平的确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以公众认知为基础的社会调查方法;一种是以数字为基础的统计分析方法。社会调查方法主要考虑的是风险承担者的意愿和态度以及社会影响,即考虑到安全发生的现实语境,从而确定风险可接受水平。而统计分析方法则更加侧重风险发生的概率的损失价值,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历史数据分析和横向对比,从而确立可接受风险的水平。在第一种方法中,由于公众的认知态度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在采取不同指标的问卷中这种不确定性会增加。在第二种方法中,也存在着概率的不确定性。所谓的概率不确定性是指:“概率认识上的不确定性,即来自于主体的局限性以及我们没有充分的知识来准确把握复杂世界;其次是概率本体上的不确定性,即由于复杂世界自身系统的复杂性,我们即使有充分的知识和强大的计算能力也无法预知世界的变化。”[25]汉森则详细地阐述了客观概率和主观概率的不确定性:“概率理论中存在着行之有效的标准来区分主观概率和客观概率。按照客观解释,概率是外在世界的一种性质。按照主观解释,说,A事情发生的概率比B大,意味着这个人相信A发生的信念更强。当我们处理一个历史上已经知道的故障频率的技术程序,那么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客观概率。但是,大多数情况下的安全分析(safety analysis)中,这种频率数据无法得到。”[22]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客观的)频率数据由专家判断进行补充甚至取代。专家判断并不是客观事实。这种判断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主观概率(传统意义的主观概率是对人信念的测量),也不是客观概率。这种判断可能称之为客观概率的主观评估更好。但是我们在安全分析中获得的判断不是个人判断,而是来自于专家共同体的判断,因此这是一个主体间性判断。这种主体间性的概率判断由于情景不同、主体不同,因而存在着不确定性。 确立风险可接受性水平实际上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由于任何技术都会有多方面的价值,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也许同时对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比如持续在中国遭遇抵抗的PX项目,因此,优先考虑什么价值,就取决于选择者的立场。谁认为风险是可接受的?基于什么理由认为是可接受的?这里的“谁”代表着不同的个体或社会群体,可能遭受风险危害的人、进行风险决策的人和从风险中获利的人的价值诉求是不同的;“理由”则代表着不同的标准。 有些价值是可以替代的,而有些价值则是不可替代的。“我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价值这个词:一是X ist ein wert,用英语表示就是be value。指的是那些自身就是目的的事物。比如我们说人的价值。意即人是其自身的目的,负载着意义和尊严。这种价值是抽象意义上的价值,是不可比的:我们不能参照某物说某个人有多少价值,值多少钱;另一种意义是X hat einen wert,用英语表示为have value。比如一枚戒指,我们可以用金钱等参照系数来衡量,说它值多少钱,这种价值是可比的。”[26]第一种价值像人的生命、健康,一旦损害都是不可逆的。他们是那种保护性的价值或者神圣性的价值。然而,价值衡量和对比又是实践中无法回避的。为此,建立一种符合伦理的战略,至少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 (1)应当确保风险技术的可接受性是建立在知情同意原则和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对于所有的技术活动,所有可能遭受包括风险在内的负面效应的人都必须拥有有关此行为以及行为进行的条件的知情同意权。这种知情同意权不仅仅应当是强加到可以确定带来危害的行为,也必须强加到那些对他者带来风险的行为。“知情同意权的原则也同样暗含在经济理论中的基本原则和前提中。假如某项技术活动(创造了外部成本包括风险在内)是在帕累托改进的意义上促进社会的进步,其预期值如果被证明是合理的,那么法律应当规定这种技术活动应当获得所有受到外部成本影响人的同意;而互惠原则的基本思想是一个违背他人权利的人应当以一种互惠的方式做出反应。那也就意味着侵犯某人一定权利的人,在必要的范围内失去同样的权利,且要阻止进一步的侵害的发生。互惠原则表明任何不尊重他人被保护的权利并因此给他人带来伤害的人,应当被迫去修正或者弥补这些伤害。因此互惠原则暗含着:在缺乏知情同意权的情况下的严格的法律责任的要求。”[27] (2)建立一种补偿机制,这种补偿机制要确保那些受到影响的人也获得利益。至少不能使得那些人的处境变得更坏。这种补偿机制必须得到相关者的同意。特别是当某些损害的结果是不可逆的,也即是不能被修正至少得到补偿。反对传统决策以追求福利与效益的最大化而往往忽视那些受到风险威胁人的利益,同时相应的法律体系也只是赋予行为者和企业家以相应的“有限责任”来承担相应的风险。 可接受性风险的确立不仅是一项科学活动、而且更是一项政治决策,涉及价值与价值冲突,那么当我们进行决策的时候,需要考虑现存的技术安全语境,即现时现地的技术、经济、政治、文化条件。首先我们需要考量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技术没有获得进步的情况下,过高的安全标准就像空中楼阁无法得到实施;同时也要考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安全经济学的观点,安全作为经济投入的一个变量,存在着成本收益问题。另外。特别重要的是还要考虑到公众对安全风险的可接受水平。 技术安全的三个层面表明,安全并不只是客观的,而且还具有规范性和感知性的特征,安全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和人们的安全理念密切相关。因此,如何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确立技术安全标准,不仅仅是一个科学与管理的问题,还是一个关涉着公众对安全风险的可接受性问题。所以,与公众在安全问题上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是公众接受技术的必要条件。如何在技术安全的科学语言文本和公众的生活语言文本之间建立一种沟通机制,从而使得双方可以互相理解各自的立场,成为我们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 收稿日期: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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