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搭便车问题”中的个体行为动机论文

谈“搭便车问题”中的个体行为动机

□文/杨 睿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

[提要] “群体行动”一直是一项长盛不衰的讨论话题。笔者以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当中的核心观点——“搭便车问题”为例,简单地探讨某个群体之中的组成个体,在一项群体行动中个人行为的动机来源。同时针对这种动机,结合实际生活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探寻其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群体性活动;行为动机;个体行为;影响因素

一、“搭便车问题”的定义与相关影响因素

(一)“搭便车问题”的提出及其基本表现。“搭便车问题”这个词语,最初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在1965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利益和团体理论》一书中所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其实,从其英文释义“Free rider problem”中也能看出,其原本的意思是“免费搭车”,这种个人行为的前提就在于必须有“开车”这样的一个群体行为,在书中由于习惯以集团举例,故书中所称为“集体”。由此可以看出,“搭便车问题”并不能基于个体本身而产生,而是基于集体行为而产生。

具体而言,搭便车问题是一种发生在公共财产上的问题。是指经济中某个体消费的资源超出其应当享有的公允份额,或承担的资源生产成本少于其应当承担的公允份额。如某些人需要某种公共财产,但事先宣称自己并没有这种需要,而当集体中的其他人付出代价去取得了这种公共财产之后,他们就可以不劳而获而享受最终的成果。这样的情形,也即是通常情况下所说的宏观经济学中的公共品的消费问题。

Byram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模式与以往的跨文化能力系统相比,在视野和内容上进行了拓宽,尤其是注重了这四种能力间的互动。但是,“该模式并未阐释跨文化能力与跨文化交际能力两个概念区别的内在根据及内在联系[6]。”

(二)“搭便车问题”的产生原因。经过先前的论证,已经证明了该问题的产生需基于集体行为,因而其产生的原因自然与集体行为的某些特点有所关联;另一方面虽然该问题具有普遍性,但并不代表集体中的所有个体都会实施“搭便车”的行为(毕竟还有“开车”的个体),因而其产生的原因并不仅仅由于集体行动所存在的固有特点,也跟实施“搭便车”行为的部分个体有关。正因如此,该问题的产生原因分为两个部分——集体原因与个体原因。首先是集体原因,按照奥尔森的观点,一个大集团之所以容易出现“搭便车”的情况,是由于该企业缺乏对于个体的监督与控制,或者是采取控制措施所花费的成本大于放纵其成员个体“搭便车”所获得的利益。若是一个大集体能够采取监管性的措施,那么其个体成员“搭便车”的几率便会大大减小,这样的措施随着对个体权利剥夺程度的增加,最终可以上升成为具有强制性权力的强制措施,而实行强制措施的最典型集体,便是国家。

至于个体原因,奥尔森基于的是一种完全理性的假设,即每个人在作出决策的时候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考虑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考虑其他任何因素。如道德、情感和人际关系等因素均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以至于奥尔森在分析搭便车问题时的论证过程主要是数学推导,通过公式及数据对比来分析个体与集体在不同情形下的利益划分情况。他默认个体的选择永远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样也即是个体的选择将与个人最大利益化相等同。

虽然基于上文,自我状态的特征已然明确,但这似乎并不能够直接证明“自我”人格结构与“搭便车”心理动机之间的对应关系。那么,为何前文却先将“两者对应”作为了前提呢?其原因就在于,之所以说“搭便车”行为的心理性动机位于自我状态,是因为通过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已经证实,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所处层级低于道德所在的自我实现层级却又高于生理需求层级,而道德在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中属于超我结构,而生理反射属于本我结构,位于两者之间的“搭便车”的心理性动机,自然“夹在中间”,位于自我范围的人格结构。

二、“搭便车问题”下的动机分析

超声波雾化发生装置内部安装有超声波雾化发生器,将液态水分子结构打散,使水成为微细的雾滴,并利用现场压缩空气,将雾气导出,使雾气在物料清除装置内扩散,从而达到抑制粉尘的作用[7-8]。

近些年,我国交通事业飞速发展,施工技术与工程管理对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与施工效率具有直接影响,由于公路工程通常具有施工难度大、施工工序复杂的特点,想要满足当前公路工程的施工要求,确保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无论是公路设计相关企业,还是施工企业,都要重视施工管理与施工技术研究,勇于探索,不断在施工实践中进行技术创新,进而推动我国公路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生理性动机也叫驱力,以有机体自身的生物学需要为基础,一般具有周期性;饥、渴、性、睡眠、排泄、疼痛、母性等都属于生理性动机。当然,并不是所有生理性动机都具有周期性,如空气、躲避危险等动机便不具有周期性。此类动机不需要理由,通常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一种本能性的选择。

自我,是意识的结构部分。它是在本我与现实的接触中,本我的一部分经历了特别的发展而产生的专门的组织。自我处于本我和外部世界之间,是理性的、意识的现实化的本我。弗洛伊德说:“每个人都有一些心理过程的连贯组织,我们称之为他的自我。意识就隶属于这个自我。”自我是按“现实原则”活动的,它的心理能量大部分消耗在对本我的控制和压抑上,基本上是人格的“执行者”。(图2)

经过以上两者的定义对比,我们可以很明显地得出结论。显然,“搭便车”的行为动机不属于以生理性需要为基础所产生的行为动机,它的前提是基于“经济人”假设,即假定人思考和行为都是目标理性的,唯一地试图获得的经济好处就是物质性补偿的最大化。由此可知,该行为的动机属于心理性动机,那么该行为的产生与心理需要又有什么关系呢?通说认为,索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起源于生理需要,但在满足生理需要的前提后逐渐独立,独立之后成为单独的心理需要,同时因此产生心理性动机。由此可见,既然“搭便车”属于目标理性下所进行的索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其动机自然属于心理性动机。

(二)心理性动机对“搭便车问题”的影响。由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可知,通说将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也叫“爱与归属感”)、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搭便车”则属于其中安全需求的范畴:资源所有性与财产所有性需求。安全需求仅仅处于高于生理需求层次而位于第二层次,属于较低层级的需求。这也便解释了为什么“经济人”假设之中通常不考虑情感、道德等因素——情感与道德分别位于第三层次和第五层次,属于更高层次的需求。(图1)

图1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图

分析心理性动机的基础在于人本身,评析一个人的心理特征,自然要和其人格特性相结合进行评价,而不能对所有人而言均一概而论。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回答“闻斯行诸”时的做法,就已经证实了因人而异进行分析的重要。因而人格结构之于动机分析而言,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心理性动机上看,与马斯洛需求第二层次的安全需求位于同一水平的心理动机所处于的人格水平,属于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中的“自我”状态。在弗洛伊德的学说中,人格被视为从内部控制行为的一种心理机制,这种内部心理机制决定着一个人在一切给定情境中的行为特征或行为模式。弗洛伊德认为完整的人格结构由三大部分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由于“超我”部分的人格结构对应的主要是道德层面,而先前文中已经证明在“经济人”的假设之中并不考虑道德因素,因此接下来仅对“本我”和“自我”的概念进行简单阐释。

(一)“搭便车问题”下的个体动机类型。通常情况下,对于动机有许多不同的划分标准,如原始性动机与衍生性动机、生物性动机与社会性动机、原始性动机与习得性动机、生理性动机与心理性动机等。然而,针对“搭便车问题”,显然不是任意一种划分标准都能够保证分析精确性,因而在此选择的动机划分标准应当尽可能贴近问题。基于以上考虑,“生理性动机与心理性动机”这样一组划分标准,在此便成为了分析该问题的最佳选择。那么,对于“搭便车”的动机而言,究竟倾向于哪种形态,便需要我们进一步进行分析与探讨。为了更为直观地进行对比,接下来的分析将由两种不同动机的定义所展开。

本我,是人格结构中最基本、最原始的部分。本我由遗传本能、欲望所组成,如饥、渴、性,是一种未知的控制力,肉体是它的能量源泉。本我的唯一机能就是直接释放心理能量或降低紧张,并由此得到快乐的满足。它在要求满足方面没有是非观念,不考虑道德约束。本我的这种机能履行了生命的第一原则,即快乐原则。弗洛伊德说:“我们整个心理活动似乎都是在下决心去乞讨快乐而避免痛苦,而且自动的受唯乐原则的调节。”

心理性动机是与心理需要相联系的动机。心理性动机有不同层次。是人类以非生理性需要为基础所产生的行为动机。人类的心理性行为动机远多于生理性动机,并且十分多样化。例如:兴趣、好奇、贪心及立德、立功、立言等是心理性动机,求学、求胜、求利及交友、恋爱、求婚、成家等,也是心理性动机。

我们在阿斯特拉罕二天三夜(4月26日—28日)在寻觅土尔扈特人历史遗痕之余,还让人感悟了当今阿斯特拉罕城市文化底蕴。

通过先前的论述加之日常生活中的实际体验和对常识性内容的理解,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搭便车”这类行为在集团中的确是作为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而存在。基于这个事实,笔者希望从另一个与奥尔森教授的理论所不同的角度——动机的角度,对个体作出该行为时的原因进行分析。

“枫桥经验”自1963年诞生以来,一直致力于基层治理和矛盾化解,并随着时代转型、矛盾变化而不断创新发展。2003年,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四十周年之际,总结推广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十年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全国政法战线和综治系统广为所知,俨然成为“枫桥经验”的代名词。2013年“枫桥经验”五十周年之际,“枫桥经验”将内容拓展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服务提供在家门”的经验,这是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实践创新和理论突破。

图2 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图

根据这种逻辑,奥尔森教授在书中作出了划分——大小集团之分。若是将两者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小集团相对于大集团而言,其内部各成员所得利益的具体份额要远远大于大集团。并且由于规模较小,其实现每个成员对于成本的承担也要相对容易。正因如此,若假设单纯的自利动机是有效的,则在没有采取相对的限制措施以前,小集团相对而言便更容易通过自发组织的形式进行公共产品的提供,而同等情况下大集团却很难进行集体物品的提供。奥尔森认为,对经济史的考察印证了这一点,即自利动机在集体行动与选择之中确实是存在的,并且起着重要的作用。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将所有关系全部予以明确,层次结构上也已分别进行了对应。有了先前基于两大学说论述的铺垫,现在便可以对“搭便车”的个体心理性动机进行一个简单的总结:

1、基于“安全需求”而产生。即属于较低层次的本能性心理动机,立足于资源和财产的私有性需求,不考虑高层次的情感、道德因素和社会因素。

2、动机的“自我”属性明显。即它是基于本我的欲望产生并逐渐强烈的心理性动机,但由于理性意识的存在和超我道德的约束而倾向于对现实的妥协,最终不得不遵循现实原则。

综上所述,“搭便车”行为的产生动机即为如此。一方面来说可以评价这种行为基于理性选择,是对个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优良选择;另一方面也可以说这种行动的动机并不是那么高尚,而是倾向于本能,理性意识在其中的作用仅仅是控制本我不致失控。因此,也可以说这种行为仅仅是一种在个体不同人格状态的博弈之下,勉强作出的“不得已选择”。

三、结语

笔者通过从与原著不同学科的不同角度,对奥尔森教授《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搭便车问题”的重新分析与解读,给出与原著所不一样的观点。由此可见,问题的研究并没有终局,对同一个问题的阐释解读也可以跨学科、多途径。

总之,“课程思政”是新时期对高校育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关系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关系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实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课程思政”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大的方面说,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的顶层设计;从小的方面讲,需要各专业各学科互相协调配合。目前“课程思政”在理论上还需进一步探讨,在实践上尚需多践行、多总结、多反思、多改进,可以说任重道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协调推进。

主要参考文献:

[1]曼瑟·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

[2]黄希庭.心理学基础[M].华东师大出版社,2008.

[3]马仁杰,王荣科,左雪梅.管理学原理[M].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

[4]林崇德.心理学大辞典[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收录日期: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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