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政策述评--基于1950年以来民族预科教育政策的研究_教育政策论文

中国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政策述评--基于1950年以来民族预科教育政策的研究_教育政策论文

中国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政策的回顾——基于1950年以来民族预科教育政策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策论文,预科论文,高等教育论文,中国论文,平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614(2010)04-0005-04

促进教育机会平等政策是为使个体或群体不因后天社会因素影响其平等受教育机会而在制定和实施教育政策时列入一些促使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措施,或制定和实施专项教育政策。它针对因社会不利因素而不能平等享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个体或群体实施。在中国,少数民族由于自然环境、历史等因素使其教育发展极为落后而很难获得高等教育机会。1950年全国仅有少数民族大学生1285人,只占高等教育学生数量的0.93%[1]。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促进少数民族享受高等教育机会的政策和措施,民族预科教育政策①是其中一项最具典型性的政策,它面向教育水平发展相对滞后的群体——少数民族,对其实行优惠招生和补偿教育。它历经了创建与初步形成时期(1953-1966年)、艰难时期(1966-1976年)、转变与发展时期(1978-1999年)和进一步发展时期(1999-2005年)四个阶段变迁②。它始终坚持平等取向和以少数民族为受益群体,虽在不同时期其培养目标、具体实施方式如受益群体边界、招生标准等有很大不同,但其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教育模式。

一、政治平等——民族成分与出身

民族预科教育的实施根本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直接原因是少数民族学生因语言文字障碍、文化水平低而无法跟班学习的现实。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为民族平等不只是在于形式上和法律上的平等,重要的是要实现事实上的平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是实现事实平等的前提,而要实现事实上的平等,必须正视各民族客观存在的不平等,并通过提供种种条件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要实现各民族真正平等,首先要实现政治平等,为此,要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1951年,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确定了少数民族教育全面发展的方针和任务是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首要任务。1950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六十次会议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确定了民族院校的任务之一是要为实行区域自治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培养高级和中级干部③。规定招生放宽年龄限制并优先录取。1951年,随着民族院校的成立,开始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政工干部、学生招生。然而,当时有些学生汉语水平低、文化程度差,无法跟班学习,为此开设了文化补习班,主要任务是进行语言补习和文化基础学习,这是民族预科教育的雏形。1953年,经过中央民族学院的第七十九次院务会议决定,正式成立民族预科教育,名称仍为文化补习班,并从此年开始采用地方选送的方式正式招收学生,人数为265人。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基本完成,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就成为首要的任务。民族预科教育承当双重培养任务: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人才。1956年9月,中共八大的政治报告提出:“各少数民族要发展成为现代民族,除进行社会改革外,根本的关键是要在他们的地区发展现代工业……都必须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形成自己的工人阶级,培养自己的科学技术干部和企业管理干部。”民族预科教育除开办语言学习和文化补习班级培养干部和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学生之外,还开办专业班的预科班,如医预班、地质班等专业班和培训班等来培养专业人才。从1962年开始为西藏地区培养民族干部的干训部,从1963年起为新疆地区举办高级汉语补习班,每年招收150人。

民族预科教育建立初期招生“来者不拒,一视同仁”,致使学生年龄、文化水平等差距大和入学时间不一致;而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学生尤其是新疆学生因语言障碍、文化水平跟不上班级的学习进度;与汉族学生合班,教学效果不佳,学生情绪低下,单独设班又缺乏教师;等等。为此,1956年中央民族学院预科部被分为预科一部和预科二部,形成文化学习班、汉语补习班和专业技术预备班④,构建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机制。

在实现各民族政治平等的要求下,民族身份、出身成为招生资格的必备条件。它要求优先选送工农成分的人及工农家庭出身的子女,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适当照顾到更多的民族成分的人。例如,在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按照民族身份来分配招生指标,今年招收该地区某一民族成员,来年就招收另一个民族的成员。它不仅面向处于教育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还明文规定鼓励招收少数民族女学生,但由于基础教育阶段性别比例、传统风俗等的原因,预科生中男生人数仍高于女生人数。后来与民族预科教育从培养干部到培养干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变化相一致,入学资格除原先的民族身份、出身要求之外,还增加了一定文化水平要求;招生选拔方式由选送到选送和考试合一。

预科生大部分来自贫农家庭,占总数的43.6%;但来自少数民族上层家庭如土司、头人家庭的预科生占13.8%,大部分来自西藏、青海、云南等地[2]。因当时国家民族工作主要侧重于实现各民族的政治等各项权利、构建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3]。所以,民族预科教育招生任务除了招收品学兼优、出身好⑤的少数民族学生之外,还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收一部分的少数民族上层子女入学,以做好统战工作。这一时期基本确定了民族预科教育成为高等教育向少数民族开放、保证少数民族学生教育过程和结果平等的桥梁作用。

二、阶级斗争为纲——出身与特定地区

“文化大革命”时期,对20世纪50年代后期在民族工作指导思想上出现的“左”倾错误扩大化,把民族问题上升为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从根本上否认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存在,在民族教育方面否认民族特点,民族教育事业受到严重破坏,使民族教育几近停止。从1966年到1970年期间停止民族预科教育;即使1971年民族预科教育恢复招生和教学,也只面向西藏和新疆地区。这主要是基于地区稳定发展,因为西藏和新疆两个地区的特殊性,如语言、国家统一和政治稳定等。在这一时期,它设有文化班、汉语补习班和专业技术班。在1974年以后,文化补习班被改名为预科。

随着1966年高校取缔高考招生,1970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开始招生试点工作,采取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办法招收工农兵学员。此后,“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成为“文革”时期分配高等教育机会的基本制度。民族预科教育招生和教学恢复后,其办学模式、培养目标与以前相同,但招生取消了以往有些班级的入学考试,而全部实行保送制度。招生只注重阶级成分,只讲政治、只问出身成分,不顾文化基础[2];指标分配方式不再按照民族成分而是按照地区分配。虽然这一时期来自贫农/贫牧/佃农家庭的预科生占总数的94%。这种招生违背了民族预科教育扩展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主旨,限制了广大少数民族成员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三、发展经济——能力与地区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民族预科教育恢复了以往的招生和教学,但高考制度的恢复、新时期民族教育任务的提出和民族院校的转轨,使其培养目标、办学模式和招生形式等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民族院校转向正规办学模式,干部培训纳入统考招生、实施专业化的学历教育。随之,原来民族预科教育双轨⑥的培养目标合二为一,即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因而,民族预科教育任务是要为高等学校培养合格的学生,招生被纳入到高考统一招生制度中,分省定额和划线录取,由原来的偏重社会选择转向技术选择⑦,由原来注重民族成分平衡转向群体与地区并重。民族预科教育的办学模式在原有的一部、二部基础上形成一年制和二年制两种不同学制的班级⑧:一种是全国班,从全国边远地区、后进民族⑨的高考落榜生中择优选拔人才,学制一年。1980年起是从参加高考学生中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另一种是汉语补习班,面向新疆、西藏地区,学制两年,采用考试择优录取。民族预科教育改变了过去中学教育、直接为地方输送干部和人才的模式和为上一级学校培养合格学生,而开始实行高中补习和为上一级学校培养合格学生的模式,进一步确定了民族预科教育介于高中和大学之间的桥梁地位和作用。

为了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邓小平提出要着眼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西藏,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一样。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4]。邓小平理论提出发展是硬道理,把民族平等与民族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级专业人才,这需要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力资源。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浩劫,民族地区中小学教育质量严重下降,拉大了这些地区同内地的差距。1979年全国高等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生所占比率为3.8%。即使一些重点高校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降分录取,因其文化水平低,跟班学习存在困难。1980年春,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民族学院干训、预科工作会议,会议明确规定:“预科是高等教育的特殊层次,是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重点大学学习不可缺少的阶段。明确民族预科教育的任务是要为学生直升大学本科学习专业知识打好必要的文化基础。”民族预科教育客观上承担起培养少数民族精英的任务。

为增加少数民族学生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1981年2月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指出:“关于高考招生,应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择优录取和规定比例,适当照顾相结合的办法,各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学生的录取的比例应力争不少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因此,国家增加举办预科班的重点高校数量和预科生招收人数。1980年,教育部首先在部直属院校举办民族班,并于6月下达《关于1980年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试办民族班的通知》:“为了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培养人才,决定1980年开始,有计划、有重点地在部分全国重点高校举办民族班,以后视情况逐步扩大。”“预科班降分除北京大学仍按全国高等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外,其他预科班招生如在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时,可适当降低录取线,但以降低总分30分为限”。在《关于1982年继续在部分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班的通知》中规定:录取分数一般可在录取院校在录取省区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降低30~80分;一般录取时就确定专业;录取的学生除一小部分直接上本科外,大多先读预科班。可见,民族预科教育政策是少数民族学生平等享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制度性保障。

不仅如此,民族预科教育客观上成为少数民族在教育领域使用自己语言和文字的保证,民族预科教育能够通过文化补习和语言学习,使毕业于民文中学的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重点大学和完成学业。80年代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出,为将要进入高等学校的新疆学生通过民族预科教育实行汉语补习具有极大的成效;但新疆的高等学校不能满足这一需要。它要求扩大这种培养形式,以适应新时期新疆地区发展对人才的急切需要。为了加速发展新疆地区,培养更多的少数民族各类专门人才,促进新疆建设和边防稳定,1989年10月,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内地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支援协作会议,内地为新疆举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协议》中规定重点招收农牧区、边远山区,特别是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学生。

虽然这一时期民族预科教育扩大了少数民族进入高等学校特别是重点大学的机会,但由于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建立在高考成绩选拔,在某种程度上使一些缺乏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弱势群体在获得高等教育机会上处于不利地位,也造成教育发展水平越高的少数民族群体越受益、占有教育资源越多的社会阶层越受益的现象。从1978年到1980年,来自农民家庭的预科生⑩占总数的51.6%,但从1980年到1999年,来自牧民/农民家庭的预科生人数占33.1%,而来自于干部、教师、医生等家庭的预科生比重超过来自农牧民家庭的预科生数量。

四、高等教育大众化——多元性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到2010年,我国同龄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学率要从现在的9%提高到15%左右。”同年7月,国务院决定高等教育较大幅度地扩大招生。1999年高等教育扩招后,虽然接受高等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总数增加,但少数民族在校生所占比率反而出现下滑。民族预科教育是增加少数民族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直接的、成本相对最低的途径。因此,在原有的民族院校和少数民族地区一些高等学校承办民族预科教育的基础上,增加承办民族预科教育资格的地方高等学校的数量。由于这些学校属于省区级学校,在高等学校层级中所处的级别不一,使得招收和承办民族预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呈现明显的层级分化;民族预科教育形成培养精英和普通人才的两个层次。

随着民族预科教育的发展,承办民族预科教育的院校开始不断增加,形成规模小、数量众多和比较分散的局面。为此,1996年5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在南宁召开“全国民族预科教育改革工作会议”,肯定和推广了广西民族预科教育集中办学的模式和教学改革经验。从2000年起,鼓励和支持设立民族预科教育基地;200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指出: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的监管,提高预科阶段教学质量,从2005年起,全国高校本、专科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不集中办学的,取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举办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资格。由此,确立了新时期民族预科教育办学的模式——集中办学。民族预科教育办学形式出现具有传统优势的民族院校民族预科教育、地方普通院校承办的民族预科教育、具有规模优势的教育部直属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三种形式。

以往每年民族预科教育招生降分幅度都有所不同,不同高等学校预科班降分幅度也不同,这易导致招生中不规范行为的出现。为此,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指出:“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民族院校强调招收少数民族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学生,注重民族成分的平衡。地方高等学校的预科班招生注重面向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学生,降分幅度很大。重点院校注重学生能力选拔。2000年明文规定民族班的任务是为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培养多种高级专门人才,但预科生出现明显的社会分层、地域差距和民族差异。以中央民族大学民族预科教育为例,从1999年到2005年,来自干部家庭的预科生占总数的55.7%;2005年,有66.2%预科生来自城镇,27.8%的学生来自农村。为此,2005年教育部规定:“预科班、民族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预科教育明确倾向于少数民族群体中资源缺乏的地区和人群,招生一改以往只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区而扩展到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虽然这项规定扩展了受益人群的范围和强调关注弱势群体,但由于聚居区少数民族学生高考成绩一般低于散杂居地区的少数学生的成绩,高等学校在招生中更为倾向于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从而导致来自非少数民族聚居省份和教育发展水平高的省份的学生比重趋于上升,某种程度上会减少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受益机会。

可见,因民族预科教育政策的目标群体——少数民族呈现明显地阶层分化、地域差异,民族预科教育招生分类进一步细化,从地区上进一步区分少数民族杂居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又按照发展水平、地域位置分为边远、贫困农牧山区与城镇;民族划分为特小少数民族和非特小少数民族。虽然这一时期民族预科教育招生对象仍按照群体和地区分类,但分类标准进一步细化;从而形成新时期民族预科教育招生分类的多重性。在此基础上,招生形式出现多元性:跨省招生的部属高等学校预科招生主要是按照地区分配招生指标;跨省招生的有些民族院校在按照地区分配招生指标的基础上再按照民族成分进行分配,或按照地区分配指标,或按照民族成分分配指标。

五、结语

“一些政策可以直接看作是为了适应特定的意识形态目标而进行的变迁(尤其是市场分配制度的限制或发展,国家的强化,或对社会种族、性别歧视的限制等)……意识形态,或者更宽泛地说,政党的政策目标,不管是否仅仅是一种象征性的符号,在政策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被看作是政策行动的方向和目的”[5]。在“民族平等、团结、和谐和共同繁荣”民族原则指引下,在党和政府的主导和支持下,民族预科教育政策始终坚持面向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平等取向为主导、力主于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和共同繁荣;基于国家稳定发展和受益者的现实需要,在不同发展阶段中不断地调整,保证少数民族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同时,也通过补偿教育等方式使他们能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以高质量完成学业;从而建构了保障少数民族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过程和结果平等的全世界独一无二的独特教育模式——民族预科教育。

自建立以来,它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大量的干部和人才,为国家统一稳定、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和各民族团结与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少数民族成员通过高等教育不仅了解、接受社会主导文化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和获得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地位,还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融入社会,这有利于中国建设和谐的民族关系。

民族预科教育政策只是中国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政策中的一项而已,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面向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如教育经费倾斜等。这些政策对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促进国家建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功不可没。近年来,有些学者从不同视角对这些政策提出学理上的讨论,甚至有学者认为这种对一个或几个族群在教育、就业、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是对其他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更有甚者,有人否认这些政策的积极作用。因此,本文通过民族预科教育政策的历史回顾来试图展示这些政策实施的深刻意义。

注释:

①民族预科教育是从民族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出发,培养和造就我国少数民族各类人才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和办学形式。民族预科教育政策是指关于民族预科教育的目标、资格条件、招生方式以及民族预科教育内容、教材等的规定。称其为民族预科教育是为了区别于普通预科教育。

②参考民族教育发展阶段和基于民族预科教育的发展情况划分。

③1951年9月,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首次确定了民族教育的方针任务。少数民族教育的总方针是:少数民族教育必须是新民主主义内容,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并应采取适合于各民族人民发展和进步的民族形式;少数民族教育的任务是:应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首要任务,以满足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建设的需要,当前加强小学教育与成人业余教育,以提高少数民族文化水平,并应努力解决少数民族各级学校的师资问题。

④一部为中学阶段,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或相当初中毕业的学生或干部(汉语水平要经过考选),主要有汉语补习班(主要为新疆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西藏藏族等民族补习汉语开设,学制两年,毕业后升入大学或回乡参加工作)、中学班(中学班招收全国各少数民族中具有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水平的学生或干部,选送和考试合一,学制三年,毕业后保送或参加高考升入大学)和专业技术预备班(专业技术班主要为西藏、新疆、内蒙古和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培养技术人员)三种形式,毕业后升入大学或回乡参加工作。二部为小学阶段,面向西藏地区招生;它设有长期班、短期班、汉语文补习班和专业技术预备班。

⑤指的是文化水平、政治觉悟和阶级成分。

⑥指的是民族预科教育承担着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人才两方面的任务。

⑦技术选择是指根据个人的智力、抱负水平、主观努力以及由此产生的知识、能力、才华、德行和成就方面的差异而进行选择,这通过考试、测评之类的技术方式得以实现。(刘精明.国家、社会阶层与教育——教育获得的社会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12.)

⑧民族预科教育建制一般分为这两个学制,但一些地方院校民族预科教育学制有所不同,如有的地方仍旧保留高中预科班,或只有一年的语言学习班等。

⑨直接引用中央民族大学存档文件原文。

⑩有些学生虽然不是来自农民家庭,但按照以往阶层划分填写为贫农或者农民。(本文所有的数字资料来自于敖俊梅.民族预科教育政策文化分析.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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