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_政治论文

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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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参与是指公民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手段,采取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积极主动

地介入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从而影响政府政治决策的政治行为。政治参与作为民主政治

的一种实现形式,在我国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要实现这一重要目标,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

与”。本文探讨的政治参与是界定在我国以政治文明建设为目标的有序参与。

一、政治参与是政治文明演进的基础动力

政治文明是一个多元的复合结构,一般说来,政治文明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

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组成部分。政治文明建设应该是一个伴随经济基础变动而在政

治上发生相应变动的自然演进过程。从根本上说,社会自主应该成为政治文明建设的最

终选择,政治文明的演进依赖于社会自身的力量。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公民的呼唤

和参与,是政治文明演进的真正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的政治参与构成政治文明

建设的基础力量。

1、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是政治意识文明的先导

政治意识作为政治领域的精神现象,是政治生活和政治活动的心理反映,是人们在特

定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态度、政治情态、政治认识、政治信念、政治习惯和政治价

值的复合存在形式,它构成政治系统的基础和环境,是政治的隐性结构。作为一种无形

的精神力量,政治意识左右政治主体的行为,影响社会的政治面貌,促进和制约政治发

政治意识文明,主要指公民政治思想素质特别是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民主法制

观念的增强。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表现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公民自主性的增强与政

治认知水平、政治效能感的提高。在社会中,公民通过政治参与,一方面能够评价公众

人物,了解国家公共政策,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政治见解,从而学到民主规范和政治游戏

规则,掌握处理复杂的公共关系的诸多技巧;同时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兴趣,依

法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对公共政策、公众人物产生影响,从而逐渐增强自己的政治义务

感和政治功效感,逐渐树立权利责任意识、信法守法意识、社会合作和信用意识,以理

性的方式对待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形成健康的政治心理,从而成

长为具有民主意识和管理国家知识和技能的政治人,并在全社会树立起较为一致的政治

信仰、政治理想,促进政治意识文明的发育。

2、政治参与体制的建立是政治制度文明的体现

政治制度作为特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主体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

和方式的总和,是一个社会阶级本质的内在规定,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关系,直接或间

接地反映社会各阶级的地位以及社会实际生活中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政治制度文

明主要是指政治制度的进步,政治体制的革新和法律制度的完善。

现代社会,任何政治参与活动都是以一定的政治体制为对象并在一定的政治体制中进

行的,因而对政治参与的发展来说,政治体制的性质和运行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个国家如果能为政治参与很好地提供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证,就是高度政治

制度文明的表现”(注:李景鹏:《政治发展与政治文明》,学习时报,2002年10月14

日),与此同时,政治参与使政治系统进一步开放,使政治系统具有革新和纳新的机制

,从而使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奠基于公民的同意之上,扩大系统的社会基础,提升系统政

治能力。表现在:一者政治系统为了体制的正常和有效率地运转,需要动员公民在承认

政治系统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下对体制予以感情的支持,包括为体制注入连贯性的信

息和活力,公民的政治参与会起到这种作用。二者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可以表达自己对

公共财富和价值分配的意愿和选择,使政治系统对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安排不至于与公

民的意愿和选择发生矛盾,在正常状态下,政治体系能够平稳地、有效地运转,人民能

够安居乐业。因此,政治参与体制是政治制度文明的一部分,参与体制的健全与否,直

接关系到政治体制功能的发挥。

3、有序的政治参与促使政治行为文明

政治主体在政治意识的驱动之下,在社会的政治生活和政治活动中往往有诸多外在表

现,即政治行为,正是通过一系列政治行为,政治才得以实现。政治行为,按其自上而

下及自下而上的过程,政治行为主要分为政治权威对社会事务的统治管理行为和社会成

员的政治参与行为。

政治参与是公民对政治过程的介入,是以公民为主体的政治行为,不论是从产生和存

在的范围来看,还是从它涉及的内容来看,都是一种最为广泛并且能够产生深远影响的

政治行为。政治行为文明既表现为政治权威政治行为的合理性,也表现为政治参与的有

序性,即公民履行义务自觉程度的提高和享有权利的扩大。政治权威政治行为的合理性

有赖于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只有政治权威的政治行为能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而使

之不能为所欲为的时候才是合理的,因而公民对权力运行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决定

着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度。另一方面,不同的政治参与行为,其作用和效果是不同的,

有序的政治参与行为吸引和凝聚了社会力量,能够推动社会发展;无序政治参与行为缺

乏组织性、缺乏理性,以极不规范的方式表达政治主体的意志,破坏社会稳定,搅乱稳

定局面,妨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阻碍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的昌明,甚至可能威胁现有

政权的存在。这就意味着,有序的政治参与是科学、理性、自觉的政治行为,不仅能促

进政治系统的良性运行,增强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感,而且可以兼容并蓄各种利益集团

、政治团体、政治个体的政治经济要求,有助于把各种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消灭于萌芽

状态,形成保持政治稳定的良好政治运行机制。相反,政治参与一旦超出政治现实基础

,必然出现政治参与狂热,导致参与爆炸,最终成为政治动荡的催化剂。

二、我国政治参与的基本态势

在改革、发展的今天,我国政治参与的基础进一步扩大,参与渠道逐渐多样化和制度

化;另一方面,公民参与行为日趋活跃,公民政治参与的动机也出现了多层次化和多样

化的趋势,公民参与的自主性增强。公民政治参与已成为我国政治发展过程的一个有机

组成部分。同时,我们看到,我国今天的政治参与还带有一定的幼稚性和盲目性,毕竟

,短短二十多年的改革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根除几千年封建专制和几十年高度集权政治体

制的影响,也不能彻底改变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因而我国政治参与在显现

出逐步成熟、不可逆转的基本趋势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现阶段,我国公民的政

治参与大致呈以下基本态势:

第一、政治参与的社会基础日趋扩大,公民的参与热情普遍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

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仍然较低,公民普遍缺乏民主意识。

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传统的社会利益结构,

社会结构在较大程度上由原先政治分层为主的社会转变为以经济分层为主的社会,形成

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利益群体具有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利益,尤其是新生的利益群体, 他们在争取、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已经较为充分地认识到政治在社会利益分配 和人们利益实现中的权威性地位,激发了政治参与热情,“迫切希望将自己的意志输入

政治系统”(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 2年版,第8页)。与此同时,公民民主、法治意识、参与技能的缺乏,严重制约政治参 与水平及功效。表现在:一部分公民虽然有较高的参与愿望,但却不知道作为一个公民 在政治生活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也不知道如何去参与和怎样才能实现有效参与,那些 相信权大于法的公民希望通过行贿来拉近与官员的关系,或者用暴力等非法方式来引起 政府对某项事件的关注,以此谋求自己问题的解决,参与的理性化程度低,对自己的参 与行为、后果以及应负责任缺乏理性的审视。公民法治意识的淡漠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 法律本应有的作用。还有一部分公民往往把自己当作国家和政治的附属物,意识不到自 己是国家的主人,崇拜权威,依附权威,人们对清官的依赖使他们的主体意识和独立人 格萎缩,从而造成公民政治认知水平的低下,恶化了中国的政治参与。

第二、我国现有的政治制度为政治参与的进一步扩大提供了空间,在实现表达公民意

志、吸纳公民多层次、多方位地参与政治方面的功能不断增强。同时,我国政治参与的

制度化程度低,参与体制的自立性差。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一方面以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人民享有从选举到监督的广泛

政治参与权,使政治参与的扩大具有法律上的保障:另一方面又在制度层面建立了政治

参与体制,为政治参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环境和实现机制。然而,不可否认,目前我国

的政治参与体制难以满足公民的政治参与诉求,具体表现为:

一是政治参与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程度低。在我国除民意代表体制(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制度化程度较高外,其他参与体制的制度化程度都较低,“往往只是建立在工作 经验和习惯的基础上,带有相当的偶然性和随意性。”(注:陶东明、陈明明:《当代 中国政治参与》,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60页)造成政治参与行为的无规则

性。尤为突出的是我国政治参与法律化程度低,公民缺乏可以依据的法律规则和程序,

对政府的决策施加影响。当正常的利益表达不能通过有效的参与形式来实现时,往往导

致政治参与以激进的方式表现出来。这对我国的政治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也

使人们对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信任度下降。

二是政治参与体制分化程度不高,自立性差。在我国,权力运行倾向于自上而下的单

向化,强调权力的纵向贯彻,忽视自下而上的沟通体制的建设。民意表达机制是公民政

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权力的单向化运行阻碍了民意的自下而上的表达。政治参与的具体

渠道在运作上存在不通畅的问题。

第三、我国社会自主空间的扩展和社会联系方式的飞速前进为政治参与的扩大提供了

物质条件,拓展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个体参与向团体参与发展。然而,作为我国政 治参与“生长点”的社会团体,政治参与能力普遍较弱。

我国正在经历着一场社会结构的转型,伴随着这一转型过程,国家权力逐步从经济和

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退出,社会和公民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度。互联网在中国的飞速

发展,使更广泛的政治联系成为可能,更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新的便捷渠道。在此背 景下,一系列的社会团体纷纷建立,中国的公民社会得到了成长。公民既可以通过参与 这些社会团体培养参与意识、提高参与技能,也可以通过社会团体向政治系统表达自己 利益要求和愿望。团体参与正日益成为当代政治参与的主要实现形式,这将是我国今后 政治参与的一个“生长点”。然而,目前这些团体在政治参与方面的作用却不是太大。 因而,如何解决社团的参政问题,即“集团化的”或“有组织的”参政问题,是不可回 避的社会发展问题。

三、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公民政治参与要求的增加,势必要求国家疏通参与渠道,健全

政治参与制度,为有效地吸收和疏导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要求创造条件。按照现代政治

学的一般观点,现代的政治参与必须满足三个基础性的条件:一是公民的自主性,就是

公民通过其政治认知水平与政治效能性所表现出来的独立处理自己与国家政治过程的关

系的能力。二是政治系统的开放性,意味着政治系统具有革新和纳新的机制。三是社会

的组织性,公民与政治系统之间必须有某种中介,就是由各种社会力量制定规则建立起

来的社会组织网络。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必须从构建这三个基础性条件入手,并以此为

契机,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1、培育公民民主意识,开启政治意识文明。

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推动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动力。公民在政治文明发展中的自主

地位和作用,是通过公民集合体中每个个体即公民民主意识的不断成熟和自觉外化实现

的,而公民的民主意识是政治意识文明的思想基础。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来看,如果公

民没有正确的政治主体意识和当家作主的参与意识,没有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

权利观念、平等观念和法治意识,又缺乏参政议政的能力,那就不可能调动起亿万公民

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治意识文明就会流于空谈,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就难以实现。因此,培育公民民主意识,对增强公民自主性,开启政治意识文

明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是主体意识,即公民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表现出来的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

主动的精神。公民具有政治主体意识是公民进入政治过程的前提条件。公民主体意识的

确立,意味着人们主体意识的觉醒和独立人格的真正确立,反映出公民政治心理的健康

与成熟,构成了政治意识文明的前提条件。

二是参与意识,是公民能动地实现其权利和主体性的政治参与行为在观念中的反映。

公民参与意识的价值在于,外化为自觉地参与活动,并对公共权力运行的方向、过程和

结果发生现实的影响。参与意识是公民民主意识至关重要的部分,公民的参与意识越普

遍、越自觉,参与的行为越广泛、越深入,民主政治越发展、政治意识文明越进步。

三是法治意识,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和有机组成部分,是间接民主政治机体中

生长出来的自我保护机制。公民只有形成自觉的法治意识,并普遍见之于行动,才能在

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性质和有序运行,促进社会

主义政治意识文明的不断进步。

通过民主意识的培育,使广大公民拥有健康的政治心理,在全社会形成较为一致的政 治信仰、政治理想,共同的价值取向、规范体系和行为准则及价值评判标准,提高广大 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和能力,促进政治意识文明的发育和成熟。

2、以政治体系制度创新,创设政治制度文明。

从应对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来看,唯一的途径就是增强政治体系自我调整和自我发展

的能力,使政治体系能够适应、甚至主导外部世界的变化和发展。这是现实的政治发展

。主导这种发展的是依据现行政治体系本身的内在原理所进行的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

新不是通过激烈的政治改造实现的,而是通过有效的变化和发展获得的,即在平稳的发

展中实现制度创新。政治参与对制度创新的内在要求说明,在政治参与不断扩大的条件

下,提高政治制度化、创设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保持稳定的关键。在中国社会,政治制

度化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政治运作的规范化。深化权力运作制度改革,完善以权力监督和制约为根本内容

的权力运作制度,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任务,也是现代政治制度文明的一个突

出内容。政治运作规范化的关键是党政关系制度化、法律化,就是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

轨道。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

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

02年11月17日新华社)一方面明确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党内民主

、法律、权力机构等对党的领导依法予以制约。制约党的领导不是不要党的领导,而是

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更完善地实现党的领导,有利于解决执政党权力的合法性基

二是政治权力的自立性。这是相对于政治权力的附属性而言的,强调的是“政治组织

和程序相对独立于其他社会集团以及其他行为方式”(注:[美]亨廷顿:《变革社会中

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0页)。从而更全面、更广泛地服务社会,服 务大众,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此,必须对政治权力的内在价值和运作方式作出合 理的定位,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人民当家作主最基本的形式,完善人大制度的重点是要建立一整套人民授权委托、人 民监控权力的程序、机制和制度。健全国家制度就是全面加强国家制度建设,在逐步推 进制度的民主化和法律化的同时,提升国家制度的权威和相对独立性,使国家制度真正 成为保障和实现党执政、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的制度体系。

通过政治体系的制度创新,使政治参与对政治体系所形成的压力和挑战转化为政治制

度文明的积极动力。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政治体系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集中体现和

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使政治体系吸纳政治参与的空间更大,能力更强。

3、扶持公民社会,实现政治行为文明。

政治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强调“公民性”,即公民社会主要由那些保护公民权利和公

民政治参与的民间组织构成。公民要进入政治过程,必须通过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相

当一部分参与者是以团体的名义出现的,团体政治是当代世界政治发展的普遍现象。亨

廷顿从参政结构化的意义上认为,“现代政体的体制必须将大部分人的参政组织起来”

,组织起来的好处是每种社会力量的“力量来源和行动方式——不论是数量、财富、知

识、还是采用暴力的潜在能力——转变成为这一政治体系中合法的和制度化的力量来源

和行动方式。”(注:[美]亨廷顿:《变革社会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96年版, 第96—97页)从组织上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团体发展迅速,根据民政部民间组 织管理部门统计,“到2001年初,全国社会团体是13.6万个,到2002年初,全国民办非 企业单位10万家。还有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这类组织数目很庞大,估计有100—200万 家。”(注:王名:《NGO和中国发展》新浪网)民间社团的发展导致了社会权利的增长 ,并开始改变中国权力格局。

现阶段中国权力的结构性分化才刚刚开始,建立在权力分化和公民权利基础上的公民

社会远未成熟,基本还处于国家的“怀抱”之中,其自主性和自治性的性质远没有体现

出来,国家与社会的权力界限不明晰,以致于政治权威行为经常“越界”,导致政治权

力的无节制运用。与此同时,由于民主制度化程度不高和法律体制的不健全,使多元利

益和公共权力得不到有机的整合,一些利益难以通过体制加以表达和整合的社会群体就

有可能通过民间组织与正式权威对立,造成新的社会冲突。正因为如此,政治权威和社

会团体就应该特别重视在利益分化和权力多元化基础上的有机整合、相对均衡、有序和

协调一致,尤其要强调制度性整合,达到双方受益:“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

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的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

化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注:张静:《

法团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7页),鉴于我国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

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当前,扶持公民社会,实现政治行为文明,要着力解决好以下

一是利用法律机制进行社会整合。在立法方面,完善社团立法,培育成熟的政治参与

主体——利益团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多元的利益主体

逐步成长并日益表现出政治参与的热情,但缺乏有效的组织系统:另一方面,国家对社

会的全能式控制相对减弱,在国家与民众之间形成了系统的输入输出的真空地带。因此

,当前要有意识地培育社会力量,扶持和扩大代表各阶层利益的社会团体的影响,如组

织农民协会、城市社区委员会和其他行业协会等,根据宪法有关结社自由的规定,制定

结社法,形成培育利益团体的法律机制。利益团体的政治参与,才是有效而成熟的政治

二是实行新闻法治,保证公民政治表达权,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在当今媒体发

达的时代,政治参与和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新闻媒体实现的,没有新

闻媒体的传播功能,任何经宪法宣布的政治参与、利益表达、舆论监督等公民的自由和

权利只不过是一种点缀,在政治参与领域,新闻媒体一方面充分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愿

望和要求,使决策层全面了解各方信息,使之输出的政策、规则更能体现公正和公平的

要求,促进人民团结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监督权力的运行,防止公共权力出现违背公

民意志的黑箱操作。为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必须使新闻活动法治化。

公民社会的兴起,一方面可强化权力制约和民主参与与监督,使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

获得有效的实现和保障,另一方面实现社会自律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使民主与法治价

值的合法性得以确认和弘扬,从而实现政治行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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