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移民对民族关系的影响_移民论文

当代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移民对民族关系的影响_移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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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6,D56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04(2004)03-0056-09

从解放以来的地方志、档案及实地调查资料来看,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发展方面存在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这就是移民。这里所说的移民,既包括移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员,也包括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移出的人员。本文拟以建国五十多年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省区的少数民族地区为研究范围,探讨解放以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移民的特点,分析移民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关系的影响。

(一)当代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移民特点

当代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移民,以改革开放为界,无论在移民的指导思想、流动方向、民族属性、后果及范围方面均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第一,在流动方向上,从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前,以内地大量汉族移入少数民族地区的单向移动为主;改革开放至今,以西北少数民族移民移入内地和内地汉族移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双向流动为主。解放初到改革开放前,为了支援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国家从宏观的角度调整移民的方向,使大批解放军、干部、工人及农民有计划地移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也不排除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向外流动及移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移民又返回原籍的情况。但从总体来看,这一阶段的移民以内地的解放军、干部、工人及农民移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单向移民成为这一时期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移民的一大显著特点。

从解放至改革开放初,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人口一直呈不断上升的趋势,部分原因是自然增长(计划生育政策对穆斯林不如对汉族那么严格),但是,同样重要的另一个原因是,大批汉族被派到那里帮助自治区发展经济。”[1]这就决定了宁夏建国后到改革开放这一段时间里,移民的方向是单一的,即从全国各地调入各族干部和技术人员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如1969年冬,江汗青一家三口人,随着天津支援宁夏的近千名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来到了宁夏,并被分配到西吉县白崖公社安家落户[2]。根据刘宝俊的统计,仅在1958年,党中央从全国各地调给宁夏大批干部(含十九兵团),其中河北216人,山东90人,山西68人,黑龙江48人,吉林、辽宁48人,河南44人,安徽、江苏65人,上海、浙江39人,福建8人,云南、贵州8人,四川、江西42人,湖南、湖北27人,广东、广西14人,另外还有十九兵团,以后又有许多内地干部和群众不断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这些移民中,大多为汉族和回族[3]。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有一部分内地干部及其子女陆续返回原籍,但仍有一部分人留在宁夏。

在甘肃,“随着1950~1952年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特别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为了开发甘南资源,在洮河流域和白龙江流域先后建立了洮河林业局和白龙江林业局,在合作地区相继建立了甘南州印刷厂、甘南州乳品厂,各县也办起了不少厂矿,吸引了大批外地工人和技术人员来甘南。机关干部中也有一批外籍学有专长的青年学生来工作。五十年代净迁入37218人,平均每年迁入3700人,约占当时全州总人口的10%。这一时期迁入甘南的人口中,有从北京、上海等地迁来的支边青年,有从北大荒复员转业来的军人和当地驻军中的复转后留甘南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复转军人。仅1958~1959年从河南省迁来的支边青年就有28341人。”[4]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口发展从“1949年至1958年……9年中净增人口18.5万人,增长26.31%,平均每年增加2.06万人,年均增长率是2.92‰。这一时期,一是由于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迁入的人口达2.2万多人。”[5]其他自治县也同样如此。如天祝藏族自治县,“1958年,国家从河南、上海及甘肃的武威迁来移民,分别安置在西大滩、抓喜委龙、河东和松山等地,开垦草原,耕种农田;1959年,又从河南等地迁来支边青年,安置在国营松山农场。”[6]三年困难时期渡过后,移民仍以国家指令的移入为主,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受政治运动迫害被迁徙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劳动改造的各类干部等,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前。

1949年青海省解放后,为了进一步发展青海的生产力,国家鼓励内地和其他地区各族人民移入青海,因此大批汉族和其他民族进入青海各地。如“民和建县初的民国20年(1931年),约有汉族3.155万人。解放后,从河北、河南迁入的汉族移民和从外省、县调入的汉族职工及其家属,多已定居民和。据统计,解放初的1949年有汉族7.0349万人;1985年为14.7225万人。”[7]除汉族外,回族也进入民和。解放初,民和的回族“约有5.3336万人。1956年,先后两次从河北、天津、河南迁入民和的移民中,有回族6612人……历年来,因联姻、工作调动等,也有不少回族定居民和。”[8]在互助土族自治县,也有许多来自甘肃和青海东部的汉族移居此地,从事农业、工商业及服务业等。

在地广人稀的海西藏族自治州,移民的规模更大。1954年,国务院曾动员内地人口密集的省份向边远省区移民垦荒发展农业,大批内地移民进入青海。如1956年2月26日,500名河南青年志愿到达察汗乌苏垦荒务农,并于3月17日成立了察汗乌苏集体农庄。从1958年12月~1960年5月,先后安置移之河南省青年及其家属20522人,组建了11个国营青年农场,其中规模比较大的有香日德青年农场,安置河南省沈丘县移民987人;小柴旦青年农场,安置河南省西平县移民991人,随行干部8人;居尔玛青年农场,安置河南省固始县移民994人;马海青年农场,安置河南省固始、遂平、汝南3县22个公社移民4493人;怀头科日青年农场,安置河南省信阳县移民1491人;大柴旦青年农场,安置河南固始县移民489人、随迁干部和医生4人[9]。以上农场的移民虽然在1962年以后大部分迁返原籍安置,但也有一些人留居于此,成为青海的定居者。

青海省其他地区同样经历了这样的移民浪潮。如在黄南藏族自治州,“迁入人口数量最多的时期是1958年和1959年两年,当时为执行省委‘开荒为纲’的方针,从外省迁入万余名支边青年开荒种地。”[10]在果洛藏族自治州,从“1959年~1962年,果洛州玛沁县接待并安置了河南建设青年队员2432人,其中男1615人,女793人,至本年12月,先后从内地迁入果洛建设青年9000名,分别建立了3个农场,从事农业生产。”[11]在海南藏族自治州,“建州后较大规模的人口迁入有5次:1954年从甘肃永靖、临夏等迁入移民101户、352人,定居于共和县曲沟、沙珠玉一带;1956年,从天津市和河南省迁入支边青年1536人,安置在贵德、共和两县青年农场;1957年,从河南、河北两省迁入1536人,分别安置在共和、贵德两县农村开荒种地;1958年,从上海市和河南省迁入2242人,分别分置在贵德、共和两县从事农业生产;1959年至1960年两年间,共迁入各类人口76823人,年迁入率高达24.81%,其中河南支边青年9468人,分别安置在共和、贵南、同德、兴海4县的青年农场。”[12]这些迁入青海的内地汉族青年,有一部分一直留居于此.有一部分在1960年以后的三年自然灾害中返回原籍,还有一部分一直在这里留到改革开放之时。

新疆解放后,为适应新疆开发及国防建设的需要,中央做出了计划移民新疆的决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于当时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国家采取了一种特殊的移民形式,即部队集体转业和工作团进疆。1950年1月,新疆军区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关于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发布大生产命令,要求驻疆部队除留一部分兵力担任国防、进军西藏、肃匪平叛、维护社会治安外,组织11万指战员投入大生产运动。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部队整编命令,次年六月,新疆军区根据中央军委和西北军区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分别整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13]。至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初次迁移人口基本确定。之后,为了解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男女比例失调问题,国家采取有计划的地人口迁移,到1970年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性别比例趋于合理。而兵团的人口由1954年的175451人,增至1971年的2036086人。由于兵团保持着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织形式,因此人口遣返率很低。

2.知青响应“上山下乡”号召来到新疆。早在1961年就有少量上海青年进疆,1963年9月,王震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言说,上海市目前闲散的初、高中毕业青年学生,需要安排的有几十万人,并建议以参加生产建设部队的组织形式来集中安置大城市知识青年。上海青年对此举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从1963年7月到1966年10月的短短三年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四市和江苏、浙江两省一共接受了知识青年126700人,这意味着仅新疆这一个生产建设兵团,就容纳了“文革”之前全国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总人数的约1/10[14]。1966年下半年“文革”开始,大批城市来的知青搞“大串联”,要求返城,而知青人口最多的新疆则首当其冲。但这股风波很快被压制了下去,因此新疆知青人口数量在这期间没有太大的变化。

3.劳改人员进疆。1950年代末,从北京开始,各大城市一个接一个地刮起了“破四旧”等极左风潮,其中一个内容就是对城市中的“地、富、反、坏、右”等黑五类分子采取行动,将他们从城市“遣返回乡”,他们的子弟,有的跟父母下乡,也有的被红卫兵以“上山下乡”为借口,从城市清理了出去。而新疆就是这部分被“清除”对象的目的地之一。此外还有劳改和就业新生人员。这部分特殊移民基本上都被安排在生产建设兵团。根据中央“把改造罪犯和开发新疆建设结合起来”的指示,1951年以来,全国进疆改造犯罪大约102373人,加上新疆原有的20856人,共123229人,到1975年共新生了121938人[15]。

4.计划移民新疆。根据中央提出的从内地人口密集的江苏、安徽、湖北、上海等省市向新疆移民的计划,到1956年底,分配支边和随迁人员,推算迁入数有75.17万人,占区间移民迁入数的51%,以后陆续增多,形成了支边移民浪潮。1967~1970年执行了苏皖鄂三省的移民计划,三省迁入人数推算为80多万,其来源主要为农村和小城镇居民[16]。

5.自发移入新疆。由于解放初期国家对人口迁移的政策比较宽松,不少内地人口自发迁入新疆。如1951年7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的户口管理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凡迁出者,得于事前向当地人民公安机关申报迁移、注销户口、发给迁移证;凡迁入者,须于到达住地三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入户,有迁移证者,应呈缴迁移证,无迁移证者,应补交其他适当证件[17]。在如此宽松的条件下,其他地区的人口自发地迁入新疆。在“大跃进”和1959~1961的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当时新疆的粮食供应情况相对要好—些,因而再次形成了人口自流入疆的高峰。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户籍、单位及人事制度的不断松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移民呈现出双向流动的趋势。

以宁夏为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人口不断向全国各地流动和全国各地的各个阶层的人员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其中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前一种流动的速度和规模比后一种流动的速度和规模要大得多。1980年代初席卷整个西北地区的“孔雀东南飞”浪潮中,由于东部地区持续发展的经济吸引着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内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外流,许多有技术的人才移入东部,恢复高考后毕业的学生也大多留在东部城市或银川市。区内的人口流向则是区内城镇;19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重心的西移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全国各地移入宁夏的人口逐渐增加。本文作者分别在1995、1997、1999、2001、2003年7月在宁夏山区和川区做田野调查时发现,城镇中的外地移民数量比农村中的外地移民数量大得多。如在银川市、吴忠市、中宁县城、中卫县城、灵武县城等地,外来移民特别多,他们大多是从事第三产业的经济型移民。相对来说,迁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川区的移民数量远远多于迁入山区的移民。主要原因还是川区的自然条件和交通等基础建设设施比较好,能够吸引外来移民。目前,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宁夏的流动人口数量显著增长。

甘肃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在改革开放以后也呈现出双向流动的局面。如在天祝藏族自治县,1986年全县迁出10164人,迁入10343人;1987年迁出5235人,迁入5457人[18]。在临夏回族自治州,1982年流入州内2849人,州内有户无人的外出人员3321人。到1985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到外省市和在自治州范围内流动的计37486人,个体户外出经商的计7314户、10300人[19]。在甘南州,1979~1990年净迁入人口为30358人,其中仅1984年迁入了7073人……自1986年以来,每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来甘南也是人口净迁入增加的一个原因[20]。一些少数民族也迁入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如“临夏回族自治州从1985至1990年由外地迁入该自治州的少数民族人口有12768人,其中由甘肃省其他地区迁入的少数民族人口有10761人,由外省迁入的有2007人,迁入临夏市的少数民族人口为4651人,占43.22%。”[21]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呈双向流动态势。人口流动分散,难以统计。

改革开放以后的青海省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流动也呈现出双向流动的趋势。在海南藏族自治州,1979、1980、1981、1982年四年的迁入人口分别为25418、10375、11761、13951人,同时迁出的人口分别为24383、16758、16877、18494人[22]。尽管迁出稍大于迁入,但双向流动的局面已经形成。

在果洛州,“1980年,随着果洛州经济的逐步发展,交通条件的改善,来果洛务工、经商和各种服务性劳务的各类往来人员增多,流动人口队伍日益庞大。1993年,流动人口为22190人,其中:务工人数为3268人,占14.73%;经商的1075人,占4.84%;服务业242人,占1.09%。1995年流动人口为16746人,其中:务工人数为13453人,占80.34%;经商的1762人,占10.52%;服务业593人,占3.54%。”[23]目前,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各种基础建设和其他各种建设项目的人口不断增多。但这些移民一般集中在城市或城镇中,如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等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因上大学、打工、经商等原因进入内地和江南地区,如青海省撒拉族的成员将撒拉族的特色餐馆开到武汉等地[24]。

改革开放初期,受“孔雀东南飞”浪潮的影响,新疆人口迁移增长率自1981年起首次变成负增长,迁出人口多于迁入人口。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也倾向于在东部较发达的地区谋职,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为此国家制定了政策,对不回原省工作的边疆省区的学生收一定的出省费,同时也对自愿去边疆工作的学生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并加大定向委培生的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人才的不良迁出。

在迁入方面,以受人口压力排挤的内地农民为多。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在新疆建立及取得成效,内地富余人口便采取了“候鸟式”的入疆形式,并于1990年代初形成民工潮,改变了以往单纯的移民模式。季节性民工潮的形成表明,市场经济对新疆人口迁移起到了调节作用。进入1990年代后期,随着西部大开发进一步发展,新疆越来越成为一块具有无限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地区。有统计资料显示,新疆还可以容纳内地1亿农民[25]。由于迁入新疆的各种移民增多,从2001年起,新疆取消了出省费,这是人口移动趋于平衡的真实反映。

第二,在指导思想方面,改革开放前以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为主,改革开放后以市场调控为主。这里所说的国家政策,包括国家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两方面。众所周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相对于内地来说,经济发展滞后,生存环境比较恶劣。解放初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更是如此。大多数内地人不愿意去那里生存和发展。但是,对于国家来说,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国防安全、对外交流、畜牧业经济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展包括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边疆地区,势在必行。但由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不具备吸收内地人员到这里的主客观条件,因此国家从宏观角度进行调控,即以国家政策的形式,派遣内地的军人、干部、技术人员、工人及农民到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安家。这就是宏观政策。从微观政策来说,为了使国家的移民计划得到实现,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如户籍制度、人事制度及单位制度。国家允许某人某团体迁入某地后,即以户籍的形式将其固定在某地,严格的人事管理制度则仅允许迁入的人在当地活动,迁入地区的城市单位制度——银行、工厂等和农村单位制度——公社、大队、生产队将其固定在迁入地,一般情况下不能再离开此地。而这些宏观和微观政策能够实行的基础,则正是计划经济。它强调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资源,并以按劳分配的原则将全部劳动产品进行分配,其核心内容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样,全国各地各个民族、各个阶层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大致维持在差距不大的范围中。另外,国家为了鼓励内地人员迁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在生活待遇上作了一些调整,如高原补贴等等。这样,从解放到改革开放前,迁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员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例,1957年12月国务院下达指示,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军籍人员凡未办理转业复员手续者,立即补办转业复员手续。从此兵团不再隶属正规的军队序列,成为一支不穿军装、不拿军饷、不吃军粮,又保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织形式,继续发挥着生产队、工作队、战斗队三大作用的军垦部队[26]。他们和先后来到的移民一道,在玛纳斯河流域、伊犁河谷、巩乃斯草原、阿克苏专区、哈密专区开发了十多个大垦区,建设了几十个农场,在千里边防线上形成了一条边境农场带[27]。1958年他们又向莫索湾、塔里木进军,万里荒原上一座座新兴城市呈现出勃勃生机,如石河子、克拉玛依、奎屯,奠定了新疆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及现代国防事业的基础。西北其他少数民族省区同样如此,如移入青海海东地区和六大自治州的内地汉族移民都是在国家政策调控下和计划经济条件下进行的;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的移民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移民也是在国家统一部署下进行的。毫无疑问,在解放后的二十多年中,计划移民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百业待兴、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的移民受国家政策和计划经济的严重影响。

1980年代以来,由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东部和沿海地区经济建设速度加快,需要大批各类人才,因此“孔雀东南飞”成为西北许多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向东南部迁移的真实写照。从西北考入内地和沿海地区大学的大学生也不愿意回到自己的家乡工作。西北一些商家也看好内地和东南沿海的经济市场而移往内地和东南沿海。一时间使包括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所有西北地区的移民出现流向东南沿海和内地的趋势。为此许多西北省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人们留在西北地区,但受市场经济作用影响,“孔雀东南飞”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扼制。这种情况随着市场经济在西北地区逐步建立和取得成效而得到改善。尤其在1990年代,随着国家经济战略的西移,西部经济逐步得到发展,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优越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及人力资源吸引着大批的商家来这里投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经过1980年代的经济发展,也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加上国家对西部的扶持及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相对稀少,这样大批的商家、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及其他人员逐步移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尤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移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明显增加。在新疆的乌鲁木齐、喀什、伊宁等少数民族聚居城市中,浙江温州人经营的饭店比比皆是;建筑业、电信业及许多服务行业也多为从内地移入的汉族人经营[28]。这是市场经济运作的结果。

第三,在移民的民族成份上,改革开放前以汉族、回族为主,改革开放后,既有少数民族,也有汉族。由于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的移民以单向移民为主,即从内地移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而内地的民族成份大多为汉族和回族,回族主要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有回族生活的地区,汉族则在西北少数民族各个地区均有分布。如迁入青海省的海北、海西及海南藏族自治州的河南省青年均为汉族,移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知识青年也大多为汉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绝大多数组成人员也均为汉族。因此从移民的民族成份上来看,移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移民以汉族和回族为主。

改革开放后,从移民的民族成份上来说,少数民族成份和人口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汉族人口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甘肃人口的民族成份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5个上升为55个,除了基诺族以外,其他民族成份在甘肃均有分布[29];青海人口的民族成份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个上升为55个,除了水族以外,其他民族成份在青海均有分布[30];新疆的民族成份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3个上升为55个,除畲族外,全国其他民族成份在新疆均有分布[31]。仅从民族成份上升的情况来看,正是由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移民呈不断上升趋势,才使得西北各省区的民族成份呈上升趋势。另外,汉族人口则呈不断上升趋势。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族人口从1949年的30万增长到1990年的570万[32]。到200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族人口达782万,年均增长率为3.11%,比少数民族人口年均增长率1.85%高出1.26%[33]。其他西北各省区的汉族人口年均增长率虽然不及少数民族人口年均增长率高,但由于汉族人口基数大,绝对增长率较高。因此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成份和民族人口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这与双向移民有密切的关系。

第四,在移民后果上,改革开放前返迁率较高,改革开放后巩固率比较高。在1950年代末1960年代初的自然灾害中,大批内地移民返回原籍,一些当地少数民族也被迫外迁,还有一些省内贫困地区的汉族及其他民族成员迁入少数民族地区。如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在1961年~1963年的3年中,人口净迁出55630人(不包括本州农村在外的盲流人口)[34]。从1969年末至1970年初,从北京迁来甘南州医务人员80多人,连同家属约220人左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些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绝大多数都返回北京或内地。使1980年全州净迁出人口数达1788人[35]。在天祝藏族自治县,1960年后,外省移民大多数返回原籍[36]。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到1961年底,人口从1959年的89.48万人下降为84.33万人,减少5.15万人,形成人口发展的低谷期。究其原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口死亡和外流[37]。在青海,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及经济条件的限制,到1960年代初期,有一部分迁入此地的汉族青年重新回到原籍。迁入民和县的回族人,后来大部分返回原籍,只有少数人散居于川口、马营、西沟、米拉沟等地[38]。在新疆,虽然以生产建设兵团的形式留下了大量汉族人口进行农垦,但其他形式的移民返回原籍的不在少数。另外从1977~1980年左右,移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大批知识青年以各种形式返回原籍,留下的只是已经在当地成家的少部分人;在1960~1970年代的各种政治运动中被迫下放到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知识分子及其他人员也在改革开放初期陆续返回原籍。究其原因,尽管有政治因素在内,但主要还是经济发展滞后和生存环境恶劣。尽管国家想在一定时期内改变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的现实,并为此制定了大政方针,又有一系列的具体政策去辅助这一大政方针实行,当时的计划经济又为这一大政方针的实行奠定了基础。但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环境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则自然而然地限制了人口的承载力。尤其是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迁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返迁率较高(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地区吸收的大量灾民。如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从1959年至1962年,困难时期从农区来牧区落户增加了人口[39]。新疆北疆地区也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吸收了许多内地灾民)。另外,即使我们在解放初实行计划经济,但计划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积累到一定剩余财富,必定要出现市场、竞争和买卖。市场经济势在必行。市场经济出现,人员的流动就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而不以人为因素为导向。因此,解放初到改革开放前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移民返迁率高主要还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从事实上来看,返迁率高则是这一时期移民的特点之一。

改革开放后,双向移民的巩固率比较高。1980年代迁入内地和东南沿海地区的西北移民,已经在这些地区扎下了根。有些富裕起来的人虽然在西部投资,但他们的人事关系、户籍关系都在东部。因此移出的巩固率比较高。1990年代以后,由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逐步发展及东部人才市场的饱和,移民逐步向西部倾斜,根据近年来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情况,来西部工作的人比前些年多得多,这些人生在西部,长在西部,来这里工作后,比较适应这里的情况,巩固率比较高。移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民工也呈不断上升趋势。以新疆为例,这些农民工来到新疆后,大多从事第三产业,在新疆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等他们在新疆安定下来后,就将家属、亲戚等接到新疆,逐渐成为新疆的定居者。根据我们在新疆实地调查的资料显示,新疆的移民巩固率比较高,尤其在北疆,这里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相对较少的人口,使移民很快能够找到维持生存的工作。在北疆伊宁的许多菜市场,买菜的人中许多是从内地迁入的汉族人,从事建筑、维修等重苦力活的人也是汉族,这些汉族人中,有来自四川的、云南的,也有来自甘肃的、陕西的[40],许多人在这里成家立业,成为当地民族中的一分子。由此可见,移民的巩固率比较高。

第五,在移民范围上,改革开放前以内地移民移往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为多,改革开放后西北四省区内部移民明显增多。改革开放前,移往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移民来自全国各地。移民范围遍及全国。如人民解放军本身就是由全国各地的人员组成,他们组成的农垦部队遍布以新疆为首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其他在国家有计划地移民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移民中,也包括内地绝大多数省份的人口。因此,这一阶段的移民范围遍及全国。

改革开放以来,西北四省区内部移民明显增多。随着西北牧区和农区城市化规模不断加大,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以小城镇建设为中心的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与此同时,城市或城镇人口不断增长。如在甘肃,“全省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316个,城镇44个,城镇占乡镇总数的14%。城镇面积约100平方公里。城镇人口约56万人,占民族地区总人口的18%。”[41]这些人口,包括甘肃少数民族人口。新疆南疆的喀什、和田、阿图什等城市的移民,主要以当地维吾尔和其他民族为主。青海省海北、海南、海西、黄南、玉树、果洛的州府所在地的移民,也大多为藏族和当地其他民族。宁夏回族自治区山区的县城和集镇,也多以当地的回族和汉族为主,因此,我们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发展状况来看,西北四省区少数民族移民中内部移民的速度和规模不断加大。

以上是本文作者对解放以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移民特点的一些认识。但还有一些特殊的移民需要说明,这就是从1980年代至1990年代青海省海西藏族蒙古族哈萨克族自治州的哈萨克族迁入新疆木垒等地、1970年代和1990年代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东乡族迁往新疆塔城等地、1962年至今新疆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哈萨克族迁往哈萨克斯坦的移民。这些移民,虽然从结果上来看也是移民的一部分,但从迁移的原因上来说,他们不是因为经济和政策的原因而迁移,而是因为寻找民族归属而迁移。因此我们将其单列出来,以供研究者参考。

(二)当代移民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关系的影响

从解放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移民特点来看,呈现出规模、数量及速度不断加快的趋势。这必然给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带来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

在积极影响方面:首先,移民进一步促进了内地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改革开放前,移民以移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单向移民为主,这些来自内地的汉族,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各族人民一道,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恢复、文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例,“兵团成立后,迅即摆开了大规模屯垦的新战场,广大军垦战士,一手持枪,一手拿坎土镘向亘古荒原、向千里戈壁、向被称为‘死亡之海’的沙漠宣战。广大兵团战士风餐露宿,开渠引水,垦荒造田,建成了一片片绿洲,一个个农场,一座座水库,一条条渠道林带。一大批军垦新城镇,在戈壁深处,在沙海边沿,在荒无人烟的处女地上诞生了。解放前,新疆没有任何现代工业。战士们节衣缩食(甚至省下衣领和衣袋的用布),把省下的军费和津贴用来购买机器,修建厂房,建设道路。仅仅三年时间,就建成八一钢铁厂、十月汽车厂、苇湖梁发电厂、六道湾煤矿、七一棉纺厂等十几座现代化工矿企业,开创了新疆现代工业的先河,为新疆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42]改革开放后,随着政策、交通及意识的开放,移入新疆地区的内地汉族和其他民族成员数量不断增长,“疆内流动人口平均每年约为30万人左右(1996年达到53万多人),约占流动人口总数的30%,来自区外流动人口每年平均在70万~80万人之间,占流动人口总数的70%左右。……外地来疆人员多来自我国中部地区,在1990~1995年间,新疆吸引着远居中部地区的河南、江苏、安徽等省人口的移入,另外,陕西、四川、甘肃等省也有大量民工来疆打工。”[43]这些移入新疆的内地人,与新疆各族人民一道,为新疆的经济腾飞做贡献,并且结成了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如“流动人口因拥有信息、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优势,使其在从事的经营中也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因他们初来乍到,可供他们利用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十分有限,有的连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条件都没有,加之对所在地区少数民族语言、风俗习惯知之甚少,从而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以少数民族为主的当地居民虽然在经营管理上不如外来者,却拥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他们彼此以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为准则,一方以经营和技术为资本,另一方以土地、房屋为资本,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租赁合同或雇佣合同。如尉犁、阿瓦提等地的种棉大户常年雇佣数十名甚至上百名内地民工。每到棉花收获季节,来自内地的拾花民工更是遍布天山南北。两者优势的结合和互补,既解决了当地劳动力严重短缺的问题,又使得外来人口找到了发挥自己特长的用武之地。”[44]可见,移入新疆的汉族人已经和当地各族人民建立了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

移入宁夏、青海和甘肃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人民也同当地少数民族形成了相似的关系。

其次,移民进一步促进了内地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共同繁荣的谁也离不开谁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容纳和养育了无数来自内地的汉族群众。以青海为例,海西、海南、海北等自治州在1959~1962年内地汉族生活困难时期,收留了成千上万的汉族人,当地各族人民省吃俭用,帮助汉族人度过了三年生活困难时期。后来,一些人离开了这片土地,但他们与当地各族人民在困难时期结下的患难之情在许多报告文学和调查报告中有所反映。这正是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在文化大革命中,许多知识分子和干部被下放到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一方面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另一方面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各族人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与他们结成了患难与共的鱼水情义,许多汉族人在返回内地许多年后仍然保持着与西北少数民族成员来往。绝大多数到过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人都认为西北少数民族人民是热情、朴实的人民。与此同时,移入内地的西北少数民族成员也逐渐与内地汉族人结成了平等、互助、团结、合作的民族关系。如新疆的维吾尔人“早在20世纪80年代,他们的足迹就遍布全国大中城市,把新疆风味的烤羊肉串、葡萄干、核桃、巴旦木等带到全国。今天维吾尔族在北京、上海、潮州、天津、大连、沈阳、哈尔滨、兰州、西宁等地从事商业活动,在那里形成了程度不同的民族聚居地和商业网点,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广州三元里、上海民族饭店一带和北京的甘家口、魏公村。这些地方已以成了新疆各民族经商、打工的落脚点和获得市场信息来源的重要渠道。”[45]这些地区也成为汉族、其他民族和维吾尔族进行交流和合作的地区。随着交往和了解增多,汉族与维吾尔族之间已经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共同繁荣及谁也离不开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关系。在宁夏,由于宁夏山区多,川区少;乡村多,城镇少;地理条件差的地区多,地理条件好的地区少,因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从“1984年至今建立移民吊庄基地23处,搬迁安置南部山区群众20万人,宁夏北部、中部的380平方公里的荒漠、半荒漠出现了绿洲,开垦出万亩良田,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从民族地理分布格局来看,人为地改变了南(山区)北(川区)关系的既定地理格局,为在整体上改善宁夏的民族关系作出了努力。”[46]随着山区回族移入川区,生活水平逐步得到改善,回汉民族关系得以正常健康发展。

消极影响方面:首先,由于移民数量、规模、速度的不断增长,容易引发一些民族关系问题。

以新疆为例,虽然大批内地汉族来到新疆,为新疆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大量流动人口的到来,对新疆本地民族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市场经济的法则是无情的。在竞争中,能者上弱者下已成为共识,很多本地人由于观念保守,缺乏竞争意识,被抛到市场的边缘,这将直接影响到新疆本地各民族的就业及社会利益的分配。”[47]从而影响当地各民族与迁入的内地汉族人之间的民族关系。除此之外,“来疆务工者,大多来自四川、河南、陕西、甘肃、安徽等人口较多的省区,个体工商业者又以江苏、浙江为多,他们原居住地基本上以汉族为主,民族成份比较单一。同时他们绝大多数是来自农村的青壮年,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风土人情及党的民族政策了解十分有限,因此在与新疆少数民族交往中由于忽视对方的语言、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而导致民族间摩擦的事时有发生。”[48]这些问题均对新疆民族关系正常健康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

在青海,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总人口为250多万,但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总人口比1990年翻了一番。这之中包括迁入青海的内地汉族和其他民族。人口的压力对青海经济发展极为不利,大量内地汉族来到青海后,由于争夺土地、水源及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而引发的民族关系问题不在少数。来内地经商和打工的西北少数民族成员在内地受到歧视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些民族分裂分子趁机以这些事端为借口,挑拨民族关系,使民族关系问题扩大化,严重化。如新疆的“东突”恐怖势力就借移民问题引发的民族关系问题而提出把汉族人赶出新疆的口号。这固然与“东突”分子分裂新疆的叵测居心有关,但如果新疆地区没有出现因移民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东突”分子就难以借此挑拨民族关系,制造分裂。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因移民而产生的民族关系问题,使民族关系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真正向着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共同繁荣和谁也离不开谁的目标迈进。

其次,因移民产生的民族关系问题也会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产生负面影响。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要稳定,必须解决影响稳定的各种负面因素,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民族关系因素。因为在多民族地区民族关系是否和谐已构成衡量这一地区政治是否稳定的重要指标之一[49]。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位于祖国西北边陲,这里民族众多,与蒙古人民共和国、中亚五国、俄罗斯、巴基斯坦等国为邻,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稳定,内地就稳定,全国就稳定;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不稳定,内地就不稳定,全国也就不稳定。因此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是全国政治稳定的晴雨表和测量仪。目前因移民而引发的民族关系问题虽然仅仅是民族关系问题的一部分,但它已经构成影响民族关系正常发展,从而影响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的因素之一。如在甘肃,因移民不尊重当地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而产生的民族关系问题时有发生,对事发地区的政治稳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因移民而产生的民族关系问题,争取使因移民产生的民族关系问题对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从而使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逐步走向长治久安。

(三)小结

总之,解放以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移民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的和谐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不能否认,移民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今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西北少数民族的移民数量、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移民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关系的积极影响也将会进一步加大。

收稿日期:200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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